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絕兒虐悲劇,從推翻不當教養觀念開始】
桃園市中壢區傳出一起家暴毆打女童致死案。40歲謝姓男子疑因3歲女兒不聽話、說謊等,竟用「不求人」、甩巴掌方式,毆打女童直至全身瘀青,謝男6日凌晨發現女兒呼吸發生異樣,隨即送醫急救,但到院前已無生命徵象。
■女友竟認為正常管教
警方清晨6點左右接獲醫院通報,隨即到醫院帶回謝男偵訊。警方調查,謝男與其同住女友在醫院時情緒相當鎮定,一語不發。警訊時謝男供稱,兩天前因為女兒不聽話、說謊等行為加以管教,並強調「僅動手1、2次而已,沒想到會這麼嚴重」。被列為關係人的謝男女友,認為只是「正常管教」,所以沒有勸阻[1]。
■4成兒虐案是不當管教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兒虐案通報中,約有4成都是不當管教造成。專家建議,教養小孩應避免體罰,且應注意自身情緒,可先深呼吸再跟孩子講道理。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簡任視察林春燕表示,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2016年曾有一個全球的調查,發現2到4歲的幼童中,有75%受到經常性的暴力管教,呼籲國際政府能立法禁止體罰。林春燕簡任說,台灣的教育單位很早就有相關立法,禁止教育單位體罰學生,但在家長端,並沒有類似的立法。家長也普遍認為,孩子就是要管教才能避免做錯事。
但根據統計,保護司受理的兒虐案中,有約4成都是不當管教。林春燕簡任表示,家長的出發點是教養,但當孩子做錯事,家長可能一時情緒激昂,力道就失控。不當管教的方式包含甩巴掌、用水管、棍子等工具打小孩,可能造成孩子嚴重的身心靈創傷。
保護司建議,「教」孩子不應是「教訓」孩子,「教」是溫和堅定的溝通;「教訓」可能只是家長情緒的發洩。家長在面對孩子做錯事、需要給予教導時,應先深呼吸、平撫自身情緒,再好好處理孩子的問題。
阮綜合醫院身心內科林奕萱醫師表示,根據美國兒童精神科醫學會的資料,體罰可能造成孩子自尊低落、容易害怕家長或照顧者,也會認為「打人是被允許的行為」,有較高風險會霸凌其他小孩、有攻擊行為,或造成人格發展的一些狀況,如可能偷竊、虐待動物等,也可能比較容易憂鬱或焦躁[2]。
■不當管教與兒童虐待的界線在哪?
若把兒童虐待界定視為從黑到白的光譜,屬於「黑色」的兒童虐待案例,像是家庭內的亂倫、照顧者吸毒酗酒無法戒斷、長期毆打孩子成重傷和致死等狀況。此類加害人多是患有精神或心理上疾病,需要專業協助治療,而所觸犯的犯罪行為則須負法律責任,認定為兒童虐待是無庸置疑的。
而光譜上灰色地帶通常是家長的「動機」不是加害兒童,發生的狀況往往是面對孩子難以掌控的脫序行為,因為缺乏育兒知能,加上情緒失控,導致責罰失手形成孩子身心上的傷害,其傷害程度符合兒虐指標,若結果是符合兒童虐待指標,沒有灰色地帶,但何以兒保單位要考量「動機」,而認為是不當管教?
許多慈祥有愛的父母,當孩子脫序哭鬧、無法溝通又遇到自己疲累缺乏耐心的時候,也會開玩笑地說能夠體諒兒虐父母崩潰的心理狀態了。當然若能夠用開玩笑表達自己的情緒,表示理智還能控制自己,不會對孩子作出傷害的行為,而許多容易情緒失控出手過重變成管教過當的家長,多已是本身長期深陷婚姻失和、經濟壓力或缺乏社會資源等因素所致。
孩子「脫序」的原因,可能是長期生活在不穩定的環境,如:父母「跑路」,屢換居所而缺乏安全感、日常基本照顧,如:三餐不定,營養衛生不足的疏忽造成生理上不適、情感總是被冷漠對待,如:缺乏心理上的同理慰藉而沒有存在感;或是孩子本身有特殊狀況,如:過動傾向的孩子等,孩子最後只好用「脫序」來表達需求,但父母自己已無能量和能力了解孩子的需求。
針對明顯位於「黑色」地帶的兒虐案,完善的兒童保護制度一定會評估人身安全,立刻安置受虐兒童,安排寄養家庭或育幼機構提供適當的照顧,以修復心中的創傷[3]。
■父母親應如何區分合理管教與身心虐待?
