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231:舊金山和約只提到日本放棄所有對台權力,但世界上主張台澎主權未定的學者並不多,而你們為了圓自己的論述,採用了這項對台灣最不利的說法,這是先射箭再畫靶的做法。當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至今,全世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政府可以實質對台灣行使治權除了中華民國政府。但中華民國政府所採用的憲法,卻規定中華民國的主權屬於全體國民,又明訂擁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那麽,現在的所謂中華民國國民是哪些人呢?這都是符合民主政治體制的表述。在這表述之下,中華民國就只是一個門牌而已,中華民國政府不擁有國家主權,只要人民有共識,隨時可以透過住民自決權的行使把門牌換掉。
這就是民主共和政體的特色。
所以我之前問過妳,你們想建立什麼政體的國家,到現在我還沒得到你們的答覆。
A231:
世界上哪一位學者怎樣主張都無法改變《舊金山和約》產生的國際法效力。
你不要扯其他學者啊,你就說一下你認為舊金山和約不存在嗎?
你把中華民國等於台灣這種對台灣最不利的觀點,中華民國政權洗腦教育成功的鐵證奉為圭臬,這應該是射箭射到水溝裡去了,掉入一中兩政權臭水溝中吧!
《舊金山和約》只提到日本放棄對台一切權利義務跟主張請求。是啊!沒有寫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給誰。所以你說的台澎金馬是國家?是什麼概念呢?
你前面說你讀了社約論居然還不知道社約論的前提可不包含被佔領地的情況喔!
Q&A140:台灣的狀況可以適用實效控制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7073606541194/
Q&A141承上題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7711449810743/
Q&A142承上題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8312746417280/
剛不是說過了嗎?台澎的問題不是中華民國政權改名(你口中的門牌)就可以改變的。
中華民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沒有台澎領土主權,因此中國政權要為他代表的中國改名成台灣共和國、或者地球宇宙大公國,也仍舊改變不了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事實。
名稱不具有國際法效力。
你要先了解內部自決權與外部自決權的差異
👉🏻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自決權的行使 https://wp.me/pd1HGm-5S
再來是中華民國政權,不用稱政府。
👉🏻Q&A24中華民國政權/政府的差別?: 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77008788998703/?d=n
對台澎而言,因為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還未建國,我們不需要稱中華民國政權為政府啊!
再者,中華民國政權的中國政權本質是不會輕易消失的。然後是不是主權國家與憲法無關。
你一直停留在中華民國政權憲法,是憲法護衛者嗎?
上次有跟你說了,憲法不是主權國家的必要條件,也不具有國際法效力。
👉🏻Q&A20有憲法就是國家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66178223415093/?d=n
中華民國國籍法是屬人主義(這就是血統主義)為主、屬地主義為輔的折衷主義。所以,「『非法』中華民國難民」的後代也具有合法中華民國國籍,這使得他們的後代在台澎一樣是「『非法』中華民國難民」。
而 1949 中華民國難民及其後代之所以不能參與台澎自決建國程序,就是源自於中華民國政權當年將其違法移置到台澎在他們身上附加的「非法」性質。
至於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雖然目前都有中華民國國籍,但在法律上並非真正的中華民國國民,其原因在於:原日籍台澎住民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後,因為喪失日本國籍而成為無國籍人。而他們所持有的中華民國國籍,只是身為盟軍佔領執行者的中華民國政權基於管理上的方便所賦予的,並非原日籍台澎住民真正的國籍,原日籍台澎住民自然也不會因此成為「非法」居留在台澎的中華民國國民。
👉🏻台澎人國籍變化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4833173098571/
主權國家與是否民主體制無關,這個說過了。中華民國政權治理手段民主化,它仍舊是中國政權,不是主權國家,它的中國政權法律身分是可以作為中國主權國家合法政府的資格。
所以你一直要把民主體制與台澎扯在一起,我只能跟你說中華民國政權來到台澎是因為它作為「盟佔代管機構」的法律身分,而不是以國家政府的身份而來,它代表盟軍來治理台澎,僅具有管理權限,無台澎領土主權。
它為全體盟軍成員進行的軍事佔領的任務,所使用到的工具,包含體制、法律、行政機構等等,都只是為了治理順利的工具而已,不會改變它是軍事佔領的本質,也不會改變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事實。
👉🏻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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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欠缺國家法人格要透過國際法程序完成建國才有。
先建國以後,未來國家要形塑出怎樣的各項屬性我沒意見:)
我的目標就是 早日完成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真正擺脫一中兩政權:)
👉🏻具體建國步驟、行前具備條件以及終止代管自決建國後的工作 https://wp.me/pd1HGm-7P
延伸閱讀❤️
華台不分的現象、國家正常化的問題 https://wp.me/pd1HGm-m3
(關鍵字搜尋🔍國際法法理建國,敬請期待明天的問與答)
希望大家可以看的資訊❣️
🙌🏻🙌🏻🙌🏻[英語繁中字]為什麼台灣在國際上無法加入WHO?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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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峰演講影片Youtube :
https://youtu.be/-a_qHXh_URM
👉🏻聖峰演講實錄Podcast:
https://anchor.fm/rotpnetwork-shin-hong-ng/episodes/2019-03-29-ep8kln
👉🏻Apple podcast:https://reurl.cc/a5qZjQ
👉🏻 《台澎法理建國指南》電子書: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yFXTxYOtkqrwEyV11w0kQyKujxEZsU8N/view?usp=sharing
👉🏻《台澎主權的未來請交給台澎人民決定》漫畫:
http://www.rotpnetwork.tw/TPSovDBYTP.php?LAN=TW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萬的網紅シラフ知らズ,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世界では約300万人以上の日系人が活躍しています。...
