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253::聯合國憲章23條,非常明確的保留了中華民國的國名,是 ROC,而不是 PRC,這一點,大錯特錯的恐怕是您喔!
A253:
(承上題)
那只是「中國」這個國家加入時使用的國名。
加入聯合國時使用中華民國這個名稱的「中國」這個國家是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
中華民國是中國政權不是主權國家
這個中國主權國家法人格內發生了代表權之爭
這個在《2758號決議》後就說明清楚了。
這篇內有《2758號決議》原文:
台澎在國際組織的參與(WHO、UN等)、台澎人在海外的身分問題(國籍、出身等):https://wp.me/pd1HGm-cJ
很簡單的原則
中國主權國家內的PRC政權,為自己代表的中國取得國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其國號的更改,不會影響國家法人格:)
這邊有說明 Q&A23國家的各項屬性有什麼?: 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74186395947609/?d=n
聯合國常任理事國中的中國主權國家,只是換一個中國政權擔任合法政府。席次也沒有減少😂
同理,聯合國憲章第23條寫的蘇聯,現在也不叫蘇聯啦!
現在是俄國~席次也沒有減少😂
👉🏻蘇聯與俄羅斯的關係是?https://wp.me/pd1HGm-cD
延伸閱讀❤️ Q&A139:國家繼承/政府繼承?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16428586605696/?d=n
(關鍵字搜尋🔍國際法法理建國,敬請期待明天的問與答)
希望大家可以看的資訊❣️
🙌🏻🙌🏻🙌🏻[英語繁中字]為什麼台灣在國際上無法加入WHO?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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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rotpnetwork.tw/TPSovDBYTP.php?LAN=TW
聯合國憲章常任理事國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林忌:中國駐英領事館的發言,卻仍然不脫戰狼外交的說法,例如甚麼「世界上只有一個體系、一種秩序,就是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只有一種多邊主義,那就是以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國際法為基礎」、「不是基於小圈子利益,搞集團政治的偽多邊主義」云云;以此來思考,那麼在1971年中共成為聯合國的中國代表之前,難道中共當年是非法政權嗎?如果七國集團不經聯合國,就變成「偽多邊主義」,那麼「一帶一路」也不經過聯合國,難道中國在搞單邊主義嗎?
至於另一番說法,在香港人就更引人發笑了──中國駐英使館聲明指,「在英國殖民香港統治150多年間,香港居民一直是港英政府壓迫的對象,沒有任何人權民主可言。試問,這一期間,美國等有關國家關心過香港的人權和民主嗎?」
首先1948年聯合國大會所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及於1966年所通過的兩條人權公約,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The 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簡稱ICCPR),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自1976年起生效的同年,英國即把兩項公約引伸至適用於香港──這正是中方所聲稱「只有一種多邊主義」、即聯合國的「國際法」,那麼為何聯合國要遲至1976年才生效這條條約呢?請問當時中共在做甚麼?
中共即使在1971年成為了聯合國的中國代表,卻要遲至1998年才在聯合國總部簽署ICCPR;然而簽署了卻不代表通過或執行,中國全國人大至今仍然未批准此公約在中國的執行,亦因此至今仍然未在中國生效;聯合國共有193個成員國,已有173國是ICCPR的締約國,亦即全球只有20個國家不執行此公約;而簽署了卻未批准的國家,則只有中國、古巴與四個小島國,而中國更是唯一未批准公約的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那麼是誰在聯合國這個國際體系,搞單邊主義?
而香港今日有幸受到此條約的保障,正是於1984年與英國簽訂的《中英聯合聲明》,所保證把這兩條公約「繼續在香港生效」。因此根據中方的說法,這兩條條約「沒有人權」的話,那麼今日香港特區又是否同樣的「沒有人權」?
當中共口中97主權移交之前的香港,香港居民如此受到「港英政府的壓迫」,那為何一直都是中國人湧到這個「人權無間地獄」去家庭團聚,而非港人瘋狂逃港,前往中國大陸團聚?當年香港只是一個小漁村,而在二戰後更只有數十萬人口,為何中國人紛紛離開共產主義天堂,卻要湧到「受壓迫」的香港,去當「殖民奴」?(未完,全文按連結)
聯合國憲章常任理事國 在 陶傑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高級筍工】
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呼籲:全球七成的疫苗,只集中在十個國家,世界上還有一百三十個國家未能得到疫苗,因此如何確保疫苗的平均分配,將會是全球面臨的一場最嚴苛的「道德挑戰」。
古特雷斯這番話,聽似義正詞嚴,再深入想,就知道是一通泡沫的廢話。
若用「財富」取代「疫苗」二字,就明白以聯合國面對真正的危機,是如何無法、也無意探討本質,除了美麗的言詞,只有一片蒼白。
因為全球貧富懸殊,正因為財富分布不均。財富分布不均在先,方有疫苗分布不均在後。在性質上,疫苗於糧食和金錢並無分別,但若貧富國之間能平均分配疫苗,早也能夠平均分配財富。既然百年來財富在全球分配不均,這才弄出了一個第三世界,疫苗當然不可能也平均分配。
身為世界公民,都應該反問這位聯合國秘書長:聯合國名下有十多個委員會機構,養了數以萬計的員工。確保疫苗在全球各國分配均衡,是不是聯合國本身的第一責任?
但為何聯合國有如此的無力感?秘書長的一番勸告,有點像香港一個家庭,一名菲律賓女傭勸告其雇主夫婦,應該和睦相處,平時不要打架,應該多關愛子女。
為甚麼一百三十個國家無法得到疫苗?七成疫苗集中在十個強國之手,聯合國安理會五大常任理事國,就已經佔了這十國的一半。
這五大常務理事國,擁有強大的實力,而且自成一個董事局,若有誠意,完全可以自己協調,五國領袖之間打幾通電話即可,又何需聯合國秘書長畫蛇添足地苦勸?
正因為一無所成,才要勞動聯合國秘書長講這番廢話,因為聯合國的最高指示,對於這10個國家並無約束力、法律指揮效力、阻嚇力。說了等於沒說,就顯示聯合國機構之多餘。
聯合國秘書長的職責是這十國若未能協調,而令全球貧富國家雨露均沾地得到疫苗,聯合國的職責就是凌駕於這十國之上,發出指令,甚至由聯合國來主管疫苗的全球分配。
這是一九四五年戰後聯合國成立的初心。但聯合國七十五年後,似乎完全做不到。
有沒有想過:得不到疫苗的那一百三十個國家,不一定是所謂受害國,而或各有咎由自取之處?這些國家有沒有貪污?獨裁政權有幾多個?疫苗如幾十年來的饑荒的獻金救濟品,一旦源源運到,中間有幾多官僚剋扣,無法送抵平民之手?饑荒和瘟疫不是今日第一次發生,一切都是老問題。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前,英國、法國、荷蘭,在全球擁有殖民地。會不會若今日仍有幾個帝國,分別管治這百多個國家中的大多數,由帝國的中央機構分配疫苗,會有效率得多?香港的網民就已經發問:若沒有1997 ,英國的疫苗,是否同步能分發配額給香港?
國家要獨立、民族要解放,這是聯合國憲章明文規定。但獨立或「解放」之後,這等國家面對的災難,聯合國有沒有真正思考過深層原因?還是靠美國等每年繳交會費,供養如古特雷斯這種祕書長,災難來時只會講這種標準台詞,而令人覺得:香港特區的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也能勝任聯合國秘書長的 Easy job 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