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真監督 #嘉瑜莫忘初心
🎉公民國會監督聯盟公布上會期優秀立委評鑑結果,感謝公督盟及評鑑委員之肯定,嘉瑜獲選為本屆第二會期優秀立委🎊
嘉瑜上任以來,在國會努力問政、認真監督,也在地方用心服務,未來也會持續秉持「一步一腳印、加倍努力」的精神,為大家服務!💪💪
嘉瑜本會期提出一讀通過法案如下:
1️⃣公司法第198條修正草案:近年台灣公司弊案頻傳,獨董、監察人制度形同虛設,實有修法之必要。
2️⃣使用牌照稅法第5條修正草案:為提高購買電動車輛意願,並提升電動車輛產業鏈價值,修法延長電動車輛免徵牌照稅之獎勵優惠期間。
3️⃣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為建立高齡化環境所需的友善投資儲蓄機制,修法將列舉扣除額下新增投資列舉扣除。
4️⃣國民年金法第15條及第50條修正草案:修法刪除國民年金欠繳保費罰配偶之規定。
5️⃣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開放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部分,可自行選擇投資標的,以使勞工退休金之運用制度更臻完善。
6️⃣消費者保護法第17-1條、第56-1條及第64條修正草案:參照美國處理「檸檬車」之相關規定,修法限縮主管機關行政裁量範圍,另設施行期限。
消費者保護法主管機關 在 陳禾原律師.In Your Best Interes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恭喜老師成功化解這起消費糾紛,在我協助老師處理本件消費糾紛的過程中,我深刻體會到身為消費者的無助感,在此簡單分享幾個觀念供參:
1.無論是走消保法投訴程序或是民事訴訟,消費者要提出任何主張,有證據可以佐證是最好的,譬如我們說某某銷售員的話術廣告不實,如果有對話紀錄就再好不過,所以面對可能的糾紛,請務必留存相關證據,例如契約、單據、明細、對話紀錄等等。
2.消費糾紛的類型很多元,可能是服務或商品品質有問題,可能是因訪問交易或通訊交易所生的七天退貨問題,可能是定型化契約與主管機關公布的範本內容不符的問題,遇到消費糾紛,為爭取時效,請盡速洽律師諮詢。
3.民事訴訟非常耗時(一審可能就好幾個月到半年),自己處理的話還要請假去開庭,但若金額不高請律師也不划算,所以適時利用消保法投訴程序對企業經營者施加壓力可能是更有效率的手段,至於如何依情況選擇最有效率的程序,圓滿達成目標,就是經驗所在了,如有問題歡迎向我諮詢。
#律師 #消費糾紛 #消費者保護法 #神老師
消費者保護法主管機關 在 奶爸律師 陳又新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昨天看到美人姊PO出一則友人女兒在東區街頭受到外國人強迫購買保養品的發文下,許多網友都有過類似的經驗,甚至百貨公司裡都有這種專櫃!
其實這些人的行為已經違反
【刑法第304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以及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3款】 強買、強賣物品或強索財務者。
#可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在此也提供一個方向,給已經被強迫消費的受害者們,應該要怎麼取消這個買賣契約?
因為這些不肖商人是將民眾引導到店家後,再強迫購買,比較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但我們還是可以用
【民法第92條】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最後也建議主管機關可以查查看這些外國人是否擁有合法的工作簽證,避免更多的民眾遭受其害!
#奶爸律師
#陳又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