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份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二分局的通知書,不禁令人感慨,基本人權的保障在哪?國家的民主法治何在?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3規定:「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 經受詢問明示同意者。二 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者。三 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者。四 有急迫之情形者。犯罪嫌疑人請求立即詢問者,應即時為之。稱夜間者,為日出前,日沒後。」夜間就是一般民眾的休息時間,此時的精神活動與身體狀況,都不如白天,假設在夜間訊問被告與犯罪嫌疑人,無疑是剝奪其休息時間,再者於其精神不濟時所為的陳述,是否與其意思、真實相符,都會令人懷疑。所以法律規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夜間得拒絕接受訊問,警察機關不得強迫,以確保當事人陳述之任意與正確性,但是當事人也可以請求於夜間訊問,此時應認為當事人放棄拒絕夜間訊問權,當然就可以在夜間訊問。
這份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二分局的通知書,充滿了諸多疑點,第一,就是夜間詢問的部分,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人具有拒絕夜間詢問的權利,但是從這份通知書上面的記載,當事人並非犯罪嫌疑人,卻得接受夜間訊問,不禁令人質疑,這個案子有緊急到必須「夜間訊問」嗎?第二,這份通知書記載的到案案由是「食品衛生管理法」,我不知道中華民國何時有這部法律? 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施行的,應該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吧!
連案由都搞不清楚了,是要當事人到警局說明什麼?
通知書的約詢日期是109年12月25日下午10時,這是什麼日子?沒錯!是西方的耶誕節,更是中華民國的行憲紀念日,但是這份約詢通知書,如此踐踏基本人權,大開民主倒車,這是多麼諷刺,連基本人權都無法保障了,還能期待政府會重視食品安全,給人民一個免於恐懼的生活空間?
新聞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9750/5097378
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 在 台灣主權和平獨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信徒說106年公佈實施的政黨法不合時宜
台灣民眾黨可以租林口巨蛋開佈道大會啊
北七,1000黨員的時候不開會
搞到1.2W黨員的時候才發現事情大條了
什麼東西都寫死在黨章也怪不得人
你們家不是有好幾個立法委員?
立法就是得綜合考量各式各樣可能會發生的狀況
叫他們想辦法啊
這種問題都解決不了了
他們立的法也會變成災難
不是嗎?
補充一下
106年不是修法
而是卡關17年之後
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實施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844311122263949&id=457582697603472
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 在 李允呈 呈睿國際法律事務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刑法又要修法了,行政院於109年5月7日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還沒有立法院三讀通過啦),希望不要那麼快立法院又三讀通過,總統公布,這一年多來刑法真的是很任性,一直修正,且很零碎,著實苦了考生。這次的修正草案重點有三:
一、刑法第135條增訂「加重妨害公務罪」,行為人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對公務員施強暴脅迫者,予以加重處罰。
二、修正刑法第136條公然聚眾的要件,行為人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進行強暴脅迫行為,即給予處罰;也增訂網路賭博罪,未來若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等賭博,例如利用手機或電腦簽賭,將予以處罰。
三、修法增訂撤銷假釋的裁量機制,如果假釋期間犯罪,被法院判刑超過6個月,一定撤銷假釋;但如果犯罪是被判6個月以下,就可以有裁量權。
雖然還沒有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但法律科目遇到有修正的,往往就會是命題者青睞所在,所以還是把重點提點一下,讓同學有個問題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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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律公布有一定程序,在立法院送出三讀法律案,總統府十天內必須公布。因為,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