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能在小學教育就養成孩子獨立自主、不懼學習的特質,
面對未來更進階的學習,自然也無須擔心。
而這一切,就從「陪孩子寫作業」開始──
▍為什麼要寫作業?寫越多越好嗎?
作業的目的是檢測學生的學習進度是否落後或需要補強,
也因此,寫作業的目標應為「真實展現孩子當下的學習成果」。
然而,我們卻常常誤把「很快寫好」、「全部都對」、「寫越多越好」當成目標,
錯失了真正解決孩子學習困境的機會。
▍面對正在寫作業的孩子,絕對不能打斷他的思考!
當孩子遇到問題,卡關卡很久時,一味催促他時間有限,
不僅是無效的行為,更是造成孩子容易分心的元凶。
當孩子不會時,父母該教導的不應只是「正確答案」。
▍當孩子寫完作業,該幫他檢查嗎?
幫孩子檢查作業,是很多父母最常做的事,
卻忽略了這極容易讓孩子養成不負責任的依賴心態。
父母過多的幫忙,成了孩子成長的最大阻礙。
▍拖拖拉拉的孩子,竟然更不該陪他寫作業?
很多爸媽為了陪孩子寫作業,花了大量時間和精力,
結果不僅自己疲累,孩子對學習也更加厭惡、更想逃避。
十二歲以下的孩子,專注力最長僅半小時,
延長專心時間的關鍵,就在於學習環境。
正確的陪伴方式,不僅決定了孩子的成績,也定調了孩子的未來。
讓我們從「作業」開始,為孩子累積一生受用的學習力!
摘錄自《#有一種崩潰叫,陪孩子寫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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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朋友,晚安:
這本書的書名超級可愛,我猜可以得到不少家長的認同。
我現在看親子書,心裡都有正向的感受。雖然每本書的價值觀有些不太一樣,但至少不少父母願意學習如何當父母,而不是一句「天下無不是的父母」,就想合理化自己一切行為。
當父母要花時間學習,我常見到不少認真用心的父母,常深深感動。祝願您,能藉這本書回想自己寫作業的樣子,並且感謝那個階段的努力,讓自己有許多基本知識可以應對這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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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生活習慣,能提高學習效率
【文/ 王莉】
在小學階段,特別是一到三年級,學習習慣的養成是最重要的學習任務,比如上課專注、做事有順序、整理書包等等。一個優秀的孩子一定具備良好的習慣,好習慣的養成是孩子終身需要的學習力。在孩子小一到小三的時候,不僅學校老師,父母也要有意識地培養孩子的好習慣。
在家裡,父母可以幫助孩子形成哪些習慣呢?
一、獨立整理書包
在父母的眼裡,孩子永遠是小孩子。父母總是擔心孩子無法自己解決事情,這種思想是阻礙孩子成長的最大障礙。在學校裡,孩子們的書包自己整理,但是回到了家裡,父母總會插手代替,特別是媽媽們,總覺得孩子動作不靈活,浪費時間。這時父母一定要管好自己,做到引導就好,不要代替孩子做所有事。父母可以根據自己的人生經驗,指導孩子哪些物品可以先放、哪些物品後放,也可以示範給孩子看,但是一定要讓孩子自己去完成。不要擔心孩子把書弄皺了―第一次的不完美,才會有第二次的進步。
孩子每天學習結束後,父母可以陪孩子整理書包,一直到孩子能夠獨立完成,在這個過程中,父母不要吝嗇對孩子的鼓勵和讚美。你的肯定會讓孩子覺得這是一件重要而且驕傲的事情。
整理書包看似是件小事,其實對孩子今後的發展很重要。一個人如果沒有良好的物品整理習慣,以後做事也會缺乏條理性。在整理的過程中,訓練的不僅僅是收拾書包的能力,也是對孩子的邏輯思維、執行能力、做事態度的訓練。
二、良好的書寫習慣
很多高年級的父母抱怨,孩子的筆順錯誤、錯字多、寫字潦草,這都是因為孩子在低年級的時候,沒有養成良好的書寫習慣。漢字的筆順有自己的規則,這套規則講起來容易,執行起來卻不簡單,比如內外結構的字,有很多孩子為了省事,就先劃一個方框,再填上裡面的部首。這樣寫出的字,老師無法發現錯誤,卻會形成一種潛意識―書寫可以不按照規則去寫,大量的筆順錯誤就這樣累積而成。父母在陪伴孩子的過程中,比老師更容易發現這樣的錯誤,更能及時對孩子進行糾正。
三、認真完成非書面作業
