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頭看本粉專首篇為消防員發聲的文也不見了
#真是太奇妙 #重新PO文敬請見諒
#時事│#消防法【#今天公祭,#明天忘記】在目前執政黨執政下,恐怕會再度上演
民眾黨未來進入國會,將推動關鍵少數的力量,支持《消防法》修正,立法不是口號,更應全方面考量完善,希望透過修法制定公開的行政調查機制,以檢討制度為目標,以解決「制度害人」的問題。以下經由資深專業消防人員及建築師、罹難家屬、研究報告參考,綜合研究討論出以下主張:
1.落實火場安全管理機制(安全官及管制板)
2.退避權的行使及火場後勤支援的緊急救援小組(RIT)
3.裝備預算的統籌
4.殉職調查權的行使及事件後同僚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的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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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更新,#國會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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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消防法【#今天公祭,#明天忘記】在目前執政黨執政下,恐怕會再度上演
近年來工廠林立,災害之發生以複合性災害為主,消防任務同樣呈現多樣化及複雜化。農地違章工廠衍生出嚴重的消防問題:工廠本身是違章建築,可能沒有設置自動灑水系統及逃生安全動線考量,更不用說定期的公共安全申報與消防公安檢查。鐵皮屋的鐵皮和結構遇高溫熱熔很容易垮掉,消防員可能被壓死,逃生的門可能因建物結構變形垮掉而影響生命;大多數農田道路狹小,消防車根本難以進入。消防栓又離火場太遠,水線要拉上十幾條以上,衍生水線過遠問題或室內根本無水線可使用。加上違章工廠沒有提供內部配置圖,化學品沒有列管,不但影響消防員的火場戰術,消防員進入現場難以掌握相對位置資訊,亦無法掌握現場風險。消防員是「拯救生命為主,而不是去搶救財產」。呼籲政府應該檢討目前《工廠管理輔導法》的修法方向,也希望在《消防法》未修法前,尚未設置消防栓、提供平面圖、消防安全檢查前,消防員得不進入違章工廠救火。
📌2015年/ 桃園新屋區保齡球館大火,6名消防員殉職。
當時是民進黨主席的蔡英文總統,特別向政府喊話要「痛定思痛」,嚴肅看待消防人力不足以及設備老舊的問題。
📌2017年/ 新竹縣湖口鄉昇陽光電工廠火災,1名消防員殉職。
民進黨籍內政部長葉俊榮指示要新進同仁保護自己,並精進人力及裝備。
📌2018年/ 桃園市平鎮區敬鵬印刷電路板工廠火警,6名消防員殉職。
民進黨籍內政部長葉俊榮稱「一夜難眠」,並答應家屬「不讓弟兄白白犧牲」,還說廠房充滿各種風險,應記取教訓。
📌2019/ 台中大雅區表示哀痛,要求全面檢討消防人員裝備與作業程序,讓同仁執行工作時能更安全。內政部長徐國勇則表示,除了安全優先外,依照救災SOP規定,火場沒有人的時候就不要進去,若要派人就要有理由,事後被消防員反問:哪個縣市有這個規定?
消防署統計從2015-2019年,就有15名消防員因為搶救工廠火警因而殉職。
民眾黨未來進入國會,將推動關鍵少數的力量,支持《消防法》修正,立法不是口號,更應全方面考量完善,希望透過修法制定公開的行政調查機制,以檢討制度為目標,以解決「制度害人」的問題。以下經由資深專業消防人員及建築師、罹難家屬、研究報告參考,綜合研究討論出以下主張:
1⃣#落實火場安全管理機制(安全官及管制板)
進入火場要有管制,管制空氣呼吸器使用時間及人員進出,並且要有安全官機制,有危害發生時要採取相關措施。甚至進入火場要有帶隊官、人命搜索也要有水線不能貿然闖入。制定消防救災管制板及管理機制,建築物消防相關圖資數位化、雲端化,最好應全國統一。
2⃣#退避權的行使及火場後勤支援的緊急救援小組(RIT)
災害種類繁多,消防人員依法都要搶救。依照《消防法》第 25 條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遇有天然災害、空難、礦災、森林火災、車禍及其他重大災害發生時,應即配合搶救與緊急救護。若依照各類型災害各自訂出搶救SOP,一個指揮官無法記住全部。因此先進國家,都有消防專業分工。有水域消防、森林消防、專責救護。先進國家在火場,指揮官隨身帶有圖卡,可以依照災害現場危險程度,對圖卡做勾選,依照SOP來作業,也可說是防呆措施。
