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聽損....
我很少提及我手術完後左耳就聽不到這件事,
(身為聽神經瘤患者,可能很多病友都很清楚,聽力一旦受損就算手術成功也未必會恢復聽力,還有很大部分會單邊聽力完全喪失)對我來說,還是擁有一邊好的聽力影響不是那麼的大,只是要花更多的心力去用心聽...
在我認識小愛爸爸和衛斯理爸爸之前我從來沒有想過天生雙耳全聾是什麼感覺?!
和他們面談完分享彼此面對疾病的心得,身為病人跟病人親屬的角度真的蠻不同的!看他們現在能夠輕鬆的侃侃而談,在看過他們出的書之後也了解他們現在的輕鬆面對是經過多少辛苦難過!
從爸爸視角出發去面對跟經歷一切的辛苦都可以在「千分之三的意義」這本書裡可以看到!
千分之三聽起來似乎很小的機率,但你想想全台灣有2357萬人,這個千分之三是不是就變得很大....可能你我周遭就有,面對疾病最好的方式就是去了解他(除了透過網路搜尋,更好的是有真實的例子願意跟大家分享的)
讓我們一起去關懷需要的人,好嗎?!
這本書推薦給你❤️
#看到衛斯理第一次開頻(就是第一次聽到這世界上的聲音)的影片我都要落淚了!
#謝謝這醫療發達的社會
#只是需要你們更多的關懷!
#雅文兒童聽語文教基金會
# 小愛爸爸
# Shelton 詹斯敦
#千分之三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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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力受損會恢復嗎 在 盧斯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盧斯達:香港法治一直都是 Dead Body,現在我們需要戒戀屍癖和獵屍隊】
近日有兩單法庭判決令刷新下限。律政司早前控告區諾軒「用大聲公拍打警察盾牌」,大聲公聲響驚恐了警察,兼令其耳膜受傷。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區襲警罪成。
革命初期,有藍絲持刀桶傷張貼標語的三個年輕人,其中前《信報》女記者肺中刀,生命一度垂危。刀手審訊判入獄幾年,法官繼而在大放厥辭認同刀手求情內容,是社會運動導致生計銳減,情緒失控之下犯案;不知為何就下了判斷:社會運動令被告搞到滿身鮮血、是「奄奄一息的受害者」,更讚賞斬人犯案「事後認罪」乃「情操高尚」,所以減刑。
當年不同意「公民抗命」ㅤ問題即在司法制度
司法制度現況,不禁想起「佔中」醞釀那幾年,各路英雄對用武、反抗、坐低集體被捕,從來沒有達成共識。旺角且戰且退給清了場,金鐘大台則最終實踐自願被補。雨傘期間,有些人連戴口罩蒙面都無法接受,是「有膽做無膽認」,道德批判抗爭者沒有「政治承擔」。
到 2016 年旺角魚蛋革命爆發,黃台仰梁天琦武力抗警受千夫所指。一直以來,香港人恐共反共,很想政治改革,卻又同時極端擁抱共產黨控制的法庭,擁抱「守法主義」。兩班人的分別,只是一班人把法律當一回事,分不開犯法和犯罪,連其他人犯法都要譴責;一班人不當一回事,但後者並沒有失去道德,他們被控「暴動」,沒有打死人,沒有財物受損,翌晚夜市繼續歌舞昇平。法律是暴力,被抓到逃不了是正常,但其他港人也花容失色,覺得他們犯了彌天大罪,口誅筆伐,只反映香港人當年仍然是「建制派」,以法庭之是非,為自己是非。
後來李倩宜、黃台仰和李東昇默然流亡,社運界政界冷嘲熱諷,揭露他們行蹤有之,批評他們不敢面對審訊有之,同樣是鬧他們沒有「守法」承擔。最後梁天琦去受審,就是有承擔的表現,大家對他逐漸改觀。
我自然樂見黃絲不再加害梁天琦,但問題是很多人支持天琦,都不知道在支持甚麼。梁天琦那次是殉道,並不是「為自己所作所為負責」,而是明知政權會針對他、煮死他,他一定會負上不成比例的罪責,一定坐冤獄;而黃台仰他們流亡,亦絕非「不負責任」,而是早就知道法庭不會給他公義。等於去文明國家的酷刑聲請難民,不是呃飲呃食,而是在母國得不到公平審訊,一審就必定入罪兼死刑,那當然要走,不走是英雄,想犧牲而感召世界,走亦卻是人之常情。
香港法官對習近平「全面管治權」心領神會,自然不會有負於國家。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是純粹由非民選特首任命,這個人又是「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當然成員。「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就是用來選出法官和裁判官,包括上面說斬人藍絲「情操高尚」的法官。「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有兩個當然委員,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是,然後律政司又是,而另外七名委員又是特首委任。喂成個司法機構上層都是特首的人,那作出這種判詞又是甚麼新聞?