血統主義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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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社群中有人分享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podcast 法客電台的「政治歸政治#42: 香港可能不用回歸,台灣已經獨立卻不獨立,民主其實像極了愛情」
我也算是法客電台忠實聽眾,因為我在今年一月初聽了某集推薦的書特地去買來看,好在看了那本書《意外的國度》我才開始想了解這本書為什麼會先入為主的認為台灣光復是對的?我是因為法客電台而買了這本書也因此走上推廣台澎法理建國的路,也算是機緣~
#我是法理建國派的皮筋兒
這集#42聽完後提到了許多問與答、直播說過的內容,所以我想以身為「法理建國論述支持者」的身份提出幾點來讓大家思考一下。
1️⃣香港
一開始主持人先談了香港被從聯合國中的非自治領域名單中剔除。
香港的例子我有整理在部落格👉🏻 https://wp.me/pd1HGm-c6
簡單的來說,香港跟台澎例子可差很遠。
香港的範圍(香港島、九龍半島、新界)中,確實本來就有中國領土存在(新界)。即使香港島、九龍半島不移轉,新界也是得移轉的。而香港與中國本土接壤,台澎與中國相隔上百公里的海洋,面對的狀況截然不同。
先重申我的想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治下的人民活在資訊高牆內;台澎人則活在中華民國政權洗腦教育所建構出來的心理高牆內。
台澎人面前是一道我們手上有鑰匙的上鎖門,這個鑰匙🔑就是「可依國際法法理程序去殖民化,行使住民自決權建國」,但大部分的台澎人把中華民國當作國家總覺得自己面前是萬仞高牆,以為要從中華民國中分離獨立。
台澎與香港的不同就在於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
而香港的議題,我們能做的事情是:指出牆存在,指出該如何處理這道牆,然後祝福與尊重香港人自決的結果。
最終結果就是香港領土主權已轉給中國,正式的領土主權移轉文件為《中英聯合聲明》。
其實從國際法切入還有別的做法,但問題也出在香港人自己如何決定。
香港人如果願意的話,可以從法理面針對去殖民化委員會當初提出的報告內容進行爭執,指出這份報告中的錯誤之處,然後讓聯合國大會做成決議將香港放回非自治領域名單。這樣就會有一線生機。
但問題在於,大多數香港人並不熱衷於香港獨立一事,雨傘運動跟反送中也不是主張分離獨立的訴求,香港人要的只是「落實五十年不變」而已。只是要求一國兩制確實執行。然後就跟大多數台灣人一樣,認為國際法沒有用,覺得國際間只比拳頭大(但又認為中國的拳頭比美國大),自己親手把大好的工具丟在一邊,很可惜。
👉🏻Q&A125香港主權?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08110697437485/
👉🏻Q&A145&146:主權母國不同意就不能舉辦獨立公投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20089539572934/?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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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至於台澎也曾是日本殖民地沒放在聯合國中非自治領域上,在問與答也有說過,簡單來說:
台澎就是「非自治領域」non-self-governing territory,被佔領的地方本來就是非自治領域。
「去殖民化」本來就是二戰後的國際共識,聯合國憲章、聯合國大會決議都明言要推動去殖民化。台澎是原日本殖民地,二戰後又被交給外來中國政權進行佔領代管,本來就是非自治領域。
應該好好善用這個法律狀態向國際社會發聲表態,行使自決權建國,放下中國流亡政權,才能真正擺脫一中兩政權的框架。
讓台澎被列入非自治領域名單確實是一條路。沒在名單上不表示就沒有那個狀況,但必須說的是,能否列入非自治領域名單,要面對的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再提,台澎是不是「非自治領域」,是依照歷史跟國際法去判斷,不是依照有沒有放在名單上來判斷。台澎不在名單上,可能原因有兩個:不符合標準所以沒列上去、確實符合標準但因為某些因素沒寫上去。台澎屬於後者。
姑且不談聯合國非自治領域名單並不完整,台澎法理地位問題之所以沒在聯合國提出來討論,以及台澎沒被放進非自治領域名單,全都是冷戰框架下為了讓中華民國流亡政權有地方可待而做出的政治決定。
再者,聯合國只不過是個國際聊天室、政治軍事同盟、國際組織,並不是世界政府,也不是世界法庭,它所做出的決定絕大多數都是政治決定而非法律決定,即使沒放入「非自治領域名單」也不表示在法律上就是自治領域,或沒有資格行使自決權。
更何況台澎盟佔狀態是1945.9.2的《一般命令第一號》,當時聯合國還沒成立呢。
建國後不一定要入聯,但要入聯一定要先建國。
二戰後世界國家不超過60個,現在將近200個,多增加的一百多個國家裡面,超過一半以上原本都是殖民地,就是透過去殖民化完成建國。
所以台澎就依據這個成功案例來完成建國,透過國際法程序建國,絕對會比幾個人到聯合國大樓前面拉布條說要讓台灣入聯來得有力。
👉🏻Q&A126:台澎是非自治領域?建國後要放棄中華民國軍隊的武力吧!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08689084046313/
👉🏻Q&A129:台澎屬於非自治領域、台灣不會變成香港。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0593750522513/
👉🏻Q&A130承上題: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1196123795609/?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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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聯合國是在二戰同盟國成員與軸心國成員的戰鬥因日本投降告一段落之後,於1945.10.24組成的的國際組織,是政治軍事同盟,其內部各個主權國家也是壁壘分明。中華民國政權作為中國主權國家合法政府代表在聯合國說了26年「台灣是中國的一省」,聯合國中其他成員大多數不會直接明說,但仍舊有些國家提醒著《舊金山和約》處置台澎成了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事實。
