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三歲前您要陪他學會的事
俗語說「三歲定終身」、「三歲定性」、「三歲看80」在未接觸小朋友之前,會覺得這些話語都有些誇大,但隨著與孩子相處的經驗變多,逐漸覺得這些話語是大有學問,很多人會認為孩子還小,可以慢慢教,若懂得兒童發展,就會發現三歲之後,孩子的大腦發育已經完成近80%,這時孩子許多的表現方式都已經慢慢成形,假若這個階段我們能為孩子打下學習基礎,那麼對於孩子未來的發展定然會有很大的助益。
🤔三歲前的孩子到底要學會什麼?
以下有七個重點是您要陪孩子學會的事:
1️⃣身體律動的發展
0到3歲的兒童動作發展,主要以基本動作的學習為主,例如翻身、坐、爬、站、走、跑、跳等,三歲之後所習得的技巧,不外乎都是這些基本技巧的延伸,這個階段可以把主力放在基本動作的養成上,讓孩子有更多的機會學習平衡、協調、與肌肉力量,除了讓孩子認識自己的身體外,也可以透過感官動作達到情緒的穩定性,當動作發展越好,就會連帶影響往後的遊戲表現與社會行為。
🧐在家中,您可以這麼做:
(1) 利用地板與孩子來一場跑、跳、爬的體能遊戲。
(2) 運用家具的安全擺設,讓孩子進行一趟爬上爬下的攀爬遊戲。
(3) 播放律動VCD,帶著孩子跟著影片一起唱唱跳跳。
2️⃣操作技巧的練習
認知的學習主要來自於操作經驗的獲得,操作經驗則需要大量的手部動作,手部動作又與手眼協調的發展有很大的關聯,手眼協調簡單的定義就是「手動到哪裡,眼睛就看到哪裡;眼睛看到哪裡,手就動到哪裡。」需要手部功能與視覺的同時表現,那麼要如何增加手部功能與視覺表現呢?可以透過不同玩具的操作來獲取大量的學習訊息,讓孩子動手玩,越玩越聰明。
🧐在家中,您可以這麼做:
(1) 按壓玩具,讓孩子手按個鈕就會有聲音或是視覺的回饋。
(2) 簡易的積木玩具,讓孩子的雙手可以進行敲打、組裝、拆解。
(3) 投擲玩具,讓孩子學習運用不同的抓握方式將操作物投擲入容器內。
3️⃣環境探索的鼓勵
求知慾望的展現來自於我們想要認識外界的環境,隨著孩子的動作、認知能力日益成熟後,探索的展現就會更為明顯,這時大人應該積極的鼓勵孩子參與環境的探索,認識自己所處的環境,並且在探索中運用本身的動作移行能力建構環境空間的概念、因果關係的連結、以及記憶的展現,進而促進想像力的發展。
🧐在家中,您可以這麼做:
(1) 與孩子來一場躲貓貓的遊戲。
(2) 帶著孩子進行房間的尋寶活動。
(3) 運用紙箱製造驚奇的隧道遊戲。
4️⃣自我獨立的養成
依據社會發展理論,這個階段是孩子自主性與自信心養成很重要的時間點,鼓勵孩子主動參與,獲取學習所需要的計劃組織、邏輯思考、判斷分析等思維能力非常重要,讓孩子覺得自己是有價值,是受肯定,是擁有成就感的。
🧐在家中,您可以這麼做:
(1) 讓孩子有獨處的機會。
(2) 讓孩子嘗試自己想做的事,例如穿襪子、穿鞋子。
(3) 鼓勵孩子勇於發表自己的意見。
5️⃣溝通習慣的建立
有效溝通的養成來自於日常生活的習慣,不要不理會孩子,這樣會喪失彼此的信任感,讓孩子覺得有需求找您說話是沒用的,即使是一個小小的眼神回應也可以,因為您的目的是在建立彼此對話的習慣,把彼此想要表達的訊息傳遞給對方,讓對方了解,進而讓您更清楚知道該如何引領孩子學習。
🧐在家中,您可以這麼做:
(1) 多跟孩子說話,話別說太長,也別說太深奧,只要簡單辭彙、短句就足夠。
(2) 善用肢體語言,培養親子互動的默契。
(3) 運用繪本,透過書中的故事分享共同的生活經驗。
6️⃣良好情緒的管理
孩子在18個月~24個月後,就會慢慢理解一個人的情緒與自己想要什麼,不想要什麼有很大的關聯性,孩子開始懂得用自己的情緒來操控環境、控制大人,當習慣養成就會明顯影響往後的學習狀態、人格發展,所以在這個階段如何引導孩子進行情緒管理將會是一項很重大的議題。
🧐在家中,您可以這麼做:
(1) 適時的say no,軟性堅持下,讓孩子知道規範的界線。
