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繼承人可否撤銷遺贈/林秀雄(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 #裁判時報第110期
以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8號判決事實為基礎,討論繼承人得否撤銷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行為此一實務爭議。林秀雄教授在文中詳盡分析法院歷審見解,指出各審法院皆陷於爭執贈與撤銷權是否為一身專屬權而不得繼承,而造成相異的判決結果,卻未釐清贈與行為之撤銷與遺囑之撤回不同,被繼承人生前遺贈尚未發生效力,僅有撤回之權利,自無撤銷贈與權可為繼承。全文條理清晰、見解有據,值得讀者留意。
✏關鍵詞:遺贈、贈與、撤銷、撤回、一身專屬權
✏摘要:
本件被繼承人X有子女Z、A、B、C、D、E等六人,Z有子女甲、乙、丙、丁四人。被上訴人甲、乙主張:被繼承人X於民國(下同)104年9月17日死亡,兩造均為X之繼承人,X之長子Z於103年9月10日先於被繼承人X死亡,Z之子女被上訴人甲、乙及上訴人丙、丁依民法第1140條代位繼承,又被繼承人X之配偶Y亦於94年7月30日先於被繼承人Z死亡,故被繼承人X之遺產,依民法第1138、1140、1141條之規定,應由兩造繼承,並依民法第1151條規定公同共有。被繼承人X於94年2月19日委請律師完成代筆遺囑將所有之五筆土地(下稱「系爭土地」)贈與應有部分二分之一予被上訴人甲、乙,並由二人平均分配,其餘部分歸全體繼承人平分之;動產部分則全部由全體繼承人平均分配。而被上訴人雖因父親Z先於被繼承人X過世,變為兼具代位繼承人之身分,然遺囑中並未特別限制受遺贈人若兼為繼承人,受遺贈之比例應予調整,故按遺囑明示之比例予以分配,應屬妥適。
✏試讀
🟧遺贈行為之性質與效力
依民法規定,繼承人須先清償債務後,始得對受遺贈人交付遺贈(民法第1160條、第1162條之1);於無人承認繼承之場合,亦規定債務之清償應先於遺贈物之交付(民法第1179條)。由此可知,受遺贈權比一般之債權更為劣後,因此多數學者認為,遺贈僅具債權之效力。又,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共同共有,民法第1151條定有明文。而遺產分割,係以整個遺產為一體為分割,其目的在廢止整個遺產之公同共有關係,回復單獨所有的狀態。因此,裁判分割會產生物權變動的結果,為形成判決。由此可知,受遺贈人僅能請求交付遺贈物,或由繼承人先辦理繼承登記後,再由繼承人會同受遺贈人申請辦理遺贈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再者,遺贈物交付請求權既為債權請求權,其消滅時效為15年,遺產分割請求權為形成權,並無消滅期間之規定,二者性質迥不相同。本件被上訴人請求上訴人履行遺贈同時請求分割遺產,本件二審判決竟直接以分割遺產方式諭知分割方法,實有不當。又,被繼承人是否得對於繼承人為遺贈,民法雖無明文規定,學者認為應解釋為不妨對繼承人為之,如無害於其他繼承人之特留分,則該繼承人於應繼分之外,並應為受遺贈人而有其權利4。亦即繼承人亦得同時為受遺贈人。本件被上訴人為被繼承人之孫,被繼承人立遺囑遺贈系爭土地給被上訴人時,被上訴人之父尚生存,被上訴人尚未取得繼承人之身分,因此,被繼承人所為之遺囑,應屬遺贈行為,而非指定遺產分割方法。被上訴人因其父死亡而取得代位繼承人之地位,但其受遺贈人之身分並不因此而有所改變,亦即被上訴人同時具有受遺贈人與繼承人之雙重身分。且被繼承人生前所為之遺贈,不因被上訴人取得繼承人之身分而轉換為指定遺產分割之方法。要之,本件二審判決將遺贈和以遺囑指定遺產分割方法此二不同概念之行為,混為一談,導致被最高法院廢棄發回之結果。
🟧遺贈行為可否撤銷
本件一審判決肯定上訴人的主張,認為撤銷贈與之權利,核其性質,並非撤銷權人身分上專屬之權,自非一身專屬權,該權利不因撤銷權人死亡而消滅,而得作為繼承之權利,繼承人仍得對受贈與人行使撤銷權。本件被繼承人X之遺贈亦為無償行為,與贈與之性質相同,且於被繼承人X死亡始生效力,舉重以明輕,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因系爭不動產之權利仍未移轉,被繼承人X之繼承人依法應取得該撤銷遺贈之權利。但該判決又認為被繼承人X生前所得行使撤銷遺贈標的之權利,於其死亡後,由全體繼承人所繼承,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依法必須全體繼承人共同行使撤銷權始為適法。本件被上訴人及丙、丁並未共同行使撤銷遺贈權,僅上訴人行使撤銷權,於法容有未合。
