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e:「其實不只科學領域也有發明,政治也可以有發明,美國憲法就是人類史上偉大的發明,這部憲法誕生的關鍵是什麼,第一,黑箱作業,讓專業的來,第二,脫離英國,獨立建國,然後憲法修正需要很長時間的優化過程,而且不是把別人設計好的制度隨插即用,那會水土不服」
美國剛獨立的時候只有十三個州,甚至是一個沒有政府的國家,大概是類似聯合國的大型區域性組織,包含管轄範圍內的原住民、奴隸和契約勞工,人口大約不到300萬人,為了對抗當時世界第一的海上霸主英國,北美十三州的大陸軍隊靠高額軍餉募兵,從巔峰4萬多人,到戰爭結束1.3萬人,光這些軍費支出,美國在戰後負債高達3500萬美元,1784年,當時美國一年稅收37萬美元, 連付欠款利息都不夠,為了打贏英國,美國人民有錢出錢,有力出力,戰後簡直是民窮財盡。
在國際市場上,美國非常需要英國的貿易市場,但英國港口封鎖了美國商船的貿易,英國通過《航海法》,嚴格控制殖民地對外貿易的運輸和市場,並通過對市場的直接控制,嚴格限制美國的海外貿易,法國和西班牙達到削弱英國殖民地勢力的目的後, 斷絕了對美國的援助,並解除對美國的貿易關稅優惠,美國對外出口貿易可以說完全被當時的英國封鎖。
當時英國是一個擁有全球最強海軍的大型組織,在全世界都有殖民地,每個殖民地都有被賦予的任務,有些生產原料,有些負責製造,有些負責消費,英國控制的地方包括印度、東南亞、非洲、美洲,北美十三州以外的區域都是英國直接或間接管轄,美國勢力只能被鎖在北美洲。獨立以前,美國在英國經濟政策的支配下,美國的製造業主要是散落在各家庭的小規模代工,當時美國主要的職業是木匠、鐵匠、鞋匠等,美國周圍都是各國的殖民地,在沒有海外市場的情況下,美國製造業出口算是被封死。
美國在1784到1787年之間,基本上屬於無政府狀態,在龐大的債務壓力下,民間債務因為沒有強制力,許多人索性不還債,大家欠來欠去,各州之間也很混亂,勢力較大的人甚至據地為王,當時歐洲人眼中的美國,基本上是政治上無政府、經濟上無秩序、國民間無素質的蠻荒地區,許多美國人開始思考,是否要回歸原本的母國,也就是重新回到英國的統治。雖然英國在經濟上欺負美國,但沒有英國的管理,美國人生活過得非常的不適應,原來打敗英國人的船堅炮利還算簡單,反而是要管理好美國內政才真困難。
如果不是親眼看到21世紀的美國霸權,人們應該很難相信,兩百多年後,美國會發展成世界第一的經濟體,18世紀美國面對英國的困境,和21世紀台灣面對中國的困境有些類似,台灣和當時的美國都想和國外的各國進行經濟貿易,人們都希望有自由的生活環境,不希望被世界霸權打壓,當時的美國,艱難程度搞不好比現在的台灣還高;而18世紀末,讓美國脫胎換骨的關鍵,正是美國的制憲會議,當美國有可以依循的完整憲法,美國政府才能依法行政,國家運作才上軌道。
美國建國總統George Washington感嘆,只靠為多數人利益所設計出來的規則,如果沒有國家的憲法規範,光靠自由市場機制,國家難以正常運作,必要需親自建立一個屬於北美十三州的新政府,而新政府需要一個全新的憲章法律,規範全國人民,於是美國的創國先賢們決定舉行一場制憲會議,就是後來著名的1787年美國費城制憲會議《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終於把美國從北美十三州邦聯,升級為美國聯邦,一個有作用的政府開始啟動。
當時美國十三州主要有四大僵局,第一,南方各州希望稅收時不計奴隸人口,選舉時則要計入奴隸人口;第二,各州人口數量不同,大州要求按人口比例產生議員數量,小州要求各州議員數量相同;第三,各州產業結構不同,工商業州希望降低稅收和關稅,農業州希望高關稅,認為保護主義比較理想;第四,國家未來向西開疆發展時,要確保東岸各州的利益。