(2) 多聽孩子說話,了解孩子外,也讓孩子有情緒發洩的管道。
(3) 運用情緒繪本演練,讓孩子認識情緒,也學習可以怎麼做。
7️⃣社會規範的灌輸
在社會行為的養成中,等待是孩子必須學會的事,透過等待的練習,學習控制衝動,當衝動控制之後,孩子才有機會學會觀察,學會判斷、學會理解環境的脈絡,認識社會規範的界線,進而發展出正向的社會行為。
🧐在家中,您可以這麼做:
(1) 火車嘟嘟嘟的排隊遊戲。
(2) 與孩子進行不同玩具的交換遊戲。
(3) 玩具的要求,一次只玩一項玩具。
孩子在三歲前有很多事要學習,學習的過程更需要家長的陪伴。
陪伴!除了增進親子關係外,更可以促進孩子多元能力的發展。
(文章已收錄於媽媽寶寶月刊2020一月份)
#陽光種子職能治療所
職能行為事例 在 堅離地城:沈旭暉國際生活台 Simon's Glos World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沈旭暉隨緣家書🇨🇳🇺🇸🇭🇰】Chicken Game:中美博弈在香港的下一步?
當中美新冷戰以香港為主戰場,身在戰區的香港人,自然是雙方人質。關心形勢發展下去會怎樣,乃人質之常情,而相信人質都不會天真,明白雙方行為都不是為了香港利益,而是為了自己博弈。
假如危機出現在十年前,相信很容易瞬間解決。但這次,有點不一樣。
特朗普籌碼的上下限
美國總統特朗普日前的記者會,承接早前國務卿龐貝奧對香港不再有「一國兩制」的結論,雖然只勾劃出政策大綱,細節尚待落實,但有一個重點:一切行動,並非援引2019年通過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而是直接追溯到這法案母體,也就是1992年的《香港政策法》。這跳躍了一個極其複雜的官僚程序,一步到位,開啟了無數可能性:可以輕輕放下,也可以火燒連船。
舉例說,制裁可以是簡單的制裁某低級官員,像從前制裁某新疆官員那樣,但也可以是全盤宣戰。假如美國認為香港不再享有「一國兩制」,發現有中概念公司利用「一國兩制」概念鑽空子、影響美國國家利益,予以制裁,再延伸至與其貿易的其他中資公司、銀行、乃至發鈔銀行,再波及港元……
這類金融戰,早已超越了香港範疇,屬於世界級別的金融大戰,也配合了美國已經開始嚴打中概念股在美上市的國策,作為decoupling關鍵一步。無論《環球時報》胡錫進怎樣宣傳「中國要哪裏成為金融中心、哪裏就是金融中心」這類謬論,現實是它們除了利用香港「走出去」,完全沒有「中國法制下使用普通法而被國際接受不同中國內地」的替代品。澳門遠未成熟,而且美國、台灣似乎早晚一併把「港澳」同等看待,作為對中國「特區」失信的回應。通過越南、新加坡等區域網絡,人家肯定坐地起價。Decoupling方向如此,但速度可緩可急,力度可大可小,一切就看互動。
港版《國安法》草案籌碼的上下限
再看中國的部署。港版《國安法》可算「突襲」,和美國相似的是,北京所有牌都懸在空中(習近平的「底線思維」),但具體細節未公佈,靜待討價還價,否則人大其實可以一併宣佈細節。但其實空間有多少呢?雖然這只是一條植入香港的法例,潛在的火燒連環船,同樣是恐怖的。《基本法》23條作為香港內部立法,因為要顧及普通法慣例,無論多辣,都有先天上限;但現在的全國性法律,硬生生把兩個不同體系整合,難免大大摧毀香港普通法基礎,既然如此,反而再也沒有甚麼顧忌。美國出招後,人大通過的《國安法》立法決定沒有減辣、反而加辣,危害國安的行為加上「和活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沒有了「推廣」而是直接教,六四晚會由最初親政府文宣強調可以如常、到人大代表說口號若有行動「唔犯法都難」,訊號很清楚:你進一步,我進一步。至於其他具體內容,像追訴期、國安公開角色、有沒有秘密審訊、日落條款等,一切都是還價內容。