現在真面目露出水面,大聲公可以襲警入罪、法官可以公然讚揚藍絲斬人,遊戲規則政權玩哂,當初以群眾壓力和道德勒索來叫人「負責任」,才是不負責任。
講承擔負責,都要承擔負責的遊戲規則公平。當年社會大眾不辯真假好醜,儼然想法庭幫手教仔,規訓年輕人不可再用暴力擾亂既有政治抗爭秩序,還要梁天琦道歉。今日我們會要求抗爭者道歉嗎?我們向他們道歉就有份。抗爭者根本沒做錯。
再說前一點,14 年那時抗爭者蒙面和動武、打了就跑,亦非不承擔,而是早就知道神的國不在地上,公義也鮮有在法庭現身。最後「公民抗命」不被接受為判罪準則或減刑條件,社會賢達坐了監可能更精彩,但工人階級年輕人手停口停,打從當初就覺得坐下來等被捕上庭辯論,去彰顯政權不堪,是「傻的嗎」,你真不能怪他們,他們只是比有頭有面那一群更了解真相。有險可守?獨立司法制度?當然很獨立,但全部人都是特首任命。很獨立地判你大聲公襲警,效果一樣。
司法機構對全面管治權心領神會
發表「藍絲刀手情操高尚論」的法官,因為政治局勢而同情一個疑似殺人犯;但在四年前打理旺角事件被告的案件,同情心就突然收起來,當時在判詞駁回求情,表示:「法庭絕對不會加入這種政治討論,暴動就是破壞社會安寧,政治信念更不會構成減刑理由」;藍絲刀手,卻就正正因為時勢論加上政治信念而有得減刑。
我的疑惑:不管是一國兩制,還是司法制度,兩者的各種問題不會突然最近幾年才陰霾乍現:《基本法》解釋權在中國手上、法官是由特首委任,體制一向如此,但為甚麼我們總是聽到只要有獨立司法制度,就有險可守?是不是很多人一直明白真相,卻瞞著我們這些屁民甚至國際社會?如果業界中人自己都知道法治從來沒有,卻秘不發喪,不管是自己消極隱瞞,還是死馬當活馬騎,反正法律界和立法會都需要這條死馬,不然選民還會投他去守護法治嗎?那就是他們的暗黑兵法。
大家知道一國兩制反正不是玩真,卻是一齣戲演給世界看,幫中國全球戰略維穩。那麼不斷強調香港有英式法治傳統、獨立司法制度。香港實際上卻經常沒有司法公義,國際社會收到的訊息卻是覺得有,這種隱惡揚善、兩面瞞的資訊差,是否有很多計算在裡面?
國際線到今天,很多外國政要都沒聽過梁天琦的名字,可能是國際線沒有特別提他;不是梁天琦有那麼特別一定要提,而是他那案例就證明香港已經無合理司法,藍絲斬人判 4 年,梁天琦掟垃圾桶和襲警就判 6 年。判法完全根據北京政治需要,只要一涉及政治,就毫無保障被告可言。世界要了解香港不只沒民主,而且司法制度都在迫害人。
區的案件,就是疑點利益完全沒有歸於被告。警察自稱大聲公傷害他聽力,卻根本無法證明大聲公和耳朵狀況「有因果關係」。習近平講過香港要三權合一,現在已經成真。警察抓、律政司控告、法庭判囚,三方極少互相制衡。全面管治權,司法機構一定要落水。以前有抗爭者燒法庭,律師界照樣反對,但他們客觀上需要選擇,站在司法制度(政權)一方,還是人民一方?
法治的基礎是主權
公民社會的當然構成,會是今次北京的重要整肅對象。對北京來說,一直以來香港依港英時代模型運行,令「全面管治權」無法伸展,令香港屢屢出現政治意外。反送中也是一個中國不想浪費的 crisis,用以推動「真正回歸」。
改造工程會來得很急,以戰爭邏輯推行。特首、高官、公務員,全都要由愛國者主體擔任、傳媒老師大學要審查、法庭要有政法委、判案不能損害全面管治權、法官人選當然也要愛國、紀律團隊就自己被收編了;對一般人,就是《國安法》甚至《緊急法》籠罩全港。在這個破局時刻,法律界要了解,自己只能幫被告輸少啲,無可能「守護法治」。
你不會說新疆也有法庭,就代表新疆有險可守。香港始終會走向新疆西藏式「黨政法建設」。擁有監督權的中聯辦,是香港市黨委書記;如此司法制度頭上就有了政法委,司法制度的本身其實是法官後面的共產黨;至於議會,自從三連炮打郭榮鏗,儼然新例已立:如果 35+ 議員入去敢膽否決政府議案,就告你「違反誓言、告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議會人大化。
法治已死,但不代表律師沒用;議會已死,亦不代表議員沒用。中國的法庭是共產黨開的,而「香港是中國自古以來一部份」。你可以扭盡六壬幫受害者脫身、減少傷害,但即使成功亦只是僥倖,法庭法官的委任方式,權力來源就是國家和共產黨,是共產黨開的法庭,那你又能守護法治呢?
