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當
雨如千萬條薄絲一樣,盪漾在馬路上空,迷迷漫漫的黑紗,給郊區的十字路口增添了一抹寂靜。
一束遠光燈刺破了黑暗,一輛黑色摩托在黑暗中疾馳而過,十字路口的路燈忽明忽暗,車手很著急,等不及的趕往醫院。此時另一輛自行車也在等不及似的趕往醫院,騎自行車的是一個老人。因為黑暗的籠罩,摩托車沒能避開自行車,摩托車手把老人撞倒在一邊,摩托車手也從車上摔下來,因為剛剛的急剎和摩托車的車型大,所以車手並無大礙。他望了望倒在路邊草叢的老人,遲疑了一下,便又拿起甩出的鑰匙和手機匆匆上路,車手沒有回頭,他似乎很急迫。
車手路過了一個電話亭,他停下摩托,走進電話亭向妻子打去電話。
「阿香怎麼樣了?我剛剛出了點事,我一會就過去!醫師看過了嗎?」車手急切的詢問妻子,聲音裡帶著一絲絲顫抖。
「女兒是急性腸胃炎,醫師接到電話從家裡就趕過來了,幸好有醫師在,你注意安全,女兒這有我照顧呢?」妻子有些慌張。
「我剛剛出了點小事故,沒事,我一會就過去。」男人聽到女兒平安的訊息,算是平息了點內心的慌張,可想到撞倒的老人,滿臉是血,似乎沒了呼吸,心裡又開始慌了,他害怕不知道就這麼離開後警察的追責,他怕辜負了母女倆。
車手遲疑了片刻,又拿起了電話。「您好,剛才xxx十字路口有一個老人被撞倒了,很需要醫師救助,請趕快過來!」車手等電話那頭說完好的,便趕忙掛掉電話,他的內心顯得萬分恐懼。
男人深呼吸了一會,然後走出電話亭,騎上摩托衝進了滂沱的大雨之中。
在幾個彎路響起後,摩托車順利到達醫院,男人大步衝進醫院,病房的門被狠狠推開,接著男人快速抓住門把手,怕聲響會驚醒女兒,妻子看著面前髒兮兮的男人露出一臉擔心,「你出什麼事了,哪裡受傷了?」妻子四處打量著家裡的頂樑柱。
「女兒沒事了吧?我沒事,就是摔倒了」男人悄悄的說著話,然後把女人拉到窗邊細語。
「我們女兒的病多虧了人家王醫師,本來今天王醫師休假陪家人,可收到我們孩子突發高燒醫院的電話,便匆忙冒雨趕了過來,必須好好謝謝人家。」女人示意男人準備點紅包。
男人看到王醫師提著壺熱水走進來,便從包裡拿出了3000塊遞到王醫師手上,「王醫師,我沒讀過什麼書,感謝的話不多說,雖然不多,但這是我們一點心意!」男人笑臉相迎。
「這錢我不會收,這本來就是我的工作,再收紅包,不合醫院規矩。」王醫師放下水壺並把錢塞進車手的口袋,男人又拿出,推推拉拉間,王醫師說:「收這是在侮辱我的工作!」男人頓時停手,感覺所有人都比自己要有擔當及責任心,醫師的無私奉獻對比肇事逃逸,無疑是打自己的臉。
「我辛苦不怕什麼,主要我父親比我固執倔強,不放心我放假下雨自己來醫院,非要自己騎自行車跟來。現在估計還在路上,雨大路滑我不放心,一會去接他。」王醫師剛說完,男人便開始犯躇…..