日本是戰敗國,它能說的就是「我投降了,我會遵守同盟國最終寫在和平條約上的一切。
在國際法上一個戰爭的結束必定是要簽署和平條約等其生效後才算真正完結。
➡️現實上的結束:因投降而停止駁火(一般人在談戰爭結束時會以這個為基準)
➡️法律上的結束:和平條約生效(戰爭相關主要法律責任的確立)
台澎在舊金山和約只被日本放棄了領土的一切權利義務跟主張請求,沒寫歸屬給哪個主權國家,意即沒有任何主權國家領土範圍涵蓋台澎。
這絕對不是日本「故意為之」喔!而是當時在《舊金山和約》美國英國草擬時,與同盟國成員討論後認為台澎歸屬留待日後再討論。👉🏻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舊金山和約》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包括ROC政權/PR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就是要給國際社會介入的依據,ROC自己也很清楚。
為什麼法理建國派要不斷強調《舊金山和約》所建構出來的狀態?因為那是共識的基礎。其他政治層面的東西都有可能隨便改變,但透過國際條約所建構出來的東西,可不是你說不存在就會不存在的。
👉🏻 國際法的形成與運作 https://wp.me/pd1HGm-4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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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台灣光復的騙局
聽完這集一直聽到「台灣回歸」到底回歸什麼?為什麼要先入為主認為「必然回歸」?
中華民國政權很愛說依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降伏文書》、《中日和約》,所以台灣回歸給中華民國。這是大錯特錯。
我有整理台灣光復的騙局👉🏻 https://wp.me/pd1HGm-10
簡單來說,依據《舊金山和約》第 26 條:”…… Should Japan make a peace settlement or war claims settlement with any State granting that State greater advantages than those provided by the present Treaty, those same advantages shall be extended to the parties to the present Treaty.” 意即:如果日本跟沒簽《舊金山和約》的盟國成員簽約,條件優於《舊金山和約》的話,其他盟國成員全都可以一體適用。
《中日和約》是《舊金山和約》的子約,子約效力無法超越母約,母約沒把「台澎領土主權」移轉給任何國家,子約也辦不到。換句話說,若條件更優渥,則同盟國成員皆可享受其條件。所以,如果日本真的有辦法依照《中日和約》將台澎領土主權移轉給中國(中華民國政權)的話,那依照《舊金山和約》第 26 條的規定,台澎領土主權現在會變成45個最終批准和約國家共有喔!
中華民國政權作為當時的中國代表,若想透過子約《中日和約》得到台澎領土主權是不可能的,因為《舊金山和約》對台澎處置就是主權歸屬未定。
再來,實際上沒簽約到《舊金山和約》的中國代表ROC,與日本簽訂《中日和約》,當時就是承認接受《舊金山和約》的安排,台澎主權歸屬未定的事實,表示中國代表ROC也同意《開羅宣言》中「臺澎主權歸屬」的部分要依《舊金山和約》處理。
這就表示中英美三國都同意以《舊金山和約》的規定取代《開羅宣言》中關於台澎領土主權的約定,台澎領土主權自然應依《舊金山和約》的規定來認定,也就是處於「未定」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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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關於主持人提到的「民族自決權」,我們在直播有開一集來跟大家聊。
👉🏻 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自決權的行使 https://wp.me/pd1HGm-5S
簡單來說:
國際法上的「自決權」,涵蓋「『內部』自決權」與「『外部』自決權」。
其中「『內部』自決權」是以他國不干涉原則的具體展現,例如選舉、投票、立法、制憲都是「『內部』自決權」的行使態樣;而「『外部』自決權」的部分,就是提到人權、族群等等的保障,例如建國(建立國家法人格)。換句話說,外部自決權就是依國際法法理來行使,包含建國、併入他國自由邦、成為他國的一部分。
所以國家法人格是無法透過「『內部』自決權」來完成,比如主張「正名制憲或修憲」做的都是無法達到建立國家法人格的方式,層級不同。👉🏻 Q&A92國家法人格是什麼?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8373022744586/?d=n
總之,國際法的框架就是「『外部』自決權」;而以國內法內行使的就是「『內部』自決權」。
再來就是主持人一直提到台灣有沒有機會「民族自決」,先來說民族自決權是什麼。
民族自決權的意義就是某個民族有權利決定族群的未來,去決定生活的這塊土地的未來。為了確保民族的延續,不受他人干涉的情況下,賦予他們行使民族自決來建國。
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 民族自決;nation 民族;nation-state 民族國家;state主要是指sovereign state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
(self-determination 就是自決;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 自決權,所以與民族自決權不同。雖然網路上的中譯都會有混用的狀況,所以必須釐清差異!)
