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3日社福衛環委員會質詢摘要
環保署為確保食品安全依據「經濟部辦理及督導生產選定化學物質工廠申報調查作業程序」明訂57種化學物質為「具食安風險疑慮之化學物質」,其中11種已有相關法律管理,另外46種將強化管理,評估公告為毒性化學物質,在106年9月時更將其中13種優先公告為第四類毒化物。而環保署雖在2017年2月推動國內化工原(材)料產業輔導訪查計畫,對2000餘家業者輔導查核,從「建置基線資訊系統」出發,推動「盤、問、管、報」四大輔導管理做法,針對已列管的57種食安風險化學物質優先查核,藉由化工業者實地輔導訪查,強化業者對化學物質基本認知。但畢竟僅是宣導、輔導,亦無強制抑止食品業者非法使用,恐無法確實掌握化工原料流向,食品業作非法使用,造成食安漏洞,危害民眾健康。淑華呼籲環保署,應加快評估進程,盡快將其33種公告,後續待毒管法的修正通過,藉由核可、申報及標示等管理機制,管制毒化物的流向,減少流入食品之風險。
而我國環境資訊公開制度遠遠落後於國際,甚至是大陸。台灣對於廠內污染物質排放情況揭露嚴重缺乏,對於工廠周界的監測情況亦較不完善。台灣至今仍沒有一部法律要求企業公開環境污染相關的資訊。以美國、大陸為例,美國早在1986年制定《緊急計畫及公眾資訊公開法》,推動毒性物質排放盤查登錄制度(TRI),揭露各污染源的排放資訊,居民可以此掌握附近有害物質的排放量。大陸在2007年制定《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維護人民獲取環境資訊的權利,並於2014年訂定《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要求重點排污企業公開特徵污染物、排放口、排放濃度與總量等排放污染的資訊。所以淑華已要求環境資訊應更公開、規定得更細緻,善盡環境治理之職及督促企業之社會責任。
另關於戴奧辛毒雞蛋事件遭彰化地檢署以查無汙染源簽結,因相關事件每每皆已查無汙染原因簽結,無助於我國人民食品安全,政院應該召開跨部會會議,邀請衛福部、環保署、農委會等相關單位,共同研擬適當的標準,確保民眾食安。最後環保署長近日曾說若公投核四勝他要下台負責,淑華期許部長能夠好好的為其職權範圍內的職責作努力,而能源政策並不是環保署的職權,署長並無需要賭上自己的烏紗帽為錯誤的能源政策背書。
Search
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 在 毒化物登記申報系統第四類核可文件新申請轉換操作教學 的推薦與評價
第四類核可 文件新申請/轉換操作教學新申請:未持有 第四類 備查文件或新申請 第四類毒化物 證件業者轉換:原持有 第四類 備查文件欲轉換成 第四類核可 文件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