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權促進會和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教授發出共同聲明,呼籲警政署為了抗疫,應立即宣布「四停止」。
以下摘錄並截圖畫重點自報載之聲明全文,報導請見:https://bit.ly/347ZYgY
「......呼籲內政部與警政署即日起「四個停止」:
(一)立即「公告」或函示各級警局及所屬機關,停止至少一年的專案及績效評比,讓警察回歸正常勤務,並全力協助抗疫。
(二)立即停止「加強協尋在這些營業場所工作之外籍人士、移工或新住民、八大行業,協助到醫院篩檢。每尋獲這些人士、迅速重奬。」等違反防疫與人權之績效作為。此舉,不但污名這些外籍與相關行業人士,也迫使他們不願意或無法獲得醫療檢驗與相關資源。
(三)立即停止各級行政與警政長官頻頻跨縣市、跨區域視察、督導、「鼓勵」各地警察於機關辦公室待命防疫準備工作,造成基層接待工作增加及疫情擴散之可能。
(四)立即停止未有法源說明、無防護設備、高相互感染風險的「汽機車口罩臨檢站」作為,內政部、警政署在給予員警清晰法源闡述、全套防護設備、充分公衛知識前,請停止此類自殺式的作為。
正如地檢署、法院、監所暫停專案、月結算率、暫緩執行、接見以及部分醫院關閉急診或分艙分流一般,我們懇請警政署立即盤點警方之日常勤務與防疫配備,讓治安工作常態化,暫緩必要性低、緊急性低的工作。所有執法之防疫對策與作為,請內政部及警政署提出科學證據與法規依據。」
--------
▍追伸:
- 關於盤查臨檢vs行政協助的區分、作秀誤國的危害,請見老師近日在鳴人堂的專欄文章〈疫情當前,還要績效?警界高官「作秀」與務實防疫的距離〉:
https://bit.ly/3w6sLyk
「這個通令看似非常積極正面,實則混淆「臨檢」(《警察職權行使法》所規定的勤務,主要目的在於維護治安與預防犯罪3)與「行政協助」(協助衛生主管機關執行稽查)二者截然不同的勤務主旨;且據了解,警方內部實際指令與執行上,也與衛生主管機關的平行聯繫迭出問題,欠缺專業的防疫指引方針,反而造成員警在準備不足下,面對不必要的群聚感染風險。」
- 關於警界升官文化的問題,以及在媒體前作秀對於升官的影響,進一步說明參見《扭曲的正義》第247頁以下:https://bit.ly/38JfGSD
- 關於依法執法與警察國家的警訊,可以參考《暴政:掌控關鍵年代的獨裁風潮,洞悉時代之惡的20堂課》(聯經出版):https://bit.ly/33G6TOK
「當你不再區分自己想聽的話以及實話的時候,便已臣服於暴政。」
- 關於法律規範密度不足且防疫政策欠缺法律先行的惡果,請見老師去年在鳴人堂的專欄文章〈為防疫去法治?以「行政命令」拒本國人入境,有什麼問題?〉:https://bit.ly/2HDRy9F
「當一個行政機關把行政行為當成「曖昧遊戲」,人民不清楚國家在做什麼樣的事情,行政機關也故意用記者會、臉書小編來包裝這些定性不明的行政行為時,去法治化的行政作為,令人憂心,台灣還是法治國家嗎?」
- 【在法律規範密度顯然不足之下,警察權不是救世萬靈丹!】:https://bit.ly/3u3VWAS
行政長官的主要職權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近日國內新冠本土疫情急遽升溫......
在防疫面對空前挑戰的時候,我們的警界高官也沒有閒著,不過他們煩惱的似乎不是外勤單位裡的基層同仁是否有染疫的風險,而是 #如何在紛紛擾擾的社群網站與媒體中刷一波存在感,或是擔心民眾不出門、基層「過度重視防疫」、犯罪減少而 #影響分局的績效。
台灣的疫情與警界高官的煩惱兩相對照,交織成荒謬程度舉世無雙的「台灣奇蹟」。〕
《扭曲的正義》作者最新一篇呼應時事的文章,在 鳴人堂 編輯的超高效率之下,光速刊出:
〈疫情當前,還要績效?警界高官「作秀」與務實防疫的距離〉全文看這裡➡https://bit.ly/3w6sLyk
以下文本粉專編輯濃縮整理:
1. 活在「專案績效」萬能迷思中,欠缺當機立斷能力的高檢署:
而在我國疫情日漸嚴峻的當下,直至5月15日為止,由高檢署和警政署主導的「安居緝毒專案」還在如火如荼的執行。......