經過數百年的實踐,國際社會對於軍事佔領該怎麼進行、要遵守什麼規範,已經形成一些必須遵循的規則。具體明文化的內容可參考《海牙公約》及《日內瓦第四公約》。
中華民國政權1949.12.7流亡來台澎時違反佔領法帶了中國難民來台,隨著歷史演進,難免就會產生文化融合與血緣混同,生活習俗也是會互相影響。如果真的要來談血統的話,中國難民與台澎住民這個區分就會很難區分喔!民族自決權的源頭就是血統主義,所以是很難避談的。如果我們要談行使民族自決權的話,必須要先有一個民族群在,如果民族的邊界不清楚不存在,就無法去行使的。
史明前輩提的「台灣民族」其實沒有真正形成,所以才需要倡議。
如果今天我們只談血統、種族主義,那像原住民各族就無法成為同一族。但如果談的是民族主義,那大家就可以形成同一個民族。
對某些民族來說,民族就是種族,但其實現在想要找到非常純粹的種族基本上是找不到的。大家的血統都混過,混的程度問題而已。
同一民族也可以建立數個國家,東歐有許多國家都是斯拉夫民族成立的,就好像兄弟分家這樣,語言習俗一開始都差不多,但之後可能會因為主客觀因素而產生差異。
所以我們法理建國派會主張的是「住民自決權」。原日籍台澎住民是受到日本殖民剝削的對象,也是因為日本殖民剝削受有損失的被害人,自然是在「去殖民化」過程中可以行使權利的人,所以必然是在「去殖民化」過程中可以行使自決權的人。
我們並不care你是哪個民族、說哪個語言,我們說的是共同經歷殖民統治的時期的台澎住民受害者。
在「去殖民化」脈絡下必須由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行使自決權,並不是血統論,而是「去殖民化」措施的「受殖民者/被害人專屬」的本質,及權利的法律上繼承關係所造就的結果。
台澎自決建國的去殖民化路線,主要行使自決權的,是共同受日本殖民殖民壓迫的族群。這群人因為受同一殖民者殖民的共同歷史而成為一個族群。這就涵蓋不同民族了。這是處理法律層面的問題;而中華民國難民及其後代是因為佔領法關係因此沒有資格參與受日本殖民後依國際法程序「去殖民化」行使住民自決權,因為會造成此公投法律上的瑕疵。但人的國籍是可依個人意願來選擇,國籍歸化成新國家國民即可。
👉🏻 Nation、Country、State的差別;護照的作用 https://wp.me/pd1HGm-kC
👉🏻法理建國論述不是血統論 https://wp.me/pd1HGm-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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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持人還說了台灣有人主張「制憲建國」,我想提醒一下是「先建國再制憲」。
先透過國際法程序完成建國,就會具有國家法人格,再來形塑出國家的各項屬性才對。
憲法不具有國際法效力,建國也不是靠制憲唷!
👉🏻Q&A23國家的各項屬性有什麼?: 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74186395947609/?d=n
👉🏻Q&A20有憲法就是國家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66178223415093/?d=n
👉🏻Q&A93:制憲可以宣示國家主權,獨立建國先於國家法人格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89026626012559/?d=n
👉🏻Q&A109:有沒有先建國再獨立的國家?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8700405045181/?d=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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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關於主持人說「國際上法條不明確時,就會是比誰國際政治實力強大」。
在問與答跟直播我們也說過了,國際政治的天花板是國際法。
👉🏻 國際法的形成與運作 https://wp.me/pd1HGm-4Z
👉🏻 主權的概念形成與發展 https://wp.me/pd1HGm-5k
法律規範的形成過程中固然會經過政治折衝,但法律規範一旦形成就不會輕易改變。而國際法規範更多的情況下是透過許多國家反覆實踐變成慣例而產生的,不是幾個國家自己在那裏玩政治手段創造出來的。
台澎若要在國際上腰桿挺直是不能去忽視台澎法理地位懸而未定的事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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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大家常說的台灣主權未定,我習慣用字精準一點)
《舊金山和約》Chapter II. Territory
Article2
(b) Japan renounces all right, title and claim to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title 是 right 的基礎,right 是 claim 的 基礎
日本放棄對台澎所具有的權利名義(title),相關的一切權利(right),及一切的主張請求(claim)。
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是具有國家法人格的政治實體,因此,台澎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不具有國家法人格,只是自主運作的單位。
而中華民國政權只是中國政權不能等於台灣。它的中國政權法律身分是可以作為中國主權國家的合法政府代表。
其實在主權未定後面加個論,就是企圖把它變成一種論點。
主流認知把台澎真實存在的法律狀態說成一個論點,這樣中華民國支持者就可以反駁說:這個論點有多少人支持?國際上支持嗎?有學者支持嗎?
