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今天的貼文是跟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合作的最後一篇貼文了,嗚嗚嗚時間過得好快,不曉得先前的合作貼文有無帶給大家一些幫助呢?最後一篇貼文,想要來分享有關於勞動檢查的議題,對於許多雇主而言,維持公司營運與人事管理需要耗費相當心力,若此時又遇到勞動檢查,無疑是雪上加霜,今天Workforce勞動力量為大家整理了,若遇到勞檢應該要準備的資料。如果有興趣的讀者,就跟著一起往下看看吧
❶勞工名卡(勞基法第7條)
無論是取名為人事資料表、員工檔案或甚至履歷表,只要有記載員工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都可作為法定的勞工名卡。另外也應注意,勞工名卡要保存到員工離職後五年,違者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❷員工名冊
老闆們除了要幫個別員工準備勞工名卡外,也應準備好員工名冊,讓主管機關可以快速地知道你的公司總共有多少員工,雖然法令是規定其內容應包括勞工「到職、離職、出勤工作紀錄、工資、每月提繳紀錄及相關資料」,不過實務上也有許多公司是將員工名冊與勞工名卡合而為一,以系統來管理與調閱這些資訊,而就算是沒有出勤管理系統的公司,至少也能以excel表單來記錄,也才不會在有需要時又得花時間東翻西找。(勞保條例第10條規定,受檢時拒不出示名冊者可處6千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罰鍰;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1條規定,未置備名冊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❸勞動契約(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
雖然法令並未強制規定勞動契約應以書面方式簽署,這也意味著勞資雙方以「口頭」方式約定也會成立(精確一點的說法是勞動契約屬於諾成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但如果沒有白紙黑字寫下約定的細節的話,未來雙方就很有可能會因為沒有明確約定勞動條件而產生爭議,所以最好還是能在員工到職時以白紙黑字講清楚權利義務,必要時也才有依據可循。
❹出勤紀錄(勞基法第30條第5項、第6項)
不管是用傳統打卡、簽到、電子刷卡、指紋或虹膜辨識,出勤紀錄最重要的是記錄下員工上下班的時間,發生爭議時就可用該紀錄作為認定工時的依據。如果沒有依法置備出勤紀錄並至少保存5年以上,就可能會面臨到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請雇主們要特別留意。
❺工資清冊(勞基法第23條)
除了工作時間要有出勤紀錄作為依據外,雇主發給員工的薪資中有哪些項目,減掉了哪些法令規定可扣除的項目,實際上又發給了多少的薪資,這些細節都應在工資清冊中呈現,並應能詳細說明各項金額是如何計算而得,例如加班費、全勤獎金或勞保費自付額,如果都能讓員工清楚地知道這些項目的計算過程,對公司的信賴程度也會隨之提升。
❻工作規則(勞基法第70條)
雖然依照法規是聘僱滿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才需要製作,並將其送交給勞政機關核備,不過工作規則是整個單位將人事管理制度書面化的最佳實現方式,並能將法令中並未明確規範的考勤規則、請假程序、獎懲制度及升遷方式明定出來,成為屬於自己公司的一部「法律」(當然,還是不能與國家的法令抵觸),當今天有勞資爭議發生時,備好相關證據便能依規定辦理,即使要走到調解或訴訟也都不必擔心站不住腳。
❼勞資會議紀錄
依照勞基法第83條規定,事業單位應定期召開勞資會議,當面臨勞檢時,便可提出該會議紀錄作為有依法開會的證據。雖然目前未依法召開勞資會議並無罰則,但是有一些制度例如延長工作時間、變形工時、女性夜間工作、彈性調整加班時數上限等都需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才可以施行(沒有組織企業工會的話),因此如果受檢時拿不出這些資料,很可能會被認定這些彈性措施是無效的而被處分。
其實看完上面的敘述,應該不難發現這些都是依照相關法令規定,雇主應置備的文件,平常若有準備好,遇到勞動檢查其實也不必太心慌(人資也不必臨時加班加到想哭)。那如果你想知道準備假資料會有什麼風險的,請再去 @法律百科 那邊看看貼文,他們有做了詳細的說明唷:)
最後想好好的感謝法律百科,從前置溝通到後來的貼文呈現,都花了許多的心思:)也要謝謝讀者的陪伴與支持,如果有什麼其他想了解的議題,也都歡迎私訊Workforce勞動力量唷!祝大家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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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嗨大家,今天是週三,又要來送上我們與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合作的貼文啦!上週與大家聊到了雇主是否可以預扣薪資做為補償,不知道大家都看了嗎?今天的貼文想要來聊聊,有時候發生勞資爭議的時候,最難的就是舉證且找出適合的法規,並有條理地闡述自己的訴求,尤其是舉證,到底哪些資料可以作為輔助之用呢?有興趣的讀者請趕快往下看吧
❶ 出勤紀錄
舉凡是簽到簿、出勤卡、打卡機、指紋或臉孔辨識系統、電腦打卡系統或其他可記載出勤時間的紀錄,都能作為推定工作時間與休假情形的依據。另外,依法勞方是可以請求雇主要發給出勤紀錄副本的,雇主拒絕可是會有相關罰則喔!
