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經濟部離岸風電國產化面臨跳票狀況,國民黨團8月26日揭露世紀鋼生產鋼材有問題,今(3)上午再度召開記者會,進一步揭露離岸風電海事工程部分,未能依約完成國產化。承接國內離岸風電建設的丹麥CIP海事基礎建設公司,搭配廠商--伯威海事,伯威海事為了要「化粧」為本土台資過半的海事公司,由荷商Boskalis和從事水面海事工程的「樺棋營造」組成,樺棋營造資本額306萬元,還是向新加坡商SMIT借貸而來。
國民黨團質疑疑樺棋營造所扮演的腳色,經濟部知不知情?樺棋營造在今年初改組,現任董事長是前中小企業信保基金董事長蔡憲浩,是不是該出來向國人說明?經濟部在國產化破功之後,到底是用5.8元、5.5元還是2.2元躉購每度電?國民黨團要求經濟部說請楚、講明白,同時國民黨團具體主張:一、立即檢討未完成國產化項目。二、立即提出完成國產化解決方案。三、無法達成國產化應依比例檢討躉售電價。
總召費鴻泰表示,經濟部承諾台灣離岸風電將逐步完成國產化,離岸風電包括了風機本機、塔架、套管式水下基礎和水下基樁,2018年投標離岸風電分有2部分,外海離岸風電其中2/3發電量部分屬於遴選標,經濟部承諾一年將購買4千多小時,每度價格5.8元,後因有爭議降到5.5元;另外1/3收購價格比照世界市場行情2.2元。遴選標5.8元有附帶條件,必須落實國產化、落地化,包括人力、技術、生產等,在遴選審查中,廠商國產化、落地化的項目越多,積分點數越高,被遴選的機會也越大。
費鴻泰指出,離岸風電海事工程部分,本國籍與外國及工作船的要求不同,在課稅部分,本國籍要繳稅,外國籍不用;雇用本國籍船員部分,本國籍必須大於1//2,外國籍僅需大於1/3;勞健保負擔上,本國籍高於外國籍;工作船攤提時間,本國籍新船成本較高,外國籍大都為舊船成本較低。因此,在套管式水下基礎部分,當初遴選到丹麥CIP海事基礎建設公司,搭配廠商為伯威海事,伯威海事為了要「化粧」為本國海事公司,由荷商Boskalis和從事水面船舶工程的樺棋營造組成。
費鴻泰進一步指出,伯威海事股權佔比中,樺棋營造佔有51%股份,荷商Boskalis佔有49%股份。但荷商Boskalis有表決權、管理權,樺棋營造持有的51%是特別股,卻完全沒有表決權,董事長和高階主官都不屬樺棋營造。伯威海事資本額在經濟部工商登記資本額僅有600萬,而樺棋營造入股的306萬元,還是向新加坡商SMIT借貸而來,調查局目前正在調查有無洗錢之嫌。費鴻泰表示,新加坡商SMIT早在10年前就被荷商Boskalis收購為子公司。換言之,荷商Boskalis透過新加坡SMIT子公司借錢給樺棋營造,以持股51%成立伯威海事,參與台灣離岸風電工程遴選標。
費鴻泰表示,遴選標發電每度以5.5元台電保證收購,一年政府要多拿出近500億元,20年要多花9100億元,精確費用還會依發電量多寡而機動調整。國民黨團質疑樺棋營造所扮演的腳色,經濟部知不知情?樺棋營造在今年初改組,現任董事長就是前中小企業信保基金董事長蔡憲浩,是不是該出來向國人說明?立法院開議後,國民黨團也會請教行政院、經濟部,在國產化破功之後,到底是用5.8元、5.5元還是2.2元躉購每度電?
