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晚間7點半,香港警方連夜立案,控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另外兩名管理層欺詐罪,三人預計將被通霄扣押。如被定罪,依法最高可處14年監禁。
中午時,被稱為香港眾志三子的黃之鋒、周庭與林朗彥,因621反送中包圍警察總部一案,分別被判13.5個月、10個月與7個月監禁,即刻入獄發監。
判決出來後,周庭遂申請保釋以便就刑期進行上訴,卻遭法院拒絕。
上月23日,三人承認參與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被控罪名如下:
黃之鋒
- 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 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周庭
- 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 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
林朗彥
- 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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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st: 黃大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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