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是否應該開放 #網路買賣酒品?這個長久以來的問題,因為疫情的衝擊而再度浮上檯面。
三級警戒之下,餐飲業禁止內用超過兩個月,許多餐廳都積極設計外帶菜單、與外送平台合作,希望多多少少能維持一定的營收;而酒吧雖然在爭取之下已開放外帶,但卻受限於《菸酒管理法》第三十條規定,而不能在網路做販賣。
🔸註:目前已成功爭取到調酒外帶期限延長,目前酒吧可以內用、也可外帶囉💪🏻(https://bit.ly/3luBpVm)
這代表的不僅是酒吧沒辦法利用大家所熟知的外送平台做販賣,就連在粉專 #貼出表單讓消費者填表預訂、或是打電話訂購,消費者再親自到店外帶取貨,都不行;而就算店家親自與消費者確認身份證、或是用視訊方式確認訂購者年齡,不管怎麼做,依照財政部的解釋,都會被視為網路賣酒而違反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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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網路賣酒,是為了避免未成年者購買到酒品。但是,網路賣酒就真的無法把關身份與年齡嗎? #開放網路賣酒的其他國家,都是怎麼做的?
早在2015年,財政部就有收集過各國針對網路賣酒的規範與身份驗證方式,包含印度、越南等10個國家是完全不開放網路賣酒,而包含日本、香港、美國、英國、瑞典、丹麥等30個國家則是開放網路賣酒、並輔以輕重不等的管控機制。
我簡單整理部份開放網路賣酒的國家所採用的配套措施,給大家參考:
日本🇯🇵: #購買者要填報年齡或出生年月日;賣酒給未達法定飲酒年齡者處50萬日圓(約12.7萬台幣)以下罰金。
新加坡🇸🇬:賣酒給未達法定飲酒年齡者處5000新幣(約10.3萬台幣)以下罰金。
香港🇭🇰:網路賣酒無相關管制機制。
菲律賓🇵🇭:網路賣酒無相關管制機制。
美國🇺🇸:購買者要勾選已成年選項, #運送者要確認簽收者達法定飲酒年齡;賣酒給未達法定飲酒年齡者處2500元美金(約7萬台幣)以下罰金。
英國🇬🇧:需 #設年齡查證系統,由業者自行決定查證方式,簽收者要達法定飲酒年齡;未設年齡查證系統處2萬元英磅(約77.7萬新台幣)以下罰金或拘役6個月。
澳洲🇦🇺:運送人要驗證簽收者達法定飲酒年齡;賣酒給未達法定飲酒年齡者處1100~11000元澳幣(約2.25萬到22.5萬新台幣)或12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瑞典🇸🇪:由業者自律要求購買者填寫身份證字號,簽收者要達法定飲酒年齡;賣酒給未達法定飲酒年齡者處4年以下牢獄。
丹麥🇩🇰: #限定使用信用卡購買,未成年者不得申請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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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其他國家的例子來看,透過政策設計要求店家驗證購買者的年齡、再針對違法者處以重罰等配套措施,這並非做不到。最大的關鍵,就是主管機關願不願意踏出第一步,找出適合台灣社會的方式。
網路販售與電商的發展已經是這個世代的主流,開放網路賣酒,不只是為了 #因應後疫情時代需要減少接觸的消費習慣,更可能帶動酒類市場的改變,幫助台灣自有的品牌突破大型零售通路的限制。
邀請大家一同促成改變,一起附議呱吉議員的提案:「修正《菸酒管理法》第三十條,開放網路賣酒」,
🔸https://bit.ly/3rIjMm2
目前已經突破五千人附議、中央必須在10月3日前給出回應;但是,有更多人附議、展現更強大的民意,就更有可能真正影響政府決策,帶來改變!
歡迎大家分享給大家!