國民黨團高度質疑經濟部有圖利廠商之嫌,不但世紀鋼國產化跳票,樺棋營造海事工程國產化跳票,更進一步的資訊顯示,除了伯威海事,興達海基必須在今年7月完成第一座離岸風電機組,經濟部必須告訴國人,是否已經如期完成?負責海纜工程的大亞公司已經確定停止海纜工程,經濟部離岸風電國產化政策,已經完全跳票。因此國民黨團具體主張:一、立即檢討未完成國產化項目。二、立即提出完成國產化解決方案。三、無法達成國產化依比例檢討躉售電價。
副書記長洪孟楷表示,2018年承諾離岸風電國產化是民進黨政府,2021年離岸風電面臨跳票也是民進黨政府,難道現在我們還要用當初簽約的躉購價格,支付給廠商嗎?國民黨團要求民進黨政府必須向國人交代清楚。洪孟楷指出,2020年預計完成的風場108支,但是到了今年8月底只完成31支,只有30%完成率;2021年應該要完成161支離岸風電,現在進度全部落後。簡言之,現在離岸風電工程進度,經濟部當初向國人保證,現在卻完全落後,甚至當初要求水下基礎工程必須國產化的部分,都陸續改為國外進口原材料,國民黨團要經濟部告訴國人,當初承諾離岸風電國產化,到底在哪裡?
洪孟楷進一步指出,經濟部當初承諾離岸風電國產化的部分,包括有「單樁式」和「套管式」水下基礎工程,也就是離岸風電在海平面以下25公尺地基工程,目前「單樁式」國內有能力生產,但是海平面25公尺以下的套管式,工程專業和工程技術並沒有達到國產化要求。此外,在離岸風電施工使用船舶部分,根據財團法人中國驗船中心資料顯示,本國籍參與工作船中專業船舶僅占6%(7艘),當初經濟部制定躉購價格高於市場,目的在於扶植國產能力,外國籍工作船中專業船舶佔37%(21艘),兩者相差3倍之多,洪孟楷質疑經濟部,國外專業工程技術、專業船舶技術看來並沒有按計劃回饋給國內廠商,承諾國產化根本就跳票,難道還要用2018年所簽訂躉購每度電5.5元高價?繼續漠視下去嗎?是不是應該要檢討、修正、改進?經濟部必須向國人說清楚、講明白。
船舶登記法 在 海洋首都中的航海家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船舶梯口之管控(換口罩!換手套!)
上週,一艘來自菲律賓的懸掛巴拿馬旗的散貨船MV Sanyu進入澳大利亞昆士蘭州的托雷斯海峽水域。該船在抵達前,向昆士蘭海事安全、昆士蘭衛生、昆士蘭警方發起多機構響應之前,它報告澳大利亞當局船上有多名船員身體不適。
昆士蘭防疫部門人員登船對船員進行PCR核酸檢測,結果顯示21 名船員中有19名船員感染了病毒;而隨後進一步的隔離檢測顯示,剩餘兩名船員也檢測呈陽性——也即該船全部21名船員全部檢測陽性。據悉,該船來自菲律賓,所有21名船員也均為菲律賓籍。
8月5日,昆士蘭海事安全局表示,8月3日時一艘停靠在昆士蘭中部海岸附近的LNG運輸船“Pan Europe”號,報告了11名船員確診病例。該船目前停泊在格拉德斯通附近。
目前,昆士蘭海事安全部門正在等待血清學檢測報告,但根據種種跡像初步斷定感染的是Delta變種病毒。
“值得關注的是,這艘船上的26名船員中,有23名船員接種了疫苗,但仍有11名船員被感染。”昆士蘭海事安全部門方面說。
最近,在印尼成為全球疫情風暴的“風眼”之後,由印尼港口駛出的一艘艘貨船,就如同一枚枚攜帶病毒的“炸彈”,源源不斷運到世界各地,隨時可能在世界某個角落的港口引爆。就最近船上爆發疫情來看,特別是澳洲深受“炸彈”之苦,“炸彈”在此一枚枚地爆炸...
疫情期間上船領航,深深感覺: 船上染疫完全是梯口把關鬆懈所致,也就是”山海關守關兵力太薄弱,不嚴謹”,重點放在登記,體溫,然後就長驅直入的”登堂入室”,帶上船的口罩,手套有換嗎???雙手有消毒嗎?梯口到住艙之間有設”緩衝區”嗎?一大堆岸上的”隱性帶原者”直衝住艙生活區,各個都可能是Delta,Delta+的宿主,登記簿有用嗎? 改不掉的”形式主義”才是船舶出港後病毒爆發的媒介,要不然大海之中哪裡來的病毒? 建議船上:
1.船舶靠港作業期間,船長應督促梯口值班人員加強梯口之管控,嚴格檢查所有登輪人員證件及個人防護用品的佩帶情況,無關人員禁止登輪,這時應該有船副在旁協助過濾,光靠水手是沒法分辨”進入住艙之必要性”擋不住的!