到了高年級,很多學生對老師出的非書面作業容易馬虎混過,因為老師無法澈底檢查這種作業,父母卻可以落實檢查。英文、國語都是需要逐步提升語感的科目,所以非書面的、朗讀的作業對於孩子學習能力的提升,就十分重要了。
四、自主思考
一份有效的作業可以幫助孩子提升解決問題的能力,所以在寫作業的過程中,如果出現孩子不會的題目,父母應該感到高興。特別是國中之後,老師正是根據作業中學生呈現出的問題,來修正自己的教學方案。
當孩子暴露出自己的問題,父母要鼓勵孩子去使用老師教授的方法進行解決,並且及時進行總結歸納,這對打下孩子自主學習的基礎很有幫助。
五、做事有效率、不拖拖拉拉
到了高年級後,寫作業的時間變長,但是很多孩子卻要用到四、五個小時去完成,有的甚至寫到深夜。這是因為孩子沒有養成有效率的習慣。良好的習慣,可以讓孩子受用終生。在一年級的時候,我們就要訓練孩子到家洗手、換衣服,然後在安靜的學習環境中獨立完成作業的模式;當孩子養成這套模式,就算年級漸長、作業量增加,也不必擔心會寫到半夜了。
……
Point
提高孩子寫作業效率的方法如下:
1. 回家第一件事情就是寫作業:即使距離學校再近,從學校到家往往也要超過十分鐘,這個時間足夠孩子休息了。所以孩子到家後,就要洗手,然後開始寫作業。
2. 環境擺設要簡單:提供孩子一個擺設簡單的學習環境,利於孩子集中注意力。包括孩子的文具都要簡單,過多的文具會分散孩子的注意力,在挑選中浪費大量時間。
3. 提供安靜的環境:寫作業是一個注意力高度集中的過程,父母要避免和孩子交流,不要用任何理由打擾孩子學習,就算在寫作業的過程中發現孩子的錯誤也一樣。即使要處理,也要等到孩子完成作業再進行。父母要訓練孩子,在不會的題目前做上標記。要允許孩子有不會的內容,也要允許孩子出錯。很多父母面對孩子的「不會」就會發怒,最後使得孩子對作業充滿了恐懼。父母一定要有這個概念:「孩子不會是正常的」,不要因為孩子不會某些內容而失去理性。
4. 一次完成一項作業:有的孩子一會兒寫英文,一會兒又寫國語,然後又回過頭來寫英文,這是錯誤的安排。要養成良好的寫作業習慣,就要鍛煉孩子做完一項作業再做另一項作業,不可以好幾項交叉來做,這樣會降低學習效率。
5. 做作業要從容易到困難:困難的作業要放在後面處理。如果一上來就做難題,會打擊孩子的自信心,越到後面就越容易拖延來緩解自己的內心焦慮。萬事起頭難,所以開頭要從簡單的、自己擅長的科目入手。要尊重孩子,難易度要讓孩子自己判斷,而不是父母強勢規定。
6. 正面評價很重要:對於剛入學的小朋友來說,父母積極肯定的評價,可以培養孩子做事高效的習慣。父母可以根據孩子的個別情況來制訂時間表、獎懲制度,激勵孩子形成良好的作業習慣。父母要做到評價客觀、公正,不要因為對孩子的愛而變得沒有原則。做好孩子完成每項作業的統計,便於督促孩子不斷地提高效率、養成習慣。
7. 不同的孩子,引導方法也不同:有的孩子喜歡追求完美,總是寫了擦、擦了寫,浪費了大量時間。這種孩子一般對自己要求很高,自尊心也強。
對於這樣的孩子,我們在守護他們積極的學習態度時,也要告訴孩子作業評價的標準及時間,來加強他們的時間觀念。我們也要積極表揚孩子,幫助他們逐步改善。最好在初期就能及時制止他們浪費時間的行為,比如把孩子的橡皮擦收起來,告訴孩子想好了、看準了再寫。
還有一種孩子缺乏「學習心態」,他們總是邊寫邊玩。一般情況下,這是父母未能嚴格要求,讓孩子無限制地獲得寬鬆的氛圍而養成的不良習慣。首先,父母要先改變自己的教育理念,不要縱容孩子。
還有一種孩子屬於學習有困難的類型,這樣的孩子信心不足,更需要父母的鼓勵和引導。這類孩子做事用的時間長屬於正常現象,父母必須接受客觀事實,也可以求助於更專業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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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文字摘錄自
《#有一種崩潰叫,陪孩子寫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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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的畢業留言冊】 #你的那本還在嗎
還記得在文具店細心挑選留言冊的心情嗎?