「王醫師,剛剛有一個電話通知我們去xxx路口救人,形容的年紀跟地點可能是您父親,可惜大雨把大石衝了下來,救護車過不去,現在想辦法從另一頭山路開過去,還是我們通知另一家醫院派人過去。」一個護士急忙走進來向王醫師報告。這下車手徹底慌了神,他把妻子拉出病房,「我剛剛撞了人,因為擔心女兒和你,我逃逸了,可是那個被撞的老頭可能是王醫師的父親……」男人發著抖冒著冷汗,不知道如何是好。女人狠狠打了男人一巴掌「今天王醫師的父親若有什麼不測,你就別回來了!」女人氣的癱倒在牆角。
男人帶著悔恨出門騎上摩托車疾馳到大雨中,男人每過一個彎道就鳴笛,然後加速,他神經緊繃著,把車從狹窄的泥石上拖過,然後駛向那個路口,不知道過了多久,他比救護車更早找到老人,他發現了老人還有意識,就是一直呻吟著腿疼,是骨折了。大雨把原意識消彌的老人打醒了。
「阿伯,我們馬上到醫院,你挺住!」男人把倒在一邊的老人橫跨在摩托車上,男人慢慢的加速,緊緊伏在老人身上,生怕出現一點閃失。
男人平穩的騎到了與救護車相隔的土石堆前,男人下車沒有一絲猶豫,衝向土石堆就狂扒起來,不顧危險,在雙方的努力下,終於扒出了一個可以把老人推到救護車那邊的通道。
男人望著遠去的救護車,在雨中遲疑了一會,然後騎著摩托到電話亭裡,用鮮血直流的手撥響了電話。
「您好,我自首......」男人的語氣彷彿少了一絲慌張,多了一份擔當。
#祝大家中秋節快樂
#dr李薇復健與生活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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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恆春古城的四處城門是國定古蹟,近年卻屢次遭撞。前天傍晚,恆春分局接獲北城門被貨車衝撞的通報,警方逮到肇事司機時,發現這是陳姓司機最近第三次肇事。他8日送貨時,貨車也曾卡在恆春分局側門;這次撞北門,則把北門撞得掉落一地碎磚。
警方依肇事逃逸通知他到案說明,被撞壞的部分也將依《文資法》究責。但古蹟城門常常被撞,相關單位也找來專家擬定改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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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發生當下的五大重點整理,一次搞懂 #車禍 必經流程
車禍發生當下,慌慌張張不知所措是常見的狀況,但事故現場是非常危險的,也將影響後方來車。所以,第一時間所為的 #蒐證、#保全證據 更是重要!以下五大重點整理:
✅Q1:車禍發生當下,我的車卡在主要道路中間超危險的,我該做什麼?可以移動車輛嗎?不移動,會不會被開罰單?
不管怎樣,先在事故地點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避免後方來車未注意而追撞,並通知警方到場,若現場有目擊者時,一定要問其聯絡方式,請他協助製作筆錄,可以協同釐清肇事責任。
📍至於可否移動車輛?這裏有點複雜,必須區分兩種情況和大家說明。
(一)有人受傷的情況:
原則上,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如果你亂破壞肇事現場,則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如果雙方當事人均同意,並且將肇事車輛描繪後,四周拍照,就可以移動。
(二)無人受傷的情況:
車輛尚能行駛,必須將肇事車輛拍照描繪後,立刻移置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如果不移動則會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Q2:車禍發生當下,要報警嗎?私下和解會有什麼問題嗎?
有人受傷的情況盡量先不要談和解,要先通知警察前來,並送醫觀察。畢竟不確定所受的傷勢是否嚴重,後遺症也還沒出現。因為和解之後才發生的醫療費用,就只能自認倒霉了。
私下和解也要留下證明文件,否則未留下處理證據,可能會有肇事逃逸問題。
請注意,如果要請領保險,一定要報警。由於強制險的給付,必須檢具警方證明文件。任意險則是責任保險,要經警方釐清肇事責任,保險公司才會理賠。如果想請領保險,一定要通知警方到場,這不得多加注意。
✅Q3:報警後,警察來了之後會做什麼?
警方將會協助描繪及拍攝未移動前之車況,確認人別資料,記錄行車位置、方向,觀察天氣狀況、紀錄地面是否乾燥濕滑,並請雙方口述過程以製作筆錄,因為講話很快,警察手寫或打字,可能有些說詞難免會漏記,一定要確認清楚自己陳述的「車速」是否與筆錄記載有出入,這將影響是否違規的問題。
✅Q4:如果當事人當下受傷嚴重、緊急送醫,無法製作筆錄,得否暫緩?
因為筆錄內容攸關肇事責任認定,如果當下受傷疼痛、意識不清、驚嚇過度,可以向員警表示暫時不要製作筆錄,先送醫救治,待清醒後仔細回想事發經過,警方將會協同至醫院製作筆錄。
✅Q5警方前來繪製的現場圖、現場照片、初判表、道路交通事故聯單、警詢筆錄,要多久才能拿到?