▸「管教」指的是以正向、支持的方式示範或告訴子女其應有之行為。
▸「虐待」則是以憤怒、負向的方式對待孩子。
▸「管教」是父母與子女均知道管教的原因及其行為的結果為何。
▸「虐待」則是父母單向、強制的壓迫,子女無法知悉自己為何遭受不當之對待。
▸「管教」是出於協助子女學習自我負責需要、有合理管教原則(符合兒童的年齡及身心發展)、並給予具體說明。
▸「虐待」則是出於父母自己的情緒需要、以不當的方式(如恐嚇威脅)、缺乏一致或合理的管教原則、未加說明。
▸「管教」是允許子女去練習父母所期望的行為,錯誤仍有更正的機會,所以子女可從中得到成長、學習。
▸「虐待」則是當子女有錯誤即會受到嚴苛的處罰,而讓子女認為自己就是一個"壞人",子女無法內化紀律,反與父母關係更為不信任與仇恨。
◉例如◉
▸(管教)為了讓5歲小明學會吃飯前要洗手的習慣,當爸爸發現小明沒有洗手就來吃飯時,爸爸選擇帶著小明前往洗手間洗手並再次提醒飯前洗手的重要性。
▸(過當管教/虐待)為了讓5歲小明學會吃飯前要洗手的習慣,當爸爸發現小明沒有洗手就來吃飯時,剛好爸媽又因家用衝突,爸爸隨即拿棍子責打小明的手腳,並不准小明吃飯,因為他沒洗手[4]。
■親權與懲戒權的行使界線
當父母逾越親權和懲戒權的行使界線,可能帶來哪些法律後果?根據媒體日前報導,一名「虎爸」因為不滿女兒表現不佳,接連以電蚊拍、皮帶或腳踹體罰,導致女兒受傷,最後被高雄地方法院以傷害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
民法第1084條第2項和1085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教養的權利義務,甚至可以在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然而,上述的報導為民法規定帶來一個問題:「父母對子女的懲戒和教養權是否有界限?」
基於父母的親權和懲戒權,父母可以在必要範圍內處罰未成年子女,只要處罰的原因和手段是在必要限度內,就算處罰造成子女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父母也可以阻卻違法。
但關鍵就在於「必要限度」,必要限度的標準,可以分成幾個層次來探究。首先是懲戒的目的,懲戒必須是為了矯正、改善子女的不當行為。而不是出於矯正目的的處罰行為,就不能認為是必要的懲戒。例如為了發洩情緒而痛罵或痛打子女,就不是必要限度的懲戒。
其次,手段的強度也必須斟酌,一方面當然是處罰手段本身不能太過激烈,例如用水果刀割傷子女、把子女倒吊起來抽打,無論如何都是太超過了,當然不屬必要限度。另一方面,手段的強度也必須與懲戒原因相結合,懲戒原因愈瑣細,允許的手段就愈輕微。講白了,就是殺雞不能用牛刀,孩子上課睡過頭以及在學校犯錯被記過,這兩種情況所允許的懲戒手段當然有所不同。
■逾越界線懲戒的法律效果
下一個問題就是,如果父母確實有逾越必要限度的懲戒行為,會帶來什麼法律效果?如果父母對子女的過當懲戒已經達到刑法可以處罰的程度,父母就不能免於刑事處罰。包括傷害、強制、妨害自由等罪,都可能是伴隨著過當懲戒而來的罪名。甚至除了體罰之外,若父母對子女的辱罵和威脅過當,也可能構成公然侮辱或恐嚇危安罪,而不能拿「管教小孩」為擋箭牌。
當然,對於子女的肉體或精神上處罰,也可能構成家暴。法院可以依聲請核發保護令,禁止父母繼續接近子女,或是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特別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兒少福利法),如果父母對子女不當管教情節嚴重,依據兒少福利法第56條規定,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可以緊急保護或安置小孩。
甚至如果經過主管機關評估後,認為孩子不適合繼續在原來的家庭裡生活,可以依據兒少福利法第71條,請求法院宣告停止父母的親權,如此一來,父母對子女就完全沒有保護教養或懲戒的權利[5]。
■兒虐是從何時開始?最初有什麼徵兆?背後又有什麼原因?
