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富汗變局有感】
貪腐之徒,必然是懦夫。
無心殉國之君,危急之時一定首先棄國拋民,落荒而逃!
一八九五年台灣民主國縂統唐景崧,在日軍抵台之時,逃亡了。
一九七五年越南共和國縂統阮文紹,在越共兵臨城下,帶著大批財富逃抵台北。
二〇二一年阿富汗總統甘尼,反抗軍尚未攻城就流亡了,還美其名是「避免阿富汗血流成河」!
國君,不敢、不肯與國家共存亡的,就是懦夫!不值得國人尊敬、順服!
我國總統就職誓詞,必須加上:「余必與國家共存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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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美國總統就職誓詞中,有一段能最好的表示總統的憲政職責,比我們的規定到位,美國總統的職責在「preserve, protect and defend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因此他固然需受其他憲法權力制衡,但另一方面總統又是憲政有效運作的最終保護者。我國總統在憲政職能如同美國總統,除了「守憲」之外,亦是「護憲」有責。
今日高等法院的判決結果,顯示法官僅聚焦在馬總統所得知的「偵察中資訊」,並以此來論罪,卻完全忽略此一資訊在曝光後必然的行政、立法對抗,立法院空轉,以致正常憲政秩序的施政報告、總質詢可能無限期拖延等重大憲政運作的危機。
事實上,本案後續引發倒閣,立法院長地位相關訴訟,以及自102年9月17日至10月16日的政治僵局等,皆屬最高層次的憲政爭議,因此若以護憲的角度來看,馬總統不僅不是洩密犯罪,更是依據憲法行使總統職權,以保護政府運作的合憲行為。
#總統是憲政運作的保障者
#難道當年馬總統應該睜隻眼閉隻眼?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805155002-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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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案 檢察官轟馬:行政怪獸 侵害檢察獨立】
台北地院召開辯論庭 25日宣判
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洩密、教唆洩密案,台北地院昨召開辯論庭,檢察官論告指出,總統也是公民的一員,檢察官起訴卸任元首並不會很開心,但「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馬英九破壞憲政體制,逾越權力分立原則,辯詞試圖替行政權創設具有司法屬性的偵查權,將行政黑手伸進司法權,跨越國會自律、侵害檢察獨立,成為「火力強大的行政怪獸」,有辱職守。法官諭知八月廿五日宣判。
北檢起訴範圍包括,二○一三年八月卅一日晚間,馬英九在總統官邸向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洩漏尚未偵結的偵查秘密;九月四日馬打電話教唆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向江洩密報告偵查中案情。
蒞庭檢察官梁光宗表示,馬英九在黃世銘提供的「專案報告一」中的後續偵查計畫畫紅線,顯然明知全案尚未偵結,卻立即向江、羅洩漏偵查核心,並指使檢察總長向行政院長報告案情,違法運用通訊監聽資料進行「政治處理」,使行政權藉由取得檢察權,進而影響審判權,成為火力強大的行政怪獸,小說家喬治.歐維爾寓言的「監控你的老大哥無所不在」成為現實。
批馬背叛自己的人權宣言
檢察官蕭永昌引用哲學家尼采的話,「與怪物戰鬥的人,應當小心自己不要成為怪物」,自由的權力不能視為理所當然,應當珍惜,尤其是掌握大權的總統,馬英九在聽取黃世銘報告後,與江、羅討論研判政治衝擊、誰去誰留,把通訊監察資料挪為政治用途,已碰觸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紅線,馬背叛了自己二○○七年十二月宣示的台灣人權宣言:「不得濫用個人資料、不得侵害人民隱私」。
檢察官江貞諭表示,馬英九違法事實明確,黃世銘向他報告偵查中的個案、給他看監聽紀錄、後續偵查計畫,他卻未責備黃不該來,反而立即找江、羅來洩漏案情,違背總統就職誓詞,事後也未進行任何所辯的「院際紛爭調解」,所為已侵害人權與法律的法意,有辱總統職守,建請法官判馬有罪,並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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