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鎮新創園:計畫的潛力與不足】
上週經濟部釋出消息,為了讓數位產業南北平衡,將比照 #林口新創園 模式,在高軟旁邊的中油成功園區土地設置 #前鎮新創園,吸引亞太地區的新創團隊落腳。
此案預計將採促參模式,邀請民間業者開發經營。估計2026年上半年啟動可行性評估與前置作業,下半年辦理公告與招商,2027年營運。對於招商規劃方向,預計以營運管理、加速器、新創團隊三大類型新創生態圈企業為主,招商時將提供租金優惠、加速器獎勵、定期透過大型新創展會提供進駐獎勵等作法。
據了解,園區共有三大發展策略:
1.「#數位科技優先」,讓AI、IOT、區塊鏈、AR/VR等技術刺激各行業發展,扮演產業轉型的引擎角色
2.「#結合優勢產業能量」,透過鼓勵既有產業成立加速器或成立天使投資資金方式、擁抱數位轉型、加速南部產業創新轉型。
3.「#定位國際亮點」,發揮亞洲新灣區的地理位置,以亞太新創團隊落腳為目標,結合物流運籌、海油休憩、大型娛樂等資源來吸引國際創新。
#新灣區的突破
亞洲新灣區發展以來,雖有多項公共建設進駐,但吸引到的產業聚落仍然較少,其中以高軟為最主要。高軟發展十多年來,全區已進駐312家廠商,並以資訊軟體、數位內容及智慧應用等重點產業的廠商最多,開始出現群聚效應。
過去高市府就曾希望利用周邊土地擴建高軟園區,但馬政府時代中央並不配合,而中油也一直有自行商業開發的想法,例如在3年前的「中油公司成功廠區(特倉3A)基地開發計劃書」中,中油就希望朝向科技創意中心、會議購物中心、以及海洋景觀飯店等3大方面招商開。
本次中央拋出「前鎮新創園」的案例,應可視為解決雙方分歧的作法,一方面引入新創空間,但另一方面由於基地極大(5.7公頃),容積率高(630%),必定會招商新建其他附屬設施,成為亞灣區最重要的投資案之一。
#計畫的盲點
然而,所謂新創園並不一定要多好的場地,例如首爾創業樞紐(Seoul Start-up Hub)就是60多年的老大樓翻新而成,而經濟部的前例「林口新創園」則是世大運選手村直接撥用三棟大樓改裝,很快就能開幕利用。
目前高雄已有部分新創能量,包括15家創育機構、五處園區基地與十處共同工作空間等,但說實在的仍相對薄弱,若經濟部要推動南北平衡,在等待前鎮新創園建置期間,直接可利用公有閒置空間、租用民間辦公室等方式掛牌「前鎮新創園」,比照林口模式,提供首年免費進駐,招攬國際新創、加速器及人才培訓機構來臺之優惠,並以亞灣區周邊設施作為5G等技術示範場域。根本不用2027,2021就能實現!
而在前鎮新創園部分,由於開發範圍太大,包含創業人員住宿、商旅機能、會展場地擴大、高教研發單位、一般型商業空間、以及濱海的消費空間等,都是可列入促參規劃內容內的。如Richard Florida的創意階級論述中,也特別強調「#活躍的城市生活」,包含文化表演、夜生活、休閒場所,都是吸引創意人才進駐的動力,這點有賴灣區的機能成熟,並提供部分可負擔、只租不賣的住宅供應,就更能相輔相成!
#我們的建議是:
👉前鎮新創園明年立即掛牌成立,啟動招商優惠,先行租用高軟及周邊辦公空間
👉亞洲新灣區周邊範圍,納入5G等技術示範園區,並推動創新服務(如無人巴士BayLooper)
👉鼓勵在地大學及產業,於新創園內成立研發中心、城區部等設施,增加實質交流機會
👉前鎮新創園促參納入會展、商旅、長住等支援設施,並提供水岸休憩空間
👉前鎮新創園促參契約需明定,以優先建置新創辦公空間為優先,確實完成後才能啟用其餘商業設施
物流運籌範圍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自貿港 vs 自貿區,有何不同?>
新聞:前新北市長朱立倫近日針對自貿區議題,批評蔡英文總統「台灣貨跟大陸貨不會混淆,混淆的是妳的腦袋」。桃園市長鄭文燦7日表示,是朱市長誤會了,自由貿易港區是有管制的,在人流、物流各方面是要經過一定的管制程序,主要的目的是發展台灣成為一個物流運籌中心,並不會有洗產地這樣的疑慮。
自貿區的爭議延燒至今,
國民黨現在有一個說法,
就是你們民進黨不也是在推自貿港?
一樣的開放,
為什麼你們搞自貿港就是貿易自由?
我們搞自貿區就是賣台?
其實這是一個好問題,
自貿港條例是陳水扁時代通過的條文,
我國自由貿易港區共有六海一空(桃園航空站),
根據台灣港務公司的資料,
每年透過自由貿易港區交易總額超過5000億台幣,
是一個很大的數字~
那既然有自貿港,為什麼國民黨還要推自貿區呢?
如果兩個東西是一樣的,有什麼好推動的呢?
其實兩者的差別主要有三:
1.引進的事業範圍:
(1)自貿港是法律明文准許的,才可以,
(2)自貿區是法律沒規定的,都可以,行政機關裁量權高很多。
2.有沒有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1)自貿港是還是適用,
不管是貨物進來或大陸人士進來,
都要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2)自貿區是完全繞過去,
不管是貨物或人,都繞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
甚至更加碼,大部分的台灣法律都可以繞過去,
比如:豬瘟的豬肉,
這個在自貿港條例第15條是有規定,
未經檢疫合格之動植物或其產品不得進入。
那國民黨推的自貿區條例,原則上就是法外地區,
台灣原本的相關法律,在自貿區內都可以pass不適用,
(草案第41、42條,進口再出口的產品或原料,原則上不管制)
那問題就會比較大~
3.有沒有強制聘用本地員工的比例:
自貿港有強制聘僱台灣人要占60%,原住民3%,
自貿區沒有這個規定
結語:
其實兩個法規比較起來,
就是一句話,100步笑50步!
一樣的開放貿易,
但是民進黨說我是堅持開放50%,
對於中國的零件貨物跟人,我都要防範,
回歸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跟相關檢疫規定,
國民黨呢!就是100%開放。
其實開放程度本來就可以討論,
但不能用「你可以開放,為什麼我不可以」這種論述方式,
因為支持有限度開放,
本來就不等於支持百分之百開放,
用「自貿港」說嘴,主張「自貿區」的正當性,
其實是有問題的!
兩者本質上只是開放程度不同,
政策可以討論,但不要用似是而非的方式混淆民眾,
這樣其實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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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港 擴大自由港區申設範圍、提供全球運籌優勢🌎🌎
台北港發展 #自由港區事業,有好消息傳出。該港於2018年9月獲行政院核准增設自由港區營運範圍,包含 #台北港東碼頭區、#南碼頭區 及 #物流倉儲區 等部分合計64.5公頃土地,後續將就新增設範圍,分區分階段申請營運許可,提供相關產業進駐經營自由港區業務、發揮全球運籌管理優勢、提升我國產品國際競爭力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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