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政府雙標無下限
酬庸無底線
立法院昨日(30)下午協商「中華民國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進行到本黨團所提通案第10案「公股企業董事長、總經理等,初任年齡不得逾65歲」主決議提案,遭民進黨團強力反對而保留,面對無協商誠意的民進黨團,國民黨團必須以退出協商表示抗議。國民黨團今(31)上午召開記者會,痛批民進黨政府昨是今非、雙標極限。國民黨團要讓人民看清楚民進黨吃相難看、分贓酬庸、豢養肥貓的真面目!
總召費鴻泰表示,從陳水扁總統到馬英九總統,國營事業、財團法人的負責人、經理人進用標準一直都沒有改變,2014年立法院第8屆時期,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提出財團法人初任標準不得逾62歲,任期屆滿65歲應於3個月更換的提案,當時執政的國民黨經討論同意柯建銘等人的提案。民進黨執政之後,卻開始安插人事,例如:兆豐金控董事長張兆順,初任年齡已經是68歲,現在已經是71歲、中華顧問工程司董事長初任75歲,現在更高齡78歲。
費鴻泰指出,國家用人有其制度,公務人員年滿65歲必須退休,目的在於汰換新血,讓年輕人有升遷機會,疏通人事管道。政務官、民意代表和民間企業不同,政務官是政治任命,民意代表透過選舉由人民付託,民間由董事會選舉推出董事長、總經理,無論是鴻海郭台銘、還是台積電的張忠謀都是如此。公產與私產截然不同。民進黨團在昨日朝野協商東拉西扯民間企業,只是突顯自己的心虛。
費鴻泰強調,國營事業的預算被主計總處和立法院等單位監督範圍已經不多,國營事業預算與公務預算不同,即便遭到刪除,還是可變更科目,以決算併預算送到立院審查,像「台農發」連預算都不用送到立院,若此人事提案無法議決,那預算審查就沒有意義,若國民黨團不堅持被保留,最後民進黨團到院會就會強勢表決通過,讓執政黨可以繼續養肥貓。
書記長鄭麗文表示,國民黨團提出通案第10案,目的在於規範國營事業、法人、負責人、經理人有年齡上的限制,同時突顯民進黨執政以來,最被外界所詬病「吃相難看」的現狀。鄭麗文指出,政治酬庸在民主國家來說在所難免,但是即便是酬庸也並需要有一定的底線,至少要適才適所,國營事業、財團法人進用遴選,在國民黨執政期間,已經有非常清楚的規定,相關國營事業負責人、法人、經理人在初任年齡不得超過65歲,任內期間超過68歲,就必須更換。
鄭麗文指出,民進黨果然是雙標無極限,執政之後馬上變更規定,在2017年把國營事業人員進用標準加上但書,國營事業部分「有特殊原因,由行政院核准可繼續留任」;在財團法人部分「把初任年限提高到65歲、任期屆滿在70歲」。鄭麗文痛批民進黨根本就是因人設事,在野、執政兩套標準,完全是為了安撫派系、利於分贓。鄭麗文進一步指出,民進黨千歲酬庸團列舉出前10名,每位初任均超過65歲,中華顧問工程司董事長林陵三出任時居然「高齡」75歲,到底是有甚麼大的豐功偉業?到底幫民進黨選舉時出了多少汗馬功勞?值得民進黨為其量身訂做擔任國營事業、財團法人的董事長?把人民血汗錢拿來養肥貓。
鄭麗文質疑,政治酬庸陋習、陋規難道不用改革嗎?難道不該回到民進黨在野時主張的任用標準?國民黨團昨日朝野協商所提出的主決議內容,就是在突顯民進黨團不只自甘墮落成為行政院的立法局,甚至甘願擔任圍事,不惜讓昨天的自己,打臉今天的自己。柯建銘硬拗「時空環境不同」,難道是聯合國有新規定?還是有新的國際標準?國營事業進用年齡放寬了?事實上,唯一不同的是民進黨執政,有太多的派系需要安撫、分贓而已。
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 在 高虹安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台美外交有進展?期許外交部拿出專業,不辱國命】
近年台美關係多有進展,外交部專案報告也列出許多成績。既然是真朋友,就應該要有真進展。
今早外交部吳釗燮部長來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台美關係之現況與未來發展」,許多委員也針對大選後台美關係、經貿談判進展、外交部推特爭議、1031國安高層會議等議題質詢部長。虹安也抓緊列席質詢時間,向外交部提出以下三個重要問題:
📌1⃣️社群帳號發文機制與管理頻出狀況,小編專業是否足夠?