1.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當日。
2.現場圖、現場照片:7日後申請,申請後3日取得。
3.初判表:7日後申請,事故30日後取得。
4.警詢筆錄?不得申請,所以提醒大家一定要記下自己在警局供詞喔!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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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這幾天都要過著隨時會被通知的心情想知道有沒有辦法可以查到有沒有被檢舉呢? ... 警察局那個多久我不知道不過肇事逃逸會纏訟至少一年.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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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事情目前是告一段落,但是總感覺程序上有哪裡不對
事情是這樣的,我騎乘機車行經一個T字型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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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就長這樣,圖畫的不好請見諒,箭頭為雙方行進方向
對方車位於我前方,騎在最外側車道
我則騎在對方後方幾公尺處,我當時看對方騎車搖搖晃晃並車速極慢
當時判斷他可能是騎車精神不濟或是準備靠邊停下,最了不起就是直行
我也要直行,但我不敢騎在他旁邊,怕他會突然摔車什麼的
於是,我的騎車方向變成有點斜向遠離他,並且切到內車道超車
超車時毫無異狀,直到超車過後約幾公尺處,聽到物品撞擊的聲音
我當時沒有停車也沒回頭,只問我機車上的乘客發生什麼事
乘客當時告知我說,對方站立,機車倒地,往我們這邊看過來
我當下直覺與我無關,便不予理睬。
三天後,警方通知我明天到案說明
並特別告訴我要帶乘客一起到案,以及駕照、身分證等文件
我詢問還有什麼注意事項嗎,警方回答沒有
隔天到警局,警方詢問要不要找律師,要的話必須四小時內到場
我回答說,我以為只是到案說明,並不知道有需要請律師
警方回答我說,我現在告知你你的權力了
要不要請律師以防警方刑求...(中略百字)....是你的事情
我跟警方又溝通一下以後,認為今天只是簡單說明,應不需要特請律師到場
筆錄過程中,警方對我的口氣相當不和善,幾乎可以說是用吼的
問題也都很偏頗,並且都有套話的傾向
我當下跟警方抗議,警方說必須等到我被他欺負、質問、盤問完才可以申訴(真實)
問題大概都是:
為什麼你要肇事逃逸
你為什麼不肯承認你肇事逃逸
你明明就有肇事逃逸為什麼還不承認
你知道偽證是有罪的嗎
你車的都跑到中線去了還敢說沒有撞到人家嗎(有攝影畫面)
我強調我的車子沒有搖晃也沒有閃避動作,畫面也無碰撞的跡象
但是警方一律嗤之以鼻,只是一直問我懂不懂什麼叫因果關係。
(我回答我知道但我不認為適用。)
後來警方問我行進路線,我詢問警方的現場草圖的配置方向
警方極度不爽的說:不會自己去現場看嗎,騎過還不記得喔
另外,攝影機拍到對方一手騎車,一手講電話,並且從最外側違規左轉
但警方選擇忽視。
筆錄就在這種氣氛下草草結束,乘客部分為分開偵訊,我不清楚詳情。
而後另一名在過程中扮白臉的警察告知我母親對方的電話號碼
並希望由我母親打電話過去慰問,理由是怕小孩說話衝動
此名警察當時告知我們,對方當時宣稱自己是律師,但依他經驗而言不像
並對方當時說自己手腕傷害是舊傷,車禍當時只有腳破皮
之後我母親電話連絡,對方宣稱自己半身不能動,無法上班
我母親則請他先去醫院開立證明,並祝他早日康復
後來案子被警方送往調解委員會
在調解委員會上發現幾件重要的事情
首先是,當時並沒有給對方做酒駕測試,還有對方並非律師(被戳破時還生氣)
再來是對方宣稱,我的車後照鏡去勾到他的後照鏡,導致他摔車
我告訴他說,我也有看監視畫面,對方才改口是我的車尾碰撞到他的車頭
我回應說,我的車就停在外面,你去拍照送檢看哪裡有撞到,保證沒有。
於是對方三度改口說是我的車速過快,害他嚇到導致車子傾斜30度摩擦中柱而摔車
而且還說我停車查看時,很巧剛好在旁邊取締未戴安全帽的警察看到
前來追捕我,我加速逃逸,最後警方追捕未果
(但警方是告訴我,他們的確是剛好在旁邊取締,但是他們是找監視器才發現我的)
此時調解委員阻止進一步討論,並要求談論賠償部分
