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公司漏油事件 政府動作慢了太多拍
#中油公司大林煉油廠漏油事件 時至今日仍尚未解決,治芬也收到各方意見,發現這次無論是中油公司還是身為主管機關的 #海保署 存在許多問題:
1.6月22日中油通報於 #高雄大林煉油廠,油輪於油料輸送時因蛇管破裂致油污洩漏,初估洩漏的油量25公噸。環保署即轉知主管機關海委會介入處理。
6月23日,中油改口洩漏量為50公秉,並表示當晚前完成清除。漏出的原油污染小琉球岸際和漁港,隨著海流漂流,高屏多處港口受到污染,屏東縣政府將向中油求償環境損失。海保署表示暫不對中油開罰。
6月25日,屏東琉球區漁會曝光6月23日衛星空照圖,發現 #油污影響範圍至少廣達290平方公里。
6月26日,原油外洩擴散至屏東縣車城鄉及恆春半島附近,海保署於晚間近8點發出新聞稿,終於鬆口指出,海委會「將就此案對中油進行裁處」。
6月27日,海保署要求 #台塑公司整備「#麥寮海洋號」連夜南下,加入油污清除作業。
6月28日,除油工作仍在進行中。
2.中油公司及海保署是否對原油洩漏量有所低估,依據衛星照片顯示污染範圍達290平方公里,污染量應該不只有20~50公秉,此外,為何至27日海保署才請求台塑公司整備「麥寮海洋號」協助除油,而非在污染一開始即請求?是中油公司故意隱匿實情,而海保署全盤接受中油公司的說法,還是海保署現場負責人無法確實掌握現場狀況,導致誤判污染程度?而中油公司難道沒有相關除油設備,還必須借用民間公司的?顯然中油和海保署,不但低估漏油量,也低估天侯和海流、海象。
3. 在 #生態敏感區 大量使用廢塑料製造的 #中國吸油棉及攔油索,但因連日大雨,吸油棉肉眼可見的效果大打折扣,是否有塑化劑影響海洋也不得而知,現場有協會無償捐贈德國製造的天然吸油材料,欲協助增加應變量能,但海保署竟不讓使用符合德國標準的天然材料,海洋污染應變資材的標準在哪裡?中油無法控制污染導致擴散,民間協會欲自動自發協助處理環境,海保署卻只想著靠中油,要求民間協會不要插手,從這裡就可以看出海保署固執己見,也是導致此次污染持續擴大的主因之一。
4.中油公司每天都調派百人以上外包商在高雄及屏東枋山間來回,近日屏東已有Delta病毒傳染的風險,中油公司及海保署是否會因為此次事件造成疫情破口?相關單位必須多加關注。
5.去年12月11日,台塑化碼槽洩漏約94公秉,為了避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塑化在第一時間將漏油抽除回收,並指派挖土機將1公尺深的表土挖除,期間以不能因緊急應變造成二次污染的原則(如人員機具處理時,將油溢漏到外圍道路),清淤200多包太空袋,於12月21日處理完成。如果類似事件發生在麥寮廠區,而海保署又持此保守怕事心態,恐造成災難性的影響。先進技術面臨落後的法規,台灣的海洋環境還能承受幾次這樣的污染衝擊?
6.治芬要求海委會在這次事件後,#必須邀集相關專家及學者,#全面性檢討台灣海洋污染防治及緊急應變的計畫及相關法規,不能讓這次事件再次發生。
#治芬一直都在
#治芬心存感激
海洋污染防治計畫 在 張淵翔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基隆市議會定期會中針對本市環境保護局的業務報告中提出以下問題:
#環保局在水質及土壤防治業務上有「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計畫」
Q:該計畫提到『八斗子漁船加油站漏油汙染』,請說明本污染情形、因應措施與防治方案?
