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照新書賞閱📚黨產條例釋字793號解釋之評析
【主 編】台灣行政法學會
【作 者】湯德宗.陳淳文.董保城.黃錦堂.蔡志方.陳清秀.陳愛娥.張永明.李念祖.林三欽.黃瑞明
【本書簡介】
釋字793號黨產條例解釋案公布之後,爭議仍未止息。本書收錄11篇國內學者評述釋字793號的論文,以及1篇司法院許宗力院長的德國指導教授,史塔克(Christian Starck),2017年撰寫的黨產條例鑑定報告,本書首度將此份鑑定報告公諸於世。
史塔克認為,在比較東德政權與台灣的國民黨政權之後,可認定1989年的東德和2016年的台灣,無法相提並論;故而這樣明確的歷史背景,不允許2016年的台灣,無區別地繼受1990年的德國處理黨產法律。因此他認為,整部黨產條例均不適用於救國團。
另一份首度見諸於世的資料,是前大法官湯德宗還原現場。司法院大法官於2018年10月,做成對於監察院釋憲聲請的不受理決議之後,湯德宗寫下不同意見書,但關鍵章節因受到壓力而未發表。他在論文中還原事件始末,得讓吾人窺知大法官運作的動靜陰陽,彌足珍貴。
本書其他論文,分別就形式與實質法治國原則、歷史記敘與歷史敘事、租稅法理、中度或高度違憲審查基準、法律語言與詮釋學、法哲學等面向,評析釋字793號解釋,提供吾人對本號解釋的進一步思考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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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7的網紅田雅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新竹議事風雲錄(2)染白色恐怖 #違法審提案竟然有 #時代力量 #竹市議會聯合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權 #議會審提案在場「議員只有五名」 #議會審提案「依法需經討論程序」 #每一個議員的權利都一樣大 #竹市多位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 新竹市議會第十屆市議員自本報導於今年...
行政法章節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警界高官一整天下來的「新聞運作」非常精采,
相信只要有讀一點書的讀者們應該也都可以識破「警媒關係」的生態了。
(警界高官連打疫苗都可以找媒體大報特報,那在疫情爆發之前怎麼不先未雨綢繆打疫苗?)
其實只要有點衛教常識的人都知道,疫苗需要打幾劑、今天打了第一劑疫苗以後要過多久以後還要打第二劑、完整施打以後多久才會出現保護力,不是說你打完第一劑後馬上就練成「百毒不侵」,
更重要的是,不管你是不是打了疫苗,都要 #避免無謂的群聚。這根本就是有大腦的人就該有的常識。
有學過警察學與行政法等法規的人也都該知道,「臨檢」和「行政協助」的分野在哪裡,更該知道警察權的界限。
政府對於人民的營業自由做出限制時,自然該有相應的完整配套措施、紓困或補償方案,而不是濫用警察權、把警察誤當成衛生主管機關,來達到「實質限制」的效果。
親愛的:打了疫苗以後,還是不應該 #亂衝績效、#帶同媒體群聚拍片 唷!
疫情中,不宜做不必要的移動,那就宅在家裡讀書吧!
