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性暴力 #還我夜行權
#不要等到失去生命再來問誰要負責
今早我出席 勵馨基金會 The Garden of Hope Foundation 召開的 #我要夜行權 #還我身體自主權 記者會,呼籲 教育部 應該落實 #性別平等教育法,真正建立性別平等的 #校園安全空間.別再讓學生面對 #擄殺性侵 的威脅與傷害。
今天(11/25)是 #國際終止婦女受暴日
再過幾天,11月30日則是一個台灣非常重要、和女性相關的日子,就是彭婉如的遇難日。當年,彭婉如在夜裡搭上一台計程車後就此消失,被發現時是被性侵棄屍,彭婉如與台南女大學生的悲劇一樣發生在夜裡。
女人遭受性侵殺害讓大家了解,即使我們有再多的女性權益,但如果連女性的生命安全都無法被保障,那麼這些權利也無法被使用。
因為彭婉如的遇難,這股傷痛與憤怒,讓婦女團體及許多朋友站出來舉辦 #女權火照夜路 大遊行,#女人也要有夜行權,如果女性沒有夜行權,如果女性的人身安全無法被保障,那她在許多方面平等發展與學習的機會都可能因此喪失。
也因為有了這些努力,台灣政府才很快通過了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並在16年前通過了 #性別平等教育法。但遺憾的是,即使我們已經有了這麼多法令,日前仍是發生了同樣的悲劇,一位女學生在夜晚遭到性暴力殺害。
如果我們回過頭來看我們這一路努力的痕跡,出了這麼多事情、付出這麼多代價後所通過的法令,後續這些 #悲劇應該要能避免的,可現在不僅沒有避免,還繼續造成了更大的恐懼。
✊許多國際女性研究的專家都指出, #恐懼的力量非常可怕,彭婉如事件發生後,多少次我晚上搭計程車時,都有著同樣的恐懼,每次晚上搭上計程車、每次晚上出門時,都會想很久。
這位女大學生遇害的地方是在校園附近,理論上 #校園應該要是最安全的地方, #校園周邊應該要是一個城市最安全的地方,可是她卻在這樣的地方遇害,這件事同樣造成現在很多女生的恐懼。
✊ #人身安全是所有女性權益中最基礎的一塊,但很遺憾,目前台灣做的仍然不夠,《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六條明定學校應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且其中任務第六項便是 #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可是這 #早應該做 且都清楚寫在法令的事至今仍落實不足。
✊校園空間不是只有傳統認為的校園圍牆內的空間及宿舍,當然也會延伸到附近學生往返宿舍路徑與校園旁的行走空間,這些 #和校園緊密相關的校外公共空間 常不被重視,且甚至有學校不願處理相關安全問題,拿 #這不是我的管轄權 當擋箭牌,對此我也想反問學校:
#你有真正關心這些同學的安全嗎?針對非直接管轄的範圍,你有促使地方政府來檢視改善嗎?
且即使回到校園內的空間,我們真的就做的夠好了嗎?我覺得可能也還有很多不足。
✊《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的施行細則規定,學校建立校園安全空間時,應考量 #管理及保全、#標示系統、求救系統及安全路線、#照明及空間視覺穿透性 等安全原則。
《性別平等教育法》下的防治準則也規定,學校應該要 #記錄校園性別事件發生的空間,依實際需要繪製 #校園危險地圖 並改善,性平會 #每學期皆應報告進度。
我想問的是,現在到底有多少學校真正落實這些要求?
根據我的了解,以及現場學生的反應,我實在很疑惑,到底有多少學生畢業前有看過校園危險地圖?有些學生甚至連這都沒聽過。又有多少學校已經多年未曾更新?這些狀況教育部掌握了嗎?
如果學校連校園內空間都顧不好,更何況學校附近的空間?
