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想症女孩】(2)
(1)https://bit.ly/2WcpAsI
『在舞台劇場業界,流傳著一份受詛咒的劇本。飾演女主角的女演員,都會在第一次排戲之後無故辭演。即使要賠毀約金,她們死也不願演這套劇的女主角,有女演員試過堅決繼續排戲,結果出現精神問題被送入精神病院,她在院中一直唸唸有詞說:「我沒有被劇本選中…」
劇本受詛咒的原因眾說紛紜,有人說劇本的故事是根據真人真事,事主因自殺身亡,所以劇本觸怒了冤靈。而寫出這份詛咒劇本的作者余素清,最近亦不幸因病去世。』
*******
靠著街燈的光透射進屋內,小黑依稀看到……
嘉善一個人坐在飯桌,對著空氣自言自語。
「嘉、嘉善…?」小黑嚇得渾身顫抖。
「咦?妳來了?爸、媽,跟妳們介紹,小黑是我舞台劇的同事。」嘉善轉過頭看向小黑。
「唷~她叫小黑嗎?那往後的日子就拜託妳好好照顧嘉善了。」嘉善壓低聲線,假裝男人聲。
「對了,妳吃過飯了嗎?不如留下來一起吃吧?」接著嘉善聲線又變得尖銳。
「小黑,幹嗎站在門外?」嘉善從飯桌倏地站起來,椅子磨擦地板發出刺耳的聲響。她向著小黑走過去。小黑害怕得只懂站在門外,不懂該如何反應。
在慌亂情況之下,小黑本能反應伸手打開客廳的燈,至少可以看清楚客廳到底還有沒有其他人。
眼前景物一下子豁然開朗,飯桌上有幾道飯餸,還放著三份碗筷,可是只有嘉善一個人,此時,她已走到小黑面前。
「找我有事嗎?」嘉善。
「沒沒沒沒沒事!」小黑的腦袋完全沒法運作:「我只是剛好順路經過…哈哈,明天見。」
小黑正想轉身離開,卻被嘉善快一步搭住肩膀。她被這樣一搭,整個人差點嚇到當場昏倒。
「小黑。」嘉善語氣變得凝重。
「是…?」
「剛才的事,可以當作沒看見嗎?」嘉善又說:「我不想對演出有影響。」
「當、當然,我什麼都沒看見!請問我可以離開了嗎?我想回家…」小黑。
「好、好,對不起,嚇到妳了。」嘉善開放手。
「沒關係,哈哈。」
「那我們明天在排練室…」嘉善說到一半小黑就拔足狂奔離開了。
隔天,後台工作人員需要比演員更早到場準備,所以小黑早就到了,她昨晚一整晚都沒睡好,不過這也難怪她的,試問誰遇到這種事可以安然入睡?