在書裡,可以找到很多問題的答案:
「包著虛假糖衣的毒
只要有跟媒體打過交道的人都知道,無論是什麼事情、無論是誰,一旦被媒體抹黑,之後要澄清就是登天難,這正是媒體報導之所以可畏的原因。
媒體報導具有毀滅性的力量。司法機關長期處於動輒得咎的困境,必須耗費很多心力來處理「媒體互動」的問題。臺灣媒體掌握了民眾資訊源,再加上長期追求點閱率、「獨家」,出現了部分罔顧新聞倫理的行為,導致媒體已經不只是「第四權」,而是所有機關都畏懼的超大權力。
手握這股力量的媒體需要第一手新聞,因此要與政府高層(也包含司法高層、警政高層,例如法院與地檢署發言人、警局公關單位)、政治人物「打好關係」,政府高層與政治人物也要仰仗媒體手握的輿論力量,或至少不要得罪媒體,於是不管是檢察還是警察體系,都希望和媒體保持「互利共生」的關係,漸漸地,這種關係愈來愈扭曲,最後甚至成了機關高層進行派系鬥爭的工具。我們在前述章節提到,警察要戰功、檢察官要表現,而最能彰顯出這一切、最能讓自己在上層面前嶄露頭角的,就是負責的案件上電視、上新聞了。
記者如果想要掌握公務體系新聞,就要在體系內「有管道」,而為了打通管道,就必須向體系高層「示好」,前一章提到的辦案「英雄」就在這種背景下誕生。
媒體為了套交情,會用傳媒的力量替警方做宣傳、捧紅一些高層指示的人物。如果這些人真的是值得嘉獎也就罷了,偏偏只看績效的高層捧的常常不是好貨,例如曾任職績效戰區,因半年內破五十案受表揚,並被媒體封為「鷹眼帥警」的某員警,在被捧成下一代新星後不久,卻先「因故」被該分局督察組調離現職,後來更遭民眾檢舉「騎乘公務車載女友,途中與民眾發生糾紛後竟無故盤查民眾」。事件上網公開後,該員因此被記過處分。明眼人肯定能看出,該員警之所以能在短時間內破這麼多案子,可能是吃了專案績效大力丸「衝鋒陷陣」出來的結果,執法的程序應有許多可議之處,這樣的員警遲早要出問題,但警方高層不謹慎思考他的高標成績怎麼來的,還把他當執法成效極好的活招牌,做成美美的新聞讓大眾看。
與媒體相互為用的造神運動還不止於此。......」
- 摘自:《#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
第218-219頁,第三部 媒體幻象- 第九章 失控的第四權- 包著虛假糖衣的毒
編編防疫提醒:
不管你在北中南東還是離島,都請減少不必要的群聚活動,網路書店或電子書會是你宅在家裡的好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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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記事:
來訊照刊-艋舺警:https://bit.ly/3ogsR3W
來訊照刊-全國警:https://bit.ly/3yh0abx
艋舺警續集-負責任篇:https://bit.ly/3ydTkU9
艋舺警續集-衡平報導:https://bit.ly/3tVJEue
退讚警告:https://bit.ly/3uY10rW
行政法章節 在 德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好書推薦~家中有毛小孩的爸媽請進‼️
新書上架,本書是為了寵物禮儀師培訓而且寫作的教材,希望能夠為產業提升盡一份心力。
博客來書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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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群
張泮崇獸醫師