正如美國一旦完全不承認香港不同中國內地之地位,可以全盤摧毀現制度,《國安法》一旦以最辣版本實施,攬炒效果也一樣。假如以審判某報業大亨為頭炮,幾乎可以肯定,不設追訴期很難舉證,設則成普通法大笑話;假如事涉「國家機密」,又很難公開審,秘密審判單是名字就叫人不寒而慄;假如不動用國安,又根本不是香港警察職能範圍內能查……每一個細節,對家都很難不回應。到了那一步,再會涉及資產問題,是否凍結、範圍如何、株連多少,然後又涉及銀行是否完全跟從、怎樣才算符合「國安」,再聯繫到匯豐被指沒有公開發聲支持《國安法》、被國家領導人呼籲對其擠提…… 再推演下去,已經失控。
根據正常國際關係慣例,各方亮出底牌後,中間人很快代討價還價,各取所需,然後各自犧牲一些棋子,就會一切如常。假如這在十年前出現,劇本很可能是這樣:美國要中國「交人」,中國交出一些無關痛癢、自己也打算懲罰的閒人(例如林鄭月娥)予對方制裁,再加上一些小企業(年前捲入北韓洗錢案的澳門匯業銀行,就是為國捐軀),然後各自在市場波動中各撈一筆,政治上一輪文宣,一切落幕。法案落實了,但條文比最初說的寬鬆,執行也不太辣、引而不發,某些事先張揚的針對對象會及早體面離開、生意繼續但自劃紅線,各國暫時繼續保留香港特殊地位,直到下一波挑戰。
弄假成真的Chicken Game,會出現嗎?
但這次不同。中美雙方,似乎都進入了博弈論的Chicken Game,相信「狹路相逢勇者勝」。對中國而言,疫情過後,忽然推出港版《國安法》,對內大張旗鼓宣傳,以香港為稻草人,自然有內部維穩、轉移視線等作用。條文目前已沒有多少減辣空間,而且無論怎樣寫,假如不執法,怎能滿足十四億愛國同胞期望?而且這次配合了文革式群眾動員,不見血不封喉,種種批鬥、舉報、割蓆、上崗上線、公報私仇的劇本,甚至還未正式開始,太多人(包括香港外部的人)押了注,夾帶了大量私貨,根本不想停。就算有人能暫時按下瘋狂(這已幾乎不可能),只要出現第一個案例,根據上述種種推演,同樣會火燒連船。但微信民族主義瘋狂至此,不審卻不行。這是騎虎難下。
對特朗普而言,此刻唯一重點,自然是連任。他對連任的欲望,比其他總統更強,因為他的「使命」和習近平類似,都在大幅改變現制度,可惜美國不是中國,他一旦落選、而有違憲證據被蒐證,後果足以坐牢,除非他連任、並在四年內進一步改變關鍵法律,才能自保。民望自然重要,但特朗普的選民光譜分明,整體民望從來偏低,會反游說不要取消香港獨特地位的美國傳統精英,偏偏是其敵人。特朗普連任本來最賴以自豪的經濟政績,被一場疫情一筆勾銷,死傷枕藉不用說,現在國內還出現騷亂,在未來選戰,除了反華,根本無牌可打。反而民主黨既可以批評特朗普振興經濟、處理疫情不力,又可以批評他對中國「口硬手軟」,結果在選舉期間,親華派都不敢大張旗,否則自己也會成為民粹對象。操作下來,很可能意識形態主張和中國decouple的美國新貴,會成為deep state,無論誰上台,都主導大局。
因此習近平和特朗普,都可能認為自己沒有退路。本來把危機拖過美國大選,是各國精英的共同利益,但因為一連串基層行為和高層誤判,這樣的空間,正越來越少。作為配角的英國、歐盟、日本、台灣等,也不得不半推半就捲進來,謀求各自的最大利益(利益不只是金錢,還包括地緣政治、長遠制度建設、話語權等)。
微妙的是,一般而言,香港人作為棋子,命運本來完全被動。但在Chicken Game,香港發生的每件「小事」,例如街頭有沒有激烈抗爭、政府是否以「反恐」名義戒嚴、立法會選舉以哪一條線DQ候選人、完全符合基本法參選的和理非會否被北京演繹為「奪權」、某報業大亨是否被《國安法》起訴和具體情況、出席六四晚會的外商是否被當間諜處理…… 這些事,必然在未來數個月內出現,也必然會被各玩家以不同角度演繹,繼而出現不可測的蝴蝶效應。光譜非兩極的傳統精英,都在向雙方放話降溫(例如溫和建制、溫和泛民),但兩極「攬炒」意志恐怕都異常堅定,配上兩強的Chicken Game,可能求仁得仁。
最後結果,依然可以像北京盤算那樣,各國雷聲大雨點小,「二次回歸」很快大功告成;但形勢不自覺的逐步失控,中美同步跌入(不同範疇)「必有一戰」的「修昔底德陷阱」,機會卻越來越高。雖然身處大時代,但世上本無事,菩提亦本無樹,香港人歷盡千帆,處變不驚,願歸來仍是少年。