那時畢業總流行交換書寫臨別贈言,有的真情流露,有的故作瀟灑;有人滿腔文藝到不知所云,有人卻破格特別,力求留下深刻印象。
而不同年代的留言也有不同風格,從名人或名篇的佳言摘錄、風花雪月的古典詩詞,到融合各種藝術字的創意祝福、無厘頭的新世代語彙,學生們總是可以花招百出,琢磨出新奇又獨特的個人風格。
當那些年的同學或朋友們都不再聯繫時,也許它便會成為我們開啟記憶的鑰匙。
#有沒有朋友願意來分享一下
#老實說小編都忘記以前寫什麼了
#報時光UDNtime
來源:聯合報
日期:1992/6/11
攝影:徐世經
圖說:畢業前夕以留言冊紀念友誼,一直是校園中的流行。
歷史新聞
【1992-06-26/聯合報/28版/家庭】
畢業花招 小學生比高中生帥
小學生出招 臨別贈言 洋文洋名 錯字一籮筐
【文/林麗冠】「百尺竿頭,更進一步」、「今天你以學校為榮,明天學校以你為榮」,這些老掉牙的勵志型畢業贈言,可以送進歷史博物館啦,現在的畢業贈言,已朝視覺化、活潑化的「設計型」發展,這類贈言的特色是:
1.個人檔案型態:
以往贈言多以對方為對象,現在個人主義已經擴及小學生,在寫別人的贈言簿時,留的卻是自己的背景資料,包括血型、星座、「嘔」像及「偶像」。
永建國小陳老師說,小朋友常自稱帥哥、美女、偉人、大眾情人,顯然比以前的孩子臉皮厚。
2.喜歡搞笑:
正經八百的內容絕無僅有,大都是戲謔性的,如「祝你早日見閻王」、「祝你早日升天」、「希望常來『信』騷擾」。
還有一些措辭更驚人:「你是一個下賤又可愛的人」、「LOVE事:花花公子和泡妞一○一招。」
3.愛用英文及英文名字:
中英文夾雜之外,各種藝術字的創意設計,到顛覆邏輯、無厘頭的新世代語彙,甚至
還有日文的「的」(の),不只走國際化路線,還非常「聯合國」,例如「謝謝你告訴me very 多about he の some事情」,而且每個人都有英文名字。
你以為他們的語文造詣深厚嗎?錯了!一位賴老師說,在幫學生簽紀念冊時,看到滿篇錯字,中文錯、英文也拼錯,簡直要昏倒。
4.喜歡配對:
某某人愛某某人的句子,不但出現在廁所牆壁上,畢業時也跟著上紀念冊:「祝你和楊妹妹早日成婚」、「希望喝到羅陳兩家喜酒」。
(中略)
高中生出招 臨別贈言 前途茫茫 一片感傷
比起國中生和小學生,高中生顯然比較不講究畢業紀念本的包裝,有的人甚至只用信紙和作業簿充當留言本。
其中男女合校寫畢業留言本的風氣又比「尼姑、和尚」學校盛,原因是藉此可以趁機彼此搭訕。
高中生的贈言大都是「複習式」的長篇天論,首先把個人檔案給擺出來,然後把三年來的點點滴滴以嬉笑怒罵的方式說出來。
所以如果不是當事人,有時也看不懂裡面在說什麼。像這一段:「請記得我們的暗號──十年後在同學會上若是接不上來,就要當場槍斃。」
或許是年齡漸長,面對現實的壓力也大,多數高中生在畢業留言中,常常透露出對未來的茫然與懂憬。尤其大家畢業後的打算不同,有的要聯考,有的要出國,所以離愁別緒比國中、國小學生來得強烈。
一個十七歲女生這樣寫著:「剩下的日子真的不多了……一直很想問班上的每一個人,畢業後有何打算?有多少人會重考,有多少人去做事,有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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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偵查與人權保障之間的平衡—科技偵查法制公聽會
法務部在上個月月初(8日)公告了「科技偵查法」草案,但因為公告期只有5天,又涉及秘密通訊自由、隱私權及科技資訊權等基本權利,並明文授權包括被稱為「國家木馬」、有著高度爭議的設備端通訊監察在內的偵查手段,而遭到各界抨擊。法務部檢察司林錦村司長也在公告結束後表示,考量各界意見多,將進行研議後,再送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為了讓官方跟民間在草案能有機會直接對話,我在9月25日星期五開了一場「科技偵查法制修法公聽會」,邀請司法院、法務部、國安局、調查局、廉政署、海巡署和刑事警察局等各執法機關,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林永頌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周冠汝專員、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李宜光律師、台北律師公會 王怡婷律師、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陳奕廷律師、劍青檢改 林達檢察官,一起交流寶貴的意見。
因為與會來賓的發言都非常全面,為了方便閱讀及掌握爭點,我請助理把與會人員的發言,重新依據議題歸納整理。希望有助於聚焦討論。
(如果有誤解或任何錯誤,歡迎隨時指正喲!)