因國情不同,恐SOP會成為究責的依據,目前消防署訂有《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消防機關配合執行危害性化學品災害搶救指導原則》。都只訂(要點)或(指導原則),不是「SOP」。
實際上各災害上目前全由消防指揮官判斷,因此應落實災害搶救SOP及救災免責。(只要符合SOP或指導原則或要點)縱使發生傷亡,仍屬意外。別對其究責、應予「免責權」,這樣真相才能明確,日後也能檢討改進SOP、指導原則或要點。
「退避權」可說是指揮官的裁量權或是對災害搶救判斷權。以火場而言,「大火防禦、中火攻防、小火攻擊」。指揮官就災害現場情況做出決斷,來採取搶救措施。但災害瞬息萬變,會有很多突發狀況,這時指揮官的判斷及火場後勤支援的緊急救援小組(RIT)就很重要,例如火勢擴大或發生閃燃爆炸、就要撤離火場。
3⃣#裝備預算的統籌
1995年警消分立後,消防人員人事權、採購責歸屬地方縣(市),因各縣財政不一。可能造成消防衣帽鞋汰舊換新的程度不同。建議經費由中央消防署負責統一採購與汰換。
4⃣#殉職調查權的行使及事件後同僚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的輔導
目前最重要的是缺少「消防員殉職死傷調查機制」,長期以來都是交由「司法調查」與「行政調查」,且檢調單位鮮少有專業消防背景或實務建築專業之經驗,查到後來還是回到體制內的消防局、警大專家學者,完全沒有公正的獨立的第三方單位鑑定及公開透明的審查制度,僅成立毫無實權的安全諮詢小組,或由案發單位自行調查鑑定。指揮官若是未依照SOP或指導原則或要點而導致消防人員死傷。建議應啟動殉職調查權,以檢討改進相關措施。事件後更應加入罹難家屬、同僚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的輔導。
5⃣#消防機關組織檢討及補足消防人力
消防人力採「教、考、用」和「考、訓、用」雙軌政策培育,主要人力來源為中央警察大學、台灣警察專科學校及特種考試,從招生到訓練需要3至5年。火場安全管理機制需要有人執行與訓練。鑑於消防機關任務特性及消防救災體系之用人需要,現行消防人員任用制度,採雙軌制(同一職務得同時適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及《公務人員任用法》之簡薦委任用制度)任用。對於消防人員人事制度,究應如何設計,惟時至今日,仍未獲致共識。因此,如何規畫台灣消防與災害防救需求之消防機關組織體系,以及如何建立符合國家需要並兼顧消防人員權益保障的消防人員人事制度,尤屬當務之急更是當前立法之急迫性。因消防署於地方自治,人力各縣市有所差異,卻用同一套火場安全管理機制來適用各縣市消防局。目前最基本的是補足人力和檢討勤休制度。而部分縣(市)試行值宿勤務制度,功效良好,在人力未完全補足下可參考採行。
6⃣#消防設備人員草案
本草案已經討論許久卻未見立法通過,1995年警消分立後,消防人員人事權責歸屬地方縣(市)政府,建議日後消防人事制度一元化、用人在地化,未來以建立專屬消防人事法制、消防設備人員為前提,朝向一元化管理發展。
最後,要向歷年殉職的消防員及其家屬,和所有辛苦的消防弟兄致上最高敬意。
感謝資深專業消防人員及建築師、罹難家屬、協會、研究報告參考,綜合研究討論出以上六點建言,希望民眾將「把遺憾轉化為動力,把最痛化為最美」,「今日烙印,不再忘記」一同為偉大的消防員發聲。
台灣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參選人 楊博宇
參考資料:
長照2.0成效不彰 立院報告提改善建議
聯合報社論/長照大撒幣,選票大勒贖
#台灣民眾黨 #民眾黨
#警消弟兄我挺你
#支持消防法全面檢討修正
#無緣大慈同體大悲
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 在 楊博宇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立法院前 #一起力挺 #消防員生命三權
#資訊權 #調查權 #退避權
就是為了台灣人民的生命安全,我憤而開了這個粉專,今天在立法院前,消防弟兄表達沉痛的追思,盼立法院精進修法,不要讓悲劇再度上演。
我和現場的消防弟兄分享了日前與資深專業消防人員及建築師、罹難家屬、研究報告參考,綜合研究討論出以下主張:
1⃣ #落實火場安全管理機制(安全官及管制板)