5月12日高檢署傳出一份公文指示「……5月11日提升疫情警戒之第二級,請各緝毒系統於執行『第6波安居專案』時,務必落實防疫措施,如個案研判有染疫顧慮時,請停止該案執行……。倘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三級,本專案即停止執行……」
直到5月15日疫情發展又變,雙北疫情警戒提升到第三級,高檢署終於宣布暫緩實施安居專案與年度檢察業務檢查,基層看似終於得以鬆一口氣,然而,更多的績效、媒體與社群網路展演等不務正業的勤務,正等著他們。
2. 萬華分局長官的煩惱:
在舉國為防疫而忙碌時,基層員警也多出許多協助中央與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的勤務,而當萬華區居民因疫情而減少外出與營業的同時,該分局警官看著績效報表而煩惱著,一個情境、兩樣心態,令人哭笑不得。
只要了解我國警界文化之人或多或少都知道,警官的升官規則比百慕達三角洲還要難解,要怎麼打點好升遷之路,關鍵恐怕不是專業與能力,而是要怎麼在所有長官面前面面俱到?如何在政治角力中脫穎而出?辦案時要怎麼做才不會得罪權貴?要怎麼樣在媒體和全民眼中變成英雄?……等諸多與警察本業無關的考量。
3. 拍照、拍片、作秀成為警局第一要務
5月14日警察群組傳出令人匪夷所思的警政高層內部指令訊息,內容大概如下:
「轉警政署長指示……今晚公共場所營業場所的稽查與臨檢,請提高強度與次數……
各單位執行要拍照、錄影,上臉書及新聞處理。」
混淆「臨檢」(《警察職權行使法》所規定的勤務,主要目的在於維護治安與預防犯罪)與「行政協助」(協助衛生主管機關執行稽查)二者截然不同的勤務主旨;且據了解,警方內部實際指令與執行上,也與衛生主管機關的平行聯繫迭出問題,欠缺專業的防疫指引方針,反而造成員警在準備不足下,面對不必要的群聚感染風險。
這項司馬昭之心的「上臉書及新聞處理」指令,也再次凸顯公部門扭曲的「小編文化」,變相的為政客的升官之路服務。更嚴重的是,可能導致人民對於警察權的範圍有所誤會,誤以為「臨檢」能夠解決所有與犯罪與治安無關的事項,甚至把「預防病毒」當成「預防犯罪」同等看待,這不是一個正常的法治國家應該存在的文化。
〈疫情當前,還要績效?警界高官「作秀」與務實防疫的距離〉全文看這裡➡https://bit.ly/3w6sLyk
--------
▍追伸:
–《#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https://bit.ly/38JfGSD
關於警政系統「專案績效」衍生的各種獎懲不公、違法誘因、癱瘓偵查資源、無法達到精緻偵查目的等問題,詳情見第149頁以下,〈第七章:偉大的專案,盛大的績效〉。
關於警界升官文化的問題,以及在媒體前作秀對於升官的影響,進一步說明參見第247頁以下。
~~~~~~~~~~~~
本粉專前情記事:
來訊照刊-艋舺警:https://bit.ly/3ogsR3W
來訊照刊-全國警:https://bit.ly/3yh0abx
艋舺警續集-負責任篇:https://bit.ly/3ydTkU9
艋舺警續集-衡平報導:https://bit.ly/3tVJEue
退讚警告:https://bit.ly/3uY10rW
行政長官的主要職權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 精選書摘〕節選刊登《扭曲的正義》第二部-第六章 部分內容喔!