──────────────
【台權會:資訊接露和隱私保障】
台灣人權促進會的周冠汝專員,率先分享國家監控的資訊透明狀況。台權會曾經在加拿大的學術報告中,發現台灣有間諜軟體伺服器,更曾經被偵測到在公共網路上有可以篩選封包、封鎖內容與進行監控的設備,但是從來不知道使用的單位和目的。
除了網路監控之外,還有位置的監控。周專員表示,依據法務部調查局2017-2018年GPS的使用統計資料,監控時間大多沒有超過60天。科技偵查法草案規定超過2個月才有法官保留,會讓大部分的監控都不用經過法官的審查。
周專員強調,問題在於如何監督科技偵查手段的行使,也擔心會如同英國或德國般,促使監控產業的發展。專員表示,立法前應該盤點過去的使用狀況,了解足夠的資訊後,才能和社會溝通並決定調整的方向。
【司改與律師團體:草案規範有所不足】
民間司改會和律師團體,則從法學專業與經驗出發,指出草案有待改進的面向。
1.隱私空間界定狹隘,不符社會通念和司法發展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指出,草案規定非隱私空間就可以拍照、測量、錄音、錄影,但公開場合並不代表沒有個人隱私。此外,法律規定的要件只需要檢察官甚至警察認為「必要時」即可,非常地抽象而不明確,更不需要法官審查,林律師因而質疑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聯會李宜光律師也表示,草案中隱私空間的範圍是被縮小的。一般的搜索,進入大門就要搜索票,但現在庭院也不算隱私空間,因為並非住宅或其他具有隱蔽設施之地上物的內部空間,使得人民的隱私範圍被限縮到限於住家裡面。
台北律師公會王怡婷律師,引用司法院釋字第689號解釋理由,說明現行司法實務已不是用單純物理空間決定隱私保護範圍:「即他人之私密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在公共場域亦有可能受到干擾,而超出可容忍之範圍,該干擾行為亦有加以限制之必要。蓋個人之私人生活及社會活動,隨時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監聽或公開揭露,其言行舉止及人際互動即難自由從事,致影響其人格之自由發展。」王律師質疑,公寓大廈有開放的大廳,是否也代表國家機關可以在大廳監看人員進出,不構成隱私侵害?這樣是否符合國家應該保障隱私權的作法?另外,公共場所如果能任意監看與聞,也可能涉及到人臉辨識等科技執法的問題。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陳奕廷律師表示,正如同美國Marshall大法官所言:「隱私不是全有或全無的概念,對個人來說,也不該只有『保有』或『失去』隱私兩種選項。」,草案採取二分法並作為強度設計的標準,會造成誤導。如同大法官解釋意旨所說的,公共領域也有隱私權,不應該再以物理範圍重新界定隱私空間。
2.隱私空間的隱私和第三人的隱私
李宜光律師認為,法案有株連過廣的問題。在對隱私空間的非侵入性偵查,例如對住家使用熱顯像儀的狀況,對先生蒐證時,配偶子女也會被偵測到。此外,蒐證還有馬賽克式的狀況,個人的行蹤和軌跡會被偵測到,並從破碎的拼圖變成一個完整的面,對隱私侵害很大,而且實施時間很長,可能無法通過比例原則的檢驗。
陳奕廷律師指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3條已經明文禁止在私人住宅竊錄影音的「大監聽」。雖然科技偵查法的規定沒有涉及錄音,但一舉一動,無論洗澡、親密活動或其他人的資訊,都可以用如熱像儀等儀器一覽無遺。國家就像隱形人在旁邊看你活動,是對隱私更強大的侵害,也是大監聽的復活。陳律師認為,原則上要全面禁止,例外也要有更嚴格於通保法的規定。
3.位置追蹤與隱私保障
對於GPS等位置追蹤的偵查手段,草案規定的要件是「檢察官認有必要時」,且實施超過兩個月的話,要由檢察官聲請法院同意。對此,林永頌律師質疑無需法官保留的兩個月時間過長。陳奕廷律師也強調,這些監控不是驚鴻一瞥,是長期大量的監控,資訊量差異很大,因此要有令狀原則、通報紀錄和僅供本案使用等限制。王怡婷律師也指出了「必要時」沒有客觀標準的問題。
4.層級化法官保留
李宜光律師表示,針對科技偵查的必要性,規範方式有三種程度類型:「有必要」、「有相當理由」和「有事實足認」。如果「有必要」並且由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就能認定,範圍真的太大,在比例原則和法官保留等要件上要重新思考。
陳奕廷律師則指出,設備端通訊監察不亞於監聽錄音,包括照片、影片和檔案,都有機會透過草案第14條的規定授權獲取,遠比掛線監聽的範圍更大更多,並質疑草案規定比傳統監聽還要寬鬆。
5.違法取證怎麼辦?
