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百回合經濟談
〔#誰的命更有價值? #經濟學看誰先打疫苗〕
各個工會爭取被列入優先接種、有錢的人可以飛去美國打疫苗,你也在想「我什麼時候能等到疫苗」嗎?
接續著上週,八百想繼續討論的是,到底經濟學家怎麼看「疫苗施打順序」?
▌首先,經濟與公衛的考量不同
既然政府管制了疫苗市場、疫苗數量又有限,誰應該先施打疫苗就成了一大難題。
公衛學家透過模型推算來控制疫情、拯救生命。
而之前提到過,以經濟學來說,政策要能極大化社會福祉(請看 #疫苗管制必要嗎),必須考量疫苗保護力與阻止傳播力之間的效益差別,代表著公衛角度的最優解,不一定等於經濟角度的最優解。
且我們可以明顯發現,由於各國的人口結構、文化、經濟命脈不同,所以選擇與優先排序也會不同。
在疫苗分配上,或許經濟學的成本效益分析能有所貢獻,尤其考量到疫苗與呼吸器不同。
(疫苗分配不是選擇救誰的性命,即使還沒辦法馬上打疫苗的人,也可以繼續居家防疫,且居家快篩的擴大使用也能降低 R 值。)
接下來,讓我們來看看,為什麼有些「群體」應該優先施打疫苗?
▌ 風險工作者與長照機構
一般來說,醫事與工作人員以及長照機構的照護者與居民都會在優先順序上,美國部分州更將最優先接種對象限制在「從事新冠相關醫療照護」的人員。
一來,讓這兩群體施打都能協助保證防疫量能穩定、尤其第一線防疫人員創造醫療量能,進而增進社會效益。
在台灣,長照機構住民與照護者排在第 3 順位序;然而,以英國與紐約州為例,因為療養機關多、且群聚感染率與死亡率極高,長照機構人員與住民都是第一順位施打對象。
二來,英國預防接種委員會(JCVI)則強調醫療人員應該優先施打、因為此工作讓他們個人高度暴露在染疫的風險中。
然而,若純粹以此說法,考量就成了「職業風險」 — 醫療人員的私人利益,必須思考其他與醫療量能無關,卻也有高染疫風險的職業別(如超市店員等)也該優先施打嗎?
如果以美國為例,其一大困境就是近 8 成的人口按定義都是重點工作者(essential workers),而加州就將超市、餐飲與農業相關勞工都列在第二順位。
▌ 長者該比勞動人口先打疫苗嗎?
另外一個經常被討論的焦點,是長者是否應該優先打疫苗。
我們假設一個簡化的情境:長者跟勞動人口其中一個群體在 7 月前能接種疫苗、另一個群體必須等到 12 月。
而疫苗並非此時防疫的唯一解,居家隔離與居家快篩普及都能有效降低 R 值。
在此情況下,問題並非「誰應該得到疫苗」而是「誰應該先得到能讓他安全地外出、而不需要繼續居家隔離防疫的物資?」
以公衛而言,讓長者優先施打的出發點是保護最脆弱的族群。
倫理考量外,支持長者先打疫苗也可維持醫療量能,減少重症造成的醫療體系負擔,讓醫療體系能支撐到 12 月。
然而, John Cochrane 等經濟學家則指出許多勞動人口應該先得到疫苗。以成本效益分析來說,包含兩個主要層面。
📌 首先是經濟層面:這些人口是否無法遠距工作?這些產業能間接創造多少工作(就業乘數效應)?
台灣的中小企業數位化程度不足、而 30-50 歲的人口又是主力消費族群,要能恢復經濟與人民的生活品質,讓青壯年人口能盡快回去工作顯得十分重要。
以南韓為例,雖然早已展開年邁人口的施打,但近期疾病管理廳(KDCA)官員也表示在考慮讓晶片等關鍵產業員工優先施打新型疫苗,以避免生產遭受疫情衝擊。
📌 其次則是傳染給他人的可能性:勞動模式是否需要與許多人接觸?