東京頂尖寵物醫院 院長
李玉嬋教授
國立台北護理健康大學 教授
王別玄寵物禮儀師
翡翠森林寵物公園 協理
葉佐倫宗教師
辰信人生資訊館 館長
黃偉琳律師
展正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內容簡介
生離死別,是每個人一生中都會遇到的課題,面對付出一生陪伴在旁的寵物即將離去,我們的心中總是會滿溢著悲傷與哀慟。在寵物生命的最後一哩路不得和牠們不分離時,輕聲的說聲再見並在心裡存著感謝,謝謝牠們曾給了一份深厚的情誼。最後,好好的道別,讓過去溫暖的回憶和情誼,流淌在心中。
全書分為10章,適用於修習生死學相關課程、科系之學生與實務工作者。本書主要以寵物禮儀師之實務觀點出發,從寵物老年期常見的疾病、安寧療護和安樂死相關議題切入主題;接著敘述面對寵物過世時,如何協助飼主調適悲傷與失落;並帶入實務之寵物殯儀與安葬之原則與流程;最後探討寵物過世後之相關法律處理程序。此外,各章節中穿插「案例分享」,讓沉重的主題多些實務軼事,並循序漸進的了解寵物臨終服務之執業內容。
Chapter 1 寵物老年安養
第一節 常見老年疾病及照護──高齡貓
第二節 常見老年疾病及照護──高齡狗
Chapter 2 寵物安寧照顧──如何幫助飼主和寵物面對死亡
第一節 寵物安寧護理與照顧、居家安寧
第二節 寵物安樂死的條件評估與執行程序
第三節 應注意的寵物人畜共通傳染性疾病
Chapter 3 寵物過世飼主的悲傷與失落
第一節 兩度經歷寵物死亡的失落與悲傷故事
第二節 飼主面臨寵物過世的悲傷與失落反應
第三節 悲傷時的正常反應與不尋常反應
第四節 幫助人理解和面對悲傷的理論
Chapter 4 寵物殯儀
第一節 寵物臨終諮詢
第二節 寵物初終準備
第三節 寵物道別儀式
第四節 服務案例分享
Chapter 5 寵物安葬
第一節 寵物安葬處理
第二節 公立寵物殯葬設施──以臺北市、新北市為例
第三節 私人寵物殯葬設施(民間業者)──以翡翠森林寵物公園為例
Chapter 6 寵物殯葬文化與民間禮俗
第一節 寵物與殯葬文化的源起
第二節 寵物與東西方的殯葬文化
第三節 寵物與民間禮俗
Chapter 7 寵物宗教法事與後續關懷
第一節 寵物宗教法事
第二節 寵物後續關懷
Chapter 8 寵物禮儀師的陪伴與悲傷輔導
第一節 寵物過世如何給飼主愛的陪伴
第二節 悲傷輔導的原則與程序
第三節 寵物禮儀師如何提供飼主悲傷輔導
第四節 協助兒童面對寵物過世的悲傷輔導
Chapter 9 寵物的終點站與法律間之關係
第一節 動/寵物在法律上的定義
第二節 動/寵物死亡後之處理程序──以《臺中市寵物屍體處理及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自治條例》為例
第三節 動/寵物死亡後之處理程序相關法律立法沿革──《臺中市寵物屍體處理及寵物生命紀念業管理自治條例》
第四節 總結
Chapter 10 動/寵物之生老病死與《動物保護法》間之關係
第一節 《動物保護法》之範圍
第二節 動/寵物之生老病死──與《動物保護法》及其相關延伸或授權之法規命令、一般行政法間之關係
第三節 動/寵物之繁殖、買賣、寄養規範
第四節 相關主管機關之監督及查核評鑑事項
行政法章節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新竹議事風雲錄(2)染白色恐怖
#違法審提案竟然有 #時代力量
#竹市議會聯合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權
#議會審提案在場「議員只有五名」
#議會審提案「依法需經討論程序」
#每一個議員的權利都一樣大
#竹市多位議員違法牽制議員發言