由一審判決內容可知,其認為繼承人得類推適用民法第408條關於撤銷贈與契約之規定撤銷遺贈。惟本件二審判決採相反見解,認為遺贈為單獨行為,贈與為契約行為,行為性質並不相同,難認有何類推適用之餘地。況且,撤銷贈與契約為一身專屬權,繼承人並不得撤銷被繼承人生前所定之贈與契約,繼承人更無從類推適用撤銷贈與契約之規定,撤銷被繼承人遺贈之意思表示。本件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後,高等法院更審判決亦認為民法第408條第1項所定贈與人之任意撤銷權,係專屬於贈與人本身之權利,不得為繼承之標的;被繼承人之生前贈與,如至被繼承人死亡時,仍無撤銷或拒絕履行之表示,基於被繼承人處分自己之財產,不許繼承人擅為干與之旨,繼承人應不得撤銷之。進而認為上訴人辯稱其行使民法第408條之撤銷權,拒絕依系爭遺贈履行,自無可取。
由上述三個判決內容可知,三者均圍繞在贈與撤銷權是否為一身專屬權的問題上。亦即一審判決認為贈與撤銷權非一身專屬權,繼承人得類推適用民法第408條規定行使撤銷權。二審判決及更審判決則認為贈與契約撤銷權為一身專屬權,繼承人不得繼承被繼承人之撤銷權,繼承人自無撤銷遺贈之權利。三個判決均在繼承人得否類推適用民法第408條規定撤銷遺贈之問題上打轉,顯然是受到上訴人在一審時的主張所誤導。欲論述本件繼承人得否撤銷被繼承人生前所為之遺贈,涉及到法律用語的基本概念……
🗒全文請見:論繼承人可否撤銷遺贈──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8號判決評析,林秀雄(輔仁大學法律學院榮譽講座教授),裁判時報第110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3816
📢訂閱 #月旦雜誌,最新優惠:http://qr.angle.tw/gyj
📢#月旦知識庫 最新購點優惠:http://qr.angle.tw/dzl
📚#元照新書:http://qr.angle.tw/pp8
「生前贈與 不動產」的推薦目錄:
- 關於生前贈與 不動產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關於生前贈與 不動產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生前贈與 不動產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生前贈與 不動產 在 [新聞] 沒錢買房就等?!上半年繼承移轉創史上新- 看板Gossiping 的評價
- 關於生前贈與 不動產 在 父母偏心遺產分配不均?牢記這3點,生前贈與的 ... - YouTube 的評價
- 關於生前贈與 不動產 在 不動產預立「遺囑」與生前「贈與」優缺點| 【土地該生前送 的評價
- 關於生前贈與 不動產 在 生前贈與孫子2023-精選在臉書/Facebook/Dcard上的焦點新聞 ... 的評價
- 關於生前贈與 不動產 在 生前贈與孫子2023-精選在臉書/Facebook/Dcard上的焦點新聞 ... 的評價
生前贈與 不動產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保險無限勝局講堂》第二堂,課前引導❗
自第一堂課老師提出「資產保險化,保險資產化」概念。
第二堂【人壽保險傳承資產新優勢】 將著重 #家族企業的爭產風波 與 #資產傳承!
引導學員分析保險、信託、生前贈與、不動產壓縮等工具優劣,為高資產客戶推出最佳規劃 —
▌如何提前做好資產傳承,又保有控制權?
如果你之前沒上過讀書會或老師其他課程,那...強烈建議複習過往文章,迎接明日新一波的腦袋風暴 🧠
複習1|自保單的儲蓄功能大幅減少,資產傳承就變成保險業的顯學,你認為保單之所以能成為資產傳承的好工具,重點在於「什麼」❓
➡️ 相關音頻:【劉北元的保險法】EP01 當儲蓄險利率歸0, 保單還能做什麼用?https://peiyuanliou.soci.vip/
➡️ 【康健雜誌專欄】儲蓄險利率降至零,不能再用保單理財 錢要放哪裡?https://www.commonhealth.com.tw/article/81510
複習2|養老規劃與資產傳承,如何可以平衡❓
➡️ 【康健雜誌專欄】子女不孝,給他的財產可以要回來嗎?https://www.commonhealth.com.tw/article/82911
期待你明天的參與,8:30 台中高鐵集思新烏日會議中心401教室開始報到!
「記編號、戴口罩、準時到,午餐自理喔!」
ps.不知道教室地點怎麼去❓ 記得打開Mail搜尋課前通知🔍
#保險法權威劉北元 #8堂商機創意啟發課
生前贈與 不動產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財產規劃學習筆記:
這陣子每個禮拜都在進修財產規劃課程,深深覺得生完小孩笨三年的魔咒還是隱約影響著我,像是乾枯的腦袋,硬要它吸收精華液。
不過講師的功力深厚,上課的方式也盡量活潑,所以每次上課我還是覺得獲益良多,也觸發了我自己開始在思考,不能只是想著怎麼賺錢,也要把錢用最有效的方式配置。
今天想把最近一次上課學到的一個很實用的概念介紹給大家。
~要如何讓自己辛苦累積的財產可以有效節稅,又能安全傳承給子女呢?