如果學校真的有確實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那麼今天台南女大學生遇到的傷害或許就可避免。
在這位女大生遇害前的一個月,已有另一名女學生向學校和警察反應,自己差點在同樣地點被擄走,但學校不僅沒在72小時內完成校安通報,後續一個多月後也沒有補報。
女大生遇害的前半個月,也有另一位女學生,因為得知有學生在學校附近被尾隨,所以去學校網站留言,希望學校可以維修事發地點附近壞掉的路燈,並加強照明。但校方卻回應,那邊屬區公所管轄,本校無管理權。
這些反應出學校不僅在校園安全空間的 #硬體空間上嚴重不足,#聯繫告知更是不足,如果學校真的有重視學生的安全,九月底收到另一位女學生差點被擄走的通知後,有設置任何聯繫求救的工具嗎?有試著和附近社區及警局連結嗎?有立刻更新校園危險地圖,並且告知全校師生嗎?答案是沒有。
這些都是依法要求學校必須做,如果學校做了,或許能避免悲劇發生。
最後,這案也顯示出學校 #性別平等教育不足,學校校安通報的承辦人員、學校網站的處理人員完全沒有基本的 #性別平等意識,他們完全沒有意識到 #人身安全是學生一切的基礎。此外,學校連處理都如此消極,更何況給予全校師生足夠的足夠校園安全及性別平等教育,讓學生知道該如何通報、求助、及反應問題。
學校失責,地方政府失責,我們應當譴責,可教育部同時也該扛起責任。
身為一個立法委員,我將會更加督促教育部做到兩件事:
1️⃣《性別平等教育法》規範的校園安全空間應是最為基礎的部分,教育部應有 #定期查核機制。這就像是消防安全空間,不是喊我們要消防安全就好,教育主管機關當然必須要有確實的檢核機制。
2️⃣ 對於未能落實校園安全空間的學校(查核未及格的),應有相關懲處及罰則,因為沒有罰則最後只會淪為大家推託責任。這部分我和我的辦公室同時也會來研擬,看是否需要修法強化。
我希望,我們不要等到失去生命,再來問說誰來為這條生命負責或補償!
那些失去的生命,那些失去的未來與機會,以及更多因為恐懼性暴力而喪失的平等機會,誰來補償?
希望不要這種傷痛不要再發生,希望不要再有任何生命被如此奪走,真的。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消防法施行細則罰則 在 楊博宇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政治口水少,#法規改革好,#防災無煩惱 】
#錢櫃KTV重大火災之消防問題探討分析
4/26日錢櫃KTV林森店發生重大火災意外,因現場室內施工,消防安全設備關閉無法作動、防火區劃破壞等違反公共安全情形,以致大量濃煙上竄民眾逃生不易,造成嚴重傷亡事件。初步判定是在5樓西北角的儲藏室起火,目前正由檢察官偵查當中。至於是誰關閉包括室內消防栓、自動撒水設備、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緊急廣播設備和排煙設備等5大消防安全設備,也一併由檢察官調查當中。造成多人死傷的真正原因是「業者擅自關閉煙霧偵測系統等五項消防設施」
關掉消防設備的是業者,衝進火場救人的是消防員,被指著鼻子痛罵的是台北市府,要被懲處的是消防局人員,其實真正的問題消防安檢制度跟消防法及其他建築相關法規應該修正。
🔴#真正主要問題
🚭現實遇到的問題
KTV消防警報器關閉成常態?議員爆:因民眾包廂內會抽菸:https://www.nownews.com/news/column/4058202
事實上KTV消防警報器關閉根本就是常態,大家常遇到,KTV消費者,在包廂抽菸遇過警察臨檢,警察當下只是勸導,服務員也不會制止或制止再犯,根本默許民眾在包廂內抽菸、關警報器,積習已久。關掉消防緊報器主因是怕一但誤觸自動灑水系統打開,#每一間K房包廂裝潢加上高級音響設備系統上百萬至千萬,一次全毀消費者也不願賠償。
🚫法規問題--修正相關建築及消防法規
🔥#消防法
1. #防火管理人無任何罰則之規定。
消防法施行細則§14,造成只需每月固定巡檢跟依類組定期申報書面資料而已,根本無法落實負責管理。
2. #防火管理權人亦接近無任何罰則之規定。(合法申報及設置丶維護)
消防法§35雖規定防火管理權人若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但以目前法規來檢討大多數場域在取得使用執照與建照後,加上配合相關消防安檢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都通過就無處罰。加上這次「業者擅自關閉煙霧偵測系統等五項消防設施」目前尚查不出誰關閉,最終只能依刑法業務過失傷害罪送辦。
3. #自衛消防編組應另訂相關訓練及抽查辦法
消防法§15自衛消防編組:滅火班、通報班、避難引導班、安全防護班、救護班平時演練不周及火災發生時無法發揮效應。尤其是避難器具#緩降機通常檢測規避,廠商人員示範拍照交差而非場所人員自行演練,導致真正遇到火災時無人會使用。
4. #消防法過於寬鬆(大多只能要求限期改善),消防法沒有一條法條可以要求業者即刻停業(北市這次是用行政執行法要求停止使用)消防法§37、38、39、40皆只要求限期改善(違反消防法案件改善計畫書/勸導單),並未直接開罰或制定罰則。更應加入「關閉或未改善以致於消防設備,無法正常使用,相關刑責提高。」
🔥#建築法