新竹市議會第十屆市議員自本報導於今年(6月1日)已報導「竹議事風雲錄1」之無黨籍議員田雅芳,因議長許修睿藉擔任主席時,不准田雅芳發言及邀請竹市府官員質詢,認顯已侵害議員的職權而至「台灣高等行政法院」提告議長許修睿。
該案尚在審理當中,竹市議會竟又發生「聯合在場議員霸凌田雅芳,不讓田雅芳對提案發言」,田雅芳直呼這是「不可理喻的違法行爲」。
對在場的議員竟配合議長許修睿的霸凌行為,形容是在「議會民主殿堂」有史以來,從不曾出現的「白色恐怖」事件。
由議會直播影片看到,議會在場的各黨派議員,為了在審提案時不讓田雅芳發言,竟以「舉手表達提案應照案通過,再由議長詢問在場議員附議並說已全數通過,接著宣告該提案不經討論,照案通過」。
各黨團聯合以違法審提案的方式審議,時代力量黨團竟名列其中,尤其舉手配合的更為「以台大法律系當選的香山區議員廖子齊」最讓田雅芳直呼這是不可思議的議會大團結,卻已錯失議員監督市政的能力,形同「府會大和解」以往市議員為人民把關,「以犀利的問政質詢市政」看來已蕩然無存。
在地報導「竹議事風雲錄(2)之白色恐怖」-記者徐榮域風城報導
🗣新竹市議會於109年8月召開第十屆第11次臨時會審竹市府提案時,因在場議員僅有五位,議長卻宣布開會,遭在場議員田雅芳依「議事規則」審理提案規定,要求議長「清點人數」,進而引起審議竹市府提案後續之波瀾。
竹市議會當天所排定議程為審議市府提案及議員提案,按議事規則,秘書長之公職應先確實清點人數,達法定開會人數(應達半數即17人以上)方得以開會;但當時在現場議員僅5位。
據本報導採訪 議員田雅芳說,當天排定審議市府提案,但因議場內議員僅有「無黨田雅芳、時力林彥甫、綠黨劉崇顯、國民黨吳青山、顏政德」5位,田雅芳因此提出要清點在場議員人數。會議主席即議長許修睿,不僅搞不懂議事規則,竟堅稱已達法定人數,更頻頻以錯誤的規則,想迫使田雅芳無法依規清點人數,但在田雅芳搬出議事規則後,議長還喊出議會法治想讓田雅芳知難而退,不料議會法治所解說的議事規則,皆證明田雅芳依規而行,議長應按程序清點人數。
進入清點人數後,因人數不足,議長依規本應宣告散會或改為談話會,但議長卻讓議事組以廣播、聯絡未到場議員進議事廳,更有議員李國璋提出休息十分鐘等拖延手段,最終才讓在場議員人數達法定開會標準。
田雅芳要求清點人數,引起後來趕來議會的其他議員不滿,竟出現時代力量、國民黨及民進黨等黨團,大聯合夾擊田雅芳。
其中有議員不僅說出議員開會出席僅要以簽到為主、審議提案田雅芳不能討論意見等嚴重違反議事規則之離譜舉止。
#田雅芳說這樣的行為其已喪失身為議員職權,應負核實審查提案的天職責任。
🙅🏻♂️國民黨團後再聯合各黨團擇以人多的姿態,不讓田雅芳針對提案發言,違法讓提案不依正常程序(宣讀提案內容➜經過討論➜才能表決),而是讓各黨團議員輪流舉手,直接將提案霸道通過,田雅芳說對身為議員的職權感到遺憾。
田雅芳又說,民眾可以從當天議會直播影片中,看到開始審理提案時,議長連續幾個提案,在僅有田雅芳舉手要求發言時卻被無視,甚至在田雅芳為捍衛議員基本的發言權而提出「權宜問題」時,議長不僅還用錯誤的議事規則,詢問在場有沒有議員附議;沒有人附議而不讓田雅芳發言在前,後更做出「還要給田議員發言嗎」等失去公立超然立場之舉止。
但在田雅芳提出依照規定,權宜問題不需要附議後,議長又腦羞大喊叫議會法治解釋條文,經議會法治宣讀的議事規則,又再次證明田雅芳依職權依規而行,議長只好裁定田雅芳獲得發言權 。
田雅芳又說,當田雅芳正在發言時,(西區)議員陳治雄竟在無主張事由下舉手要求發言,議長竟錯誤的讓陳治雄議員發言,完全忽略前面議會法治已清楚解釋「權宜問題不需要附議」之規定, #陳治雄議員竟仍大言不慚的說出錯誤的規則(表示權宜問題需要有人附議),還當民主殿堂上自編法條,強調若無人附議田雅芳的權宜問題,議長卻裁定田雅芳可以發言,以後就亂了等離譜主張後,議長明知陳治雄所言為錯誤,竟仍附隨,隨即詢問在場議員有沒有人要附議田雅芳所提權宜問題,讓田雅芳直呼真是荒謬至極,顯然不太了解身為議員的基本職權。