然後中華民國政權可以以「言論自由,尊重不同論點」來迴避別人依據台澎地位未定的法律事實提出的質疑。所以「論」這個字是很狡猾的ఠ_ఠ
所謂的「未定論」的內容其實早就已經確定:「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所以並沒有「還沒定型」的問題。內容非常清楚,而且很單純。
「沒定型」的是具有不同立場、目的或認知的人,從這個「未定」狀態所衍生出來的各種觀點,其中有很多觀點其實跟「未定」是直接發生矛盾的。例如,有人一邊主張「台灣地位未定」又一邊主張「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名叫中華民國」就是個自相矛盾的說法。因為,如果「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就表示台灣的地位是「主權獨立國家」,那又怎麼會有「台灣地位未定」的情況存在呢?
能跟「台灣地位未定」的觀點搭配而不發生矛盾的,就只有「台灣還不是主權國家」(所以需要建國)及「台澎主權不屬於任何國家」(不屬於中國國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中華民國政府)。
事實上主權未定不只是「論」了。而是從 1952.4.28 《舊金山和約》生效至今,實實在在,保護台灣近七十年的法律狀態。
這些客觀史實都在這影片了🙌🏻🙌🏻[英語繁中字]為什麼台灣在國際上無法加入WHO?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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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理建國派主張 #終止代管自決建國
許多人問我的目的是什麼?我只是展開對話,希望能一步一步的帶大家了解國際法法理建國。
台澎需要的絕對不是從「中華民國中獨立」。
因為中華民國政權只是中國政權不是主權國家,而且根本沒有取得台澎領土主權。
👉🏻 Q&A29獨立是什麼?建國獨立跟獨立建國不一樣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90633357636246/?d=n
👉🏻Q&A26:台灣適用「無主地先佔」嗎?住民自決權與國民主權差別是?: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82327711800144/?d=n
👉🏻具體建國步驟、行前具備條件以及終止代管自決建國後的工作 https://wp.me/pd1HGm-7P
👉🏻ROC政權慣用語的背後意義與建國派的建議用語 https://wp.me/pd1HGm-g7
👉🏻究竟「有效自決」能否改變中華民國政權的本質、解決台灣在國際社會面臨的困境?(上)https://wp.me/pd1HGm-iN
👉🏻究竟「有效自決」能否改變中華民國政權的本質、解決台灣在國際社會面臨的困境?(下) https://wp.me/pd1HGm-jB
👉🏻台澎建國是否必定「終將一戰」?台海中線的意義、防空識別區與「『共』機擾『台』」 https://wp.me/pd1HGm-k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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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來台的中國人後代,為什麼要支持法理建國的論述 https://wp.me/pd1HGm-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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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1949年來台的中國人後代,為什麼要支持法理建國的論述?
1.法律面的理由
2.情感面的理由
3.族群面的理由
開始前先說一下我的想法。
台澎法理建國派談的「去殖民化」是以「台澎及其上住民曾被日本殖民,台澎是原日本殖民地」的事實為基礎,所以可以行使自決權建國的住民,就會以「原日本殖民地的住民及其後代」為主。
這是法律上的定性,也是「去殖民化」在執行上的必要原則。
至於因為中國內戰被迫離鄉背井前來台灣的中國難民之所以原則上不能參與「去殖民化」脈絡下的自決建國程序,原因有二:
1.這些中國難民在隨中華民國政權流亡台澎前,既非台澎住民,也未曾被日本殖民,並非「原日本殖民地住民」,所以不符合「去殖民化」脈絡下行使自決權的住民資格。
2.中華民國政權從1945.10.25開始,在台澎的身分就是盟軍佔領代管執行者,是佔領者的角色。則依照國際法中佔領法的相關規範,特別是《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非但不得將台澎當成自有領土、不得將台澎住民當成自有國民要求效忠,更不能將其本國國民大量移轉到佔領地台澎。
因此,中華民國政權在流亡台澎的同時,將大量的中國人民移居台澎,本身就違反國際法,因此來台的中國人法律性質是屬於「『非法』難民」。讓「『非法』中華民國難民」沒資格參與台澎自決建國程序的,是難民身上的合法中華民國國籍。
難民並非貶抑,這是具有國際法上的法律身分。
中華民國國籍法是屬人主義(這就是血統主義)為主、屬地主義為輔的折衷主義。所以,「『非法』中華民國難民」的後代也具有合法中華民國國籍,這使得他們的後代在台澎一樣是「『非法』中華民國難民」。
而 1949 來台的中華民國難民及其後代之所以不能參與台澎自決建國程序,就是源自於中華民國政權當年將其違法移置到台澎在他們身上附加的「非法」性質。