對方這時一樣宣稱他半身不能動、手腕擦傷,直到今天早上才可以行走
並要求他坐計程車上班十天的費用三萬餘元
調解委員驚訝的問是哪裡坐到哪有辦法十天三萬元
對方回答是從三峽到台北,但說不出台北哪裡
而又馬上改口是三十天三萬元。
但後來發現此人既不住三峽也不在台北工作。(後論)
此時我質問警方所謂的手腕是舊傷
對方立刻改口說他不是手腕擦傷,是手腕扭到引起二次傷害
我要求對方出立驗傷單以及計程車收據
對方宣稱他去無健保的國術館整治,花了數百元,但沒有拿單據
計乘車費用也沒有單據,總而言之就是他什麼證明都沒有
於是我要求對方負起舉證責任,起碼要拿出一點證明,否則談不下去
對芳此時突然變臉,並說:「要我負舉證責任可以,我就找證人嘛、找證據嘛,
有很多東西可以找,我們就到法院一個個檢視,你是學生嘛,這個案子我就可以拖你
兩年,兩年就算我輸了你要告我誣告又要拖你兩年了,這中間不知道你...」
於是調解委員將我個別帶出調解室,並說服我以2600元紅包加鞠躬道歉和解
這中間用了很多理由,總之就是說2600一定比你去打官司省錢
且委員說這種人看多了,就是無業的無賴,所以有很多時間跟你凹賠償金上法庭
由於我母親從未面對過這種事,也希望我不要把事情鬧太大
故我接受調解條件,調解委員並保證和解後會去請警局不用送肇事逃逸出去
鞠躬道歉是對方不斷冷潮熱諷,並對我母親講話有諸多冒犯
調解書上詳述,以2600元醫療費和解,告訴人不追究民事跟刑事責任
而後,委員告知警方已送檢察官,送這麼快的委員也沒見過
所以要我回去等法院傳票
一個月後,傳票未來,倒是收到警局寄來的罰單,罰單上諸多修改(多半是日期)
並只註明對方受傷,而無檢附任何資料
我懷疑該警員程序不當申訴該警員,警局不予回應
只說該罰單會聯絡監理所可等到法院判決再繳
就在最近去了偵查庭,對方改口說要追究我刑事責任
並又有一個新故事,變成他跌倒後在地上掙扎,一個路人過來詢問要不要幫助
他大喊有人逃逸,警方過來幫助等故事
但這都不是重點,重點是檢察官也不聽我說任何話,只聽對方說
說要給我解釋的機會也沒有,並處處打斷我說話
檢察官後來甚至說,隨便你凹啦,你愛怎麼凹都可以
反正我到法院看法官聽我的還聽你的嘛,我現在就認定你逃逸啦
管你有沒有撞到,管你怎麼樣都好啦,反正逃逸屬實,就是要判啦
對方有沒有過失又怎樣?你只要跟肇事有關你就等著看嘛
你現在就是喔,我一定會起訴你啦
只是看你要緩起訴還是到法官那邊猜猜看法官要給你六個月徒刑還是緩刑
不過喔,緩刑不可能啦
最後我認為,好吧,肇事與否又沒有人在乎,我本來連被威脅要和解都打算講出來
我一直認為沒肇事怎麼會肇事逃逸成立(只是個人意見)
現在如果單就我知道有人倒地而沒有下車察看,那就是我的疏失吧
所以我當庭承認肇事逃逸換取緩起訴處分。
最後在詢問雙方資料時
對方報出來的地址跟法院擁有的通訊地址不符,對方改口已搬家忘記了
但對方原先報出來的地址正好在那間警察分局附近
且對方的通訊地址、口頭說的地址、調解書上的地址全部不同
對方離庭時,我仍在庭內填寫緩起訴資料
對方看到我母親坐在庭外等我,並跑到我母親面前
戲謔的說:好險我饒過你兒子啦,哈哈哈哈
我母親未免節外生枝,便立刻閃躲他,並請他離開
我想說的是,我不知道這中間是否哪裡有程序不妥的地方呢?
我問檢察官關於緩起訴的話罰單成不成立,檢察官一副從未聽過有罰單的表情
並推說他不知道要我自己去處理。
謝謝大家的閱讀跟指教,這中間除了調解委員會以外,警局跟偵查庭皆有錄音
頂多有細節出入,但語句語意並無太大出入。
由於事情已結,故抱持著求教心態,請大家不吝指教將來遇到類似案件的處理方式
並給正在慌張的各位一個案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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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4.103.1
※ 編輯: fiveminutes 來自: 114.24.103.1 (10/05 04:52)
但是幾乎都只專注在逃逸部分,所以正如同爬文時大家說的一樣,離開現場就輸一半了
我會記得去印一張放在車廂裡的
所以h大的意思是警察通知和解不要到場比較好嗎?
本來和解時是說好,雖然這是公訴罪不是對方不追究就沒事
但是他也在和解書上表達他原諒跟不願意追究的立場
結果現場變卦,連檢察官當時都有點愣住
※ 編輯: fiveminutes 來自: 140.136.160.220 (10/05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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