王怡婷律師質疑,刑法第307條違法搜索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為什麼草案規定違法實施設備端通訊監察和洩密是告訴乃論之罪?甚至在某些狀況下,可以不用事後通知受監察人,又怎麼提出告訴?陳奕廷律師也認為,告訴乃論之罪的設計,律己從寬到極致,刑度上還可能比通保法的規定少,因為沒有「意圖營利」的加重規定,並質疑這樣的刑責程度能否有效嚇阻公務員濫權。
在證據能力上,陳奕廷律師指出通保法第18-1條有「不得作為證據」(證據的絕對排除)的規定,但是草案第27條所規定科技偵查法實施前蒐證證據的證據能力,卻是採用權衡之相對排除的方式,是否能有效遏止國家機關違法蒐證,也有待釐清。此外,德國有外部中立單位的審查。草案條文規定監聽後要移除程式,有沒有任何監督機制存在?陳律師並主張應考量由中立客觀的單位,進行科技上的監督與管考。
6.法律體系
在法律體系上,林永頌律師、王怡婷律師和陳奕廷律師都指出,設備端通訊監察以及數位證據的蒐集和保全等規定,涉及到既有通保法與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事項,也都涉及對秘密通訊自由的干預,草案更相當程度地準用了通保法的規定,並質疑是否修正整合修正通保法的規定,是更完整妥當的立法方式。
林永頌律師進一步表示,強制處分是程序法重要的概念,以目前的規範來看,應該由司法院提出法案,而且司法院會相對重視相關的法律原則──法務部不是不重視,但同時也有犯罪防治的業務目的。
【劍青檢改:犯罪訴追與合法性監督】
除了律師團體與人權團體,改革派檢察官的代表──劍青檢改的林達檢察官,也以基層檢察官的角度表達意見。林達檢察官表示,從檢察官的角度來看,能立法是好事。因為立法是限制國家權力的作法,也就是保障人民基本權。如果沒有立法,執法人員可能有兩種不同的心態,一種是法律沒有規定所以都可以做,另一種是沒有規定都不能做,但實務上前者比較多。此外,沒有立法的狀況下,也無法統計、知悉使用狀況,立法才能納入管制。只是,談到立法就會走入細節,就會有相關爭議。
對於科技偵查在實務上的需求,林達檢察官舉出了海上走私、盜採林木、製毒工廠和先前發生的略誘少女案件為例,因為環境與犯罪模式的特殊性,如果沒有相應的科技偵查手段,諸如GPS、M化車、空拍機和熱顯像儀等科技設備幫助,就會難以偵查犯罪。
最後,林達檢察官認為,應該思考是否要全部法官保留。全面法官保留是很極端的作法,案件也會衝進法院。然而,國家法律必須考量到司法資源分配的問題,而需要層級化的法官保留。林達檢察官也表示,要和各界溝通對檢察官的信任程度。其實在檢察官的工作上,常常和司法警察發生爭執,因為檢察官對於蒐證程度和證據調查的聲請,有著很高強度的合法性控制。
【執法機關:科技進步與偵查障礙】
執法機關各自分享了第一線人員的經驗和困境。國安局人員表示,當遇到境外敵對勢力的威脅作為時,例如網路駭侵行為,傳統偵查有其不足,而有更新法律的必要。法務部廉政署肅貪組蔡旻峰副組長,指出了傳統通訊監察法制面對現代網路通訊應用的無力,除了無法及時掌握行賄的關鍵證據之外,還必須出動大量人力蒐證,而無法在更多貪瀆案件多所著墨。
法務部調查局廉政處蘇子廉副處長表示,科技偵查作為往往涉及人民基本權的干預,所以執法機關需要法律授權才能確保符合憲法法治國原則。民眾期待司法警政機關抓壞人維護治安,但是偵查法令的設計似乎跟不上科技演進,例如通保法不及於加密的通訊軟體,就造成犯罪的死角,並強調犯罪者和偵查者必須武器平等。
海巡署孫世亮副組長強調,傳統偵查手段有時效延宕績效不彰和精準度不及的窘境,而如果有完整的證據,就可以避免誤判,讓嫌疑人證據確鑿或避免冤情。海巡署犯罪偵查科陳佐霖科長則以盜運砂石為例,表示嫌疑船隻一出海,就會關閉自動識別系統(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AIS),造成追查困難。因為法院認為要有法律授權才能使用GPS,海巡人員也就不能使用GPS調查。另外,海巡執法面積有13個台灣大,沒有科技偵查,很難阻絕犯罪於境外。
刑事警察局謝有筆科長表示,犯罪者為了躲避查緝,除了採用通訊軟體進行聯絡,工廠也在偏鄉或人煙稀少的地方。在沒有掌握的狀況下進行跟監,除了會被懷疑而撤掉工廠,也有警察人身安全的問題。因此,警方需要不受人力和時間限制的偵查手段,例如監視攝錄定位追蹤等方法,讓警方能掌握相關犯罪情資。
法務部林錦村司長表示,科技偵查的立法,是因為基層執法人員遇到困境。犯罪組織用先進科技躲避查緝,也要思考給執法部門相對應的科技偵辦犯罪。林司長強調,在給予執法部門科技偵查手段的同時,難免對人權有所侵害,並認為要兼顧犯罪調查和人權保障的面向。
林司長也對草案的立法體制進行了回應。法務部之所以不修正通保法和刑事訴訟法,是因為通保法規範的是通訊秘密,GPS等科技偵查方法並不是通訊秘密的範圍。此外,設備端通訊監察不是台灣獨創,德國、奧地利、瑞士等國家都有。司長也表示,科技辦案難免會侵害權益,是否能依照侵害程度層級化法官保留。司長還特別說明,科技偵查是以刑事犯罪為前提,如果沒有取得令狀,很多無關的資訊應該立即銷毀,偵查結束後,設備端軟體要移除,其他檔案如照片行事曆等也不得使用。而未來將會建立流程,也會有不辦案的中立獨立的專責機關,並會強化資安的保障。
【司法院:保護人權與建立制度】
