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在10月10日出了這篇報導,標題很聳動。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404963
仔細看報導內容,其實這則報導只說了一件事,就是「直行車車速較快,轉彎車車速較慢,所以你撞上直行車會比撞上轉彎車更慘」。
一方面,作為報紙頭條,這其實是一句理所當然的廢話(科學研究依然是有意義的),二方面,這句話不僅適用於機車,也必然適用於汽車,當一輛汽車撞上直行車,一定也比撞上轉彎車要來得更慘。
照這個邏輯,真正理想的行車規則,是無論機車汽車貨車公車聯結車,全部都禁止直接左轉,無論你要採取兩段式左轉、單行道、圓環還是甚麼方式都行。
這顯然不可能,所以支持兩段式左轉者的說法就可能是:「可是汽車就是做不到兩段式左轉啊,機車可以做為什麼不做?」
那麼,問題又回到老戰場了,像是滿出來的機車待轉區(下班時間可以去撫遠街民權東路口朝聖),或是直接做在車道上險象環生等人撞的(例如塔悠路跟健康路交叉口,可以查一下Google Map,相當驚悚)。
更多的就不說了,都是老議題了,我這篇文只想表達以下幾點:
一、自由時報這篇文章是廢話。
二、我真沒想到同性婚姻都合法了,忠孝西路竟然還是不能騎機車。
三、我是相當重視守法的人,但是有極少數的法規我認為是惡法,明確不會遵守,例如我騎機車一向行駛禁行車道,因為生命安全比守法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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