幸好,小黑有一套她專屬的舒解壓力方法…
「喂喂喂!大家過來!昨晚牛佬叫我把嘉善遺留下來的手機拿去她家,你們知道我看到什麼嗎?」
她的減壓方法就是講八卦。
「她換衣服被妳看到嗎?有沒有拍片?」小白。
「請問你在性騷擾嗎?」小黑。
「我、我…是牛佬想看啦!」小白。
「給你兩條路,辭職或者死。」牛佬。
「我想走回頭路,當我什麼都沒說過。」小白:「那妳到底看到什麼?」
小黑將昨晚從巴士上看到的,以及跟蹤嘉善回家看到的一切,跟整個劇團的人娓娓道來。
「不可能吧?昨天她看起來很正常啊。」牛佬。
「對啊,她會不會想跟妳開玩笑?」小白。
「我還有證據!這手機看出有什麼特別嗎?」小黑昨晚回家冷靜下來才記得,她根本忘記將手機還給嘉善。
「還在用iPhone7…唉,在香港做演員真慘。」小白搖頭。
「不是啦!你們看,這是道具!假的!」
「可是…昨天在排練室,明明看到她突然拿手機出來接電話…」小白驚訝得膛大雙目。
「怎樣7,相信我了吧?」小黑。
「咦,你們在聊些什麼?有什麼秘密八卦嗎?」此時,唐老闆回來了。
「沒、沒事,我們在商量等下午餐要吃什麼。」小白。
牛佬嘆了一口氣,搭著老闆走到一旁:「我有事要跟你說。」
「喂,你臉色不太好,該不會女主角又辭演吧?」唐老闆。
「你臉色才有夠難看,看你眼睛腫到豬頭一樣,昨晚又哭過吧?」牛佬。
「噓~別講這些啦…」唐老闆。
「我們會不會太心急了?」牛佬。
「不會啊!下個月要公演了!」唐老闆。
「我意思是,素清才剛去世,我們昨天還穿著去殯儀館的西裝,儀式剛完你就離開,說要開始將這份劇本拍出來,這樣太突然了…」
唐老闆的老婆素清,也是牛佬的妹妹,本來唐老闆只是個生意人,對劇場一竅不通。素清是個出版社的編輯,她用工餘時間將劇本寫好之後,便找在劇場工作的哥哥牛佬幫忙,想將這劇本拍出來。
不過,這劇本一直都沒有成功公演,更成為舞台劇業界的「都市傳聞」。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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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弒母案與原因自由行為之關聯】
▌ 簡化之案例事實(節錄自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矚上重訴字第32號刑事判決)
被告梁○○於民國107年10月18日下午6時15分許,在桃園市某陸光社區住處,持開山刀猛力揮砍其母卓○○雙臂、頭部、身體,造成卓○○之左手臂有十四道砍切痕(主要出血致命傷)併左手掌截肢痕、頭部十道砍切痕、頭頸部於第一、二頸椎與身體之第三頸椎分離、雙手臂另有十二處砍切傷,及胸部、腹部有多處淺層刀傷,致卓○○因全身約卅七道銳創出血、腦髓挫傷及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短時間內嚴重失血致因出血性休克及中樞神經休克而死亡。
▌ 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矚上重訴字第32號刑事判決(否定本案被告有原因自由行為之適用)
檢察官上訴以:被告係自行濫用毒品招致安非他命中毒之精神病,依刑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無減輕其刑之餘地,及被告手段殘暴、泯滅人性,有與世隔絕必要,請求撤銷改判死刑云云。按所謂「原因自由行為」,係指行為人因為故意或過失使自己陷於無責任或限制責任能力之狀態,並在此一狀態下實行該當構成要件之違法行為。可分為本具有犯罪故意,因故意或過失使自己陷於精神障礙之狀態,而實行犯罪之情形,及原不具犯罪故意,因故意或過失使自己陷於精神障礙之狀態後,於主觀上有預見法益遭侵害之可能,卻違反客觀注意義務,致發生犯罪結果等。是原因自由行為之行為人,於精神、心智狀態正常之原因行為階段,對犯罪事實具有故意或應注意並能注意或可得預見,即符合犯罪行為人於行為時具有責任能力而須加以處罰;而行為人雖因己身之飲酒、用藥等,致於為法益侵害行為時有精神障礙之情形,苟無證據足資證明其於飲酒、用藥之初,尚未陷入精神障礙狀態前,即對嗣後精神障礙狀態中之侵害法益行為有故意或預見可能,其嗣後侵害法益之行為即非原因自由行為,仍有刑法第十九條第一、二項之減免其刑規定適用(最高法院一0八年度台上字第一二九二號判決參照)。