關注警界專案績效、偵查品質問題,還沒看過這本書的朋友可以參考:https://bit.ly/3ng7Upo
第六章 群鴿亂舞 QUOTE:
"會落得如此結果的癥結點在於,警政機關為了應付媒體,想塑造很有效率的假象,過度「求快」、「求曝光」的結果便是無法精緻辦案,除了搞砸案件之外,還有造假的問題。「某些長官在沒有充分的犯罪證據的情況下,告訴基層調閱鄰近監視器看有沒有轄內前科犯經過,『技巧性』讓他承認就好。反正只要有人可以送,當作有破案就好,是不是真的犯罪行為人、還是只是替罪羔羊都不重要」,這是基層員警熟知,拿來應付「破案率」的技巧,也是地檢署收到不少「被告不是真正犯罪行為人」荒謬案件的主因,尤以竊盜、毀損、傷害案件最多。
此外,在各種「專案」期間,地檢署還會收到大量顯然不構成犯罪,但為了衝高績效報表而硬移送的案子。不只偵查隊、派出所要衝績效,連不諳刑事犯罪偵查的「行政組」等單位也跑出來插一腳,「群鴿亂舞」之下,就連打扮清涼、穿著小可愛的女子照片都可以被當成「猥褻物品」呈報,還有大量不區分狀況,一律將「選物販賣機」(夾娃娃機)當成賭博案件移送的荒唐狀況。
案件是不是「專案」的重點,也會影響承辦員警的心態。過去我接手一件某分局報指揮、前手檢察官聲請羈押並獲准、數名被告在押的案件時,就算這個案子和槍械有關,但由於該案並不是發生在評比「打鐵」(查槍)、「掃黑」(查組織犯罪)期間,對專案績效分數沒有太大意義,該分局報指揮並抓到被告,將人犯解送到地檢署、檢察官聲押後,便拍拍屁股撤手不管。後來承辦人調動,這個案子的警方卷宗竟然還全部不翼而飛,直到檢察官聯繫該分局,大夥才如夢初醒,驚覺出現重大失誤。
這件案件「錯」在發生的時間,被告「錯」在不該在非掃黑、非打鐵的專案期間開槍。在非「專案」期間產生的案件,對警察機關某些責任感較低的人而言,只要找到被告、移送、向媒體交差了事就好了,而且只要辦理移送就可以賺到分數,至於證據是否充分、是否到達起訴門檻、是否有人被冤枉了,並非績效評比的重點,要他們放在心上實在是件難事。
因為肩扛績效壓力,被迫一定要在專案期間內「做出成績」,在理論上主要工作是行政警察角色的派出所員警,只好忙著線上無票抓人,角色、職責混亂,不只如此,三不五時還有一些對刑事偵查不具專業的內勤單位跳出來作亂,視偵查隊若無物,透過「上級」施壓偵查隊辦理移送,導致偵查隊被員警戲稱為「移送隊」,在一堆繁複的公文中坐困愁城,地檢署則被一堆蒐證不完備、程序有疑義的案件癱瘓,檢察官忙著不起訴處分。
......
"實務上員警之所以鋌而走險、違反正常法律程序的主要原因,除了被專案績效、上級要求壓得喘不過氣以外,也有一部分的因素是想要用最方便的方式「有效率」的追求績效,於是選擇接受了某些不肖學長的「口耳相傳」,以自身的(非法)職權嚇唬民眾。
以另一件因違法搜索經法院認定嚴重違法而證據排除判決無罪的案件為例,被告I於審判中陳述,他是以「竊盜」案被拘提到警局,而員警在警局內突然要求他「同意搜索」自己的租屋處,他不願配合,警察便說要「建請檢察官羈押」他,並再辦他一條妨害公務,還謊稱拘票「附帶搜索的效力」。最後他們不顧I的反對硬拉著他到租屋處搜索,在大肆搜索達到目的後,I才在警方的威逼下「補簽」了一張同意搜索書。然而,警方在沒有搜索票、違反I的意願下搜到的物品,並非警方向檢察官聲請「竊盜案」拘票的財產犯罪證據,而是毒品殘渣袋。顯然,警方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法院勘驗警方密錄檔案,發現該分局在搜索被告I的租屋處之前,已經先行搜索I的車輛。在搜索被告車輛時,I即一再表達自己不願意和員警一起去租屋處,員警卻還是在I拒絕、沒有搜索票的情形下,到他的租屋處搜索。
法院勘驗的譯文中,警方甚至還出現這樣的恫嚇內容:
……我要電你我也會電得光明正大,要讓你痛苦我只要放聲出去,一群人就讓你死了。
……還是去你家找你媽?應該不需要做到這樣子吧。
I聽到警察這麼說,只得訥訥回答:「知道了。」
警察到底有什麼權力「放話出去讓被告死」?又要「放話」給誰?這段話背後透露的,讓人不由得猜想,難道說公權力背後還存有不當的陰暗面嗎?不要說I,身為法治國家國民的我們,都該感到不寒而慄。"
-《#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聯經:https://bit.ly/2O1alP4
行政長官的主要職權 在 真識《基本法》2022 — 05 行政長官職權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真識《基本法》2022 — 05 行政長官職權. 370 views · 10 months ago ...more. edbgovhk. 8.11K. Subscribe. 8.11K subscribers. Like. Share. Save.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