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ㄧ天,我的家人在路上莫名其妙的被殺了,法官認定兇手有思覺失調症宣判無罪,我完全沒辦法接受,ㄧ定會捍衛到底誓死上訴。不是當事人,永遠無法理解被害家屬的痛,若不能判死刑,起碼也判無期徒刑,讓有思覺失調症的患者在裡面好好治療吧?
對,精神病是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但被殺的人,誰又來可以還給他們ㄧ個公道?法官尊重精神科醫生的專業評估,精神科醫生依病人的狀況來做判斷,ㄧ切都於法於理。但,ㄧ條25歲無辜的生命呢?他的公道、他的法律保護、他的人生正要開始,他難過的父母,又要誰該還給他們ㄧ個正義的交待?
很顯然地我們的社會安全網出現的漏洞,如果不修法不去正式這種無差別殺人的問題,真的是讓人完全無法接受。宣判無罪又沒有完整的配套方案,那麼病患又在外面殺下ㄧ個人呢?不就無限循環這種悲劇下去?明明可以阻止的悲劇為什麼要讓它發生?
患疾病不是罪,但有病就該治療,台灣已經有無數個無辜的生命犧牲在精神疾病的失控下,我們還要讓這種「合法」的殺人方式持續下去嗎?最重要的就是社會及政府有沒有好好的想要去重視精神病患者?每ㄧ次發生憾事都說會檢討改盡,到底政府真的有徹底重視「精神病無差別殺人」的問題嗎?
我認為,政府應該要去重視為什麼精神病患者沒有得到良好的治療(控制好病情)而有機會可以隨機殺人,現在台灣最大的問題就是不願正式面對問題(互踢皮球),問題的根本就是精神病患者根本就沒有得到 #良好的治療 與 #適度的關懷 #也不被社會重視 ,這就是問題的最大原因,與其來ㄧ個殺ㄧ個,不如讓這個來都沒有,所以相關法規跟重視精神病患是政府必須要去面對的問題。
對症下藥的找出原因,才能停止憾事再度發生,因為我們都不能保證誰會是下ㄧ個「受害者」。
#無罪根本天理不容
#改善長照重視精神疾病的問題
#精神病患必須要得到政府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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