如前所述,依照被告過去經歷,雖有酒後鬧事或打人情形,但本案逮捕時經採尿送驗結果未檢出酒精,可見非受酒精影響。又其並無使用毒品後產生嚴重精神病症狀而有暴力行為,即便其曾看過他人使用甲基安非他命後產生幻覺的情形,姑不論一般施用毒品之人,難知所施用甲基安非他命或MDMA,時下多遭毒販摻入結構相近於甲基安非他命、MDMA成分之卡西酮類,而極易誘發急性精神病症狀,且亦難有足夠資訊預測自己在使用何類型多種毒品?至何數量?之後會產生嚴重精神病症狀,更遑論能預測其後續精神病症狀對其行為所產生的影響程度?本案被告事前既無殺母動機,復無證據顯示其有故意使用毒品,使自己陷於無意識狀態以遂行殺害母親之故意、過失,揆諸前揭規定及判決說明,自難符原因自由行為,乃檢察官上訴即無理由,應予駁回。
👉🏻桃園吸毒弒母砍頭案,高等法院7個Q&A解釋為何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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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4425號刑事判決(撤銷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刑法第19條第1、2項固定有明文。惟上揭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同條第3項規定甚明。此即學理上所稱之原因自由行為,係指行為人在精神、心智正常,具備完全責任能力時,本即有犯罪故意,並為利用以之犯罪,故意使自己陷入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狀態,而於辨識行為違法之能力與依辨識而行為之自我控制能力欠缺或顯著降低,已不具備完全責任能力之際,實行該犯罪行為;或已有犯罪故意後,偶因過失陷入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狀態時,果為該犯罪;甚或無犯罪故意,但對客觀上應注意並能注意或可能預見之犯罪,主觀上卻疏未注意或確信其不發生,嗣於故意或因有認識、無認識之過失,自陷於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狀態之際,發生該犯罪行為者,俱屬之。故原因自由行為之行為人,在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之原因行為時,既對構成犯罪之事實,具有故意或能預見其發生,即有不自陷於精神障礙、心智缺陷狀態及不為犯罪之期待可能性,竟仍基於犯罪之故意,或對應注意並能注意,或能預見之犯罪事實,於故意或因過失等可歸責於行為人之原因,自陷於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狀態,致發生犯罪行為者,自應與精神、心智正常狀態下之犯罪行為同其處罰,而不能依刑法第19條第1、2項規定減輕或免除其刑事責任。依卷內資料,證人即被告友人洪○○(名字詳卷)於第一審審理時證稱:「(被告在自言自語的時候,你覺得被告確實是對自己講話,還是有對某個對象講話?)就很像吸毒、發神經」、「(你剛剛有說在17、18日時,你與被告有通電話,你有提到被告像吸毒、發神經,你為何會說被告像吸毒、發神經?)因為前2天他有跟我說他有吸毒」、「(所謂的『吸毒、發神經』,可否描述的具體一點,你是觀察到被告有什麼樣的言行舉止,所以你判斷為『吸毒、發神經』?)就坐在那,會自言自語,突然跳動,又講話,又講我聽不懂的,我問他幹嘛,他又說不出來」、「(這是在你面前?)在我面前」等語(見第一審卷一第250、256頁)。如果屬實,被告在案發前即曾因施用毒品而有言行異常情形。參以被告始終自承其有施用甲基安非他命(見偵字第27049號卷第18、70、105頁、第一審卷一第39頁、第一審卷二第147、152頁、原審卷一第126頁),並於偵查中供稱:伊於20幾歲時有施用愷他命,至107年起有施用甲基安非他命,平均一週施用一次,大部分一次買3克,有時一、二日就用完等語(見偵字第27049號卷第70頁),以及卷附臺大醫院精神鑑定報告書所載:「……顯示梁員於案發前至少一至二個月內有使用安非他命類、愷他命類及卡西酮類(butylone,dibutylone)新興中樞神經刺激性物質,而於二至三個月內有使用安非他命類、愷他命類及卡西酮類(N-ethylpentylone)新興中樞神經刺激性物質。