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益興礦業「假開路真採礦」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針對宜蘭益興礦業違法情形實地考察。
礦業法只有探勘和採礦兩個階段,現已是採礦階段。今日所見,顯然並非業者所謂大雨崩坍所致,而是人為挖掘,益興礦業假借以開路為名,已申報採獲礦石四千多立方米,及土方六千立方米,可說是「假開路真採礦」。
益興礦業因違法水土保持被開罰,今日雨勢並不大,路途中就有多處逕流漫過道路,車隊也多次短暫受阻,而現場高達一二十公尺高的裸露山壁,一旦豪雨不堪設想。業者卻倒果為因,反指大雨導致崩坍。
依據《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第152條,礦場採掘面要保持安全斜度,斜度、高度、寬度由主管機關定之。現場路幅超過規定的五公尺,挖掘角度也非常陡峭,以台灣環境之脆弱,氣候變遷之嚴峻,礦務局應嚴格執法不可怠惰。
礦務局說益興礦業沒有在保安林採礦,我想這是「避重就輕」!
雖然礦業用地上沒有保安林,但核准礦業權的礦區上有保安林,監察院也對此提出糾正,2020年益興礦業礦權到期時,不能將保安林地再給予業者礦業權。
目前林務局對於出租國有林地給礦業使用,每週現場巡查一次,但主管的礦務局卻是每2個月才去一次。未來我將要求礦務局提高巡查密度,若該修法就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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