美國《華盛頓郵報》📰10月30日一篇以〈Taiwan frets over how a Biden administration would deal with China〉為題的報導,當中提到我國政府官員曾因刪減民主黨人的道賀片段而向民主黨道歉,外交部已經否認。虹安則注意到了這篇報導中所透露的其他情況。
該報導中提到我國外交部的官方推特,曾在去年1月13日分享美國右翼新聞網站布萊巴特新聞網(Breitbart News Network)的文章,該新聞網站的前執行董事正是川普總統的前顧問史蒂芬·班農(Steve Bannon)。當時這樣的轉推就曾引來外界質疑認為偏頗與不專業,後來外交部推特刪文;而在上週的10月27日,我國駐美代表處(TECRO)的官方推特帳號又轉貼了一則美國第一夫人梅蘭妮亞(Melania Trump)替美國總統候選人川普(Donald Trump)在賓州助選的推文,受到網友熱議,而後再度刪文❌。
今日虹安據此質詢外交部曾厚仁次長,應注意他前面回覆王婉諭委員這件事認為「#沒造成什麼後果」的態度是不對的😠 ,如果包括上述道賀影片的風波,這已經是二度甚至三度讓外界認為台灣政府對於美國總統大選有明顯的偏好,甚至連主流大報《華盛頓郵報》都撰文談論此一現象,#怎麼可以說沒有影響!更不要說,外交靠的應該是紀律和專業,而不是輕率的以有無後果來論斷!
小編按下Enter鍵的一瞬間,發出的內容就代表中華民國政府🇹🇼的官方立場。
如果政府不想被說是「#小編鍵盤治國⌨️」、#尾巴搖狗,就應該對於社群發文有更嚴謹的管控機制。
虹安當場質詢曾次長,目前外交部包括駐外代表處管理社群媒體如Facebook、Twitter等社群媒體的小編,是否全部為#外交特考招考具備公務員身份、受過完整訓練的#國際新聞人員?還是有其他管道進來的人力?或是外包公關團隊經營?現行外交部社群媒體的相關發文審核機制是什麼?
曾次長回答:「是由駐美代表處新聞組的人員在負責,都是有經過訓練招考的人員。」
但如果不是外包人員操作還會持續產生爭議失誤,是否代表我們駐外新聞人員的素質與訓練有待加強?發文機制之風險控管也有很大的檢討空間。這個問題,虹安將會繼續追蹤與釐清,確保我國在新媒體上對國際發聲的專業性與嚴謹性。
📌2⃣️經貿對話進度、BTA復談端賴USTR貿易總署態度?!