……依據客觀檢驗資料及梁員使用毒品之模式推估,梁員使用多種毒品物質已有數個月之時間,然而在犯案前幾天則確認有安非他命類及可能之卡西酮類毒品使用」等情(見原審卷二第89頁)。倘均無誤,被告顯非短期或初次施用上開各該毒品,是否仍不知自己施用毒品後之言行異常反應?自非無疑。再依卷附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精神鑑定報告所載:「梁員涉案前,與朋友一起用安非他命時,曾看過朋友使用安非他命後,出現聽幻覺、被害妄想(有小偷),知道安非他命會導致精神症狀」(見第一審卷二第89頁),被告亦非不知施用毒品後可能會有精神異常情形。則可否遽謂被告於施用毒品之際,對於施用毒品後精神異常狀態中持刀揮砍母親致死,並無預見之可能?亦即,原判決所認定被告因施用毒品而導致完全喪失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以致持刀殺害母親,是否因其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實非無疑。原判決未審究明白,徒以被告過去經歷僅有酒後鬧事或打人情形,而本件並未檢出酒精反應,且其無足夠資訊可預測自己所使用毒品之成份會誘發急性精神病症狀,率認被告行為時因施用毒品導致其辨識能力完全喪失,並非因其故意或過失而自行招致,難認符合原因自由行為(見原判決第17至18頁),亦嫌速斷,併有適用法則不當之違誤。
目前高院更審中(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矚上重更一字第1號判決),會如何發展,靜觀其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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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異, 搞笑]《與死鬼女友同床》(藍色見鬼眼)第六章.隨召隨到的親密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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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逃離這幢見鬼的醫院!
我用破盡生平紀錄的短跑速度,把擋在中途的病人和家屬們一一撞倒。跑到厚重的醫院大門前,我看到鏡子裏面有個女孩的倒影,她雙腳離地地飄飛著,正緊緊地追在我後面。
那女孩頸折斷,頭直垂到胸前像鐘擺般晃動著,還要對著我溫柔地微笑。不用說也知道是『小夕』!
竟、竟然有影子的這鬼馬東西!
被這鏡中倒影一嚇,我忘了要推開大門,整個人全速撞在厚重的玻璃之上,再反彈回頭,背脊剛巧撞到後面緊跟著我的東西。鏡中映出的那東西。
我馬上彈起來,用肩膊推開那重到不行的大門,直跑到有太陽照耀著的前門花園中。我不住回頭確認,看到後面連個影子都沒有時,才彎下腰來不住喘氣。
咦?幹嘛我呼吸好像挺困難似的?我可是從來都沒有哮喘之類的毛病啊。
還有就是,在正午的初秋陽光照灑之下,為甚麼我還是覺得像藏身冰箱那麼冷?
慢著,繞著我頸前那兩根白白的東西是甚麼?
我、我的雙手在抓著誰人的大腿?
原來小弟剛才一直都在背著小夕跑!這橋段實在太像日本爆笑漫畫了!
「老~公~~」小夕在我耳邊呵氣道。
初號機暴走。
小弟立時抓狂。猛扯著自己的頭髮像瘋子般大喊大叫。
「老、老公~~你不要嚇我。」小夕露出了擔心的表情。大姐,我怎麼嚇唬你也及不上你那搖搖欲墜的頭顱吧?還有屍蟲呢?
「你、你滾開!別碰我!」抓狂中的我把背上的小夕摔倒在地,然後轉過身來就要使出手刀。她竟然笑嘻嘻起來,輕輕一擺身子便躲過我的追打,還轉過頭來對我吐一吐舌頭。
不只舌頭,還有60公分長的喉嚨管都整個吐出來了。
「嘻嘻~~有本事就過來抓著我!」小夕搖晃著她那快要掉下來的頭顱,在我身旁繞圈小跑著,明顯在逗我玩。
除了舌頭和斷頸之外,這一幕就跟兩年前我們在山坡上表白心意時一樣。
我還能夠否認她是小夕嗎?
