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 被逼簽本票,真的簽了就要給錢嗎?】
百萬訂閱的Youtuber放火,遭爆料與JKF女郎青青在套房過夜,卻遭一個自稱青青男友的人闖入屋內,要求放火拍全裸影片道歉,並逼簽30萬元的本票,在當下放火拿出25萬元和解,引發不小的風波!
#先問一下本票是什麼?
簡單來說,持票人(借款人)可以在本票上約定的期限到期時,拿著票據,要求發票人(貸款人)付本票上的金額💰️
#簽下去的本票都要還?
基本上,如果簽的本票有「金額」、「發票年月日」、「發票人簽名」,就是張有效的本票。
本票是擁有法律效力的書面契約,因此一旦簽本票,在法律上就有約束及強制性:
🔹只要執票人拿有效的本票來討錢,發票人就一定得給錢💰️
🔹如果發票人不還錢,那執票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對發票人的財產進行「*強制執行*」,拿回屬於自己的欠款
🔹本票的求償速度快狠準,因為法院只會審查本票是否有效,執票人可以免去訴訟過程,所以再次強調,千萬不要人家慫恿就亂簽本票,法律可是不能任意開玩笑的喔!
#但如果簽本票的當下是被脅迫的
有兩種處理方式
1⃣️ 在1年內撤銷意思表示
2⃣️ 在收到本票裁定的20天內,向法院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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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本票 不還錢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少了這個步驟,就拿不到票款?!】
票據除了「支票」外,還有大家耳熟能詳的「本票」,在新聞或八點檔中常常會聽到,債主要求債務人還錢,債務人沒錢,就會被要求簽本票,但時間到要去收錢的時候,有一個步驟不能少,不然就很可能會拿不到錢。
🎸切記本票一定要提示
本票在性質上是提示證券,票據法規定,執票人在透過法院程序追債之前,要先拿出本票提示,告訴發票的欠款人該還錢了,提示後欠款人耍賴不還錢,才可以行使追索權討債。(票據法第124條準用第69條、第85條)
原本更完整的程序是執票人提示後沒拿到錢,應該作成「拒絕證書」證明,但也可以在本票上記載免除這件事,而現在的書局買的本票大部分都有加註。
雖然有記載免除作成拒絕證書的話,執票人可以不必作成拒絕證書就行使追索權透過法院討債,但本票是以向發票的欠款人提示然後沒拿到錢,作為討債的前提要件,所以執票人只是不用提出拒絕證書,還是應該要先提示,如果沒有先提示,行使追索權討債的條件就不完備,也就不能向法院聲請裁定來強制執行。(票據法第124條準用第95條、最高法院71年度台上字第3671號判決)
🎸本票要怎麼提示才有效?
要怎麼提示這部分票據法並沒有規定,依實務見解,必須拿出本票的原本,也就是要拿出那張本票來給欠款人看,提醒他還錢才有效力,用簡訊、電話、通訊軟體、存證信函等其他方法通知還錢,都不算。(最高法院95年台簡上字第 26 號判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抗字第300號裁定、臺灣台北地方法院105年抗字第308號裁定)
🎸有沒有提示,誰負責舉證?
法院對於本票裁定採形式審查,只要執票人說哪一天提示了,法院就信,如果發票人不想付錢,就可能辯稱沒看到本票,執票人沒有提示,請求法院撤銷裁定。
本票有沒有提示,事關於執票人能不能行使追索權討債,其實本來應該由執票人舉證,但票據法把舉證責任轉換,改由發票人對執票人沒有提示付款這件事負舉證責任,不過所謂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大部分發票人都很難證明執票人沒有提示,除非執票人自己承認,或是那天發票人根本不可能被提示,例如出國、住院昏迷,不然發票人說沒被提示,也會因為無法證明,法院照樣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票據法第95條)
簽本票是合法的討債方式,也因為比起一般訴訟程序,本票可以迅速取得強制執行名義,所以許多債權人會為了方便而使用本票,不過也要用對方法才能討回自己的錢喔~
簽本票 不還錢 在 律師真心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被欠錢不還2幫手
年關將近,領完年終後就是想過個好年
或是想把今年借給他人的借款拿回來
畢竟包紅包也需要花不少錢~~
然而;對方卻遲遲不還錢,甚至避不見面…
遇到這種狀況該怎辦呢?
之前有介紹過,若借款前有請對方簽本票,那可直接聲請本票裁定▶https://reurl.cc/XX0kaM
若不想打官司,那或許可發存證信函或委請我們發律師函▶https://reurl.cc/ObyqR9
若以上兩種都不適用,你可使用的還有這兩種
支付命令與民事訴訟▶https://reurl.cc/Qpv3V0
最後祝大家都能把欠款要回來~過個好年囉!
#支付命令 #民事訴訟 #本票裁定 #存證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