進入火場要有管制,管制空氣呼吸器使用時間及人員進出,並且要有安全官機制,有危害發生時要採取相關措施。甚至進入火場要有帶隊官、人命搜索也要有水線不能貿然闖入。制定消防救災管制板及管理機制,建築物消防相關圖資數位化、雲端化,最好應全國統一。
2⃣#退避權的行使及火場後勤支援的緊急救援小組(RIT)
災害種類繁多,消防人員依法都要搶救。依照《消防法》第 25 條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遇有天然災害、空難、礦災、森林火災、車禍及其他重大災害發生時,應即配合搶救與緊急救護。若依照各類型災害各自訂出搶救SOP,一個指揮官無法記住全部。因此先進國家,都有消防專業分工。有水域消防、森林消防、專責救護。先進國家在火場,指揮官隨身帶有圖卡,可以依照災害現場危險程度,對圖卡做勾選,依照SOP來作業,也可說是防呆措施。
因國情不同,恐SOP會成為究責的依據,目前消防署訂有《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消防機關配合執行危害性化學品災害搶救指導原則》。都只訂「 要點」 或「 指導原則」 ,不是「SOP」。
實際上各災害上目前全由消防指揮官判斷,因此應落實災害搶救SOP及救災免責。(只要符合SOP或指導原則或要點)縱使發生傷亡,仍屬意外。別對其究責、應予「免責權」,這樣真相才能明確,日後也能檢討改進SOP、指導原則或要點。
「退避權」可說是指揮官的裁量權或是對災害搶救判斷權。以火場而言,「大火防禦、中火攻防、小火攻擊」。指揮官就災害現場情況做出決斷,來採取搶救措施。但災害瞬息萬變,會有很多突發狀況,這時指揮官的判斷及火場後勤支援的緊急救援小組(RIT)就很重要,例如火勢擴大或發生閃燃爆炸、就要撤離火場。
3⃣#裝備預算的統籌
1995年警消分立後,消防人員人事權、採購責歸屬地方縣(市),因各縣財政不一。可能造成消防衣帽鞋汰舊換新的程度不同。建議經費由中央消防署負責統一採購與汰換。
4⃣#殉職調查權的行使及事件後同僚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的輔導
目前最重要的是缺少「消防員殉職死傷調查機制」,長期以來都是交由「司法調查」與「行政調查」,且檢調單位鮮少有專業消防背景或實務建築專業之經驗,查到後來還是回到體制內的消防局、警大專家學者,完全沒有公正的獨立的第三方單位鑑定及公開透明的審查制度,僅成立毫無實權的安全諮詢小組,或由案發單位自行調查鑑定。指揮官若是未依照SOP或指導原則或要點而導致消防人員死傷。建議應啟動殉職調查權,以檢討改進相關措施。事件後更應加入罹難家屬、同僚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的輔導。
5⃣#消防機關組織檢討及補足消防人力
消防人力採「教、考、用」和「考、訓、用」雙軌政策培育,主要人力來源為中央警察大學、台灣警察專科學校及特種考試,從招生到訓練需要3至5年。火場安全管理機制需要有人執行與訓練。鑑於消防機關任務特性及消防救災體系之用人需要,現行消防人員任用制度,採雙軌制(同一職務得同時適用《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及《公務人員任用法》之簡薦委任用制度)任用。對於消防人員人事制度,究應如何設計,惟時至今日,仍未獲致共識。因此,如何規畫台灣消防與災害防救需求之消防機關組織體系,以及如何建立符合國家需要並兼顧消防人員權益保障的消防人員人事制度,尤屬當務之急更是當前立法之急迫性。因消防署於地方自治,人力各縣市有所差異,卻用同一套火場安全管理機制來適用各縣市消防局。目前最基本的是補足人力和檢討勤休制度。而部分縣(市)試行值宿勤務制度,功效良好,在人力未完全補足下可參考採行。
6⃣#消防設備人員草案
本草案已經討論許久卻未見立法通過,1995年警消分立後,消防人員人事權責歸屬地方縣(市)政府,建議日後消防人事制度一元化、用人在地化,未來以建立專屬消防人事法制、消防設備人員為前提,朝向一元化管理發展。
最後,要向歷年殉職的消防員及其家屬,和所有辛苦的消防弟兄致上最高敬意。
感謝資深專業消防人員及建築師、罹難家屬、協會、研究報告參考,綜合研究討論出以上六點建言,希望民眾將「把遺憾化為動力,把最痛化為最美」,「今日烙印,不再忘記」一同為偉大的消防員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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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他們對 #台灣民眾黨 的肯定,還跟我交換了警察法的相關意見。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都出人命了卻鮮少有人到場關心
