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感動的事:
孩子說:媽媽,對不起,我錯了,下次再也不敢了⋯
晚上六點多接到焦急的母親來電:雪如阿姨,我國二13歲的兒子離家出走了,他曾有自殘的行為,我很害怕,怎麼辦?
掛電話前說:我會趕過去,等我!
從陪伴焦急的父母親到尋獲孩子,全程六個多小時,了解孩子的所有發生,父母的感情、親子的對待,家庭的關心,就是因為孩子有想法但選擇不說,終導致孩子離家出走!
尋獲後與孩子談話,從孩子低頭緊閉嘴唇🤐️~願意說出來~到眼眶含淚,到對母親擁抱認錯,僅用30分鐘!
員林派出所副所長曾鈺勝全程參與,送離開時說:議座,妳太強了,上了一課,學到很多!
一直陪伴我們縣長室的黃智裕說:厲害!厲害!
回答:沒有啦!只是這種案例接過很多,經歷多一點而已啦!
感謝社會給雪如的經歷,感謝員林派出所曾鈺勝全程指揮,六個多小時員警叔叔們的全力尋找,才找回孩子!
向有功警察👮♀️致敬!
員警張登貴(尋獲)、員警方麒鈞(尋獲)、員警高宗煒、員警陳俊安
林厝派出所所長呂良德、員警劉宛林、員警簡宇峰
勤務指揮中心(緊急協尋定位)
巡佐 吳錦文、警員藍信雄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20的網紅舒翠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質詢警察局心情沈痛.... 一個21歲大三的孩子為了12萬的賭博運彩債務,選擇跳海結束生命! 家屬17號緊急協尋 警方只查最後發話定位,24小時未開機就徒勞無功 卻未於第一時間同步調通聯、調監視器、查臉書 20號找到的是一具冰冷的屍體.... 再多的責難,也換不回一條年輕的生命 警方能於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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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質詢警察局心情沈痛....
一個21歲大三的孩子為了12萬的賭博運彩債務,選擇跳海結束生命!
家屬17號緊急協尋
警方只查最後發話定位,24小時未開機就徒勞無功
卻未於第一時間同步調通聯、調監視器、查臉書
20號找到的是一具冰冷的屍體....
再多的責難,也換不回一條年輕的生命
警方能於第一時間傾盡全力
方配得上「人民保母」稱謂
不要求警方倒茶水親切問候
只要求警方處理任何案件要
「將心比心」
#同理心是警方必備條件
#嚴厲打擊網路賭博與販毒
#珍惜生命沒有渡不過的關口
緊急協尋定位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立法委員林佳龍今天於內政委員會質詢內政部部長李鴻源及警政署署長王卓鈞,針對刑事局前主秘許瑞山涉嫌插股經營且包庇賭場一案,雖已進入司法程序,但警政署內部的督察系統卻未做內部調查,局長至今仍未調離現職,另外,2010年訂定的「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使得刑警文化蕩然無存,當兇嫌犯案的跡證不足時,根本無能力辦案,王卓鈞要負起全責!
本月19日,涉嫌插股經營且包庇賭場的刑事局前主任秘書許瑞山、偵四隊組長鄭富禎分別以70萬元及30萬元交保,林佳龍今天質詢王卓鈞時表示,目前主嫌已經交保,全案雖已進入司法調查,但警政的督察體系未完成內部調查,刑事局局長或署長也未負起應有之連帶責任,令基層同仁心寒。
林佳龍強調,刑事局主秘涉嫌包庇賭場案,打擊刑事犯罪的龍頭-刑事警察局,一次就有5名中高階警官遭調查,根本是「前所未見」,以往發生包庇賭場案件的警察單位,不是地方分局就是派出所,本身無轄區的刑事局,無法給予賭場業者「保障」,按照傳統,業者並不會找上刑事局人員,警政署需要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也必須還給基層努力的同仁一個清白。
林佳龍表示,就任警政署署長四年餘的王卓鈞,不應該還把自己定位為台北市的警察局局長,整本102年度施政計畫及收支預算報告顯示出,王卓鈞依循官僚體系下,只重視「穩定」,了無新意,問題是,身為一個署長,王卓鈞必須全國6萬名員警的表率,讓基層員警看到願景,除了設法讓人民對警察更有好感,也要讓員警樂於工作,重拾熱情,願意工作。基層,是很多員警在認真做事的,而整個警政署,卻做一堆疊床架屋之事,舉例而言,從去年10月起,為了防止個資洩密,警政署要求員警登入戶役政系統查詢民眾個資時,須填寫「用途」欄位,但系統設計不良,不論偵辦刑案、急難救助或人口協尋,警方都需登入戶役政系統,查詢戶籍時,規定只要有一個欄位漏填,就記一支申誡,一按下輸入就沒有補救機會,更誇張的是,多年前已廢止的紙本登記簿,去年10月又恢復,員警每查一筆,都須在紙本上「手寫」一次資料,根本是多此一舉,分局偵察隊員向林佳龍反映,常一天要查數十筆資料,但系統不穩定,遇上需要查詢緊急確認可疑對象身分,不小心就面臨處分,嚴重打擊辦案士氣。
另外,2010年台中市翁姓角頭遭槍殺引爆警察與黑道互動爭議,在總統馬英九要求下,時任內政部長的江宜樺批示「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並要求警政署長王卓鈞確實執行,林佳龍強調,儘管員警與黑道之間應該要有一條清楚的紅線,然而,現行的制度卻是因噎廢食,刑警監控黑幫偵防能力,不若以往,和幫派份子碰面,規定事先報備、寫報告,還要被督察室貼上「交往複雜」標籤,試問有誰願意?乾脆一句「我都不認識」,演變至今,每個月基層分局要求偵查隊各小隊繳交「名單」,一個人至交出一個特定交往對象,儼然國小交功課,刑警文化褪色,能用之兵已不多,監聽、調監視器等手法成為主力,但當跡證不足時,根本無能為力,刑警文化蕩然無存,王卓鈞要負起全責!