經歷過一波又一波毫無喘息餘地的驚訝,也許小弟的神經已無法表達更高層級的恐懼。恐懼計數器當機之後,人反而能夠以平常心看待眼前的事物。
「小夕…真的是你嗎?」
「老公~~我--」
「小弟!你幹嘛啦!」遠處傳來三個白痴醫生的呼喊聲,我轉過頭來一望,他們正拿著個捕蟲網急步奔來。
「小夕!快躲起來!」我回轉頭來,小夕已消失不見。隨而代之的是一個蓋在我頭上的蟲網。
「小弟--」
「閉嘴!」小弟對他們怒吼道,「我現在沒心情聽你們耍白痴!」
「這、你看這小子甚麼態度!」
「他躁狂時的表情很性感!」
「…你這個戀童醫生。」
…
醫生們把我調到個人病房,因為我昨天晚上突然在床上大喊大叫的,害鄰床的一位老伯心臟病發作了。幸好他還有救。
但是,昨晚我在床上跟斷頭小夕掙扎的過程,難道沒有任何同房的病人看到嗎?
如果斷頭小夕只是幻覺,那我為甚麼能夠摸得到她?我今早嘴裏的屍蟲(嘔!)殘渣又是甚麼回事?
難以理解的事情越來越多。
每次回想起小夕那斷頭的模樣,想起從她身上鑽出來的蟲,心裏就好像長毛似的麻痺不安。
當時真的很害怕。
可是我又回想起她那雙充滿生機的眼睛,她那惹人憐愛的表情…真有那麼令人害怕嗎?(嘔心倒是不容置疑的)
回想起兩年前小夕還沒死去的時候,她就曾經問過我類似的話:『老公,如果有天我變成了一隻嘔心的怪物,你還會愛我嗎?』
我已經忘記了當時是怎麼回答她的。
「喂,小夕。你在嗎?」我對著四面空白的牆壁叫喊道。沒有回應。
內心,有點鬆一口氣。但同時又帶點失望。
要是這『幻覺』以後都不會再出現,我也不會覺得奇怪。反正我也不知道當初它是怎麼會發生的。
「唉…小夕啊。」我翻個身子來,對著眼前空洞洞的病房自言自語,「雖然這兩天差點被你嚇得要被關進精神病院,但其實…即使你是鬼也好,怪也罷,你在生前是我的女朋友,我又沒做過害你壓逼你的事情,難道我會害怕你回魂來人間害我嗎?
老實說啊,在沒有你的這兩年來,雖然我很努力融入進人群裏面,但其實心裏都不知有多寂寞。即使過去這兩天裏都是被你折騰的多,但我從你的表情裏知道,其實你和在生時一點也沒變,都只是一心想要逗我玩。在這兩天裏,雖然每秒鐘都過得像在玩過山車一樣,但是我心裏面那難受的寂寞感卻消除了。小夕,你明白這對我來說有多重要嗎?
你明白…有你相伴對我是如何重要嗎?
但是…你也要了解啊,我始終也是個男人,雖然未至於以咪咪大小來作絕對的擇偶修件那麼膚淺,但是…我也不能夠抱著個全身腐爛惡臭,屍蟲又肥大又生猛,還要斷掉頭顱的女孩當老婆,跟她打情罵俏啊!」
說著說著,睡意漸漸湧現,我半瞇著眼睛繼續自言自語,也沒太在意背後好像又突然出現陰陰冷冷的感覺。
「唉…要是啊,在我眼前出現的小夕,能夠像當天榕樹下那般模樣,身體還是保持著溫暖柔軟的,氣味是芳香的而不是腐臭的,那我還管她是人是鬼呢?
要是我能夠有個女朋友,就是全世界只有我一個人能夠看得見摸得著,而且在我想要見她時便馬上出現,不方便時就可以隨時消失,那我還會抗拒這樣子的女鬼嗎?