司法院的楊明佳法官表示,刑事訴訟法、通保法和科技偵查法等各部法律,如果標準不能齊一,會有操作上的混亂與困難。而在層級化法律保留上,應該從侵害基本權的種類和程度思考。例如刑事訴訟法上的搜索扣押,可能侵害到財產權和居住安寧,通訊監察則涉及秘密通訊自由和隱私權。至於科技偵查就可能非常廣泛,目前有熱顯像、M化車等設備,不知道未來還會有什麼。從這個角度來看,應該將科技偵查規定在刑事訴訟法,或考慮用一部特別法將所有科技偵查進行統合性規範。
顧正德法官則認為,無論規定在哪部法律,最重要是內容,法制要完善,監督機制也必須有事後檢驗。顧法官並認為,採用專法較能進行完整的體系規範。在立法上,顧法官認為科技偵查有科技和偵查的兩個面向,最後也要回歸法律面和偵查機關的需求,法務部或偵查機關會更清楚知道犯罪人的手法和犯罪困境,以及必須借用哪些科技手段。
楊明佳法官另外指出,科技偵查要考慮隱私權侵害的程度。草案對於隱私空間的區分方式,可能會造成人民權利侵害的結果。此外,也要考量偵查方法究竟是秘密還是公開為之,更要考慮時間長短是否合理,或者有更細緻的規劃。楊法官並引述司法院釋字第631號解釋解釋文:「國家採取限制手段時,除應有法律依據外,限制之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方符憲法保護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強調要件要儘可能合理明確。
楊明佳法官認為,監督機制也很重要。在通保法上,通訊監察分成建置機關和執行機關。建置機關的資訊是客觀而無法人為調整的,同時搭配相關的監督考核機制,讓建置機關的運作可以公正客觀。但目前科技偵查法草案的規定,大部分是誰有設備就可以做。例如手上有高倍數相機,就能對人家家裡拍照,有M化車就能今天開甲地明天開乙地。楊法官並質疑,如何透過事後監察達到有效管控。此外,證據能力的部分,草案第27條和刑事訴訟法第158-4條都是權衡的方式,是否還要在草案規定、目的是什麼。
顧正德法官也針對草案中的各種偵查手段提出其看法。首先,科技設備在特性上可以長時間進行紀錄,也可以進行分析,甚至可以侵入隱私空間偵查。而即使是非隱私空間,長時間的監看累積,也可以呈現圖像式的生活模式,就是憲法所要保障的隱私權範圍──時間短暫可能沒有侵害,累積到一定量時就會有侵害,所以沒有法官保留就會有違憲之虞。
關於戶外的非隱私空間,顧法官表示還是有合理隱私期待的可能性。至於法官保留的時間長短可以再詳細討論,例如德國規定實施連續24小時或者間斷實施2日,就要法官保留。而科技偵查法草案規定,追蹤位置在2個月以內是檢察官保留,超過才是法官保留,時間會不會太長?時間又要如何計算和監督?顧法官並提出警告,如果沒有做好,會等於空白授權。
此外,顧法官認為,依法院的見解,GPS和M化車會侵害人民隱私權和資訊自主權,裝設裝置也侵害財產權,可能一開始就有法官介入的必要。也要進一步思考,人臉辨識能否使用在追蹤位置?外國有在進行,但會傷及無辜,因此雖然要允許追蹤位置的科技偵查手段,但有些手段是否也應該禁止呢?
至於對隱私空間的科技偵查,顧法官指出,問題首先在於是否允許國家透過科技手段偵查屋內隱私。如果真的有必要,除了法官保留,也要提高門檻和建立監督機制。草案雖然採取相對法官保留的立法模式,如果只需要「相當理由」,可能也無法發揮司法審查的功能。另外,如果未來技術允許,是否可以允許從戶外透過網路打開屋內的手機鏡頭或麥克風?如果不允許,或許要立法絕對禁止。
最後,關於設備端通訊監察的部分,顧法官認為這也是一種通訊監察,並建議可以放入通保法,不要立在專法再準用。此外,顧法官也質疑技術上是否能做到只擷取通訊隱私,以及如何區別通訊隱私和其他隱私(包括照片或上網紀錄等個人隱私)。如果要用人工識別而可以事前接觸資料,就會有問題。
除了前面的議題,還有兩個問題被熱烈討論了一番。
【問題1:電磁紀錄搜索扣押,會不會及於雲端資料?】
周冠汝專員對電磁紀錄搜索扣押範圍提出質疑。首先是透明程度的問題。周專員問道:過去台權會在看統計資料時,搜索票部分的電磁紀錄統計,有多少只涉及裝置,又有多少是取得裝置後再進入其他設備或登入雲端硬碟?周專員表示,如果搜索票聲請書單純只寫電磁紀錄,法官可能很難衡量侵害程度。第二,是否能搜索遠端電腦或雲端資料,涉及存取權的問題。例如協作的文件,是不是屬於通訊的一部分?而且雲端資料也不是單一個人擁有存取權限。周專員也質疑,會不會建置資料庫,供本案或他案使用?王怡婷律師也詢問,電磁紀錄的搜索扣押,是否包括網路銀行的帳號密碼和連接後的交易資訊。
黃致中檢察官說明表示,對於電磁紀錄的搜索統計資料要再確認,但應該沒有單獨統計雲端的部分。而草案關於電磁紀錄搜索扣押範圍的部分,只是澄清性的規定,立法理由也說明是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補充性規定,所以不會成為遠端搜索的授權依據。至於協作文件的取得,和通訊並沒有關係,因為不是監視製作文件的往來過程。最後,設備端通訊監察的相關規定,是從通保法移植而來,因此不會包括諸如輸入帳號密碼等通訊以外的事項。如果會造成這樣的誤解,會回去研究怎麼樣不造成誤解。
林達檢察官也分享辦案的實務經驗。在偵查機關扣押手機後,會先用飛航模式斷開連線,避免檔案被從遠端消除。而遠端空間的規範,還涉及到軟體的具體功能,例如把擋案存在手機裡,或手機上只有檔名和路徑──如果涵攝到具體案例,就有很多特殊的功能。
陳奕廷律師質疑,搜索票有空間上限制,那如果要搜索電磁紀錄,是要在搜索票上表明針對具體硬體,還是可以對遠端附帶設備進行附帶搜索?美國法上正反意見都有,是有爭議的事項,是否能立法直接包含呢?就像搜索到鑰匙,是不是可以拿鑰匙去把門打開?