在維護十三州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可想而知要完成一部十三州都同意的憲法有多難,這部憲法耗費了四個多月的會議才完成,可以說是人類政治史上的一項發明,會議中Washington是主席,參與者還有美國許多開國元勳,Benjamin Franklin、James Madison、Alexander Hamilton、James Wilson、George Mason等,他們完成了三大妥協:
「偉大的妥協」(The Great Compromise):眾議院按照人口數投票,參議院各州兩名參議員代表,州稱為邦,參議院為第二院,涉及較多的人事,眾議院為第一院,涉及較多的財政,參眾兩議院權力,互相制衡。
「五分之三妥協」(The three-fifths compromise):南方州的奴隸按照五分之三的比例折算人口,用規劃選舉權的票數。
「商業妥協」(The commerce compromises):南方和北方經濟利益衝突相關的妥協、國會管理各州商業貿易權限的妥協。
三大妥協和憲法制定過程在會議全程保密,讓專業的政治家分工討論和設計法案,和基層民眾必須有一定隔絕,避免群眾和媒體形成輿論壓力,影響憲法制定者立場,各州代表帶著各州的民意與會,會議現場允許各州代表可以改變或反悔立場,整個討論過程有相當大的彈性,在歷經四個月的爭吵才產生共識,美國定義了現代文明的民主政治:在維護少數人利益和尊重的前提下,在某些項目使用多數決定的原則,這才是真民主,例如大多數國民表決通過不納稅,所以全國免稅,這種暴力民主,不能稱為民主。
1789年法國大革命也產生了制憲會議,但在當時法國全民監督和輿論下,政治專業的設計概念無法融入憲法制定中,法國的君主立憲顯然不像美國這麼完善。美國的例子告訴全世界,制定遊戲規則和執行遊戲規的人是誰很關鍵,這是相當需要技術的,美國這部憲法的典範,讓後來許多建國的獨立國家紛紛效法,例如中南美洲各國,以為國家能執行這部憲法,就可以能成為像美國那樣的民主自由國度,事實上並非如此,因為美國的開國元勳們,擅長詳細體察各方利益,以「利益」為一切的驅動力,除了均衡分配權力,還要用政治技術封鎖多數人所導致的暴力,民主不是所有人一起參與管理國家,而是把適當的人才,分配到適當的管理職位上,避免權力失衡,然後提高政治運作效率。
美國代議制度是怎麼運作的,一套國際協議要表決,美國政府各部門、白宮、參眾兩議院、共和黨和民主黨各派系、眾多環保、宗教、人權等許多各式各樣的團體,還有各產業代表等,經過無數次的討論和妥協,這些過程透過許多媒體報導,美國各方人馬會因為輿論而形成自己的觀點,然後透過民意調查和民間企業統計,逐漸轉移壓力到政府各部門、國會和其他參與者的談判立場,即使只有小幅度的篇幅修改,都會讓只有一點影響力的個人或團體盡量參與討論,這種民主政治的決策是非常冗長的程序,至少是數季或數年起跳,只為了讓國內主要團體、企業和多數人民承擔決策的結果,至少人民可以承擔可預見的結果雛形。
結構暴力例子原住民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前幾天和友人們一起用餐,席間聊到「女權之聲」、「謊言迷宮」…等等描繪歷史事件的電影,不知不覺話題就來到了228,惠華說,她一直到最近才第一次讀到228的來龍去脈,想像,如果身在當時,自己一定也會跟著群情激憤的,因為,政府實在太過分了,搞得通貨膨脹,民生凋蔽,然後那些官員還仗勢欺人,把人民踩在腳底。寶拉說:「但至少那是對自己人。」回應她說:「其實,二次大戰後來台灣的中國政府並不覺得台灣人是自己人喔!」中國人不都說「非我族類,其心必異」!
