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金法尤物Day⚠️⚠️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805/2048721.htm
上禮拜有一則新聞,有一位18歲陳姓男子無照酒駕,一時不慎駛入對象車道,不幸撞死一名黃姓騎士,當下陳姓男子非但沒有停下來報警、將黃姓騎士送醫,還加速逃逸,並把車駛入暗巷,將車牌拆下企圖規避刑責,最後法官考量陳姓男子與黃姓騎士的家人以新臺幣250萬元達成和解,依照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致人於死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2月;另依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判刑1年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今天想跟大家分享肇事逃逸的相關罪責與實務經驗,因為大法官第777號解釋對於原本舊法的條文不夠明確、違反比例原則等事由宣告違憲,所以立法院在今年5月21日三讀通過,修正了最新的刑法185條之4,以下就來說明新法跟舊法有什麼差別,而我們又應該注意什麼事情呢?
第一,「肇事」修正為「發生交通事故」,這個修正呢是因為很多民眾和法官都對於原本的條文「肇事」有沒有包含「無過失」的情況存有疑義,像是如果別人撞到你,但別人受傷,這時候到底需不需要留在現場呢?過去實務上多認為這時侯也需要留在現場,否則就有觸法的可能,大法官認為這部分規範的不夠明確,宣告違憲。所以修正後的條文「發生交通事故」很明確的包含了「無過失」的狀況。
第二,原本肇事逃逸的刑度是「1年以上7年以下」,大法官認為這部分在沒有區分「有無過失」「對方傷勢嚴重程度」的情況下,個案中可能過重,違反比例原則,也宣告違憲。所以新法修正後區分成「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其中差別就在於,6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是可以易科罰金,不用進去關的,等於在最高刑度沒有下修的情形下,個案中給法官更多的裁量空間,而且新法施行後,「無過失逃逸」的一方,法官可以按照條文規定「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判決減刑或免刑。
以上大致就是新法跟舊法的簡單比較,把條文規定的更明確,也給了法官比較多的裁量空間。但還是要提醒大家,如果真的不幸發生交通事故時,最好的方法還是停留在現場,維持事發時的狀態,先確認雙方有無受傷,然後等待警方來到現場,製作筆錄,釐清雙方的肇責,確認雙方後續希望怎麼處理,有無和解意願等,千萬不要自己當法官,以為自己沒有過失,就走掉了,萬一屆時判斷錯誤,是會吃上刑罰的。
最後,在發生行車糾紛時,若涉及金額較高,無論是肇事之一方或是受害之一方,都還是建議能夠委任律師代為處理,一來省去自己往返警局或法院與對方談判的時間,二來由律師代為出面洽談也對自己的權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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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40的網紅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法院在108年12月17日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毀滅性的結論就是,越修越「重」!本集節目中,李律師將會帶各位逐條說明修正內容,其中包括最具毀滅性的第九條第三項。再即將上路的恐怖修法前,請各位鬼粉們,一定要把這集聽起來,Zoe暴走不是沒有原因的! 整集都是重點,大家聽好聽滿...
減刑三讀通過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回顧【小燈泡案5週年:我們的社會改變了嗎?】
5年前的3月28日,患有思覺失調症男子王景玉當街砍死女童「小燈泡」,震驚全台。這起案件激起的多重社會問題,並未隨著兇手去年無期徒刑定讞而止息。過去幾年,台灣社會以一年一例的頻率發生精神疾病患者當眾隨機殺人事件:2018年5月台中,30多歲男子賴亞生闖進牙醫診所尋找妹妹未果,刺死上前勸阻的牙醫師;2019年7月嘉義,50多歲男子鄭再由於自強號上,因補票事宜刺死上前處理的鐵路警察;2020年3月新店,20多歲男子王秉華與妻子爭吵後,下車隨機砍殺機車騎士。
■一起不幸個案散發的漣漪,從政治到文化影響無遠弗屆
另一方面,這起案件也不僅只停留在個案家庭的不幸悲劇,而是進一步向公共領域幅射出各種不同面向的深刻影響:政治上,當年在媒體前因冷靜發言而引發大眾不同角度議論的受害者家屬「小燈泡媽媽」王婉諭,於2020年當選第10屆立法委員,持續關注兒少、社福與精神疾病照護相關議題;文化上,以該案作為田調與劇本素材之一的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2019年播出後,引發熱烈的迴響,帶領大眾更進一步思考難以理解的犯罪事件背後的人性與社會面貌。
延伸閱讀:【星星上的小燈泡,照向通往理解的漫長歧路】https://bit.ly/3cqhO3C
小燈泡案發生隔天的3月29日,剛當選中華民國第14任總統、尚未就職的蔡英文即發出公開信,表示將「用盡全力」修補「社會安全網」,明確提出要從制度上積極改善、避免再發生類似憾事的承諾。
當類似案件仍一再發生、精神疾病犯罪者的司法判決持續引發外界爭議,我們盤點此案5年後,到底帶來什麼結構與制度上的改變?特別在社安網進一步的安排、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處境,以及因精神疾病減刑或無罪後的監護處分,在過往5年間有了什麼變化,相關政策是否能回應現實?