📑據本報導了解歷屆當選議員名單,陳治雄擔任議員已第二屆了,應對議員職權及議事基本規則用心閱讀了,不應該在其位不謀其職,在地方的立法機構議事殿堂上,說出錯誤的議事規則,恐讓之貽笑天下。
田雅芳最後說,當天在雅芳主張「清點人數」後最令人震驚的是,時代力量、國民黨、民進黨等黨,在新竹市議會開議有史以來,第一次跨黨派大團結,竟是為讓田雅芳無法針對提案發言之離譜行徑,更以違法方式,讓審議提案不經討論的程序,各黨團輪流舉手直接違反議事規則而強行通過。舉手強行通過提案的議員有「時代力量廖子齊、國民黨陳啟源、吳青山、李國璋、陳慶齡、張祖琰、民進黨鄭美娟、曾資程」等人,其中藍綠兩黨不乏資深議員,應該不會不懂議事規則的,讓田雅芳只能無奈頻頻搖頭,直呼這些議員的舉止,公然在民主殿堂上顛倒議事規則,恐忘了往後要對自己的「政治行為」負責。
👀本報導採訪後所持觀點:
對於這些因受民眾肯定後,而當選議員但卻未盡議員職責,全國人民尤其新竹市民應該要透過議會開議直播系統,好好檢視一下新竹市民選出來的議員,有幫人民把關、監督市政及為民請命嗎?
尤其身為人民期待的時代力量中不乏法律人才,甚在每次競選時皆以清廉形象自居,而深獲選民青睞,但前主席徐永明,卻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已於日前遭台北地方檢察署起訴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新竹市香山區以法律系參選議員 #廖子齊竟違法配合國民黨團審議竹市府提案。觀看時代力量每當競選時所號稱「公平正義、制衡藍綠」之宣誓,現在看來似極為諷刺。
民眾應該要看清楚新竹市議會每一次的開議直播,好好檢視你們選出來的真的是「時代力量」的力量?大聲表達你的權益,別再漠視人民監督的權利!
藍綠兩大黨執政長期政治分贓早令新竹市民不信任,而使得第三勢力-時代力量突破重圍,在第一次參選新竹市議員即獲得3席議員,而得以獲成為一政黨團。
但成為可以跟藍綠兩大黨得利用政黨協商的一環,卻枉顧人民所託,時代力量三位議員裡,甚至是有台大法律系背景的議員廖子齊,卻為了不讓田雅芳為人民把關,選擇和藍綠兩黨合作以違法程序來霸凌田雅芳,如此是時代力量應有的作為,讓人覺得與人民期待以第三勢力制衡藍綠,看似已失其使命及意義。
呼籲全國人民尤其是新竹市民,請睜大眼睛看清楚且大聲表達人民的權益,別輕易漠視公民監督的力量。
以下為本報導查詢議會相關之議事規則,供全國民眾公評⋯
⭕️會議規範
第七條「清點人數」
會議進行中,經主席或出席人提出數額問題時,主席應立即按鈴,或以其他方法,催促暫時離席之人,回至議席,並清點在場人數,如不足額,主席應宣佈散會或改開談話會,但無人提出數額問題時,會議仍照常進行。在談話會中,如已足開會額數時,應繼續進行會議。
第三十二條(動議之附議)
動議必須有一人以上之附議,始得成立。主席對動議得自為附議。各種會議,對附議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下列事項不需附議:
(一)權宜問題。
(二)秩序問題。
(三)會議詢問。
(四)收回動議。
第四十六條(討論之程序)
內容複雜或條文式之議案,得先就全案要旨,廣泛交換意見,其次分章分節,依次討論,每一章節,應逐條逐款,順序進行,俟議案全部討論完竣,最後再將全案舉行表決。
影片點請
https://www.facebook.com/423366304816182/posts/991251218027685/?vh=e&extid=0&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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