(延伸閱讀:工時與工資的基石—讓你知道「出勤紀錄」有多重要!)
❷ 薪資單
依法來說雇主「應」主動提供勞方每月的薪資明細,其中需要包含薪資總額、薪資結構中各項目的金額、雇主代扣的勞健保自付額或職工福利金以及實際發放的金額,當面臨的是涉及工資給付或加班費計算等等爭議時,薪資單就成為了很重要的事證之一了,此外,如果是採匯款方式領薪的話,存摺中的薪轉紀錄也可以搭配運用。
❸ 勞動契約
勞動契約目前法令並無強制規定應以書面方式約定,因此雖然不是每份工作都一定會簽訂書面的勞動契約,但如果有的話,遇到部分爭議時也是一個有利的證據,特別是在需要舉證有無試用期、工時與休假、工作內容、工作地點、薪資結構與發薪日等情形時,都能有不小的幫助。
(延伸閱讀:不簽勞動契約,會有哪些問題呢?)
❹ 勞保投保與勞退提繳明細
當遇到勞保高薪低報或勞退提繳短少的狀況時,勞工便可以自然人憑證查詢投保紀錄,或攜帶證件至勞保局申請調閱,再搭配上述的薪資明細或發薪紀錄後,雇主是否有高薪低報就一清二楚了!
(延伸閱讀:老闆不幫員工投保勞健保,會有哪些問題呢?)
❺ 工作規則
依法來說滿30人的公司或單位就應該要有工作規則並向勞工局核備,而且該規則應該要在事業場所內公告並印發各勞工,當勞資爭議是涉及到獎金發放或獎懲等情況時,可能就得從工作規則中找出蛛絲馬跡。
❻ 公告、通知、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記錄或甚至錄影錄音等
除了上述幾項資料之外,當今天勞資爭議涉及到的不只是薪資或工時等問題,而是諸如職務調動、請假准駁、排班調整、強制加班或常見的資遣爭議等等,就可能需要這些紀錄來拼湊出勞資雙方真實的約定情形與爭議全貌。
以上就是Workforce勞動力量做的小整理,其實也不免會遇到讀者問到,若今天真的要運用到公司內部文件或是錄影錄音的資料,是否會有違法的疑慮,或涉及到洩漏營業秘密等問題呢?這部分的內容,就請大家至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那邊看看更詳細的說明囉:)祝大家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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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山不顧三級警戒偷辦畢典的代價是什麼?
教育局「重罰」72萬後,事過境遷、船過水無痕,是不是在放水?
就在三周前, #北投私立貴族學校奎山中學 不顧防疫禁令,#執意舉辦畢業典禮,引起全體市民的怒火,我也在看到消息的當下,立刻連絡相關局處稽查、確實開罰,讓防疫破口負起責任。
柯文哲市長當時在記者會上也撂下狠話:「 #防疫階段任何人都不可以耍大牌。」批評奎山漠視防疫規範、太囂張。
結果呢?