明報,2020年6月1日
職能行為事例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上個星期六,香港人還是迎來了預料中的大抓捕。
遺憾的是,依然有些人認為這是違法者咎由自取。這種「你違法你活該」的論調,完全忽略了在「違法」的表象之下,政治權力不對等,導致港人最終只能以集會遊行表達訴求乃至發揮影響力的事實;更忽略了「法律」所應該符合或內含的「價值」,以及香港政府是如何地Rule by Law而非Rule of Law。
就讓我節錄幾點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對香港2013年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定期報告的結論性意見作為回應。更讓人難過的是,現今港府的作為和數年前被認為不當甚至難以接受的建議與遺憾相較,有過之而無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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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編號為意見書的點次)
5.委員會注意到,中國香港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權是“一般性和沒有任何限制的”,這項原則在中國香港的法院得到充分的確認和尊重(CCPR/C/CHN-HKG/3,第322段)。但委員會仍感到關切的是,一個由非司法機構對基本大法作出具約束力解釋的機制可能會削弱和破壞法治和司法獨立(第二和第十四條)。
中國香港應確保司法機構按照《公約》和法治原則妥當行使職能。它還應按照委員會先前的建議(CCPR/C/HKG/CO/2,第18段),確保對《基本法》的所有解釋,包括對選舉和公共事務問題的解釋,與《公約》完全相符。
6.委員會注意到,中國香港表示,有可能獲准於2017年對行政長官的產生和2020年對立法會的產生實行普遍的和平等的選舉制度。委員會表示關切的是,沒有為實行普選並確保人人有權投票和在不受不合理限制的情況下參選制定出明確的計畫,而且中國香港的立場是維持其對《公約》第二十五條(乙)項所作的保留(第二、第二十五和第二十六條)。
中國香港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作為優先事項,依照《公約》的規定,在今後的所有選舉中實行普遍的和平等的選舉制度。它應充分考慮到委員會關於參與公共事務和投票權以及平等參加公務權利的第25號一般性意見(1996年),就如何實行普遍的和平等的選舉制度並確保所有公民在新的選舉制度中能夠根據《公約》第二十五條享有選舉和被選舉的權利,制定明確和詳細的計畫。還建議考慮採取步驟,撤回對《公約》第二十五條(乙)項所作的保留。
7.委員會感到遺憾的是,沒有獨立的法定機構負責全面調查和監督受《公約》保障的權利遭受侵犯的情況。委員會還感到關切的是,以特定群體的權利為關注重點的團體為數過多,這會使中國香港在履行《公約》義務時難以取得更大的成效,並使其總體人權政策難以更加明確(第二條)。
中國香港應加強包括申訴專員和平等機會委員會在內的現有機構的許可權和獨立性。還建議改變目前這種其許可權不足以有效保護《公約》所有權利的機構為數過多的現象。此外,委員會重申其先前的建議CCPR/C/HKG/CO/2,第8段),請中國香港考慮按照《關於促進和保護人權的國家機構的地位的原則》(《巴黎原則》),建立一個人權機構,為該機構配備充足的財力和人力,使其擁有廣泛的許可權,涵蓋中國香港所接受的所有國際人權標準,並具有就針對公共當局侵犯人權提出的個別投訴進行審議和採取行動及執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職權。
