#324行政院暴力驅離事件 #支持司改
查無此人|七年後的我們:國家暴力究責有多難|系列講座
https://youtu.be/c-WQgVphIhc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范琪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影片中口誤將葉毓蘭稱為退休警大校長,實為退休警大教授。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發生了「323佔領行政院的活動」,不過當時台北市警局卻是以強硬手段驅離,因此有民眾提起國家賠償的告訴。;上週10月30號的時候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認定當年員警「執法過當,」,台北市警局要賠償給部分原告共111多萬...
行政院暴力 驅 離 事件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近日,警方對於南鐵擋拆及美麗華工會抗爭粗暴執法、不當盤查移工與一般人民,然而,面對趙介佑或松山分局之亂等黑道時卻態度寬容。國家公權力儼然成為一國兩制,面對弱勢就成打手,碰到黑道暴力就卑躬屈膝。
時代力量立院黨團邱顯智 、王婉諭、立法委員 陳椒華於昨(25)日舉行「面對弱勢國家暴力!面對黑道國家沒力?」記者會,邀集南鐵擋拆抗爭者,嚴正抗立國家公權力執法問題。
近期,美麗華工會赴總統府前抗爭、喬友大火案家屬於彰化縣府前的記者會及台南鐵路東移地下化的黃春香家拆除案,都出現警察粗暴執法的狀況,包含動用優勢警力強制驅離、對抗爭者上束帶限制人身自由、對抗爭者勒脖,甚至阻擋媒體報導等行為。
先前,三重一名擔任家庭看護的外籍移工,只站在路邊講電話,就被懷疑為非法逃逸勞工,遭上銬載至警局。而今年4月,一名中壢教師前往上課途中,也遭警察攔下盤查,並以現行犯上銬逮捕。
不論是在集會遊行的執法,或是日常的盤查,上述這些行為除了凸顯警察執法不當的問題,更凸顯《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的法制存在漏洞,才讓警察有恣意執法的空間。
更令人傻眼的是,國家公權力面對人民動輒粗暴執法,在面對違法亂紀的黑道,卻是溫良恭儉讓,特別是這些黑道份子背後有民代等其他力量撐腰時,警察對其待遇非常寬容。
時代力量認為,警察在面對手無寸鐵的人民或移工時虎虎生風,但面對真正的黑道時卻相當禮遇,不是一個法治國家權力行使該有的樣子。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一條就規定,警察行使職權的目的就是要保障人民權益,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
但若警察對於一般人民不能謹守法定程序而違法盤查,甚至使用不符合比例原則的強制力,來對付弱勢;對於危害公共秩序和社會安全的黑道份子,卻又禮遇至極輕輕放下。這種態度差異,除了造成一般人民對公部門的不信任,更會傷害台灣的民主法治。
時代力量長期反對國家暴力,自2015年創黨以來,時代力量持續推動「三二四行政院暴力驅離事件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草案」,目的就是希望透過立法機關的調查權介入,還原事實原委,並究責施暴的相關人員。然而,三二四的國家暴力事件至今尚未釐清,我們卻又看到更多的國家暴力一再上演,實在令人痛心。
除此之外,時代力量也在立法院提出將「集會遊行法」改為「集會遊行保障法」,將集會遊行現行規定應取得國家的「許可制」,改為國家應保障人民集會遊行的權利,以回歸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權保障。
令人遺憾的是,《集遊法》修法也是執政黨過去在野時,多次提出並呼籲應進行修法的主張。然而,自時代力量於第九屆進入立法院後首度提案修法迄今,修法仍遭擱置。
時代力量呼籲,國家的公權力,不要在面對弱勢時,變成國家暴力;更不要在面對黑道時,變成國家沒力。一個民主自由的社會,不允許國家公權力的一國兩制,不允許國家公權力的因人設事,更不允許國家公權力變成打手,去傷害弱勢,去傷害一般人民。
行政院暴力 驅 離 事件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法客電台:後來的他們去了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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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國家人權博物館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美工工廠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 13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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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賓:反服貿黑箱律師團召集人尤伯祥律師、民間司改會李明洳律師
324 行政院暴力驅離事件當晚,和平靜坐的民眾受到員警以警棍、警盾暴力毆打濺血。
學運至今 7 年,面對如此大規模的國家暴力,這些蒙面、隱蔽識別的員警,以及驅離行動指揮鏈上的指揮官、警察長官、行政長官,仍然沒有任何人受到行政懲處或刑事追訴。
有被害人,卻無從追究加害人,宛如威權時期的國家暴力。
而今天這集,我們邀請到反服貿黑箱律師團的尤伯祥律師,以及民間司改會李明洳律師,告訴我們這七年以來,這些打人的員警及長官,後來都發生什麼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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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彩重點
✓ 當晚,尤律師看到什麼?怎麼協助民眾?
✓ 為何民間司改想要透過訴訟追究當時的國家行為?