不應(亦無法)守護法治,你應該守護香港人。中國統治下香港法治已經懸空了、無統了,將來有可能恢復,但不是今天。當然有人會繼續在法律制度寸土必爭,但無可否認空間會越劃越小。香港人當年想法庭主持公道,今日法治成為怪獸,香港人是守護不了法治的,新的講法是,法律界義務是阻礙「香港法治」暢順吃人,要有曾經崇拜愛戀它的專業人士,做這具 dead body 的獵屍隊。
不知道這點會否令一些大狀或法治信仰者陷入存在危機,但法治和公義,從來都不是憑空運作。要讓法律體制公義地運行,你需要政治權力、需要武力、需要主權,否則法律寫得再好,都是任由外人詮釋來迫害你。所以恰恰是社會賢達最恐懼最認定香港永難擁有的法外之物,才是法治的基礎。
美國建國先賢不少是律師,但他們通過很多其他身份做事,相信他們理解這個政治學的基本順序,才會參與美國獨立。
膽搏膽ㅤ繼續「奪權」選舉
那麼兩辦炮打郭,是打美國、打泛民,也打整條 35+ 路線議會攬炒路線。其實抽離而言,都是膽搏膽。對我方對壞情況是,不管 35+ 與否,中國由得它,任它停擺,那停擺責任就在非建制議員,那香港人亦使不出力。
中國要清走議會裡的「非愛國者」,就是 DQ 35+,整個議會廢掉,民間就不需要再辯論甚麼議會有冇用、選功能組別是否合乎政治道德,就成為美國根據《美國-香港政策法》處理香港事務的放血口;不用泛民再去說甚麼「一國兩制殘而不廢,吊緊鹽水」,就是已經終結,英國美國就無法再逃避事態。即使一時三刻未及反應,第一波就要香港自己頂,等西方決定做事時,香港自然成為干預藉口,然後中國就會用反恐法和緊急狀態反制,繼而掃除英美勢力在港資產和政治利益,與西方全方位火拼。
議會被廢之後,事情可望水落石出,中西雙方都會加速行動。DQ35+ 之後,整個議會都由中共代理人控制,會火速通過國家安全法,背後思維就是直球對決,中美雙方都想開戰,所以最終還是會拿香港來說事,最終我們都逃避不了。
要促成此局,選舉還是假選舉當真選舉,繼續熱烈參加,「可能 35+」惡夢疑幻疑真,令中共首先出手炸爛議會,還議會佔領者「取消功能組別」夙願,黃絲再次團結抗爭。香港人整體沒有損失,因為這裡早就一國一制,不如加速世界體系和中國大決戰。問題是在香港戰線,香港人打算做甚麼、站那一邊、犧牲到哪個程度,好等之後如果有大審判,香港人能站在有利位置,參與勢力劃分和分享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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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現況,不禁想起「佔中」醞釀那幾年,各路英雄對用武、反抗、坐低集體被捕,從來沒有達成共識。旺角且戰且退給清了場,金鐘大台則最終實踐自願被補。雨傘期間,有些人連戴口罩蒙面都無法接受,是「有膽做無膽認」,道德批判抗爭者沒有「政治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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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李倩宜、黃台仰和李東昇默然流亡,社運界政界冷嘲熱諷,揭露他們行蹤有之,批評他們不敢面對審訊有之,同樣是鬧他們沒有「守法」承擔。最後梁天琦去受審,就是有承擔的表現,大家對他逐漸改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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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官對習近平「全面管治權」心領神會,自然不會有負於國家。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是純粹由非民選特首任命,這個人又是「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當然成員。「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就是用來選出法官和裁判官,包括上面說斬人藍絲「情操高尚」的法官。「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有兩個當然委員,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是,然後律政司又是,而另外七名委員又是特首委任。喂成個司法機構上層都是特首的人,那作出這種判詞又是甚麼新聞?