說不定女鬼還比女人好呢,又不用帶她上館子吃大餐,要買衣服之類嘛,燒她幾件紙折的就可以了…啊,妄想得太嚴重了,連自己也覺得太過份。」
想了半個晚上,我也差不多意淫到心滿意足了。我把身子再翻一翻,打算抱頭大睡,怎知手肘一碰,竟又碰上了一團冰冷的柔軟。
小夕不知何時己躺在我身後了,恐怕她一直聽著我的自言自語吧。
「老公…只要依你說的,老公就不會再討厭我了吧?」她那雙可憐兮兮的眸子直盯著我的眼睛看。
「應、應該是這樣吧。」
小夕會意地點了點頭。她把斷掉的頭顱移回原位,雙手緊緊掩蓋著裂開處,然後開始深深地吸氣,再緩緩地呼出來。
最初小夕呼出來的氣息,還是冰冷而帶強烈腐臭的,但深呼吸過五、六回之後,竟漸漸帶有暖意,還有一股少女的淡淡香氣。這香氣我最熟悉不過,正是屬於小夕身上自然散發的飄香。
我的手肘其實還一直碰著小夕的胸部,而隨著她一次比一次深的呼吸,觸碰處竟漸變柔軟、豐滿而溫熱起來,還好像隱約感覺到了心跳的搏動。
「老公…這樣可以嗎?」幾分鐘下來,小夕的臉頰已變回生前的水靈嬌嫩,紫黑的嘴唇回復豐軟紅潤。「只要老公想要的話,小夕都會依你…」
「那、那你的頭,可以接合回來嗎?」
「是這樣嗎?」小夕放開了雙手,她的頸項白晢光滑無一絲瑕疵,也不要說斷裂的痕跡了。
體溫,呼吸,心跳,小夕現在都有了。那表示了甚麼?
「小夕!你、你這樣算是復活了嗎?你復活了嗎?」
(待續)
自言自語精神病 在 李基銘漢聲廣播電台-節目主持人-影音頻道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本集主題:「屋簷下的交會:當社區關懷訪視員走進精神失序者的家」介紹
訪問作者:任依島
內容簡介:
精神失序
對一個人、一個家
會產生什麼影響?
說起精神病人,很多人的印象都停留在媒體報導的混亂與攻擊行為,認為他們是「不定時炸彈」;在街上看到行為比較特殊的人,不管那個人是自言自語、身體前後搖動,都管他為「有病」。
這個「有病」,通常指的就是精神疾病,但實際上那個人是不是,不得而知。
多數人對於精神失序者的認知,常常來自於刻板印象,而一個人一旦被賦予刻板印象,就失去了各自的名字、容貌與性格,只剩下一個標籤:精神病人。
但,精神病人真實的生活樣貌,究竟是如何?
身為精神失序者的家屬,又是什麼心情?
本書是資深社區關懷訪視員,與精神失序者及其家屬相遇的生命故事。
工作期間,他走進社區,凝視失序者的日常生活,聆聽家屬受苦的經驗。
作者將他訪視的所見所聞,透過二十個主題,呈現精神失序者在社區生活的「異」與「非異」,以及家屬面對的諸多難題。
其中有著精神失序者遭社會排除與歧視之苦;也有著家屬之間的衝突、矛盾、吶喊與無奈;但也有人性發出的微光,讓失序者在社區或職場,擁有一個可以呼吸空間的暖心故事。
對於如何靠近服務對象的生活世界,作者也從助人工作者的角度提出許多反思。尤其討論了如何以「互為主體性」、同而為「人」的姿態,貼近對方的世界。
全書分為三篇:第一篇為精神失序者的日常生活;第二篇描繪的是精神失序者家屬的陪病生活;第三篇寫社關員是誰,工作性質,以及對制度的省思與批判,也寫作者和精神失序者及家屬相遇的經驗。
透過這些故事,希望大眾對於精神失序者有更立體的認識,撕下標籤與刻版印象,看見他們身而為人的模樣,在病人這個身分之外,他們更是某人的阿嬤、媽媽、父親、姊姊、丈夫、孩子、鄰居與朋友。
※本書作者版稅將捐贈25%給台灣民間社區精神復健機構、25%給「家連家精神健康教育協會」
作者簡介:任依島
就讀北投(Pataw,凱達格蘭語女祭師之意)復興高中時,從國文老師手中拾獲平埔族群謎樣身世的一塊碎片。大學甄試想讀文學院繼續追尋,卻被拒於門外,不明就裡讀了商學院,但也莫名奇妙被二一,只好深思熟慮地航向心理學領域。曾經擔任身心障礙機構教保員、自殺通報關懷訪視員,現任社區關懷訪視員。對人類廣袤與深邃如海洋的心理好奇,也對藍色星球上的萬物感興趣。持續以傾聽、健行、爬山、旅行及書寫,練習跟人類及土地連結。
