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看《大丈夫》,卻終於笑不出來了》
《大丈夫》是一部我頗喜歡的電影。
我諗翻看次數,沒有10次也有7、8次。
這套作品幽默輕巧、故事完整又環環相扣,笑位有共鳴有得著。
最重要是,演員的發揮都算淋漓盡致。
可是…這次再翻睇,
笑不出來了。
笑不出來是因為翻看了9次嗎?不是。
劇情依然精彩,有些笑位歷久常新。
只是…一邊看…一邊苦笑。
因為
『而家,已經再拍唔返呢套《大丈夫》啦。』
先看演員陣容,
政協陳小春 與 澤爺,
還有機會於同一部電影中出現嗎?
不能了。
演天哥的曾志偉嘛,
也已經是大台的副總經理,要開拓大灣區市場。
難了。
肥媽當時的角色很討好,她自己也很討好。
今日再見,你只會想起她的《肥媽有話兒》。
討好變成討厭。
而片尾作為彩蛋的麟伯。
那時的驚喜,
今天你見到他也嗤之以鼻。
導演嘛,是我很欣賞的彭浩翔。
可是,近年種種跡象也顯示,他也作出了決定,對香港不聞不問。
他擅長的港式小品故事,
也許都會消失,換上新的《戰狼》系列。
沒有了演員;
沒有了導演;
可是,我們還想得出《大丈夫》這種故事,對不對?
對。
又可是…
《大丈夫》的好笑在於故事荒誕,
但現實社會發生的事,比它更荒誕,也更好笑。至少超越了100倍。
突然覺得,很難再寫一個好喜劇,
因為任何的「荒謬劇情」,都輸給現實。
這一年再看《大丈夫》,直至出Credit,
腦海只有無數遺憾與感觸,終於笑不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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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少人Follow的acc,有時說說生活事)
肥 媽 政協 在 On8 Channel - 岸仔 頻道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本土派不應為奸商而戰】
聞戰鼓,思良將,可惜良將皆在獄中;本土派也非後繼無人,這幾年不單港獨之聲未絕,走上街頭趕水貨客、趕陸客、趕大媽,保護了港人生活質素的人,正是本土派。若說中港當權者有所顧忌,不得不小心施政,阻嚇性不是來自天天哭哭啼啼、怨這訴那的泛民及左膠,而是一言不合,二話不說,會燒垃圾桶掟石的憤怒青年,各方皆不討好的本土派。
所有人心中明白,50萬和理非公民上街,也阻不了已下決心要推行《逃犯條例》修法的中港政府。4年多前有5000市民在金鐘堵路,3年前有500市民在旺角街頭因警員鳴槍憤而掟石,才是專政者所怕,因為再進一步,就是人民的起義,就是革命。今日引起公憤的「送中條例」會引起同類事件嗎?急公好義的年輕人會再次起來嗎?在這一刻,大家的共識恐怕一致,是不會!想也別想!
[既得利益者 本性保守]
為何不會?因為不應。熱血青年曾為旺角街頭的小商人而戰,這是義行,但若為自私無義的奸商利益而戰,是不義而且愚蠢的。吃過民主派及奸商大虧的本土派不會這樣蠢吧?不會再為滿口民主人權理想、滿口司法公義的泛民主派所迷惑吧?現實的無情,是這些人的言論自由、司法公義,只顧及自己人的利益。How?只有自己友的抗爭才是英雄好漢,你們只是暴民,重判是合適。不是嗎?
奸商不易下簡單定義,但一定不是指在港營商的本土商人,他們並不是《逃犯條例》所針對的。修例所針對的,是改革開放後受中共器重,在內地關係人脈好,得到重重政策便利,營商靠與當地政府打好關係,官商勾結,損民自肥,官員暴富,也有奸商成了政協名流,拿盡紅利。習近平打貪也打不到頭上,因為有港人身份隨時一走了之,回到這片「法外之地」,還是合法的上流社會中人。
奸商自然有幫兇,包括會計師、律師、財務顧問及各EMBA管理專才。這些人受良好教育,是社會發展的一線受益者,喜愛坐而論道,支持民主人權環保,也樂意捐點錢給志願團體政黨作為良心的贖罪券。筆者上文介紹過,修法不豁免協助教唆者,也不放過串謀者,因老闆的壓力所以犯法,中港以至全世界都不是辯護理由,只是求情理由。
中產者也是既得利益者,他們的德性也充分反映在泛民主派的言行之中,是陳義高而行動有限,參加幾次和理非遊行就以為很有民主承擔,別說已過去的30年,再多300年,這類口頭民主派也爭不到民主。年輕人看不下去,行動升級,這類人的保守本性馬上原形畢露,葉公好龍地回到建制的立場。
他們心中明白,慢慢爭不會有結果,但更怕政局不穩影響自己利益,所以這類中產貴族對本土派的心態與奸商一樣,就是自登道德高地教訓所謂激進的年輕本土派不理性、爭民主無技巧、衝動,誤了民主的大業;奸商再踩一腳,你有我們獅子山下一代的努力,就不會窮、不會仇富、不會無事幹去搞亂社會了。
忽然,戰鼓響了,中共要搞大灣區,就再不容區內有片「法外之地」,奸商及幫兇集團的特權原來是可以被收回的,初時尚天真地以為被針對的不會是對中國改革開放勞苦功高的港商,只是針對本土派特別是港獨。商界提出豁免被接納後,才醒覺到問題的嚴重性,原來項莊舞劍,意在奸商,不是什麼港獨。
[只應打邊鼓 勿打頭陣]
豁免9項刑責是商界自己提出、經協商後被接納的,怎麼可以又搬龍門?過程如何,筆者不大了了,只知長期收政治獻金的政治代理人十分尷尬,也不知如何是好。法例只應保護正當營商的人,而非詐騙為業的奸商,全世界在華經商的人都接受這一原則,為何香港商人可以例外?