2.梯口值班設置人員應當嚴格配戴口罩及防護手套,在疫情嚴峻的港口(印尼,馬來西亞,越南,泰國等港口應穿戴防護衣,配戴護目鏡
3.梯口值班設置登輪人員體溫量測站,體溫超過37.5度及未按規定配戴個人防護用品(包含手套)的人員,禁止登輪
4.無特殊情況,不建議船員登陸
5.登錄及登船人員佩戴過的口罩,嚴禁帶入生活區,應統一丟棄在密封的回收容器之中(有想到過嗎?)
6.船舶應當嚴格設置登輪外來人員的”活動區域”,在主甲板設置理貨間或是接待室.限制代理,理貨,供應商,等外來人員長驅直入進入船員生活區及大/二抬),
7.臨時駐船之外國乘客,要求其出示72小時內有效之PCR,並註明來自何處?(班機,船名,旅館),行李要噴灑消毒劑
至於船東如未能提供”山海關”守衛將士之裝備(供登輪洽公人員之新口罩,新手套)那就不談了,染疫,非戰之罪.
#船舶防疫
船舶登記法 在 海洋首都中的航海家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海峽中線加油船的船東/船員結果奇慘The Supreme Court sentenced the case of illegal oil transhipment in the middle of Taiwan strait
2018年5月「北斗星號」在東海駁油時,被聯合國安理會指涉販售油品給制裁名單中的北韓船隻,同年11月台中檢調單位著手偵辦,在「北斗星號」從高雄港抵台中港準備裝載油品時,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登船抽查,以船上有多項安全缺失,不適航行為由扣船檢驗。
經查,友晉公司前負責人蔡尚霖於2016年間,購入多明尼克籍油輪「北斗星號」(2018年9月改臨時登記為蒙古籍),僱請中國籍男子黃建威和印尼籍AUNG分別擔任船東代表押貨人和船長。
檢察官認定,提供油品的穩鼎石化集團董事長邱永堂、蔡尚霖和沛斯集團負責人徐文波共議,以「北斗星號」經營「海上加油站」,船隻在高雄港補給、在台中港裝滿億昇公司提供的柴油後,即出港漂浮在公海4至10日待命,將油料轉賣給年籍不詳的大陸人士「謝加慶」及其引介的走私船舶到指定地點會合後駁油。
台中地院認為聯合國提供空拍影像中,駁油北韓的油輪不像「北斗星號」,且公海走私駁油不犯法,偽造文書等罪證據不足,判船東等6被告全部無罪。經檢方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一審判決無誤,予以駁回。
再經檢方上訴,最高法院認為,《關稅法》等法規沒有禁止貨物在公海進行交易,而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及關港貿作業代碼有關出口報單目的地國家上,也沒有「公海交易」的欄位供業者勾選,加上有證人指稱交通部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曾答覆相關問題,表示若到公海,船東可選擇鄰近港口申報,法官據此認定北斗星號船東沒有偽造文書情事。
此外,北斗星號油輪是在台中港自由貿易區油槽裝載柴油,依法免徵關稅,也沒有證據證明北斗星號油輪在公海過駁售柴油,而被告等6人是在不得已情形下,依公海交易慣例,於相關會計憑證上填載鄰近港口的「香港」、「石垣島」,且有正當理由,法官因此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無罪確定。
船東蔡宗霖感嘆地說,這場官司烏龍一場,搞垮他的公司和船,損失逾2億元,「我原本價值120萬元美金的船,去年用40萬元美金賣掉,跟廢鐵一樣,因為停泊兩年的船,沒有維修、駛出等記錄,根本沒有價值。」(節錄自蘋果新聞網)
法院的宣判:”公海走私駁油不犯法”,顛覆了多數人的認知,但是經過2/3年來一層層的調查,開庭,及精神上的壓力,不死也半條命;船員的結果則是更慘.調查期間的”留船看守”,缺薪缺糧,斷電缺水,真比坐牢還慘,船員在謀職前,務必警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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