■社會安全網將投入252億元預算,為何仍與現實脫節?
行政院於2018年初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第1期計畫」(107-109年),3年投入近70億元,今年即將進入社安網2.0的計畫,預計投入252億元。這個以家庭與社區為中心的計畫,理想上希望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門的社福資源,用更全面的角度關照高風險家庭的需求,實際的作法則是補助各地方政府增設社福中心、增聘專業社工人力。
但在今年1月初跨黨派立委召開的社安網公聽會中,第一線工作者反映的卻是中央大量進用人力的同時,卻未建置完善的督導與行政分工機制,導致人力也不斷流失,而將自殺個案與精神疾病患者關懷訪視這兩種截然不同性質的工作模式合併,更是與實務經驗嚴重脫節。
雖然政策上號稱要朝向「整合」的服務方向,仔細檢視卻發現,執行面上仍如多頭馬車,社安網是委由各地方社會局執行,但實際在社區第一線面對精神病人,了解其病況穩定程度與生活狀況的「社區關懷訪視員」與「自殺個案關懷訪視員」則隸屬於衛福部的專案計畫,猶如網絡中的尷尬存在,即使已運作超過10年,仍面臨一年一聘沒有專業發展遠景、人力極度不足的窘境。
延伸閱讀:【與受苦者相遇──社區精神病人關懷訪視員的現場反思】https://bit.ly/2Vtne4h
審計部近日公告訊息指出,近年社區列管精神病人約13萬至14萬餘人,衛福部原推估全國所需社區關懷訪視人力為425名,但囿於預算限制,僅有99名人力,每人平均約須負擔350至400名個案訪視工作,較英國(1:35)、香港(1:50)、日本(1:10)高出許多,監察院去年也對衛福部提出糾正案(字號:109內正0006),衛福部承諾將於今年再增加75名社區關懷訪視人力,只是類似的承諾在3年前(2017)就已提出:「每年增聘超過百名社區關懷訪視員」,但現實上從2017年至今,只從96名增加3名。
■ 被害人參與訴訟,提升司法中弱勢處境
當年小燈泡案發後,家屬往往透過新聞媒體獲知偵查進度,造成被害人的二度傷害,除了凸顯所謂的「偵查不公開」淪為口號,在後續的審理過程中,也讓當事者深刻感受到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弱勢處境。
由於我國的刑事訴訟制度是以被告為主體,最關鍵的調查證據,訊問證人、鑑定人或被告,上訴權,都只能由檢察官進行,被害人家屬猶如法庭中的邊緣人,有鑑於此,2019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加強被害人訴訟參與新制,若是「故意、過失致人於死或致重傷」案件的被害人,或性侵害等案件的被害人,得於檢察官起訴後,在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可向法院聲請參與該案訴訟,以具體的制度規範使被害人有表達意見、檢閱卷宗的權利,加強在訴訟過程的參與程度。但有學者認為,當缺乏最關鍵的調查與訊問權,被害人在法庭中弱勢的地位並無改變。
■精神鑑定頻惹議,以無限期延長的監護處分回應民意
小燈泡案兇手王景玉,在近三年的審理過程中,分別在一、二審委託榮總與台大進行精神鑑定,結果都呈現出其犯行受精神疾病的影響,符合《刑法》第19條減刑的條件,最後於去年4月15日由最高法院以無期徒刑定讞,刑後監護處分5年。
該判決結果與家屬及大眾的期待有明顯落差,法務部長蔡清祥更表示,不願意樂見「每個犯了重罪的人都是用這樣的理由(精神疾病)來讓自己的責任減輕」;整個社會已醞釀出一股對於犯下重罪者屢因精神疾病減刑的不滿集體氛圍。不久後的台鐵殺警案一審、同年8月桃園男子梁崇銘吸毒弒母二審,接連因《刑法》第19條獲判無罪,瞬間引燃了民間的怒火,針對該如何處理精神疾病犯罪者的問題,立法院各黨團在上個會期先後提出10多個版本的修法草案,顯示出回應民意的急迫壓力,中央部會與各專業代表更頻繁召開會議,討論此一橫跨司法與醫療的複雜問題,甚至具體提出設置一處專門針對精神疾病犯罪者的「司法精神病院」。
本月初行政院正式宣佈,將修法刪去現行《刑法》第87條監護處分最高的5年上限,經由專業每三年評估一次,可無限期延長監護處分的時間,意謂著往後即使因精神疾病無罪或減刑,犯下重罪並風險仍高的病患,國家仍可透過此一方式將其無限期與社會隔離,確保民眾生命財產的安全。
小燈泡的幼小生命不幸消逝5年過去,面對仍不時發生的精神病患觸法事件、與實務脫節的社安網、標準令大眾困惑的司法判決,整個社會似乎已經失去耐心——像當年小燈泡媽媽嘗試理解地追問著:「他到底怎麼了,這些人他們的故事是什麼?」——去理解犯罪者背後的生命歷程,從而思考如何從家庭、教育、經濟等更廣闊的社會面向徹底改善與解決相關問題。
為了止息沸騰的民意,國家在面對精神疾病重罪者,選擇朝向防堵的思維,無限期的隔離。此刻箭在弦上的政策推行後,未來勢必要面臨更多從醫療單位的資源落差、受處分者的人權主張、精神疾病患者的汙名化更加嚴重等議題的挑戰。(文/張子午)
#報導者 #小燈泡案 #王景玉 #五週年 #精神疾病議題 #司法
減刑三讀通過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小編選文_022】素樸正義感下膝反射的群情激憤、表淺又廉價的毒品刑事政策
近來施用毒品被告的殺人案件,引發無數「國民法官」出於素樸正義感而不假思索的膝反射網路留言,也引發大量作秀政客、名嘴的無的放矢。
事實上,該案牽涉很多複雜的法律理論以及事實認定問題,就算是研究刑事法的法律人,也需要充分的文獻資料以及比較一、二審判決、研究事實背景才能思考,許多刑事法的教授也只提出思考方向而沒有定論。而該案的一審(有罪)判決之前被司法院判決檢索系統自動設定成「不公開」,直到這兩天許多法律界朋友寫信向司法院反映,小編們昨天才看到判決。
所以那些在判決上網公告前就敲打鍵盤亂罵的鄉民是天眼通?要如何期待這些人成為「國民法官」後好好研究證據、卷宗內容理性判斷事實?