筆者才懶得討論商界代理人提出千奇百怪的法律理由;怕就別再北上,留港經營,多創造工作機會給港人便好了;也別恐嚇各國商人這條修法會影響到他們,令他們在港也會被拘捕交回內地。富貴險中求,外商長期直接在內地活動也不怕,會信你們信口開河?
筆者第一篇文章便建議應修法爭取香港法庭按國際行之有效的「屬人管轄原則」,讓香港法庭審理港商在內地被控犯法的案件。這一建議討論雖有但不多,那就只餘下完全拉倒《逃犯條例》的修法工作,可能嗎?
筆者只能形容為mission impossible。須知道,就是2003年那次成功推倒23條立法,泛民的手法也只是質疑與拖延並舉,意外地七一後中央主動放棄立法,但歷史不會簡單重複,更何況欠缺有力的道德理由。引渡法律在國際在香港一直存在,行之有效,奸商如何說服港人只有你們犯罪應該豁免,其他人就不必理會?
當然,現在泛民的說詞是修法嚴重影響港人的人權自由,但商界心中明白,泛民帶領的社會運動有史以來幾乎逢戰必敗,你靠他們?他們是不是也在要求商界多發聲,站前一點,多給政府壓力?這是說泛民也只是在寄望商界的努力,讓他們可以「成功爭取」啊!
筆者2月19日第一篇評論修法的文章,已建議泛民、本土與商界有必要聯合反對修法,不是叫商界自己要求豁免,商人走錯了第一步,形勢更險,以後的路怎樣走,不是本土派所關心的了。同一文章筆者也提醒本土派只應打邊鼓,不應打頭陣,大家心領神會吧!
信報財經新聞 2019-04-09
A21 | 時事評論 | By 王岸然
肥 媽 政協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黑白集
不可或缺的「花媽」
陳菊上月才入府擔任秘書長,動向仍受到各界矚目。圖為呂秀蓮(左)與陳菊。聯合報系資料照
不是說民進黨人才濟濟嗎?為什麼最近蔡政府和民進黨打來打去,掏出的都是「花媽牌」?
在小英千呼萬喚下,「花媽」陳菊上月才入府擔任秘書長,名義上「輔佐總統」,實則擔任黨政協調。上任還不到一個月,陳菊無畏「黨政不分」之譏,答應蘇貞昌要出任他的競選總部主委。未料還沒走馬上任,又傳出她可能接受黨內選對會的「徵召」,代表民進黨出戰台北市長。這真教人眼花撩亂。
不可或缺的「花媽」,適合擔任所有「神救援」的角色;民進黨如果沒有她,將如何是好?不可一世的柯文哲,一旦要與花媽交手,又將如何是好?
不可否認,陳菊有她獨特的「大姊大」魅力。尤其美麗島事件的受難者「光環」,讓她可以逼視黨內所有人物,毫無懼色。由於這種「神奇女超人」的色彩,讓各方爭搶著要她;結果就出現了「位子太多,人只有一個」的問題,讓花媽不知道要在哪裡坐定才好。
事實上,民進黨的台北市長人選,除了花媽,閣揆賴清德也在榜上,後者還更受矚目。但賴清德至今不吭一聲,可想而知,要放掉行政院長這個肥缺確實難捨。陳菊看在眼裡,便主動出來幫他解圍,稱她「尊重」選對會的決定。原因無他,台北市長之役不好打,要犧牲也不能犧牲前途大好的賴清德。從這點,就看得出新潮流的「感性」和「理性」了。
當然,花媽若要參選市長,總不能帶著府秘書長職打帶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