林佳龍強調,要讓基層員警有士氣,必須從制度面通盤檢討,台灣目前的警察學校,計有警大及警專兩所,警官由中央警察大學教育,直接隸屬內政部;員警由台灣警察專科學校負責,但隸屬內政部警政署。
林佳龍建議,修改相關法律規章,將警大及警專合併,並將擔任警察管道變為真正的「雙軌」,除了一般大學畢業後考取的「特考班」,就是及就讀合併後「警察學校」正期生,經考試及格者,一律從1線3的基層員警做起,將升遷巡佐及巡官的升遷仕途透明化,才會讓基層有真正的動力,也能增加員警來源的多樣性,符合員警必須「包山包海」的社會潮流,徹底打破「官警」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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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有空決定來回一下這篇,
先講前言,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印象,
派出所常常接獲分局勤指「區域派案」,
報案內容常為000想不開,故XXX報案,
請警方去基地台方圓500m、旅賓館及電信帳
單位置查找等等。
然而,我也留意到有時候這個XXX只是000的
友人,後來我遇到甚至只是老闆的報案,只
是我當時只是個小菜鴿,就沒有想到要去翻
閱法源。
在某次大備的時候,小弟就遇到一件男女朋
友持另一方有自殺意念的通訊紀錄來報案,
旁邊的老學長跟大家一樣說這不是親屬不能
受理云云,但是我就想起之前就協助查找過
類似案件,於是我就撥給分局勤指,分局勤
指也直接表明,反正你有受理完我們就幫你
送,於是小弟就將訪談筆錄、申請單、簡訊
等等資料傳真給勤指交由執勤官決行,並跟
報案人講,派出所能做的就這些,有消息我
們會再通知你,報案人知道我們有做事,得
到他要的答案,也只能鼻子摸一摸就走了,
沒有事尾、沒有事尾、沒有事尾。
回到爭點,我們來講法源,先講失蹤人口,
依據失蹤人口查詢作業要點第4條第1項之內
容:「警察機關應依失蹤人之直系血親尊親
屬、法定代理人、監護人、配偶、直系血親
卑親屬及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家長、家
屬或親屬之報案實施查尋。」其內容係限制
了警察機關受理失蹤人口報案人資格的消極
限制。
該第4條第2項內容「失蹤人有下列特殊情形
時,警察機關亦得依特定單位、人員之報案
實施查尋及遵循相關規定事項: (一)在臺
無親屬者,依相關權責單位人員或居住地之
村(里)、鄰長之報案辦理。 (二)緊急案
件(如山難或其他意外災難)依其同行人員
之報案辦理;事後應與其家長(法定代理
人)、家屬或親屬聯繫確認。 ……(略)」其中
也規範了例外的情形。
然而,依據電信事業處理有關機關(構)查詢
電信使用者資料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下
列情形得依法向電信事業查詢使用者資料:
一、司法機關、監察機關或治安機關因偵查
犯罪或調查證據所需者。二、其他政府機關
因執行公權力所需者。三、與公眾生命安全
有關之機關 (構) 為緊急救助所需者。」依其
內容警察機關即得向電信業者申請相關資
料。
綜上所述,有關調閱自殺之虞者手機及特定
對象通聯紀錄部分,目前已不侷限家屬以報
案方式緊急協尋,任何人皆可逕向警方報案
並請求緊急救助。而失蹤人口與自殺之虞者
仍有不同,失蹤人口之報案人之資格仍需符
合失蹤人口查詢作業要點之相關規定。
不知道這樣有沒有幫底下留言的大大們解惑
呢?貴所長應該鬆了一口氣吧?受理案件
時,遇到有疑義,可以多問問上級單位阿
,要扛鍋也要多找一些人一起扛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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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wnbsfi2ga (114.136.131.206 臺灣), 05/26/2020 11:17:57
※ 編輯: kwnbsfi2ga (114.136.131.206 臺灣), 05/26/2020 12:05:22
如同9樓大大補充的,相關個資都是要保密的
喔!受理端只要負責受理頂多就協助彙整及
回報結果而已。如謊報災害,可依據社會秩
序維護法第85條第3款移送簡易庭裁處。
另外回覆一下原文底下留言有關破不破門的
問題,破不破門本來就該參酌現場狀況決定
阿!
警職法大家(應該)都很熟悉我就不提了,有
人告訴你有人報案就得破門嗎?破門前是不
是要先洗過戶籍或是關聯資料聯繫親屬?有
無查訪鄰居、管理員或房東了解作息?現場
有無異味?重要的是,你有將情形報告主管
了嗎(找人一起扛)?這種給主管下決策不是
剛好嗎(領主管加給領假的逆)?
雖然佛系警察盛行,但是當警察還是要知道
自己能做什麼、該做什麼以及能做到什麼程
度。
正確!我只會告知報案人有&無找到啦。反觀原文底下一堆護航的,對啦,可能記者亂寫亂報,或是爆料者在亂爆料啦!但是以小弟在實務上遇到部分同事們在推案件的生態,對於原文描述的過程倒也沒什麼違和感就是了,畢竟受理這個又沒有嘉獎(咦?)
※ 編輯: kwnbsfi2ga (114.136.131.206 臺灣), 05/26/2020 18: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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