關於「兒虐」我們不斷地探究與反思,姑且不論兒虐事件背後的脈絡與原因,許多涉及毆打、羞辱、甚至殺子自殺等兒虐行為的家長,往往具有某些傳統的不當教養觀念,諸如把孩子視為自己的附屬品,或認為「孩子是我生的,我想怎樣教就怎樣教!」、「孩子不聽話就要打」、「我只是恨鐵不成鋼,罵你是為你好」等種種的觀念下,不小心便頻頻以「愛」為名,合理化自己的情緒化打、罵行為,以「教養」為名,施行「恐嚇脅迫」教育。
兒虐是從何時開始的?也許最初只是家長偶發的情緒化教養行為,久而久之,它逐漸演變成一種慣性的過當教養方式,這些教養行為對孩子內心造成的傷害與陰影將隨著他的成長不斷累積,而我們更懼怕的是,當家長不當的教養行為演變得愈發嚴重,最後會否失手造成無法彌補的遺憾。
■根絕兒虐悲劇,從推翻不當教養觀念開始
我們相信,若要終結兒虐的發生,得從源頭做起,例如:近幾年「兒福聯盟」的橘絲帶兒保運動,開始嘗試與家長探討親子教養議題,並推動「不打不罵」的溫柔教養主張。提醒家長打罵教育對孩子造成的傷害與內心陰影,鼓勵家長們應多以尊重、傾聽、陪伴的方式,逐漸建立起與孩子理性溝通的良好互動關係,尊重孩子是一個獨立個體,覺察並處理自己的情緒後,再和孩子進行理性的溝通,以及若不小心做出懊悔的教養行為時,能勇於向孩子認錯等等教養觀念。
讓孩子理解父母也是凡人,偶爾也會犯錯,但能勇於認錯,做為最好的身教典範。讓孩子理解你尊重他的想法,也很努力想與他溝通,因為你愛他,所以願意好好跟他說[6]。
【Reference】。
1.來源
➤➤資料
[1](中時新聞網)「狠父不求人怒毆 打死3歲女童」: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0807000405-260106?chdtv
[2](TVBS 新聞)「4成兒虐案是不當管教 專家:教養小孩應避免體罰」:https://news.tvbs.com.tw/life/1124374
[3]「不當管教與兒童虐待的界線在哪?」:https://www.cgmh.org.tw/cgmn/cgmn_file/1803011.pdf
[4](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區分管教與虐待」:https://www.dvp.ntpc.gov.tw/home.jsp?id=4fae2e3470ce3aca
[5](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當父母逾越親權和懲戒權的行使界線,可能帶來哪些法律後果?」: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6783
[6](兒福聯盟─孩子的守護者)【從兒虐談到教養】我們能做些什麼,來挽救無辜的孩子?:https://orange.children.org.tw/news/news_detail/123
➤➤照片
(關鍵評論)「《溫和且堅定的正向教養》:孩子不當行為背後的四大錯誤信念」: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7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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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動物後果 在 心靈僻靜花園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受到出版社的邀請閱讀這本書,拿到書後,最先令我震驚的是,它真的是一本名冊,記載了150名連環殺手所有的背景、受害人、殺人手法、逮捕狀況、審判過程及刑罰內容。
其中最令我驚訝的是,讀到一個英國著名的殺人犯,「死亡醫生」哈羅德.希普曼(Harold Shipman)的事蹟。會引起我的注意是在這本名冊中,希普曼的名單落落長。在1975年到1998年間,他的被害人竟然高達250以上(書中列出了所有被害人名單)。所謂死亡醫生是因為他利用職務之便,謀害病患,注射二乙醯嗎啡毒害致死。他被判處十五條無期徒刑,加上因假造遺書多判四年有期徒刑,2004年1月13號在監獄中上吊自殺。
很多心理學家都分析他的作案動機,一位應該拯救生命的醫生,卻變成一位殺人魔,是什麼原因造成他的心理轉變?也許可以從他的成長背景看出端倪。希普曼出生於英國諾丁漢,父母都是虔誠循德宗教徒。從小父母對他期望很高,並且與母親的感情很親密,母親常灌輸他一種優越心理,認為自己比其他人都強。在他十七歲時,母親因肺炎去世,希普曼親眼目睹醫生為母親施打嗎啡及海洛英來減輕痛苦,但卻無濟於事地離世。也不知道是否因為嗎啡讓母親的痛苦減輕,還是嗎啡最終還是令親愛的母親離世,也許這奠定了之後希普曼的作案手法。顯然地,母親的離去對希普曼來說,是個沉重的打擊及心理創傷。
