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經病所以無罪?
#這是哪門子神經病邏輯
台灣一直在進步,連續好幾天的零確診、世界對台灣公衛的肯定,讓我們都覺得生在台灣是幸福的,面對世界,甚至多了一份過往沒有的自信。
然而,我卻為台灣的法律能否保護人民安全?法律界只顧著在條例上鑽牛角尖、缺乏站在公義核心價值觀點與大格局思考的「法匠思維」感到憂慮。
這個故事像是告訴我們:「路上有顆不定時炸彈,卻不銷毀或移除它,而是繼續把它擺回路上,如果有人不慎被炸彈炸死,也不是炸彈的錯,是被炸死的人活該,因為它本來就是顆炸彈,所以炸死人只是剛好而已。」
以上是我們許多偉大法匠們的思考邏輯。
像極了在象牙塔裡面只會讀死書的學生。
或許有人會說,法官判他必須接受為期五年的強制治療,但這樣的邏輯更弔詭了。治療並非約束,也不是懲戒,判決像是告訴我們,神經病殺了人,國家不但不會給予犯人刑罰,也不會保護國民,此外,兇手還可以得到國家醫療的安排,就像是獎勵一樣。
即便強制就醫、即便強制住院,它都不見得是全面約束行動,法官又如何能保證期間內,或者五年之後他不會再度殺人呢?
「只要是神經病,殺了人就不用受到法律制裁。」這是邏輯上最荒謬的地方,而法匠卻老是只想往這樣的思路去鑽,下了社會譁然的判決,搞不好還自以為公正專業無懼輿論壓力。
媒體、法官、檢察官與醫生,這陣子都陷入了一個不斷在探討兇手有無神經病的爭論迷思,仔細想想,為什麼神經病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殺了人,我管你是正常人、神經病還是ㄧ條瘋狗,都應該接受制裁才能體現社會公義,保護善良的人不是嗎?」
或許又有人會說,即使判他死刑,也無法讓往生者回來。但殺人償命的用意,不在於冤冤相報,而是給予社會意圖犯罪者一種警惕,保護我們不受威脅,以及,稍稍慰藉安撫受害者家屬們,一輩子難以抹平的傷口與痛楚。
如果學法的人,只是陷入在法條的字句條例中錙銖必較,而忘記社會之所以需要法律約束加害者與保護受害者的基本原則和核心價值,那麼,我們還能期待什麼公義呢?
勞工也好、公職人員也罷,無論你是什麼身分,每一個國民都應該被法律好好保護。
今天是五一勞動節,回顧起為了保護人民、因公殉職的英勇警察李承翰事件,更充滿了唏噓。
#根本無需討論有無精神病掉入無謂的思辯泥淖
#殺人就該受到法律制裁和有沒有病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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