【問題2:對隱私空間進行科技偵查的重罪原則?】
李宜光律師表示,對隱私空間應該要特別重視,但是草案第9條第1項規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犯罪,就能採取對隱私空間的監控,連竊盜和傷害罪等輕罪都會包含在裡面,因而質疑是否有寫錯字,並主張應該改成「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務部黃致中檢察官解釋說,這條規定並沒有寫錯,如果認為範圍過大可以討論。而如果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那和誘罪就完全不能用,所以在討論犯罪範圍時,應該要思考哪些犯罪會用到這樣的偵查手段。法務部李濠松副司長補充說明,通保法關於調取票的要件,就是規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通訊監察書才是最「輕」本刑,這是因為隱私權干預程度不同,就設定不同的門檻。
對此,陳奕廷律師認為,該規定是「大監聽」的復活,因此不是法官保留的問題,而是國家能不能做的問題,並對本條規定持保留態度。
李宜光律師更表示訝異,最重本刑三年以上的話,傷害罪等輕罪就能適用。另外,該規定涉及隱私空間,要件也只是「相當理由」,對人權的侵害將難以想像,因為條件寬鬆、罪名很輕,侵害範圍又是隱私空間,手段也有錄影,時間更可以到30天,所以從憲法來看,很難通過比例原則的挑戰。此外,在一般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範圍內,雖然沒有隱私權的保障,但一般是指在民事法律的狀況。國家動用公權力監察人民隱私,應該受到更嚴格的限制。李律師並認為,只要是有隱私的合理期待,就像美國大法官說的,就應該要聲請令狀向法院聲請。如果有可能侵害隱私空間,應該檢具證據向法院聲請,而不要任意為之。
林永頌律師則表示,在法律設計上,不是只有「最重本刑」或「最輕本刑」的規範方式,如果有犯罪具體情形上有其需要,那就明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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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樂的時光過得特別快,在經過了三個多小時的假公聽會真研討會之後,又到了時間吃午餐。我相信,這樣一場面對面的公聽會,是促進官方和民間理性討論和完善制度最好的方式,更期待未來在規範的制定和政策的研擬上,能有更多對話而非衝突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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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這是我8月遊學最後三天去長灘島遊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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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是錯字王常常打錯字 在 [極好雷] 變形金剛萬獸崛起史上最好的改編- 看板movie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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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一個出生就是變形金剛粉絲
愛到現在也37歲的中年大叔來說
這次的改編真的非常好
我認為是七集變形金剛裡面最好看的一集
甚至覺得是所有真人化卡通作品裡裡改編得最好的一部
變形金剛真人版電影,每一集都是改編作品
跟卡通都存在很大差異
他不像漫威英雄系列是小改小修
主線相同,魔王、角色背景,故事劇情大致都相同80%以上
變形金剛電影版基本上就是外傳,跟卡通雷同度大概20%~40%
保留一些變形金剛的特性、性格、能力、名稱
但出現的背景時空、劇情、出現方式基本上全魔改
以下先聊聊這次電影版的幾點不同
1.密卡登戲份完全刪除
在1986變形金剛大電影卡通版本裡面
尤尼克隆是一個大魔王
他將密卡登改造成格威龍搭配這次的瘟疫成為他的手下
但....你知道的電影版格威龍已經在第4集裡面出現過...還是人類改的