#斷橋死的外籍漁工也是人啊
#只會把玩笑話小題大作
#對的事情做 #不對的事不要做 #一直做
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 在 陳惠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保障消防員 最後一哩路👨🚒👩🚒
明(10/14)天下午一點,《消防法》就要由蘇嘉全院長召集協商了。搶救消防員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在協商前24小時於立法院群賢樓前展開靜坐,並於晚上舉辦追思會,希望守護修法的最後一哩路,明天協商能達成結論。
在時代力量黨團,有關警消等公務人員的勞動權益及公共安全保障等,一直都是我們的重點法案之一。包括警消組工會、設備、加班費等,尤其消防弟兄經常出入在危險的最前線,當然必須要用符合工作型態真正需求的方式,來從制度面上做保障。這也是,我們在黨團一直以來的基本立場。
我和消防弟兄在去年起合作修法,我們從暑假開始與各地方黨部合辦消防座談,收集各界意見,並在十月正式提出修法版本。這是一部帶著傷痛進行的修法,過程中,經常會對立法院內的效能不彰,或者基於各種政治鬥爭,而擱置與犧牲了真正核心的關鍵。我必須要說,我經常是感到很憤怒的。不過,由於修法與政策推動必須要冷靜而行,也因此我經常壓抑自己的這些感受,希望化成更強更堅定的修法動力。
然而,今天晚上,當我聽著這些罹難的消防弟兄們的同袍或家人們,緩緩說出對於失去生命的同袍家人的不捨與思念,以及倖存的消防員心中滿滿的不解,「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為什麼會發生這些事情?」「可不可以避免這樣的事情發生?」心裡是有波動的。原因可能不只是高層的輕忽或緩慢,更來自許多基層消防員迫於無法改變的絕望,而消極地抵制或不相信有可能修法成功,使得修法遙遙無期,也不受重視。
從去年12月送出委員會以來,一直到今年5月初,負責本案的召委黃昭順委員,才召開第一次協商。期間,黨團在5/15就曾發函請院長召集協商,卻很令人哀傷的是,在10/2凌晨大雅兩位消防員殉職後,10/2二度發文時,才有了明天1(14日)的黨團協商。
在此,再度重申支持消防三權入法,#資訊權 #退避權 #調查權。
§20-1:主張退避權明確判準入法,包括:現場危險評估、是否有人員受困、是否有必要採取入室戰術等相關資訊要充分等。
在大雅火災之後,內政部長徐國勇曾說,目前消防的SOP規則裡都有規定消防員可以不用進去,他所謂的SOP規則指的是《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第六大點的最後:
「現場各級搶救人員應於救災安全之前提下,衡酌搶救目的與救災風險後,採取適當之搶救作為。」
顯見得,就算現在就有這樣的規則,卻還是發生台中大雅違章鐵皮工廠大火的悲劇。也就是說,目前行政部門經常會以「行政授權」、「子法訂定」等說詞,希望不要「明確入法」,然而擺在眼前的事實就是無效。也因此,我主張退避權判準要明確。
§27:委員會調查範圍希望不只限於火災,凡造成重大傷亡都要調查原因,並納入基層參與調查。
大家可能有所不知的是,其實並非所有殉職的消防員,都是在火災中失去生命。有五成以上,可能是搶救溺水、捕蜂捉蛇、或高雄氣爆這類的勤務。因此,我們希望能將調查報告的範圍擴大,同時也能讓基層消防員參與調查。痛定思痛,真正的檢討與改進,才能換來下一次安全的出勤。
每一個消防員的背後,都有許多深愛他的家人和朋友。若是卡在政治的攻防,拖過這個會期又要重新啟動,這是非常不道德的事情。明天是好不容易爭取到的黨團協商了,我要請求所有黨團,無論條文是否能達成協商結論,請各黨團具體承諾,於十月底、十一月初總質詢結束、可開始排定討論事項時,即將消防法排入優先處理法案。
我想要提醒大家,大雅兩位殉職的消防員弟兄,將在15日(週二)舉行公祭,我們不要忘記,這是最後一哩路了,我們要陪著消防員和家人們一起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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