建築法§74中修正: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應備具申請書並檢附「#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室裝法§26中修正:一定模模以上建物施工前取得「#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核備合格文件。
室裝法§28中修正:不管未涉及或涉及消防安全設備變更者施工前應依消防法規規定辦理,並應於施工前取得當地消防主管機關#審核合格之文件。
🔴建議改善現行問題
1.建議消防署可以仿内政部建築研究所成立的#財團法人建築中心(現行綠建築標章、防火建材認證核發單位)成立#財團法人消防中心來處理上述工作且日後的消防安檢委託消防中心所定期及不定期配合消防局檢查及第三方公正單位稽核與爭議事件處理。
2.財團法人消防中心由內政部消防署、建築師公會、消防設備師公會、消防設備士公會等合作成立,專責消防及安檢工作檢查分級分責查驗或認證後之消防公司。現行安檢皆由各種顧問工程公司負責,低價承攬安全檢查工作。大規模建物一棟大樓只花低廉價格如何能詳細負責的完成,因此作假情事就是容易如此發生,如本次KTV十樓安檢随便看個一樓就罷。
3.#救災電子E化系統
台北市政府的所謂E化只有目前所指救護車的救護平面E化系統,實際上各大樓及一定規模以上的建築場域,消防的E化係是大樓各層平面圖,電子化亦即將各層樓的安全梯消防栓警報系統全部電腦化標示正確位置,消防署圖面電腦化甚至於2D、3D化。如此在各級消防控制中心遇火警時能立即傳輸給第一線救災人員立刻能夠了解現場平面狀況甚至進入火場,更可藉GPS定位救災人員位置,更保障救護安全。否則在一片煙霧瀰漫又漆黑裡那𥚃得知自身位置,但目前因消防署中央人員、經費不足無法進行此項工作。
4.應該區域消防局設置分區🆘「#消防受信總機訊號遠端監控機制」,即便當受信總機被關閉或故障📴,即時通報。此外,應該強制一定規模以上之業者裝設📵「#119火災通報裝置」,當火災發生感應時,自動通報消防機關,如今發生憾事,各縣市應該亡羊補牢。
5.#消防人員專責化,救護專責、安檢專責、救災專責,每個人擅長都不同,但把人員特性區別出來,專責化丶分責分權制度,地方政府提高員額和預算編列,職務津貼。
🔴#北市建管處跟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制定法律人民有遵守義務,日前消防局、建管處分開申請報(簡便於民)核確實有漏洞,北市府已經於災後幾天內檢討並立即修正是值得鼓勵:
5/2建管處邀集消防局及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室內裝修審查機構)共同研議,會議中並修正SOP,決議未來台北市建築物申請室內裝修或用途變更,必須依法檢附「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送消防機關備查。若非屬一定規模以上之建築物(住宅除外),建管處或建築師公會於核准變更或室內裝修許可時,仍將橫向通報消防局知照。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自5/4起,簡裝室內裝修恢復收件審查,不論自任審或公會審,送件時,一律檢附(臺北市建築物涉及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檢核表)檢核表。(住宅除外)倘屬應辦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核備者,應繳交消防局核備證明文件後本會方核發施工許可證。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502/1704998.htm#ixzz6M7lsjX96
🔴#爭議事件處置
這次事件是整個公務體系制度與中央法規的問題,該負責的人沒出來(關安全緊報設備之人),最後怎麼會由救火的消防局來負責任,盼市府、民代及外界能搞清楚究責方向,勿因政治化不問是非就錯殺基層好人,本因施工或電線走火造成火警傷亡,消防盡心盡力救人,最後怎麼所有指責都到消防單位身上,要消防來扛責任。建管丶消防抽查單位也是配合原有中央法規遵循而建立聯合稽查制度,原有分開申請報核(簡便於民)亦是依循中央法令規範。
KTV大火事件更交應由「第三方公會與府方聯合鑑定」(建管丶建築丶消防),不失正當公平公正性。交由第三方的鑑定 而不是慣性交由「府方高層」及「政風單位」調查,更不應受獵巫影響,政府也不應讓公務基層士氣低落。此舉才能夠全面完善而客觀審理所有看法、衡平論點,避免貿然採信單一事證,不失公允。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155652
特別感謝建築師公會丶技師顧問專家的指導和提供專業諮詢丶研判丶分析丶照片。
我也懇請大家能給基層消防人員和市府承辦人員跟相關建管單位一個慰勉丶鼓勵。
「消防法」目前真的很有問題必須多傾聽產丶官丶學丶民的多方意見召開多次的檢討會以及研討會去修法!不合時宜的法規遵循應給予修正而不是「政治化」的罵聲獵巫,為出征而出征,「罵聲不會讓台灣社會更好」,掌聲才能讓台灣世界驕傲」。
參考文獻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502/17049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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