主要可以利用贈與、繼承或信託,這三種方式各有優缺點,但是一般來說,動產適合用生前贈與的方式,不動產則適合用身後繼承的方式來節稅。
因為,不動產如果在生前就贈與,會有贈與稅及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最高稅率高達百分之四十,而且未來房子出售時,還要課房地合一稅。
但是,如果不動產透過繼承的方式傳承給子女,過去所累積的土地增值稅就可以一筆勾銷,而且繼承還可以減掉1200萬的免稅額及其他扣除額後再計算遺產稅。
不過,財產傳承並不只是考慮到節稅就好,還要考慮到將來的財產分配,避免子女對遺產的分配意見分歧,所以建議要立遺囑。
遺囑規劃,應該要注意到三個重點:
1. 合理分配
2. 合法節稅
3. 可行的繳稅工具
此外,也要注意到特留份的問題。
一般遺囑分配有兩個方式:一種是均分,另一種是各自持有。均分看起來公平,但是像是不動產共同持分,有時候子女得自行出售遺產才能享用遺產價值。
各自持有不同的遺產項目好處是,子女可以各自自由享用收益,避免子女被迫出售遺產來分割,但缺點就是容易因為價值不一樣,讓子女覺得不公平,這時,可以透過人壽保單來平衡價值的不一致,也可以達到槓桿的效果。
未來也希望將更多財產規劃的知識分享給大家,讓大家也一起長知識喔!
#講師吳鎔任
#APPC中華民國個人財產規劃人員協會
生前贈與 不動產 在 父母偏心遺產分配不均?牢記這3點,生前贈與的 ...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牢記這3點, 生前贈與 的財產還能追回來分0:28 第一課:爸爸生前把財產贈與哥哥 ... 學會》 https://bit.ly/3BZnpZk #吳挺絹#遺產分配# 生前贈與 #遺產#遺囑. ... <看更多>
生前贈與 不動產 在 不動產預立「遺囑」與生前「贈與」優缺點| 【土地該生前送 的推薦與評價
土地該 生前 送、身後送? 贈與 或繼承稅金差異如何選擇?】 # 贈與 稅#遺產稅#生活法律一點通#直播預告... ... <看更多>
生前贈與 不動產 在 [新聞] 沒錢買房就等?!上半年繼承移轉創史上新- 看板Gossiping 的推薦與評價
華視新聞網 2023/07/29 12:31
黃敏惠 方起年 報導 / 台北市
沒錢買房就等?! 上半年繼承移轉創史上新高
高房價的壓力,購屋交易大幅減少,但繼承比率卻逐年增加。據內政部資料,今年上半年
全台繼承移轉共3萬8,584棟,年增21.3%,創統計以來同期新高,全台買100筆交易,就有
約16筆是繼承,顯見繼承漸成台灣建物移轉主流。專家分析除了疫情影響死亡人數增加之
外,高房價和土增稅等負擔讓民眾寧願等待繼承!
澎湖灣可不只是外婆的,也可能爺爺、奶奶或是爸爸、媽媽都有份,也讓內政部統計上半
年繼承者最多的在澎湖,繼承移轉房子棟數拿冠軍,占41.5%超過買賣移轉比重,六都當
中以台北最特殊,繼承移轉最高買賣移轉最低,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說:「全台灣的
縣市裡面,台北市高齡化比例是比較高的,加上過去我們以為台北市家長會超前部署,生
前把房子交給小孩,但是其實看起來狀況不是這樣,養子不孝房子先留著,先不要過戶給
你,台北家長是不是比較有這種觀念。」
全台灣上半年全台繼承移轉3萬8584棟,創統計以來同期新高,與去年同期相比大增21.3%
,繼承漸成建物移轉主流,因為疫情超過1萬7千人不幸過世,專家分析有可能是疫情讓死
亡人數增加,也連帶讓繼承房子的狀況變多,另外高房價攀不上,土增稅等負擔扛不起,
乾脆等繼承,如果是生前贈與,公告現值,1000萬房子,扣掉贈與免稅額244萬=756萬,
2000萬內房子贈與稅率10%,繳75.6萬稅,要是死後繼承,公告現值1000萬房子,遺贈免
稅額1333萬,等於不用繳稅。
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說:「但是如果你持有繼承過戶之後,2年內賣掉,就會繳非常
重的房地合一稅,(賣掉)淨賺1千萬左右,1千萬乘以45%稅率,代表說你在繼承之後2年內
出售,要繳450萬房地合一稅。」高房價和高稅率,讓繼承者們是一齣韓劇,越來越多的
繼承者們是正在上演的人生如戲。
https://youtu.be/mxhhDi_THFs
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cts.com.tw/cts/life/202307/202307292208770.html
備註:世上只有爺爺好
--
發廢文....像是去了另一個世界....好像甚麼煩惱都沒了,就像是一場夢。
我一直在戒....可是我戒不了,他發廢文的時後我一直逼他戒,他說不可能戒掉
我想證實給他看可以戒,我才PO文,原來真的戒不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7.54.10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0671162.A.220.html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