菸酒管理法第30條 在 呱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疫情升級以來,百工百業都受到衝擊。上個月有酒吧業者向我陳情,酒吧不但被禁止內用,依照法律也不允許外帶或外送,幾乎沒有生存的空間。在我們向中央爭取之後,財政部終於放寬規定,允許在禁止內用期間開放調酒外帶,但依法仍必須禁止酒類商品網購外送。
這項放寬雖然對商家有所幫助,卻效果有限,外帶業務很難撐起任何一家餐飲店所需的基本收入。
隨著疫情持續趨緩,接下來兩週雙北也有機會開放內用,但這不代表問題就解決了。即使開放內用,生意也不會立即好轉,外帶的許可又會受到影響。而且只要疫情變化,還是有可能再次禁止內用,商家的生計依然面臨挑戰。
我們需要改善現行的制度,《菸酒管理法》第30條禁止酒類商品網購的規定,正是必須面對的問題之一。
22年前法規制定時,為了避免未成年透過網路買酒,所以一律禁止網路購買。時至今日,確認購買者的年齡早已不是問題,現在方興未艾的共享機車就是很好的例子。英、法、日本、中國、美國數州都已開放網路購買,臺灣卻還在沿用這項陳舊的規定,導致疫情期間許多商家不但收入減少,同時又收到政府的罰單。
藉著這次疫情,我認爲是時候面對這個問題。礙於《菸酒管理法》是中央法規,並非台北市議員的職權所能修改,因此我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提議,只要能在兩個月內取得五千人附議,就有機會修改這項規定。如果你也認同,希望你一起連署參與這個改變。
提案連結:https://reurl.cc/XWre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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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酒管理法第30條 在 呱吉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昨天直播有提到民生社區有個小麵店總是高朋滿座,在地人吃了十年的口碑都很正面,他們在今年突然想「擴大經營罩大家庭」,租了更大的店面,隆重地在五月開店。
然後疫情就來了,從開幕第一天開始,每個晚上我經過店門口時,都看到老闆與店員坐在冷清的新桌椅發呆。
六月十四號會解封嗎?現在看來是不可能了。我們不知道要對抗這一波疫情到什麼時候。我與辦公室的同仁每天都接到許多電話與訊息,有小店家的老闆,有政府的公務員,有接案的自由工作者,還有社區民眾各種不安的疑問。
最近收到的一個最新陳情是來自台北市的酒吧業者。
防疫警戒升至三級後,台灣各地陸續有些酒吧開始提供外帶服務,甚至有業者主動提出外送方案,希望客人盡量待在家裡。防疫隔離的時間一長,真的會有需要一些娛樂或消磨時間的方法,讓週末都會想要喝上一杯的酒客更心甘情願地待在家裡,也讓那些承擔店租與人事成本的酒吧業有繼續存活的方法,聽起來就是美事一樁。
但它其實違反《菸酒管理法》第三十條的內容。為了避免讓未成年兒少接觸到酒精,所以中央雖然討論過多次酒類商品網購與外送服務的可能性,但目前是不允許任何酒類商品透過網路訂購的方式外送到消費者的家中,業者一時不察,北中南許多酒吧業者都遭到檢舉與收到罰單。
防疫期間要做的事情很多,酒吧業者的困境也不是第一優先的事務,但它正是台灣百業深受打擊的困境縮影。每個產業都面臨了不同的挑戰,因地制宜地提出對策,才能避免疫情對經濟與人民心理的重創。
日本與美國的相關法規雖然與台灣不同,但基本上也是不允許酒吧業者外送或零售包裝後的酒類商品。但在疫情爆發後,日本給了酒吧業者販售酒品的臨時牌照,美國則特別開放了酒吧業的外送服務。
這也不只是中央的問題。在《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處理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認定原則》第二點第三款,只要訂購方式是以電話、手機、簡訊、app等方式,且在買賣成立前有明確辨識購買者年齡的機制,就不會違法。問題是店家要怎麼做才會被認為能辨識購買者年齡,請消費者先提供年齡、提供身分證?我的辦公室這兩天詢問財政局,但官方都沒有對這些作法給予正面的答覆,也提不出讓業者合法存續的方式。回到保護兒少權益的本意來看,其實身份驗證並不困難,外送時查驗身分證就能解決問題,不需要將業者生存的空間也一網打盡。
我在這裡懇請中央與地方,針對所有產業的問題提出更有彈性、更能解決問題的對策。不要讓積極對抗疫情、努力求生的從業者流血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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