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這個決定」是進步不是退步!
#斗六站前店租約到期將不續約
#喜歡站前簡約裝潢風格的朋友可以私訊我們哦
4/15後歡迎大家至斗六民生南店選購😉
其實這樣的決定真的很難。從去年斗六民生南店開幕後,先生不斷跟我討論租約後續走向,從進行不同風格服飾、轉銷售其他領域(飲料店)、甚至頂讓或租約到期直接退場。畢竟...兩間店的距離不到五分鐘。時間過得超快,當初只用兩天就決定租下來,卻花了一年時間到最後一刻才決定不續租。
真的覺得很可惜,因為我們每年定期整理及重新粉刷,目前的展示桿也是去年五月才訂製新的鐵桿。只是變化真的太快,持續求進步的我們,原先設定工作室及倉庫會租在虎尾(離家近)。萬萬沒想到有這個機會在柚子公園這裡租到這麼大的三合一空間(門市/工作室/倉庫)。經過一年的磨合及網路飛快的成長,「我們還是決定放手了」。
「站前店的故事」
三年前,應該蠻多客人記得...還是虎尾一間店+擺夜市的型態,那年蕃茄才剛出生,沒想到又意外懷了小女兒妍妍的驚喜(其實那時焦慮多於驚喜)。我先生決定將站前店租下來(對當時的我們真的是超級大挑戰!),為了不再奔波夜市,直到凌晨才能陪伴孩子,也為了慢慢調整我們的工作型態,當時的小茉莉員工還需要到夜市幫忙顧攤。對我們來說,這個挑戰無疑是成功的大轉變。
像昨天說的,我們正在重拾(享受)規律生活
少一間店配貨,有更多人力可以進行品管
少一間店採購,有時間可以讓品質更好
過年時同業朋友來家裡作客。建議我們「生意不是規模大就賺錢」,找到適合的甜蜜點,才能讓生活及工作有品質也更有效率。所以從今天起不管連線或私訊,都沒有站前店取的選項囉~也請大家繼續支持斗六民生南店
(斗六市中堅西路210號 | 85°C斜對面)❤
#站前店的留貨後續會轉至民生南店
#虎尾店也有新規劃(請期待)
#斗六站前店租約到5月中
「有想創業開服飾店的朋友嗎?」🙋♀
雖然租約到五月中,不過決定只營業到4/15。提前作人力調整,我們家的虎尾店妹妹準備待產,人手短缺啊~~~準備調整後還要徵人👀
另外,到五月中租約到期退租時,店內所有裝潢需拆除將房子恢復原始屋況,我們當時裝潢費可砸了不少,加上新制的展示架,短期內也沒有展店計畫,拆了所有設備大概會閒置吧!這樣超級不經濟又浪費~我們跟房東太太討論後,如果有緣分的朋友剛好在找店面(服飾/童裝),覺得我們的簡約裝潢及風格很適合,可以跟我們洽談(私訊)哦,包括冷氣/燈具/玻璃自動門/展示桿/置物架/監視器等等所有設備,希望用很實惠的價格轉手,接手的朋友既能省下一筆新裝潢費用(不過創業真的超級超級辛苦😣),我們也不會覺得可惜(玻璃門一拆可能就直接變垃圾了),而且!!!這樣也不會多一間夾娃娃機😱真的到處都是啊!!!😆😆😆
有興趣的朋友歡迎私訊給我們
或直接LINE給我先生( ID : HideoChang )
最後~❤
能看完這篇文的人也算忠實粉絲了
給我們一些鼓勵及建議吧~
四月馬上又要韓國連線了
給我一些動力,採購時再挑禮物回饋妳們
真的很謝謝大家對斗六站前店三年來的支持
我們很幸運,受到大家照顧跟喜愛
在這個純樸的地方有不錯的風評
希望未來會持續進步
提供更好的服務及品質
謝謝大家~❤
#一堆人在問秘密賣場
#還在做最後測試先不公布哦
#有人發現入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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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我有兩個問題想請教,分別條列如下
事實提要:
我於數年前跟房東租了一層公寓,
最後一次簽約是2011年的10月,
租約從
2011年10月1日 到2012年的9月30日
但是租約最後有多加一條
(以下完整寫出該條約)
"租約到期, 如未於一個月前提出解約, 視同雙方同意續租一年"
我最近跟房東提出將在一個月後退租
目前跟房東在租約上,有不一樣的解讀
問題一:
我認為該條約是指
2012年9月我沒提出解約,
所以自動再續一年到2013年9月
但是2013年9月之後,
房東沒有再跟我另外再簽約了,
我認為此租約,已經變成不定期契約.
因此我跟房東提出終止租房, 應無違約.
房東不可扣除我押金.
但房東目前認為我是違約
想請教根據專業法律判斷,
該句增列的條約, 是否存在遞延性? 2013=>2014=>2015 ??
問題二:
2011的這份合約, 是我列印出兩份,
兩份都簽上我的名字,
再寄給房東在台灣的代理人(房東不在台灣)
對方再寄回一份給我(已簽上房東的名字)
而該句增列的條約,
在回寄的那一份, 以手寫的方式被加上去了
換句話說, 我簽上名字時, 是沒有增列的條約(自動續約條款)
想請教根據專業法律判斷,
如果房東真的認為我違約,扣了我的押金. 是否有偽造文書的行為?
(竄改合約, 導致金錢損失)
以上兩個問題,
麻煩幫我解答一下, 十分感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感謝回答問題的大大們
在這邊說明一下, 為什麼會提到偽造文書這件事
因為房東一直堅持該句增加的條款有延續性
硬要說我是違約
因此若只是在跟房東糾結在"新增條約是否有延續性"
感覺房東就是會"啊我就是要扣你違約押金,你能怎樣"
這邊我有另一個問題,關於新增條約
我是否能主張(這也是當年我的想法):
________
當初契約寄回來時,我有發現被加上新條約,
但我認為那條約是無效的,所以我就不於理會,
我只需遵守原本合約 "2011.10 => 2012.9"
至於2012.9已無新約,所以當年以後到現在都已經是不定期租約了
如果房東硬是扣下押金,我就能以"單方面修改合約,造成損失"為由
讓房東可能有變造文書的事實
________
主要是希望下次再面對房東時,
有一個比較有力的講法來說服他,這已經是不定期契約
不可以扣我押金
再麻煩幫我一下
m(_ _)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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