另外,卡通版電影柯博文戰死,臨死時將能源矩陣交給馬格斯,
結果不小心掉落被洛迪文撿走,洛迪文成為至尊首領帶領博派金剛
(電影版第5集登場,但戲份就是跟大黃蜂情同手足的金剛,不是領袖也沒帶領博派)
2.強大獸是博派的後代且發生了穿越
卡通版金剛王是獨一無二,但片頭出現兩個金剛王
一個留下戰死爭取時間讓其他強大獸上太空艇穿越
這裡就是電影版魔改
可以看成同一種金剛可以出現複數
像後來金剛王問神鷹:其他人呢,他也回答只剩下我了
可以理解是同一種類的百變金剛只剩下她了
強大獸是博派的後代
時間線來說強大獸從地球遠古時候就在了(上飛船後過來地球)
柯博文他們才來七年
金剛王看到柯博文時候還很失望
覺得這不是他心中領袖該有的樣子
但這是當然的,因為這時候的柯博文的確還不成熟
還沒走出自責的心魔,一心只想回家
3.片尾主角跟幻影合體
這在卡通中是Transformers: Super God Masterforce裡的戲分
人類少年可以穿上動力裝甲跟變形金剛合體
這部分改得很好,也很感人
卡通版本裡幻影戲份並不多,甚至也不算常出現的角色
這次電影導演把他發揮得非常好
從頭到尾取代大黃蜂的戲份,讓大家換換口味
畢竟大黃蜂看了這麼多集,是時候換換人
且幻影有情有義技能又炫,是個很討喜的角色
4.掠奪獸戲份0
博派對立面是狂派
強大獸對手是掠奪獸
不僅恐龍王、蠍子、毒蜂、翼龍戲份全無
甚至強大獸的白虎、老鼠、魔龍也都沒戲份
但這次會是三部曲
後面的兩集應該會登場
哈,聊得有點太多
來說說為何這次的版本
為何很多卡通版變形金剛、百變金剛的粉絲一致狂吹
電影的好與壞是非常主觀的
但一個好的作品
絕對是非常讓人有帶入感且流暢地說完一個完整的故事
這次劇情非常緊湊不脫戲
短短的幾個場景就讓人知道主角跟弟弟的兄弟之情
也因為這樣讓幻影捨身保護主角,因為幻影答應過要罩他
配樂也恰到好處
主角偷車、女主角做研究時的配樂讓人很有緊張感同時又很有趣
飛車追逐時充分展現幻影的能力
給看過幾百次飛車追逐的觀眾帶來新鮮感
最激賞的是這次的武打戲
這是七集變形金剛裡面打鬥最多最流暢的一次
不得不說,動物金剛的打鬥做的真得很好
這種夢幻聯動在卡通版是不可能出現的
簡單的說就是張飛岳飛一起去無雙世界殺敵
而且這次作品不像以前為了賣玩具
登場了一堆金剛但都沒啥戲份
幾乎都有發揮到
不少感動的地方
首先這集的柯博文並不喜歡人類,不希望人類插手
有別以往的柯博文
這次的柯博文並不是個成熟的領袖
讓粉絲看到他不同的面相以及成長的過程
這次也終於讓壞人方大展拳腳
之前的幾集都是一堆壞人圍攻主角
這次反而就三個壞人把好人虐歪
這次的電影真的看得非常滿足
期待接下來的兩集
換新導演真的是正確的
可以拍出不同感覺,也將一個好的IP換換口味重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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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ovie/M.1686158005.A.D7B.html
但真的想補的話,百變金剛的1~3季很好看,美配yt上好像有全集
好懷念民視的台灣配音版本,小時候安親班都會給看,
一堆小男生在安親班看的很過癮
台配版本怎麼找都找不到,網路上大多是美配或是陸配
看的電影版都是回味童年故事,就像隔壁的小美人魚,父母輩都是看過長大
所以大多覺得不喜歡
但如果是看電影版才入坑的粉絲,這集就不會覺得多好
動畫檔的大人之所以覺得好,是因為他終於改編出一個像樣的故事
外加可以看到祖先+後代一起打壞人,打鬥的運鏡也不是麥可貝時代的
兩個機器人站一起互尻,而是有配合技加上更加合理的真實打法
還有許多細膩的動作表現(雅希閃子彈)
卡通角色超多龍套角色
光天王星的樣子改個顏色就有十幾位
天火已死於第二集電影版,說到這,
新版本(大黃蜂+萬獸)網路上說這兩集類似軟性重啟
目前還不確定是不是跟麥可貝同一個宇宙,雖然時間軸是對的上的
(大黃蜂+萬獸早於麥可貝)
但會變成博派來地球兩次...
目前個人想法會覺得變形金剛1~5是一個系列
大黃蜂、萬獸是一個系列
就看之後的電影版有沒辦法銜接了
可惜的是沒有掠奪獸,恐龍王陣營有很多角色刻劃的不錯
絕對忠誠的螞蟻&蠍子、耍寶的毒蜂、背刺的紅蜘蛛、黑蜘蛛
每天YES~~~YES~~~的恐龍王
弟弟剛登場穿的T是金剛戰士
玩的GAMEBOY是馬利歐
無線電通訊在那個年代很常用來陌生人交友或是通訊
還有BB摳機....都是一些年代的回憶
至於G.I.JOE 特種部隊埋下的伏筆,看來可能會讓人類有機會跟變形金剛更多的合體
實體玩具有一起發售的產品,之前孩之寶就有說過要讓兩部聯動
看來人類戲份又要增加了阿.....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