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樂活科技農業公司疑似財務問題
#勞青處立即反應處理
青松樂活科技農業公司共有員工62人,疑似財務周轉問題,造成營運出狀況,勞青處目前進行勞動檢查,確定該公司是否營運有狀況?若無法繼續營運將協助勞工辦理勞資爭議之調解。
我們會依照勞資糾紛的處理程序,請公司負責人儘速出面,若公司確認營運有問題,應與員工就薪資、資遣費等問題做協商。
我也特別指示勞工暨青年發展處,如有員工發生生活困頓情事,請轉介社會局主動協助勞工申請社會救助津貼,若轉業問題請輔導至其他農業合作社、企業上班。
#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在 Rti 中央廣播電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凌晨零時起🕛 貼文前請三思🙄🙄🙄】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10日)再次提醒,今晚10點前候選人必須結束所有集會造勢活動,自明天(11日)投票當天凌晨0時起,更不得有任何競選或助選活動,包括手機Line、臉書等都嚴禁拉票,違者將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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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無人受困的火場要進入嗎?消防員 #生命三權 入法】
10月3日,台中大雅「無人受困」的鐵皮工廠大火造成2名消防員殉職,引發各界對消防員救災與相關法規的討論。如果你還記得,2015年造成6名勇消殉職的桃園新屋大火,同樣也是「無人受困、無立即延燒鄰棟之虞」( http://bit.ly/2izXmTG )。
在無人受困的前提下,人民的財產,和消防員的生命,孰輕孰重?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將退避權、調查權、資訊權等生命三權入法,第20條之1規定「災害現場無人命危害之虞,消防人員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保障救災人員生命安全。
在資訊權方面,新法要求工廠火災時,工廠管理權人必須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等資訊。若未提供或內容虛偽不實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工廠方面若未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救災者,亦可處5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若發生消防人員因救災而死亡或重傷,新法第27條之1「調查權」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應聘請相關機關、團體代表、學者專家,並納入基層消防團體代表,組成「災害事故調查會」,製作事故原因調查報告,提出災害搶救改善建議事項。
■危險行動未定標準,消權會:安全保障打折
對於《消防法》將生命三權入法,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表示,《消防法》的修法雖有進展,卻是個打折的版本。他指出,此次修法雖新增退避權「若現場無人危害之虞,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但無立法說明「危險性行動認定標準」,僅讓消防署去訂定標準,很有可能訂出更模糊的標準。
朱智宇強調,國際上有所謂「火場重建」技術,搜集各種火場的數據分析後,能預測未來不同類型火場(如木造屋、鐵皮屋)的不同階段風險評估,作為消防員是否要進入搶救的重要依據,大大減低安全風險。但此技術需要大筆經費,今天立法卻沒有具體認定危險標準,在無法源依據下,「消防署沒錢,也不可能做這事情(火場重建)」。
另外,朱智宇也批評,在調查權部分,也未將「3日以上無法正常工作」定為啟動標準相當不合理,「幾個月前台北市才有消防員訓練時從6米高處摔下來,右手粉損性骨折要休養半年,按照新法的標準,可能就不會啟動調查」。
多次憾事之後,《消防法》修正欲強化第一線人員安全,但意外發生的原因往往不只一個,本文透過調查報告與多方訪談重建新屋大火現場,提出現場指揮、消防員訓練與裝備等仍待正視的問題。(文/林雨佑)
#延伸閱讀
【鄭錦桐、馬士元/敬鵬大火再傳消防員殉職⋯強化防災的5大建議】http://bit.ly/2WsdCH9
【徐國堯免職案──孤身的火場:他辦了第一場消防員遊行之後】http://bit.ly/2WmoL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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