根據香港與以色列的實證研究,新冠的傳染鏈符合帕雷托法則(又譯 80/20 法則),約 10-20% 的受感染者導致了 80% 的傳播感染個案。
這顯示了減少超級傳播者(Super-spreader)的必要性,也有模型顯示先施打重點工作者可以更快降低確診數。
若想維持經濟,勞工就必須出門上班、搭乘大眾運輸、跑外送與物流、甚至在餐廳駐唱,但其中某些勞動模式可能有超級傳播的風險。
相較之下,已經退休的長者沒有必要外出原因、進行居家隔離的成本較低,把疫苗先給勞動人口的分配就可能達到更好的經濟效益。
以印尼為例,因為其人口結構年輕又對勞力密集產業高度依賴,就優先讓勞動人口施打疫苗。
美國許多州讓部分產業的勞工優先施打也有同樣的出發點。
▌ 能妥善排序基於「保護」的優先順序嗎?
如果台灣採用公衛的考量要優先保護最脆弱的族群,那除了年長者外,是否有其他高重症率的人口也該優先施打?
美國 CDC 就公告具特定狀況的人有高重症風險,其中包含:糖尿病、癌症、氣喘、HIV、過重(BMI>25)、懷孕、吸菸、藥物濫用失常等數項。
帶有這些症狀的人,許多甚至是每日必須外出上班的勞動人口。
這成為美國各州在規劃優先順序時的參照標準,比如慢性病患者都會出現在優先施打名單裡,而麻州甚至細分到「帶有至少 2 個以上症狀的年長者」才是最優先者。
基於衛福部 6/20 的順序修改,除了孕婦被新加入第 6 順位外,其他 64 歲下的高風險疾病患者是被安排在第 9 順位。
然而,資源的稀缺性代表如慢性病等標準的訂定都可能給人動機造假來插隊打疫苗。
當管制必須考量這些問題,標準就容易限制在可觀察訊息(如年齡),直接影響到分配疫苗的配置效率。
另外,因為資源不對等,研究發現如街友、低教育程度與中低收入戶(教育程度/薪資水平與健康狀況/平均壽命有正相關)等族群也有較高的重症機率與傳染力。
另外,因為資源不對等,研究發現如街友、低教育程度與中低收入戶(教育程度/薪資水平與健康狀況/平均壽命有正相關)等族群也有較高的重症機率與傳染力。
▌ 小結
以上我們討論了經濟學對政府規範施打順序的觀點,學者們也以模型來驗證。
政府管制分配其實難以辨認最適合先打的人,標準模糊、關說等也都會造成資源錯配。
優先順序的研擬已經成實證研究的命題,所幸各國的選擇不同,未來我們才能比較哪一套更好!
疫苗管制必要嗎 在 政經八百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八百回合經濟談
〔#有錢還買不到疫苗?#疫苗管制必要嗎?〕
經濟學家常常說市場經濟才是最有效率的,那為什麼藥廠卻只賣疫苗給中央政府、政府才有權利分配疫苗?
雖然八百不是公衛專家,但還是想跟大家聊聊經濟學裡的疫苗市場。為什麼政府要介入?政府介入又有什麼選擇?
▌ 你知道嗎?早在前期研發時,政府就介入了
有一派經濟學家認為「政府減少管制」才能讓市場更有效率地運作。
這樣的論述是基於買家會自行衡量、承擔風險,且最需要(也付得起)疫苗的人能最快接種疫苗、極大化經濟效益,部分企業考慮為員工施打疫苗也應證了這點。
那,新冠疫苗的研發是自由市場的功勞嗎?或許不然,如果政府不介入的話,有些藥廠可能不會投入新冠疫苗研發。
以一般藥物的研發進程來說,國家的醫療體系只需要確保能幫納稅人篩選出安全有效的藥物、鼓勵研究。
藥廠與投資者自己需要承擔研發失敗、競爭與銷售風險,在經濟面上(撇除技術困境),這就造成許多疾病是沒有大藥廠投入研發其疫苗的。
但新冠疫情嚴重衝擊各國經濟,疫苗研發有其急迫性,讓各國的中央政府紛紛扶持疫苗發展,在還不知道結果時就投入資金、預先下單、替藥廠承受成本壓力。
這顯示了新冠疫苗研發並非單純市場經濟下大型藥廠的功勞,其本身就已是政府介入下的產品!
▌ 藥廠賣給中央有什麼好處?