至於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雖然目前都有中華民國國籍,但在法律上並非真正的中華民國國民,其原因在於:原日籍台澎住民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後,因為喪失日本國籍而成為無國籍人。而他們所持有的中華民國國籍,只是身為盟軍佔領執行者的中華民國政權基於管理上的方便所賦予的,並非原日籍台澎住民真正的國籍,原日籍台澎住民自然也不會因此成為「非法」居留在台澎的中華民國國民。
法理建國派主張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在「去殖民化」脈絡下,依國際法行使自決權建國,目的是要讓目前所有在中華民國政權治下地區生活的居民(也包括中國領土金馬東沙生活的居民),能夠成為在台澎建立的主權獨立國家的國民,在台澎安居樂業,徹底遠離中華民國政權這個中國流亡政權身上的一切包袱(一中、中國內戰)、徹底摧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叫囂「武統」的一切法律上藉口,讓台澎能以主權國家的身分跟有台國家簽署共同防禦條約,有效嚇阻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的侵台野心。
而對以「『非法』難民」身分居住在台澎的 1949 中華民國難民及其後代,我們台澎法理建國派不是主張「依法」全部遣返回中國本土,而是主張這些人可以依其意願直接歸化成為台澎國家的國民,從而徹底擺脫「『非法』難民」身分,可以在台澎安居樂業。
法理建國派想要做的事情,是讓所有台澎居民有一個全新的開始,而這個全新的開始,必須以一個在建立的過程中沒有任何可被質疑的法律上瑕疵的主權國家為基礎。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行使自決權,是要為包括「非法」中國難民及其後代在內的全體台澎居民打造這個基礎,是要為所有台澎居民開啟通往國際社會的大門。
如果 1949 中華民國難民後代,不管是第幾代,口中的「愛台灣」、「認同台灣」、「以台灣為故鄉」是真心的,那就可以理解建國的心。誠實面對自己的身分,也不需要背負負罪感,也不用去繼承祖先的遺志統一中國,支持、協助原日籍台澎住民及其後代行使自決權,建立一個能讓大家世世代代安居樂業的國家。
我們在前幾集有說明很清楚法律層面上的差異,大家可以先行回顧。
👉🏻 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自決權的行使 https://wp.me/pd1HGm-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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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集還說明了具體的建國步驟,有說到台澎人的使命就好比一個開門的人,大家住在地窖中,這個門只能被台澎人打開,因為台澎人握有KEY,就是法律資格可以行使去殖民化。
開門以後,大家都可以走出去,走出去的人是大家,所以我們不是只為台澎人而建國,我們是希望現在居住在台澎上的所有人都可以獲得自由,透過了解客觀史實,有了共識認知,一起前進,所以法理建國派並沒有要割捨任何人,也不是為了某些人的私利。
台澎住民要意識到這個行使自決權是為了大家,也為了不具有法律資格的其他人。
沒有經歷日本殖民的人,沒辦法行使住民自決,但仍舊可以了解這個目標,來支持台澎人握著KEY。
就好比參加運動會,班上會派出選手去比賽,其他同學在場下會為上場的同學加油,獲得勝利時,榮耀是整個班級,並不只限於選手,大家各司其職,都可以知道目標是什麼。
大家有空可以到戶政事務所申請直系血親日治時期的戶籍資料,可以清楚判斷在台澎自決建國程序中,誰可以是上場選手,誰是當啦啦隊。例如:我的戶口調查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7327559092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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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來台的中國人後代,為什麼要支持法理建國的論述?
1.法律面的理由
法律層面來看是沒有模糊空間的,1949年來台的中國人就屬於國際法上的難民身分,其後代也會是難民後代,這沒有任何貶抑喔!在這情況之下,如果沒有法律上的正當理由去賦予新的身分的話,那難民的身分就會一直跟著。台澎在國際法上是主權未定的狀態,不是主權國家,所以1949年落難的中國人來到台澎就沒有正當權限,法律性質就會產生許多影響,而且難民的心態也會存在,如果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身分定位,那留在台澎上思想、視角也會不同。
舉個例,敘利亞難民在歐洲有數百萬的難民,他們身分是有明確標示出來,也因為這身分在法律上受到許多限制,但同時也因為這身分也得到法律上的協助。沒有人會希望自己從原本的國家、土地逃難到他國,犧牲了原本生存的空間,但若真的發生了,真的要探究法律身分就會被他國認定為外來者、避難者、暫時居住未必久留。
1949年流亡的中國難民的心態,要逃的是中國內戰,以他們視角就是國共內戰,這個威脅始終存在,對他們來說台灣離中國還是很近,心中仍舊會有強烈的不安,因此有很多中國人逃難來台,無論是用非法還是合法得到的財富,他們下一步幾乎會是移民到其他國家,就是海外移民潮。而1952.4.28以前的日籍台澎住民很少會主動移民海外,比較常見會是戒嚴時期被列入黑名單被迫移民海外。
這樣相比之下1949來台的中國人會把台澎當作一個暫時地,不會想久留,會想逃到更遠的地方。就算移民到很遠的地方,擁有雙重國籍,心態上仍舊還是會自認為中國人的想法,就是華人依戀,所以若中華民國政權辦選舉,還是會回來投票選親中政黨,就算移民也沒辦法真正當他國的國民,割捨不了原本是中國人的心。
