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如何維護當事人權益--搜索】之二
📌擴大搜索範圍
1. 搜索地點有無註明清楚範圍?
2. 辦公處所之搜索,容易濫權擴大範圍(網路設備、存儲設備、郵件主機、主管等)?
3. 住處搜索,若係租屋處所,較可區分空間使用權限?
📌搜完收隊之後又來搜第二次?
1. 搜索票一次性使用原則
2. 多會以同意搜索方式行之(可否拒絕?)
3. 供出尚有證物之人會隨同檢調返回現場調取
-同意搜索?是否為保管人?有無同意權限?
📌強制開鎖?
1. 無人在場,可命鄰居或里長、派出所、區公所人員在見證後開鎖(遲不開鎖?)
2. 急迫情形,仍可直接執行搜索(將來有撤銷搜索、主張無證據能力之空間)
3. 電子設備密碼?
📌辯護人在場
1. 刑訴150條第1項:當事人及「審判中」之辯護人得於搜索或扣押時在場…
2. 刑訴144條第2項:執行扣押或搜索時,「得」封鎖現場,禁止在場人員離去,或禁止前條所定之被告、犯罪嫌疑人或第三人以外之人進入該處所。
3. 實務上:無明文禁止辯護人在場(請從偵查中辯護權、未妨礙偵查著手主張辯護人在場權)
📌沒有搜索票可否執行搜索?
1. 附帶搜索:執行逮捕、羈押、拘提時(限於身體或身體可得觸及之交通工具等)
2. 緊急搜索?
📌同意搜索?同意否?
1. 同意之人需具有實質之同意權限(在場人勿越權)
2. 同意之後撤回,即應停止搜索(同意後撤回之動作,應留證據可資驗證)
3. 檢調不會告知可以拒絕同意搜索
4. 不相干之要求(例如藉a案查b案)要求同意搜索其他地點,如何應對?
📌另案扣押?
1. 可否拒絕扣押?
2. 不相關之物,有時是突破被告或證人的關鍵
3. 另案扣押不記入扣押物品目錄表,可否?
-將來證據能力抗辯之問題?
-陷阱?
📌在場人如何點交扣案證物?
1. 帶走原本,可要求影印留存(公司營運之相當理由,新法修正可拷貝)
2. 帶走電磁紀錄,可以硬碟封存或對拷取代(有驗證碼程序可以確保同一性)
3. 有業務機密應於扣押筆錄內聲明告知,以明責任(營業秘密爭訟常見)
4. 扣押物品清冊應寫清楚,以免權責不清(是誰的,就由誰簽名,以免將來證物誰屬釐不清)
📌被搜索人自己可否錄影存證
1. 原則:可以,因檢調執行搜索,依一般通念應無客觀合理之隱私期待。
2. 例外:妨礙公務、違反偵查不公開(?)
3. 蒐證與串證之界限?
4. 善用錄影為自己創造適法性疑慮空間
📌搜索與傳喚之間的關係
1. 被告:
-除有急迫情形之外,應酌留「適當」就訊時間,以利預其準備應訊(規定不甚明確)
-是否一定要坐調查局的車到案?
2. 證人:除有急迫情形之外,24小時前送達傳票或通知(電話亦可)
📌傳票(略)
📌拘票-直接出示拘票拘提?
📌搜索之風險控管建議
1. 門口及時通報聯絡代表人、看守人、管領人出面
2. 各部門謹守權責,切勿越權
3. 若有需要適時反蒐證(雙方有衝突或態度不佳,有栽贓問題時進行)
4. 注意檢調扣押取證方向(研判)
5. 注意調查官個別詢問承辦人員之內容(研判)
6. 檢調收隊後,彙整搜索扣物、地點研判目的,作好風險管控
7. 陳報證交所、發布重訊、新聞處理(函調資料後補、配合調查、搜索?)
📌結論
(本文為鄭律師所內講習使用,謹供參考)
(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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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陪同我們的當事人與法院的執行處人員到她出租的房屋去執行點交。
欠了她近兩年房租的房客終於從昨晚開始就請了搬家公司開始把屋內的物品遷空,一邊搬還一邊振振有詞,理直氣壯。
算一算,這兩年來她短收的租金加上處理這件租屋的糾紛的相關費用,損失將近上百萬,最後悔的就是當時簽訂租約的時候,沒有去做公證。
其實從我們開業到現在,遇過的租屋糾紛不計其數,其中最叫人氣結的就是這一類型,房客不付房租又不搬走,房東短收的租金,都相當可觀。
通常房客開始遲繳房租時,房東一般的忍受程度大約是兩、三個月,過了三個月以後,房東就會開始上網找格式發存證信函,這時候牛皮的房客有的是置之不理,有的是乾脆不收。
到了第五個月,房東忍無可忍決定找律師諮詢想走法律途徑,發現律師費不便宜,又想了兩個月,順便找房客吵吵架,到了第六個月,決定花錢請律師提告請求給付租金並遷讓房屋,欠租的房客多數是名下沒財產的,但最少先把房子要回來吧!
於是打完一審的訴訟等到判決確定,又大半年過去了,特別遇到那種房客不收信的,訴訟還會拖更久,我們甚至還遇過房客上訴的,真的很令人傻眼。
最後,強制執行點交房屋,又要好幾個月的時間,算算沒收的房租可能有一年半了,點交當天,房客還給你坐在沙發上看電視,還要勞動警察來把他架走,並請鎖匠來換鎖。東西沒搬走的,如果法院的事務官覺得值錢,還另定期日拍賣,看到這裡,僥倖沒被欠過房租的房東應該嚇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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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的好處,是可以請公證人對於遷讓房屋、給付租金、退還押金等等事項,記載逕受強制執行,跟著我說一遍:
『逕送強制執行』
很好,這句沒寫就白公證了,寫上的好處就是可以不用經過漫長跟昂貴的訴訟程序,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因為遷讓房屋的訴訟一審要繳交約房屋價值1.1%的裁判費,有的法官真的就按實價登錄來計算房屋的價值,算出來大概讓很多房東心驚驚,對欠租一年多的房客就別期待他敗訴時把這筆錢還給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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