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負債比超越南韓是錯誤訊息 & 欠稅大戶將重罰了!】
新會期第一次質詢,我先請財政部蘇部長再次澄清休會期間,有關我國財政狀況的謠言,不管是與世界主要先進國家、開發中國家、或是南韓相比,台灣的財政健康狀況絕對是名列前茅。就算因為要向美國採買新式戰機而編列2500億特別預算,這些錢也還是要遵守既有法規對於政府債務流量跟存量的控管,並沒有開後門的問題。
而近日財政部要推⟪稅捐稽徵法⟫修正案,草案中沒有說明的“逃漏稅額重大者”,蘇部長表示未來會是鎖定個人10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5000萬以上的逃漏稅情況,就會加重刑罰,除了6個月以上、10以下的有期徒刑之外,還會面臨1000萬到一億元的罰金。
另外,納稅人因客觀事實(像是失業)發生財務困難,無法一次繳清稅款而要用分期付款方式的時候,罰鍰部份可免利息的利民措施也獲得蘇部長確認,未來會放在⟪稅捐稽徵法⟫內,而不是用解釋令的方式處理。
最後,解決稅單爭議,也就是國稅局「送出」稅單不等於民眾「收到」而產生滯納金的問題,我想政府推動數位化也一陣子了,是否可以用更高科技的方法處理,例如用簡訊、電子郵件提醒納稅人,但這部分蘇部長回應,因涉及⟪行政程序法⟫修改,可能還需要進一部研議。
總體來說,這次的修法方向懲惡利民、符合公平正義原則,這樣的修法不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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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發布修正「宜蘭縣地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第2條及第6條。因稅捐稽徵法並未針對延期或分期案件訂有「加計利息」規定,另土地稅法僅舊滯納數額加徵滯納金亦無「加計利息」規定,故刪除第六條有關未繳清稅款加計利息之規定。並修正第二條之文字,使之更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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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要人民繳稅不管「證據」(要求人民自己舉證),管你全都課稅照拿,不繳就去你銀行戶頭扣你三分之一薪水,如今偷偷摸摸多收人民利息,被大法官認定「違法又違憲」為何不能退還給人民?
#白幫比黑幫還狠 #財政部最大 #違法拿走不用還
大法官會議日前針對「逾期繳納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的釋憲案指出,遺產稅、贈與稅、稅捐稽徵法等對於逾期繳納稅捐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滯納金加徵利息的部分欠缺正當性而宣告違憲賴士葆認為,逾期繳納的加徵滯納金還加利息,而且還2天1%,最高可加到15%,根本是1罪2罰,這次被大法官狠狠打了巴掌,希望財政部馬上提出配套,「所得、贈與等各稅金,過去課的稅,難道不用還給民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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