中華民國政權本身的國籍,有在國籍法上要求,若要歸化必須先放棄原有的國家國籍,對很多國家來說,是不承認中華民國是中國代表政府,也不會承認中華民國國籍有國際法上的效力。因此若持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人,在這些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的國家立場上來看這就屬於 「非法」中國國籍(此處的「非法」指不承認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的國家不承認其核發的國籍為合法有效的中國國籍的狀態。若是承認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的國家,中華民國政權所核發的國籍就是合法有效的中國國籍)。
所以如果為了歸化到他國國籍要先出具放棄原本國籍身分的證明時,拿ROC政權發的沒有用,而要去找PRC政權申請,這就會很尷尬了。
在國際法上有基本原則,世界人權宣言中有說人有權擁有國籍 ,國際公約上也有說要盡量減少無國籍人士。因此持有不被承認的中國國籍的中華民國人,移民前的申請放棄國籍的申請會遇到困難,而他國國籍的人士,來台多年想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要放棄原本國籍時,也會遇到原本國家不給放棄,因為要避免無國籍情況,主要原因就是該國不承認ROC政權的 「不被承認的中國國籍」 。
(中華民國政權發的中國國籍只對不承認中華民國政權是中國代表政府的國家才會是「非法」的國籍,平時避免單獨將中華民國政權發的國籍稱為非法中國國籍,應稱為「不被承認的中國國籍」或「無效的中國國籍」。事實上,國際上只有15個國家承認這個中華民國政權發的中國國籍。)
舉個例,在台生活多年的傳教士,遲遲拿不到中華民國國籍身分證,就是因為原本國家申請不到放棄國籍,拿不到放棄原國籍的證明就無法歸化成中華民國國籍,後來ROC政權有修法寬待給在台灣有貢獻的外國人,可以不用這些麻煩手續,就能拿到中華民國國籍身分證。
再舉個例,若與他國國民結婚,伴侶要歸化成中華民國國籍,但原先國家不承認ROC政權是中國政府,就不會讓他國民放棄原本國籍,拿不到原國籍放棄證明就無法完成歸化程序。
台澎建國後,原1949難民及其後代要住在台澎,在法律面要除掉中國難民身分,就是拿到新的國家身分,就可以理直氣壯的生活在台澎。
台澎建國後,台澎人就會是在國際法上合法擁有台澎主權的國家的國民,不會再受限一中兩政權的框架下,被ROC/PRC政權給制約。若生涯規劃要移民他國要放棄台澎國籍取得新國家國籍,也會很容易取得放棄台澎國籍的證明,也不會被他國質疑這份「放棄原國籍證明」的法律效力。
1949年來台的中國人後代,為什麼要支持法理建國的論述? 法律面就是台澎成為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台澎人的國籍就會是國際法上合法國籍,能讓1949中國難民及其後代歸化新的國籍身分在台澎安居樂業,也可以有其他人生規劃移民他國,也會讓路走得更順,如果與他國國民結婚,伴侶要歸化成台澎國民也會容易許多。
法律面也不一定是1949中國難民及其後代會遇到這些問題,也會是現在台澎人在國際法上無國籍的身分會遇到的難題,所以台澎建國後可以處理原本因為中華民國國籍造成的問題。所以希望大家可以了解法律面後來共同合作來完成自決建國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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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情感面的理由
我的想法是1949年來台的中國難民有的位階身分較高的會帶有優越感,我會稱他們為既得利益者,但我後來也發現他們的後代也不一定會有這樣的心態,也可能有不同政治立場,就會想為了台灣做點什麼,但是在剛接觸法理建國論述時,就會因為「沒辦法參與住民自決」而感到氣餒,但就像開場時說的,他也可做啦啦隊,可以成為法理建國的推廣者,大家來分工合作完成自決建國前的條件。
情感面很好的理由其實就是從小生長在台澎的人,對中國的依戀會比較少,不會像長輩總想著認祖歸宗,對台灣這塊土地文化與歷史不在意。在台澎成長的中國難民後代也不一定跟祖父母輩一樣對中國大陸有情感,也不會覺得骨灰要葬在中國大陸,反而對這塊土地文化與歷史充滿感恩。
其實只要愛著從小生長到大的台澎這塊土地,願意以台灣為出發點思考,就會知道對台澎最好的未來就是建立個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真正切割一中兩政權的紛擾。
情感面可以分兩個方面,第一是對台灣的情感,第二是對中國的情感。
1949來的中國人(第一代)對原本的中國有強烈的依戀,希望落葉歸根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第二代、第三代在台灣出生長大的,會面臨到情感面的衝突,因為缺少對中國的記憶,對中國的情感則是源自於祖父母、父母,所以對中國的連結就沒有直接接觸,那如果對台灣的土地有連結,這個連結是「臺灣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這個立基點,但事實上中華民國政權根本無法「三民主義統一中國」,客觀層面來說這已經是無法達成的事情,所以這種心態認同會導致他覺得自己是愛台灣的,但是與「不認同 臺灣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 」的人來講就是不同,因為對「愛台灣跟台灣未來的想像」不同,所以就會不斷遇到情感面的衝擊與矛盾。
台澎住民上有許多「愛台灣」的主張,但是「怎麼去愛」大家做法不盡相同。
探究到底就會發現「愛台灣」最終的目的跟理由,如果是要「從台灣以中華民國視角統一中國」,就會受到另一群「愛台灣」,但最終目的是脫離「一中兩政權」的人的撻伐。