✓ 學運之後,國賠及刑事訴訟程序,各自進行的狀況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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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法客話題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行政院暴力 驅 離 事件 在 范琪斐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影片中口誤將葉毓蘭稱為退休警大校長,實為退休警大教授。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發生了「323佔領行政院的活動」,不過當時台北市警局卻是以強硬手段驅離,因此有民眾提起國家賠償的告訴。;上週10月30號的時候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認定當年員警「執法過當,」,台北市警局要賠償給部分原告共111多萬元。
因為警方的蒐證帶裡面顯示出大量的國家暴力,這些國家暴力包含警察拿警棍,肆無忌憚地打民眾的身上,但是這些被毆打的民眾,當時都是在和平靜坐的。
這個判決是指警察執法「過當」。
警察當時可以因為《警察法》第2條「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對民眾進行驅離,不過這個依法行政,還必須要加上《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警察行使職權,不能超過必要限度,且應該採用對人民侵害最少的方法;如果執法的目的已達,也應該主動終止執行。」
也就是說如果警察要驅離民眾,人民後退的時候就不應該繼續「追打」,如果用搬的就可以把人搬走那就不應該用警棍,用警棍就可以嚇阻,就不應該再進一步用殺傷力更強的攻擊性武器。這就是為什麼內政部長徐國勇一邊說尊重司法、也尊重上訴的權利,同時強調未來警方要注意比例原則。
很多人可能會認為「比例原則」很模糊,的確,警察本來就不應該在沒有接受訓練的情況下被丟出去現場,要第一線員警自己判斷要怎麼辦。而是應該要讓警察在受訓的過程中了解各種案例,還有判斷的標準是什麼。
不過這次的判決,也有許多人認為會打擊到警察的士氣,以及執法的決心,像是前警大校長葉毓蘭就說,這個判決對警察是一個羞辱,還說未來警察執法不會這麼拚命了。
其實,警察的士氣不應該是靠員警凶狠嚴厲執法來維繫。人民想到警察是人民保母,看到警察就覺得救星來了,這樣的警察士氣才高吧?如果能夠更適切的執法,讓民眾更信任警察,而非與警察對立,不是更好嗎?
當然也有很多人在說,憑什麼那天一群暴民闖行政院自己受傷要全民買單。但國賠的原因是執法過當,或許在另一個平行世界裡,那天民眾佔領行政院,警察是藉由優勢警力慢慢的把民眾都抬離現場,那就不會有人流血受傷,也不用全民買單了。
所以說這項判決並沒有要警方放棄執法,主要是要提醒說,警察被賦予公權力,目的是要鎮暴驅離,不是要威嚇別人、把人打到頭破血流,更何況當天多數示威者還是手無寸鐵的學生。
我們是民主國家,所以要保障人民上街頭表達對政策意見的權力。國家可以依法行政,但不能用暴力來讓人民因為害怕而不敢上街。警察被國家賦予公權力,同時更要避免濫權。我們繼續關注這個案子的後續時,也期待香港近期的流血事件也可以盡快有獨立的調查或受到司法的檢驗。
而在討論各國如何處理民眾抗議示威的處理方式時,也要提醒大家,只討論警察面對抗議群眾應如何處理,對警察這些公務單位其實不是很公平。
現在很多政府都會把對政府的抗議操作成警民衝突,其實一開始的民怨又不是警察造成的,下令強制驅離的通常也是警察後面的政治人物,只檢驗警察,不檢驗背後的政治力量完全是治標不治本。
你對於這次的太陽花學運國賠判決有什麼想法呢? 在底下留言和我們一起分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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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暴力 驅 離 事件 在 段宜康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立法院 立法委員 段宜康網路服務處 http://yktuan.org
主席、各位同仁:
昨天是一個非常黑暗的時刻,我想在場委員有多位跟我一樣,我們在戒嚴時期,就參與爭取台灣的民主,在戒嚴時期就在街頭面對憲警的暴力,但是從來沒有,從美麗島事件之後,就沒有看過這種赤裸裸的國家暴力,行使在人民身上,我們可以瞭解,警察因為上級的命令,我們可以瞭解警察因為職權,採取驅離學生的行動,但是我們沒有辦法瞭解的,是這些重裝備的警察拿著盾牌、拿著棍棒、穿著重重的靴子,打在、踩在這些手牽著手坐在地上的學生身上,我們沒有辦法理解的,是面對這些學生已經坐在地上,把兩隻手舉起來的時候,這些警察拿起他們手上重重的盾牌對著學生身上砸下去,那一幕毫不掩飾,那一幕透過電視鏡頭在全世界的媒體面前,我們的馬總統跟我們的江院長是要靠這樣的警察暴力向全世界展現威風嗎?
我們今天不光是要提案譴責行政院的暴力,今天不但要在內政委員會補正國民黨蠻橫粗暴的程序暴力,我們更要藉這個機會防止台灣的民主政治走回頭路,國會之恥卑微,國會再怎麼樣被你們這些統治者踐踏在腳下,但是請記得,我們做為立法委員,我們能夠做的或許不比別人多,但我們可以和別人一樣的流血。
我警告,如果軍警暴力進入立法院,各位就等著看,中華民國立法委員在國會殿堂流血,那個血是台灣街頭流血的開始,我要告訴這些人,我要告訴馬英九、我要告訴江宜樺,幾十年為了爭取台灣的自由民主,不容你們用任何藉口,踐踏人權、踐踏自由、踐踏我們的子弟,我們絕不容許,我們手上有一份提案,等一下要請主席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