九月中美國國務院次卿克拉奇(Keith Krach)旋風訪台,各界一度期待兩國經貿關係更上層樓,但在我國宣示放寬萊豬美牛進口以後,「台美經濟與商業對話」仍然只聞樓梯響。從原本說可望大選前舉行,到現在時程難以確定。吳釗燮部長也對外表示只能「為台美經濟對話做好準備」、「有進度都會對外說明」。
根據《紐約時報》日前報導,「美國貿易代表賴海哲(Robert Lighthizer)力挺中國大陸落實美中第一階段貿易協議,即便國務院和白宮國安會對台友善,賴海哲也不願啟動對台貿易談判。」即便10月1日有高達50位美國聯邦參議員聯名致函賴海哲,籲請支持台美洽簽雙邊貿易協定(BTA),但事情看來似乎暫時沒有轉機,顯示美國政府內部對於進一步深化美台經貿關係仍有不同意見。
對此,曾次長只回應道:「一直有和USTR(美國貿易代表署)保持聯繫,希望賴海哲貿易代表可以改變立場。」但曾次長也坦承:「賴海哲認為 #美中之間的貿易畢竟還是很重要,他不希望那邊在還沒有處理到一個階段以前就來跟台灣做處理(BTA)。」
虹安追問:「可是,台灣都已經發文蓄勢待發開放萊豬美牛進口,外交部應對方式和進度又是如何?」
曾次長對此承認:「賴海哲也是支持我們有這個動作(開放市場),所以這至少是一個障礙的排除。」
從這件事我們可以看到,美中與美台之間的三角政經賽局十分複雜,許多的議程糾葛在一起,萊豬美牛的開放,被視為是一種貿易壁壘的移除,然而兩國的經貿發展,卻也還是受到美中貿易關係糾葛而延宕⋯⋯
虹安要督促也希望外交部能夠多加努力溝通,為已經準備付出代價的國人爭取最大的利益。
📌3⃣️參議員提出「台灣關係加強法案」,與吳部長外交態度違逆?
美國聯邦參議員魯比歐(Marco Rubio, R-FL)及孟克利(Jeff Merkley, D-OR)在10 月20 日提出的「台灣關係加強法案」(Taiwan Relations Reinforcement Act)中,建議美國駐台代表——也就是美國在台協會(AIT)台北辦事處處長——需比照一般美國駐外大使,須經過參議院同意方得任命,並在該法施行後獲得「代表」頭銜。
這也就是說,台美關係將進一步「升格」往正式的、官方的方向去走,而外交部吳釗燮部長在9月20日接受美國美國全國公共電台(NPR)專訪時卻說「台美不尋求全面的外交關係」,這樣的態度與上述美國參議員的提案是否有矛盾?為何多次談及樂見台美關係升溫卻又不尋求全面外交關係?
曾次長回答說:「部長曾經很多次澄清他的說法,台美沒有要全面建交為主要目標,但後來立法院通過的新的對美決議,外交部就遵循。」
虹安認為,美國對台灣的各種支持與聲援我們都非常樂見,但我國的外交首長不應該有這種混淆甚至可能引起外界困惑的主張,究竟是要說給誰聽的呢?對美關係是我國最重要的對外關係之一,在政治、經濟、文化、公衛與科技領域都有許多優良的合作傳統或新搭建的協力橋樑。面對我國對美關係的發展,外交部應該要拿出更嚴謹與專業的態度,才能夠對得起台灣人民的付託。「使於四方,不辱國命!」
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昨天上午,非常榮幸受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 邀請,參加國會改革系列座談,研討人事同意權該如何審查。
本次監察院人事同意權的行使,恐怕是近二十年來,立法院首次出現沒有進行言詞的詢答,就直接表決的情況。
沒有詢答的國會人事同意權之行使,是否有違反憲法所要求最起碼的正當程序,恐怕不無疑問。
而這一點,就要從人事同意權的制度設計和目的談起。
許多憲法機關的重要人事案,例如監察委員、考試委員、司法院大法官等,憲法上規定任命的機制,均由總統提名,國會同意。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制度設計?
首先,最重要的目的在於賦予一個無法取得直接民意基礎的憲政機關,在民主國中必要的「民主正當性」。
作為五院之中唯一由人民直接選舉的立法院,以及全民直選的總統,就擔負了賦予監察委員和考試委員民意正當性的工作。
或許有人會問,為什麼要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不能由全民直選的總統任命就好,總統的民意基礎不是比個別立法委員還多嗎?