換句話說,當你是1949中國難民後代,你對台灣的連結卻是中華民國,目標則是統一中國,想著中國,那你今天忠於自己的情感坦承這個想法,就會面臨到大多數不認為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人對你的指責,這個情感面的對立就會很難以有共識。
所以台澎建國後可以真正讓大家的情感面都從建國後這個當作起點開始發展。
舉個例子,就好比你苦苦追求一個人,屢屢遭到拒絕,但真正可以讓你死心,就是對方已經有對象,或甚至已經結婚了。當對方法律定位已經很明確了,那你也會有很好的理由不要繼續依戀下去,可以好好的割捨重新出發。
法理建國派很理解情感面要真正切割「中國依戀」是很不容易,特別是情感連結源自於家族,讓1949中國難民後代沒辦法背棄家族,就會放不下 「三民主義統一中國」 的執念,所以當台澎建國以後,就可以協助 中國難民後代 「斷捨離」,可以斷的乾脆一點。在國際法上台澎的領土主權就會歸屬於台澎新的國家,就不會有任何理由去扯「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無論是ROC/PRC政權),而反攻大陸的心態也會放下。
那1949中國難民後代如果有認同台灣的人,不認為台灣是中(華民)國的人,也就不會有大中華主義,所以對中華民國政權的本質、跟中國PRC政權藕斷絲連,也會感到很不舒服,這時候可能會產生「原罪」負罪感、愧疚感、自卑感,會想到自己這個身分造成現在台澎的困境,而感到難受,這樣的中國難民身分其實也不是可以選擇的,你並沒有做錯什麼,1949中國難民也算是大時代的受難者,跟著中華民國政權逃難來,無論是主動被動的決定,來到台澎後生下的後代也是非自願的,在台澎成長後了解台澎的歷史,當聽到台澎人指責二二八、白色恐怖時也會感到煎熬跟歉意,這樣的煎熬心結其實是很需要解開的。
1949年來台的中國人後代,為什麼要支持法理建國的論述? 情感面來說就是讓1949中國難民及其後代可以找到放棄的理由,放下大中華主義、放下中華民國、擺脫一中兩政權、重新在台澎出發、愛著台澎土地在此生根。而對支持法理建國的1949中國難民後代就是可以放下心裡的負擔跟愧疚感重新出發,會有更開心的心理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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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族群面的理由
我的想法是台灣人四百年史,就是不斷的有不同民族來到台灣,在四百年中台灣的意識逐漸被重視,法理建國派想的是建立一個多民族的國家,就可以包容任何年代來到台灣與在台灣出生的人,不用再分你是原住民、新住民、客家人、福佬人、以及台澎人、中國人。
大家都知道史明主張「台灣民族主義」,如果台灣民族已經形成,就不需要倡議,但這是一個進行式跟目標,因為建國以後就會形成以國為本的生命共同體,就是「國族」認同感。
國族之內會有不同民族,就像說自己是「美國人」,美國人就是國族認同,而細分美國人裡面還有不同民族。我期許的是台澎建國後,台灣人成為如同「美國人」般的國族名稱,這個國族裡面包含屬於各種民族的國民,沒有任何民族會被抹煞。台灣四百多年來的殖民給我們的的最大啟示,就是惟有建立真正屬於自己「具有國家法人格」的國家,建立一個「主權獨立的多民族國家」,才能真正終結殖民悲劇。
族群面要處理的族群之間的衝突。
在台灣主張的台灣獨立運動,許多主張者都會提到中華民國政權在台灣做的暴行,這就產生的族群緊張對立,就會由所有具有相關屬性的人來承擔,這樣對立存在就會很明顯。就好比在中華民國政權體制內做的轉型正義,就會發現族群邊界就會出現,追究不當黨產時也會提到族群的不同。
舉個例,詐騙集團台灣民政府,曾經辱罵中華民國榮民身分的人上新聞,如果說台澎建國了,這些中華民國榮民若選擇歸化台澎新國家,大家的身分基礎就都一樣了,每個人都是平等的重新開始了,不會因為你是從哪個時期來,受到怎樣的遭遇、得到法律上的利益,這些不平等的福利就會被重置跟修正。
無論你是以優越感的身分、或者是背負原罪有愧疚感的中國難民及其後代,都會說自己是「外省人」,這個身分標籤及說法會把自己說成「外」,就是把自己當成外來者;無論是哪個台灣原住民族,被說是原住民的身分,這個「原」就是被歸類在很早就住在台澎上的人;還有「本土」族群的說法這個「本土」就會形成族群上的差異性。這個差異性就會有排斥性,不只對「本土」族群來說,也會對「中國難民」這個標記造成根本上的對立。
這樣的情況下對自己的稱謂有這樣的標記,要與其他族群生活,要怎樣成為「想像的共同體」?
其實建國前有「同在一條船上」的共同體意識存在其實就足夠了,不需要將族群身分明顯做出標記。建國後都可以成為第一批的國民,也不會再有內外之分。
法理建國的論述其實是包容性很大,我們想建構的國家是可以包容所有不同時期來到台澎的族群,我們誠實面對現在的狀況,提出的論述是所有的台澎居民一起來建立長治久安的國家。
👉🏻 具體建國步驟、行前具備條件以及終止代管自決建國後的工作 https://wp.me/pd1HGm-7P
台灣其實善用台澎法理地位這個「領土主權未定」的法律狀態,可以很好的切割中國(PRC/ROC政權)與台灣。
❤️台灣有的優勢有:
1. 沒有主權母國的干涉,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是簽署《舊金山和約》及其子約的國家都不能漠視的法理地位。
2. 天然海島屏障,天然的戰略地位。
3. 台灣人有辦法透過民主自由選舉來掌控中華民國政權,使其承認「盟佔代管機構的身分」。
4. 台灣的民主、經濟、人民素養有一定的水準。
善用國際社會所遵循的規範靠自己站起來,必須先自助而後才會有人助、天助。
願大家一起走在法理建國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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