她:「喔?怎麼說?」我:「當時的台灣,已經被日本統治了50年,大部分人的母語是日語和台語,北京話根本不通。想想,那些從中國來到台灣的政府官員和軍人,才在中國結束了跟日本的抗戰,來到台灣,他們應該覺得台灣人全身上下都充滿了日本味吧。」其他人聽到了,也頗為驚訝的,好像從來沒有想過這樣的角度。
228已經過去69年了,台灣社會對這段歷史的認識,感覺還有好多好多的不完整。我也忍不住想,人之所以會犯下大屠殺的罪行,究竟是為了什麼?是或不是「自己人」,會影響我們的決定嗎?或者只要將對方貼上「暴民」標籤即可名正言順!
四年前,剛開始接觸轉型正義相關議題時,在一場哲五座談中收看了以1980年的518光州事件為主題的韓國電影「華麗的假期」,事件背景是,1979年底,獨裁統治多年的朴正熙總統被暗殺,國家宣布戒嚴,一波波的民主運動、工人及學生的遊行示威,開始席捲全國,陸軍少將全斗煥趁亂發動雙十二政變,取得最高軍權,並擴大戒嚴令,然而,在以民主、思想開放進步人士的孕育地著稱的光州,大規模的示威行動仍然持續進行,全斗煥派軍隊以暴力鎮壓,造成數百人死亡,幾千人受傷。諷刺的是,當時鎮暴的軍事行動代號,就叫做「華麗的假期」,這也是電影片名的由來。
電影中最難忘的,是軍隊和人民在市政大廳前廣場對峙的那一幕,當時,人民已經聽到政府宣布說戒嚴令將取消,所以很開心地前去見證軍隊撤離,突然,國歌響起,群眾們自然而然地將掌心貼在胸前、大聲齊唱:「直到東海水枯,白頭山岩石朽爛,神保佑我疆土!願我大韓萬萬歲…」,大家的臉上露出了驕傲的神情,以身為這個國家的一份子為榮,然而,萬萬沒想到,「愛國歌」還未播完,軍隊就開始對著群眾開槍掃射,手無寸鐵的平民、學生,在驚嚇之中倉皇奔逃…
看到那一幕時,我很難接受,為什麼軍隊可以對自己國家的人民做出這樣的事情?殺一儆百以免後患無窮!他們都失心瘋了嗎?他們都喝酒、嗑藥、麻痺了自己嗎?曾經是職業軍人的一三告訴我,在中華民國國軍的養成教育中,有所謂的三合一敵人,只要他們相信自己是在為國家除害,就沒有下不了手的。
看到這段歷史很感慨,因為,雖然當時下令震壓的全斗煥當上了總統,但16年後,全斗煥及盧泰愚等人被起訴、判刑,這段歷史,以及被公權力侵害的千萬個平民百姓的人權,獲得了正視與平反。對比台灣,當時派兵來鎮壓台灣的蔣介石,至今仍然在台灣各地被膜拜著。
記得那場座談會後,有位在台的韓國交換學生分享說,他們在韓國上課時就已經讀了不少關於台灣228的資料了,但沒想到一來台灣,機場是「中正」國際機場,換了錢幣,有蔣介石的肖像,到了台北,竟然還有「中正」路和「中正」紀念堂!而且,人民還繼續投票給國民黨!他不斷重覆說著:「難以置信」、「不可思議」!