8.委員會注意到,中國香港認為《刑事罪行(酷刑)條例》中的酷刑罪的定義符合國際標準,但委員會同意禁止酷刑委員會於2008年所表達的關切,即《條例》第2條第1款和第3條第4款的用語實際上有漏洞,可能會妨礙有效起訴酷刑行為,允許為酷刑行為提出辯解(第七條)。
中國香港應使其立法符合國際標準,特別應確認禁止酷刑的規定不可減損,從而按照《公約》第七條的規定,杜絕為酷刑罪行提出任何辯解的可能性。
10.委員會感到關切的是:(a)《公安條例》中的某些詞語,諸如“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或“非法集會”,其實際適用可能會造成對《公約》權利的過度限制;(b)越來越多的示威者被逮捕和起訴;和(c)警方在示威期間使用相機和攝像機(第十七和第二十一條)。
中國香港應確保《公安條例》的實施符合《公約》的規定。它還應為警方使用攝像器材進行記錄制定明確的準則,並允許公眾查閱這些準則。
11.委員會感到關切的是,有報告指警方人員違反聯合國《執法人員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則》,過度使用武力,特別是不當使用胡椒噴霧驅散示威以恢復秩序,明顯的事例是圍繞2011年7月1日的一年一度香港大遊行、2011年8月中國副總理的到訪和2012年7月中國國家主席的到訪舉行的示威(第七、第十九和第二十一條)。
中國香港應加大努力,對警方人員進行使用武力的相稱性原則的培訓,其中充分考慮到聯合國《執法人員使用武力和火器的基本原則》。
12.委員會注意到法規框架強化了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的作用,但仍感到關切的是,對警方不端行為的調查仍由警方自己通過投訴員警課進行,監警會只具有監督和審查投訴員警課活動的諮詢和監督職能,而且監警會的成員由行政長官任命(第二和第七條)。
中國香港應採取必要措施,建立一個充分獨立的機制,有權對關於警方不當使用武力或其他濫權行為的投訴進行獨立、妥當和有效的調查,並有權作出關於對此類投訴開展的調查和調查結果的具有約束力的決定。
13.委員會感到關切的是,有報告指出,中國香港的媒體和學術自由有所惡化,出現了逮捕、攻擊和騷擾記者和學者的情況(第十九和第二十五條)。
中國香港應按照委員會關於見解自由和言論自由的第34號一般性意見(2011年),採取有力措施,取消特別是針對媒體和學術界的言論自由施加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無理限制,為此採取有效步驟,包括調查攻擊記者事件,並落實公共機構獲取資訊的權利。
14.委員會注意到,中國香港準備按照執行《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新立法處理叛逆和煽動暴亂罪行,但委員會仍感到關切的是,中國香港《刑事罪行條例》內叛逆和煽動暴亂罪行的現有定義措辭寬泛(第十九、第二十一和第二十二條)。
中國香港應修訂其關於叛逆和煽動暴亂罪行的立法,使其充分符合《公約》的規定,並確保準備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制定的新立法與《公約》的規定完全相符。
圖片來源/立場新聞:【大搜捕】警拘李柱銘、吳靄儀、黎智英等 15 名民主派人士 涉去年反送中遊行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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