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中永采烘焙坊爆發實習生勞動糾紛,引起社會大眾對於大學實習生權益的關注。我今天在衛環委員會質詢教育部與勞動部:
第一,目前教育部雖然要求學校須提出實習課程評鑑,不過,評鑑每兩年進行一次,學生早就畢業,且評鑑交由「學校自評」,學校球員兼裁判,如何達到課程評鑑效果?
第二,我詢問教育部是否有掌握學生因實習課程受傷或死亡情形,教育部雖聲稱有進行勾稽比對,但卻無法明確回答,顯示教育部對學生進行校外實習的情形完全狀況外。
第三,教育部實習契約沒有將勞基法保障放入,各校與各實習單位僅訂立粗略的實習契約,導致學生勞動糾紛層出不窮。
第四,此次永采烘焙坊事件,老師雖訪查四次,卻沒有發現學生超時工作之情形,顯示目前雖有老師訪查機制但專業科目老師沒有勞基法相關培訓,無法第一時間協助學生處理實習糾紛。
最後,我國實習生制度複雜,僅於「個案認定具勞雇關係」時適用勞基法,老師、學生與家長通常非勞基法專業,無法判斷是否適用。相較之下,美國就實習生勞雇關係的判斷訂有簡易的判斷六大標準。
因此,我要求教育部與勞動部改善課程評鑑機制、將勞基法保障放入契約範本,並訂定實習生勞雇關係判斷標準,供學生與家長初步判斷自身權益,從教育部、校方、學生三管齊下,改善實習生勞動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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