根據統計,希普曼的受害者的年齡幾乎都與母親當年一樣,沒有性侵也未取財,也沒有做出任何肉體上的折磨或摧殘。也因此心理學家做了一個假設:他的殺人動機與母親的離世有關。有可能是因為母親因病而離世,而年齡相仿的受害者們卻可以平安地活下去,他心裡無法接受這個事實,於是痛下殺手。
當然我覺得也有可能因為早年的自戀(自以為比其他人強大),導致於身為一位行醫者能便於穿上白袍決定他人生死,而扮演掌控去留的上帝。自戀情結(上帝情結)也就如願地以此種手法開展開來。至於晚年在獄中自殺,也可能因為自戀無處伸展,少了觀眾的自戀水仙,也只能在岸邊觀看河裡的倒影,獨自凋凌枯萎。
「孩童長成反社會人格是因為情緒與社交發展都發生於自我為中心的想像中,所以正常對於對錯的概念,以及對他人的同理心,在他們身上都發展不良的緣故。若想像世界的存在用意是滿足這個人的需求,那麼這個人在自己的世界裡可以毫不犯錯,其他人的痛苦對他來說也沒有什麼後果。」一名專家如是說。
長期研究連續殺人魔的海倫.莫里森醫生說:「你會想問怎麼會有人能對另一人做出這種事?然後你會意識到,這些殺人兇手並沒有把受害人視為人。對他們來說,就像拔下蒼蠅的翅膀,或是扯下蛟子的腳,就只是想看會怎樣而已,是最基本不過的實驗。」
許多專家表示,童年創傷是所有殺人魔都有的經驗,以下是一些明確的特質:
1)反社會行為
心理病態者通常是獨行俠,所以如果一個孩子本來很愛交朋友也很外向,卻突然變害羞、反社會,那就會是個問題。傑佛瑞.丹墨本來是一個擅長社交、充滿活力的孩子,一直到因為父親的新工作,父母舉家搬遷到俄亥俄州為止。他在新環境中變得退縮(據稱是在被性猥褻後)並且不去交新朋友,而是開始把注意力放在解剖遭路殺的動物。
2)縱火
火就是力量,力量與控制對連環殺手來說有著吸引力,他們享受擺佈受害者的感覺。大衛.伯科維茨從小就有縱火行為,他的同學都戲稱他為玩火仔,他對火的執念人盡比知。
3)虐待動物
連環殺手通常從小就開始動手,並且會以動物來測試界線,包含家裡或鄰居的寵物。根據研究顯示,70%的暴力犯在童年時期就曾虐待動物,非暴力犯則僅有6%的比例有過這種行為。
4)惡劣的家庭史
許多連環殺手都來自有犯罪紀錄、精神病史或酗酒歷史的家庭。艾德蒙.肯珀殺害了自己的祖父母,只為了想看看結果會是什麼樣。在他殺害好幾名大學生後,他殺了自己酗酒的母親,將她的聲帶用水槽鐵胃碾碎,以求消滅她不斷羞辱他的聲音。
5)童年受虐
殺害至少21名男孩與年輕男性的威廉.波寧在小時候就被抛棄,被送到中途之家,在那裡遭受性侵害。這樣的連結通常會造成無法抹滅的憤怒感。
6)煙酒藥物濫用
7)窺視症
8)連環殺手通常都很聰明
9)無法穩定維持同一份工作
#原來開膛手傑克至今還是個懸案
#高寶書版
#殺人魔名冊
虐待動物後果 在 黃瑽寧醫師健康講堂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會員專屬【曾被體罰的孩子,未來虐待動物的機率會增加2.4倍】
美國曾有一份研究報告指出,童年時曾經虐待動物的孩子,長大之後果然有較高的犯罪率,包含傷害、偷竊、吸毒或公共安全等罪,平均數字竟高出三到四倍之多。
不過,針對「童年」似乎有點太過籠統,有些學齡前的孩子虐待動物,單純只是出於好奇心,並沒有蓄意傷害的成分。要注意的是,六至十二歲兒童,傷害動物的行為背後,某種程度其實是在發出求救訊號。根據研究顯示,曾經被體罰的孩子,虐待動物的機率會增加二.四倍,家長不可不慎!↘
#蓄意傷害小動物 #可能是孩子在呼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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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賓:
杜文珍(農委會動植物防檢局局長 )
袁孝維(台大森林環境暨資源學系教授)
陳玉敏(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副執行長)
💻視訊:
陳添喜(屏科大野生動物保育所副教授)
00:00 開場,非洲豬瘟走私流向全國
08:00 非保育類,只能安樂死?
15:15 杜文珍:走私貓疾病未知風險高,後果難以承擔
23:30 有利可圖,走私難防?袁孝維:從教育出發
27:50 陳玉敏:應檢討「動物犯罪」微罪化
42:20 外來種入侵!民眾獵捕變虐待?
50:45 陳添喜:獵殺外來種應受訓、有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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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謝交大陳信宏校長帶領的自然語言處理團隊,提供 AI 中文字幕與校對服務。軟體開發初期錯誤難免,也請網友協助訂正幕錯字,提供 AI 更多學習機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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