「國民法官」們也展現了無知下的膚淺面,看到有人吸毒就罵,甚至出現「吸毒就該死」的言論。
不只無知的鄉民,連教出許多大警官的龜山老母也搞不清楚「無罪判決」的意思,也好像不知道無罪判決根本沒有減刑問題,竟然發表驚為天人的立委水準言論:喝酒吸毒不得「減刑」。
大家有想過毒品問題的根源在哪嗎?
在這邊分享一篇今年2月探討重刑化毒品政策的舊文:
在長期以來慣於以腥羶題材操弄點閱率的某些媒體推波助瀾下,總是將毒品與富二代、紈褲子弟、藝人或名人等連結並「緋聞化」,操作出其富有、不學無術、遊手好閒的形象,激發民眾的厭惡感,卻忽視了,司法與醫療實務上大量毒品濫用者其實可能源自於社會底層,不同個案背後的生命歷程以及複雜的社會脈絡。
此外,也有論者以統計數字將施用毒品者與「犯罪傾向」連結,卻也忽略了,這些來自社會底層、毒品次文化圈子的社會因素。統計數字可以用數據說話,但卻無法處理更複雜與細膩的脈絡,例如施用毒品人口之所以另犯其他例如暴力、財產等犯罪,是否是因為交友因素、以及其他原因?
遺憾的是,在人民集體欠缺理智思辨的恐慌情緒下,從政者為了取得選票便操作民眾情緒,在刑事立法政策上拋棄專業、自相矛盾,並制定各種進退失據的查緝、重刑政策。
減刑三讀通過 在 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立法院在108年12月17日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毀滅性的結論就是,越修越「重」!本集節目中,李律師將會帶各位逐條說明修正內容,其中包括最具毀滅性的第九條第三項。再即將上路的恐怖修法前,請各位鬼粉們,一定要把這集聽起來,Zoe暴走不是沒有原因的!
整集都是重點,大家聽好聽滿!聽100次,背起來!然後,不要只是自己聽,請分享給你身邊的每一個人,否則不小心觸法,連神都救不了你!
段落摘要:
01:00 W Hotel 小模命案 - 東吳土豪鴿搞事?
02:00 恐怖的修法什麼時候會上路?
02:55 法條逐一盤點:整個人都不好了
03:15 毒品分類,以及為什麼要這樣分?
04:00 都什麼年代了?還搖腳丸
04:33 「拉K一時,尿布一世!」K他命為什麼是三級毒品啊?!
05:35 第二條有夠毀滅:「之虞」、「異構物」
06:55 第四條有夠重:製造運輸販賣(聽好囉!)
08:00 第十一條有夠沒道理:持有,純質淨重變5g(注意!大麻衰到囉 ...)
09:42 第十九條太好賺:沒收,收好收滿
11:34 第二十條注意囉:聲請戒癮治療
12:00 第九條第三項怕爆了: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恐怖的咖啡包!
13:45 第十七條認到底:自白減刑,第一次不認就gg
15:20 毒品清單只會增加不會減少啦!
15:40 修法後的Zoe … 每天崩潰暴走
16:30 不要再開毒趴了啦!
16:44 總結:就全部加重啦!
再說一次,整集都是重點,大家聽好聽滿!聽100次,背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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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聲明:大麻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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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之音 Ghost Island Media 出品
嘖嘖集資:https://www.zeczec.com/projects/ghostislandme?r=99798cd2c6
#大麻煩不煩 #podcast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主持 - 李菁琪律師 (有麻煩 Better Call Zoe)
製作人 - 凱西 Cathy Hsu + 湯瑪仕 Thomas Lee
剪接混音 - 湯瑪仕 Thomas Lee
聽眾信箱:web@ghostisland.media
MB01MPDSCE9GM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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