現在真面目露出水面,大聲公可以襲警入罪、法官可以公然讚揚藍絲斬人,遊戲規則政權玩哂,當初以群眾壓力和道德勒索來叫人「負責任」,才是不負責任。
講承擔負責,都要承擔負責的遊戲規則公平。當年社會大眾不辯真假好醜,儼然想法庭幫手教仔,規訓年輕人不可再用暴力擾亂既有政治抗爭秩序,還要梁天琦道歉。今日我們會要求抗爭者道歉嗎?我們向他們道歉就有份。抗爭者根本沒做錯。
再說前一點,14 年那時抗爭者蒙面和動武、打了就跑,亦非不承擔,而是早就知道神的國不在地上,公義也鮮有在法庭現身。最後「公民抗命」不被接受為判罪準則或減刑條件,社會賢達坐了監可能更精彩,但工人階級年輕人手停口停,打從當初就覺得坐下來等被捕上庭辯論,去彰顯政權不堪,是「傻的嗎」,你真不能怪他們,他們只是比有頭有面那一群更了解真相。有險可守?獨立司法制度?當然很獨立,但全部人都是特首任命。很獨立地判你大聲公襲警,效果一樣。
司法機構對全面管治權心領神會
發表「藍絲刀手情操高尚論」的法官,因為政治局勢而同情一個疑似殺人犯;但在四年前打理旺角事件被告的案件,同情心就突然收起來,當時在判詞駁回求情,表示:「法庭絕對不會加入這種政治討論,暴動就是破壞社會安寧,政治信念更不會構成減刑理由」;藍絲刀手,卻就正正因為時勢論加上政治信念而有得減刑。
我的疑惑:不管是一國兩制,還是司法制度,兩者的各種問題不會突然最近幾年才陰霾乍現:《基本法》解釋權在中國手上、法官是由特首委任,體制一向如此,但為甚麼我們總是聽到只要有獨立司法制度,就有險可守?是不是很多人一直明白真相,卻瞞著我們這些屁民甚至國際社會?如果業界中人自己都知道法治從來沒有,卻秘不發喪,不管是自己消極隱瞞,還是死馬當活馬騎,反正法律界和立法會都需要這條死馬,不然選民還會投他去守護法治嗎?那就是他們的暗黑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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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的案件,就是疑點利益完全沒有歸於被告。警察自稱大聲公傷害他聽力,卻根本無法證明大聲公和耳朵狀況「有因果關係」。習近平講過香港要三權合一,現在已經成真。警察抓、律政司控告、法庭判囚,三方極少互相制衡。全面管治權,司法機構一定要落水。以前有抗爭者燒法庭,律師界照樣反對,但他們客觀上需要選擇,站在司法制度(政權)一方,還是人民一方?
法治的基礎是主權
公民社會的當然構成,會是今次北京的重要整肅對象。對北京來說,一直以來香港依港英時代模型運行,令「全面管治權」無法伸展,令香港屢屢出現政治意外。反送中也是一個中國不想浪費的 crisis,用以推動「真正回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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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會說新疆也有法庭,就代表新疆有險可守。香港始終會走向新疆西藏式「黨政法建設」。擁有監督權的中聯辦,是香港市黨委書記;如此司法制度頭上就有了政法委,司法制度的本身其實是法官後面的共產黨;至於議會,自從三連炮打郭榮鏗,儼然新例已立:如果 35+ 議員入去敢膽否決政府議案,就告你「違反誓言、告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議會人大化。
法治已死,但不代表律師沒用;議會已死,亦不代表議員沒用。中國的法庭是共產黨開的,而「香港是中國自古以來一部份」。你可以扭盡六壬幫受害者脫身、減少傷害,但即使成功亦只是僥倖,法庭法官的委任方式,權力來源就是國家和共產黨,是共產黨開的法庭,那你又能守護法治呢?
不應(亦無法)守護法治,你應該守護香港人。中國統治下香港法治已經懸空了、無統了,將來有可能恢復,但不是今天。當然有人會繼續在法律制度寸土必爭,但無可否認空間會越劃越小。香港人當年想法庭主持公道,今日法治成為怪獸,香港人是守護不了法治的,新的講法是,法律界義務是阻礙「香港法治」暢順吃人,要有曾經崇拜愛戀它的專業人士,做這具 dead body 的獵屍隊。
不知道這點會否令一些大狀或法治信仰者陷入存在危機,但法治和公義,從來都不是憑空運作。要讓法律體制公義地運行,你需要政治權力、需要武力、需要主權,否則法律寫得再好,都是任由外人詮釋來迫害你。所以恰恰是社會賢達最恐懼最認定香港永難擁有的法外之物,才是法治的基礎。
美國建國先賢不少是律師,但他們通過很多其他身份做事,相信他們理解這個政治學的基本順序,才會參與美國獨立。
膽搏膽ㅤ繼續「奪權」選舉
那麼兩辦炮打郭,是打美國、打泛民,也打整條 35+ 路線議會攬炒路線。其實抽離而言,都是膽搏膽。對我方對壞情況是,不管 35+ 與否,中國由得它,任它停擺,那停擺責任就在非建制議員,那香港人亦使不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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