雖然前期的政府下單,基本上就會造成後續「公賣」的結果,我們還是可以從經濟的邏輯來思考疫苗政策。
首先是藥廠的商業考量。
即使沒有管制,藥廠也有動機想與中央政府合作、降低商業風險。尤其藥廠本就常面臨因為不良反應而起的集體訴訟案,這些並非依循正式管道上市的新冠疫苗有更高的法律風險。
而透過「緊急使用授權(EUA)」的規範,並讓中央政府負責去配給,藥廠享有「訴訟豁免」的權力,也能更好地杜絕黑市疫苗問題。
▌ 從理論來看,政府為什麼會考慮介入?
我們可以想像,公共政策的目標常是極大化社會福祉(social welfare)。
以經濟學來說,社會福祉的公式不只是包含低死亡數,還要考量群體免疫、最小的經濟損失(GDP)等等,就上述衡量政策手段。
首先,「外部性」的觀點支持政府介入。因為新冠疫苗能降低傳染率,所以它並不是純私有財──「施打疫苗」是典型的具正外部性的行為。
一個人去施打疫苗不只是他個人得到保護力、連帶也產生了社會利益。
更有趣的是,施打疫苗的正外部性來自於消除掉「不打疫苗」的負外部性(傳染給他人)。
一個理性的市民在分析風險效益的時候,並不會考慮(內部化)這種正外部性,因為個人的預期私人效益沒那麼高、就容易施打不足(Brito et al., 1991)進而讓社會較難達成群體免疫。
所以說疫苗的本質其實就是政府介入市場、管制分配的一大理由(就算跟其他也有正外部性的產品比),要避免能出高價搶先施打的人並非社會最適的優先施打對象。
▌ 交給市場會怎樣?
然而,不管是市場經濟或是政府介入,都不是非黑即白的。
如果政府不介入,藥廠真的會將疫苗直接賣給最有錢的人嗎?而政府介入就等於能辨認出誰才是社會最適的優先施打對象嗎?這些問題都備受自由主義經濟學家討論。
與社會福祉相連的還有公平性(equity)。
市場經濟最為人詬病的就是在追求效率之時,犧牲了公平性。如果新冠疫苗以市場機制交易,短期內價格有可能高居不下、造成有錢才能最快有疫苗。
尤其以疫苗市場來說,因為藥廠需要龐大的資金與多年累積的技術與經驗,才能有效率地研發疫苗,造就了疫苗市場高度寡頭壟斷(oligopoly)的格局,新的廠商難以加入競爭就無法壓低價格。
同時,因為不打疫苗的負外部性,若特定群體在自由市場下拿不到疫苗,就可能壓縮社會利益。
如此公平性的問題可以窺視「各國競爭採購疫苗」市場的例子,許多國家確實都是透過大筆訂單、早期投資、過量購買來確保能優先得到疫苗;
同時,部分國家成為市場經濟的弱勢,卻也因為全球供應鏈緊密性的威脅全球性的社會利益。
▌ 政府介入的手段怎麼選?
綜合以上,政府是有很好的理由來介入疫苗市場。但政府介入市場的手段有很多,如藥品也分處方籤與否,為什麼疫苗必須要走全然的配給、提供公費施打?
行政與採購效率或許也是一個原因。歷史證明了在緊急狀況下,全面管制可能對政府而言是最快速也最能掌握安全性的方式。
如果採取其他措施(如開放私部門採購)也必須增加追蹤疫苗分配、審核與行政程序,可能造成更大的效益損失。
而另一個在經濟學上可以討論的是,政府提供免費疫苗是否有最大化效益?
如我們所提到的,政府介入是要讓原本沒有動機施打的人都去打疫苗 — 比如透過補助來降低施打疫苗的成本(內部化) — 以此提升社會效益。
全面免費施打的經濟問題在於,有一部分的人其實就「施打疫苗」的預期效益是正的,他們本來就會自掏腰包去打疫苗、並不需要公費的支援。
就此而言,補助這些人施打疫苗就沒有達到資源的有效分配。
不過,實際要能夠辨認「真正需要補助才會去施打」的族群卻很困難、耗費成本,在經濟上也能成為全面補助施打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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