教育局依傳染病防治法,裁處奎山學校財團法人及現場王姓董事各30萬元、鄭姓及林姓校方人員各6萬元罰鍰, #共計72萬元;另外教育局也安排召開私立學校諮詢會,依私立學校法進行議處,包括 #減招及追究失職董事 等處分。
罰一間私立貴族學校72萬這種數字,對比南投縣五人聚餐被重罰85萬,顯然有所落差,許多民眾已經質疑對校方不痛不癢、讓人質疑教育局到底有沒有認真搜證、確實開罰。
除了罰款之外,許多人依然關心柯市長口中的後續懲處,沒想到,三個禮拜的時間還不夠,就在昨天,教育局還在請奎山於10天內說明情況,我相信這樣的效率沒辦法讓民眾信服,而我這幾週持續追蹤奎山案私立學校諮詢會的會議結果,更讓我擔憂,柯文哲市長與教育局是不是人前說的很憤慨, #人後卻輕縱奎山、想讓奎山安全下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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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簡單把我取得的資訊整理成時間表:
🔸5月29日,奎山違法召開畢典。
🔸5月31日,教育局發出新聞稿表示,已裁罰奎山72萬,並將召開私立學校諮詢會,依私立學校法進行議處,包括減招及追究失職董事等處分。
🔸6月1日,教育局函請奎山學校法人及所設奎山中學說明畢典的決策過程,釐清事件始末與責任歸屬。
🔸6月8日,據聞堅持想辦畢典的奎山王董事, #向董事會提出離職。
🔸6月9日,教育局召開私立學校諮詢會,會議結論指出:奎山學校法人及所設奎山中學間似有行政管理權責不分, #王董事有干涉校務運作之情,請該學校與法人提出說明及後續改善精進作為。
🔸6月18日,會議紀錄與結論核定,正式函文奎山學校與法人,針對王董事有干涉校務運作之情,於到文10日內 #提出說明及後續改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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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連串的處理方式,有四大問題:
1️⃣ 堅持要辦畢典的王董事已離職,那麼教育局是否還能追究失職董事之責呢?王董事離職之後還追究的到嗎?還是就讓他 #捅完婁子拍拍屁股就走?
2️⃣ 只因王董事一人的要求,就在疫情嚴峻時公然違反防疫規定,可見董事會及學校的內控機制都已失靈,未來教育局要 #如何有效把關奎山學校法人及奎山中學間行政管理權責不分 的問題?
3️⃣社會大眾最關心的是,這樣的事情為什麼會發生?而教育局明明列了十幾個問題,請學校與法人鉅細靡遺的回覆畢典決策過程、以及當天的狀況;在這段期間,我追問多次,教育局不但 #不願意提供會議紀錄、 #委員會成員名單也不公開,完全違背柯文哲市長口口聲聲說的「公開透明」,這樣要如何說服民眾不是黑箱、不會私相授受?
社會大眾該如何知道這件事誰該負責?要怎麼知道局處有沒有確實究責?
4️⃣最重要的是:什麼時候才要處分? #什麼時候才要減招?在記者會上說重話、狠批奎山囂張,結果除了罰72萬外,遲遲看不到減招等處份,是不是要等疫情風頭過去、大家都忘記這些事,再來輕輕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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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疫情仍然緊繃,許多人就算面臨生計問題也依然咬牙堅持遵守防疫規定,在防疫面前,人人平等,不應該仗著有錢繳罰款就恣意妄為。
但我們看到的是什麼?
在台北市, #先有奎山中學、 #後有好心肝診所。
我會持續監督,奎山不守防疫政策,引發士林北投人的恐慌與憤怒,必須讓奎山負起應負的責任、接受合乎比例的罰則與處分。
我也鄭重呼籲教育局,這次的事件 #關乎重大社會公益,應該公開私立學校諮詢會會議內容,說明教育局調查與釐清的結果,並且盡速、確實給予奎山中學處分。
台北市政府應該展現防疫的決心,讓市民知道,防疫不可心存僥倖,不能存在差別待遇,不應該有任何特權的存在。
🔺 奎山畢典事件前情提要:https://bit.ly/2TPZM4k
🔺 5/31教育局新聞稿:https://bit.ly/3xzXAw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