希望小島台灣能活出她美麗多姿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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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覺失調 專題 - 董富賢醫生@FindDoc.com
資料來源:http://www.FindDoc.com
問題一:Rebecca的爸爸已去世多年,媽媽的生活一直比較正常,但最近突然變得沈默寡言。有時會聞到怪味或聽到奇怪聲音。出街時會覺得途人都在看自己,很不自在。這是思覺失調嗎?0:19
問題二:聽說用藥會出現記憶力減退等的副作用,是否有更好的治療方法?1:08
問題三:坊間有傳長期與精神病患者一起生活,自己患精神病的可能性會增加,這種說法有根據嗎?1:50
問題四:精神病畢竟是一個敏感話題,是否有方法可以更好地讓懷疑患病的家人求診,同時又不會影響家人之間的關係和信任?(FindDoc 健康資訊)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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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個小衛教好了
按原po的描述,在公共場合看見舉止怪異,自言自語,甚至大聲喧嘩的人
一般人該怎辦呢?
通常這樣的人可能患有精神分裂,或處於精神疾病的急性發作狀態,
可能有幻覺 與妄想的症狀。
幻覺包括聽幻覺與視幻覺,也就是患者聽到一些不存在的聲音、看到
一些不存在的影像。所以會造成在旁人的眼中舉止與言行怪異。
因為他可能正在跟那些"其他人看不到的人"互動著。
相信很多人都看過電影 - 美麗境界,主角就是這樣的情形。
假使病人的聽幻覺是不斷聽到有人在罵他、說他壞話,他可能會在現實
上作出"反擊"的動作,例如,拼命罵回去,叫"對方"閉嘴等等。
所以就呈現一個人對著空氣大吼大叫、罵髒話的狀況。
妄想,指的是不合於客觀現實的信念,缺乏正確的邏輯與事實的依據。
假使這個人認為,所有捷運上的乘客都看他不起,或都想傷害他,
對著乘客罵髒話或大吼大叫也不讓人意外了。
幻覺與妄想是精神分裂常見的症狀,
嚴重的精神官能症 [重鬱症、躁鬱症等] 也可能發生。
這些患者在面對這些疾患所帶來的各式症狀都相當的艱辛,
許多人一輩子都努力學習與疾病共處,努力過著自己的生活。
絕大多數的精神病患都不會刻意傷害人或故意造成別人的困擾,
他們只是生病了。
精神疾病患者在經過醫師與醫護人員的教導,知道如何在這些妄想
與幻覺發生的時候讓自己與他人安全。
當這些症狀正在發生,且嚴重到妨礙他正在進行的工作時,他會停止
手上正在做的事情,停一段時間,直到症狀自己褪去。更嚴重的話,
就必須緊急掛急診。
因此,若在路上遇到原po所說的這些狀況,我們可以做的是,
觀察這個人是否需要他人幫助。這個人的行為是會對他人造成危害,
例如,他有攻擊、傷害自己或別人的動作出現,或你感覺他將要有
傷人或自傷的動作。
如果有這些可能,請通知捷運站務人員 [如果發生在捷運上或捷運站]
或報警處理,請救護車或警察送他到臨近的醫院急診。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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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任何人在給誰定罪, 也沒有任何人有資格給誰定罪.
因為,我們在做的是心理治療, 我只是在告訴你我有多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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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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