或許,從外人的角度,更容易看清楚事實。在台灣,這段記憶被屏蔽了整整三十多年,歷史的消逝,造成了見證的困難,許多史料尚待挖掘,我們還在拚湊全貌。
解嚴後,這段歷史雖然出現在教科書上,但卻被刻意淡化為228「事件」,彷彿這只是一個偶發而不幸的擦槍走火,但按照國際上一般的認定,1947年發生在台灣的228絕對可以被定義為大屠殺,雖然那些比較不同情當時台灣人處境的人,會以人數不夠多來反駁,但其實,歷史上很多被認定的大屠殺,死亡人數遠遠低於228,例如,美國獨立前的波士頓大屠殺Boston Massacre只有五死六傷。
解嚴後,官方的定義有稍微讓步,變成「官逼民反」的起義(riot),然而,此一定義假設了官民之間有統轄的關係,也就是假設了國民政府有統治台灣的合法性。但其實,從國際法的角度來看,我們甚至還可以討論228是不是genocide種族屠殺。所謂種族屠殺,就是企圖將某個族裔文化、或種族、宗教的整個或部分群體進行消滅的行為,「基於意識形態或階級地位進行的集體迫害」應該也可以包括在內,不過,當時蘇聯一直阻擋這個部分進入國際法中,因為,若按照此定義,蘇共的很多行為都可以被認定為種族屠殺的國際罪行。
從事件(incident)、起義(riot)、大屠殺(massacre)到種族屠殺(genocide),我們選擇用什麼字眼來定義這段歷史,視角也就隨之改變。我喜歡共生音樂節的創辦人藍士博說的,這跟我們的想像有關,大屠殺究竟是一個畫面,或是一扇窗?畫面,是靜止的,窗戶,則會讓我們去思考,我們究竟想要透過這扇窗看見什麼樣的未來?並刺激我們在此刻有所行動,好去實現那樣的未來。
對於歷史的探究,從來就不僅止於對事實的理解,而是去理解這個歷史事實在人的生命中會產生什麼樣的作用,如英國歷史學者羅賓.克林烏(Robin Collingwood)所說的,所有歷史都是思想史。真正的讀歷史,就要進入對方的思想裏,進入對方的心情,要把對方的身口意看成自己的身口意,把對方的思想看成自己的思想,當「所有的歷史都是我家的歷史」,才會有真正的「接納」,不管過去有多少的不堪,多少的恥辱,我都願意去承擔,去學習,甚至去改過。
有本書叫做「為什麼不殺光?《政治大屠殺的祕思》」,試著以政治科學分析結構性因素、而不是從道德批判的角度,來理解政治性集體謀殺的動機,因為,犯下屠殺罪行的人,不見得是邪惡變態的人,只要客觀條件滿足,誰都有可能參與屠殺,所以,我們必須找到根源,才能夠防止這類悲劇再度發生。
書中提到,屠殺發生的先決條件是,有絕對優勢和絕對弱勢的群體存在。在這個前提之下,有幾個屠殺的原因:
一,考量現實利益。比如說,北美新移民驅趕印地安人,正是因為他們評估如果要跟原住民買土地,成本太高。又比如說,蒙古帝國對於遊牧民族會採用結盟的方式,對城市居民就有可能採用屠殺的方式,因為按照成本效益算一算,這樣處理比較方便,這是現實利益的考量。
二,威嚇報復,通常是弱勢族權挑戰到優勢族群(或掌權者)那一方的榮譽或面子。比如:「大明帝國」時,燕王本來要篡位,設法爭取讀書人的支持,當時,方孝儒不服,所以,他後來登基後,就滅了方的十族,這是以階級為基礎的屠殺。
三,恐懼這個地方的人會報復他橫加的傷害,這也就是為什麼很多衝突勢力之間,屠殺的停止很困難,因為,只要有一方動手了,如果不做到底,會害怕對方報復,所以乾脆斬草除根的屠殺。
四,怕意識型態污染。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納粹把猶太人非人化,認為猶太人是動物,是病毒,同時,想像日耳曼民族是最完美的,當有一個強勢的民族對於自己的出身存在著相對的自我優越感、認為該民族本質上具有神聖性,就會擔心沒有神聖性的民族會污染它。
以上這些原因,可能存在族群對族群之間,但也可能在人與人之間,當我們把人當成方便自己生存的工具,當我們要靠著壓縮他人權益來膨脹自己,當我們的出發點不是愛而是恐懼,當我們有自貴他賤的優越感…一旦結合了權力財勢,我們都可能犯下傷害別人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