這就涉及到權力分立原則。在權力分立的架構下,無論是三權分立或五權分立,都不能讓握有行政權的總統,單獨掌握其他分立權力機關的人事權,否則就會讓總統藉由人事權,掌握了其他的憲政機關,進而破壞權力分立原則。
最後還有一個理由在於,國會是最適切做最重大決定的憲法機構,因此憲法上有所謂國會保留原則,本質上最重要的事務,要保留給國會做決定(憲法63條)。
因為國會不僅是在組織上或程序上,都更為多元,更有表示意見的機會。各種議題可以被周延的討論、思考,即便最少數的意見也能夠在國會被呈現,因此相較於講求效率的行政機關,慢工出細活之下,國會也能用更為慎重而審慎思辨的程序,作成重要的決定。
當代國會設置與民主審議基於這樣的原理,公平透明公開辯論作出決定,執政黨應尊重少數意見,讓即便是最少數意見也能藉由互相辯論、審議的過程呈現出來,因為「今日的少數也許成為明日的多數,今日的多數也有可能成為明日的少數。」
因此,一個最起碼的國會人事同意權的審查,應該是透過「激烈的講道理比賽」,審查被提名人是否適任,言詞的詢答是最基本的條件。
另外,立法院院在行使人事同意權這一個賦予民主正當性的過程,不只是表示yes or no的表決就足夠了。這點從公民對於各種公職人員的選舉上就能理解。
選民能不能去實質檢視候選人的學歷經歷和政見?能不能去檢視候選人的行為操守?當然可以。不然就不會是主權在民,做出來的決定也沒有品質,不能達到選賢與能的目標。
同樣的,代表民意的立法委員,既然是代表全體國民審查被提名人,對於提名人適不適合擔任職位的「適格性」也必須進行實質審查,包括專業要求、道德操守及行使職權能力,來為國民做好把關。
而民意代表做出來的決定,也會成為選民評價這個民意代表適任與否的依據。也就是說,民意代表必須對人事同意權的行使負起政治責任。這也連結到為什麼要實質審查。
在時力黨團上一屆就已經提出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法中,要求在委員會審查(而非僅僅是大拜拜走過場的「全院委員會」)、公聽會的召開、被提名人應個別言詞詢答(而非15分鐘的時間,一次來4、5個,要怎麼來詢答?)、審查前書面問卷的回覆、被提名人據實陳述之義務及違反之罰則,在在都是希望,強化國會人事審查權的密度,讓國會人事同意權真正發揮功能,而非僅僅流於形式。
畢竟像司法院大法官、監察委員這類的獨立機關,一但通過人事同意權,國會再也無法對其做任何的控制,這類的人事,也幾乎沒有退場機制,事前的同意權行使,實在至關重大。
我們可以用美國大法官提名時的聽證會作為例子。知名的Ruth Bader Ginsburg大法官,1993年被提名時的國會聽證程序進行了整整四天。從個人生活、信仰到議題的態度,聽證的程序無所不問。
👩⚖https://youtu.be/-VfUB7PgW4o
總而言之,人事同意權的行使,和國民主權原則、民主國原則息息相關。為了真的達到賦予其他非民選憲法機關民主正當性,以及讓最適合的人選行使憲法賦予的職權,必須要讓被提名人被進行實質審查。
(照片來源: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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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o841102 (7788yaya)》之銘言:
: 最近在讀法學大意
: 書上有寫總統有任免官吏的權力
: 一般都用任命政院長與提名各院長為例
: 但既然「任免」有個「免」字
: 那總統能否直接免職行政院長?
: 有人知道嗎?
:
我自己的理解是這樣,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規定: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
,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這段說總統可以任免「行政院長」和「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員」。
先不談行政院長,
從「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人員」看起,有以下這些人
「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
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
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及審計長」
如果按照條文說可以任免這些人員,
那不就代表總統也可以免職大法官、監察委員、考試委員和審計長?
以上皆有任期保障,哪可以給你免職。
所以我自己認為「任免」比較像是儀式性行為,
因為是國家元首,所以我給你任免權力,
表面上你可以任免這些人,但實際上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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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謝總凋零,徒留馨香飄四溢
願與君相隨,天涯共此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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