A:環保局賴局長答詢:環保署查到是在油槽下方有超標污染,109 年環保署進場調查,確認土壤 TPH 超過管制標準,109 年 11 月 26 日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
現正進行細密調查,該場址之巡查紀錄累計 8 次(每月至少 2 次),業已完成補充調查,並請中油公司於110 年 5 月 26 日前提出控制計畫書。
#關於海洋環境整體管理及維護計畫:
Q:環保局110 年 3 月針對外籍移工、船長及其眷屬辦理 1 場次外籍漁工海洋環境教育,建議宣導次數要增加,及要確實落實維護海洋環境的稽查與監測工作。
A:環保局賴局長答詢:與海大的僑生合作配合翻譯及宣導
Q:接上題,關於落實維護海洋環境工作,本是在觀光服務業有顯著的成長,然而,有為數不少的新設餐飲店家、攤販都臨海或臨港設立,環保局在去年提供本會110年度施政計畫中,提到「廢食用油流向追蹤管理計畫」,請說明執行情形並特別輔導這些臨海且未具有污水處理設備的店家。
A:台灣採用雨汙合流,無法有效排除餐廳及住戶的汙水進入雨水溝,需要與工務處討論後,再決定如何處理。
#關於空氣及噪音管制業務:
Q:本市為丘陵密集的地形,近年,產生噪音車輛影響居住品質及環境甚巨,本人與服務處,時常接到民眾陳情這類案件,然而從環保局業務報告中提出的數字(註),顯示在噪音車輛的取締工作上仍有相當大的進步空間。請環保局提出說明與方案。
(註:機動車輛噪音通知到檢 100 件、處分 1 件:依第 13 條開罰共 1 件,金額1,800、依第 8 條開罰共 0 件,配合警察局或其他單位機動車輛攔檢數量 60 輛次、處分 26 件:依第 11條開罰共 24 件,金額 49,500、依第 8 條開罰共 2 件(金額 6,000)。
A:環保局賴局長答詢:目前由警察局舉發的噪音車輛須到監理所再次測量,而環保局舉發的噪音車輛可直接開罰,原因是由於警察局的設備沒有環保局完善。
海洋污染防治計畫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核二廠除役卡關 台電告新北市環保局勝訴 / 核二廠除役卡關台電告贏新北市府 侯友宜:守住安全、環保才是贏家(04/26、28/2021 中國時報、自由時報)
核二廠除役卡關 台電告新北市環保局勝訴
(中時黃捷報導)台灣電力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機組除役計畫進行中,卻因新北市環保局否准營建工地廢水削減計畫,導致工程卡關。台電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撤銷原處分,環保局應作成核准行政處分,可上訴。
台電實施「核二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設施興建計畫」,其中的「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環保局通知要求補正水土保持計畫有效證明文件,但台電逾補正期限仍未檢附,2019年10月15日遭到否准,導致工程無法進行。
台電提告主張,根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廢水削減計畫不必檢附水保計畫有效文件,環保局是增加法律沒有的限制;而就水保許可展延的申請案,新北市府多次違法否准,環保局再以水保證明文件為前提否准廢水削減計畫,讓2個不同計畫案永遠無法被通過,有濫用裁量情事。
環保局抗辯,營建工地應設置沉砂池,收集處理降雨及洗車平台產生的廢水,而沉砂池規格是廢水削減計畫必填項目,與水保技術規範中的沉砂設施、滯洪設施相關,要求檢附水保證明文件,是為審查計畫完整性,並無違法。
北高行指出,台電申請文件中,同時檢附經濟部同意開發的函文、原能會同意的安全分析報告與建照、環保署同意備查的函文及農委會核發的水保許可資料,環保局並未說明這些資料為何無效,難認台電欠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影本」。
北高行並指,有效行政處分在未經撤銷、廢止或因其他事由失效前,包括法院在內,所有國家機關都應尊重,因此,原則上要尊重經濟部、原能會核給的開發許可;況且,申報管理辦法確實未要求檢附水保許可文件,水保計畫核准與否,不能做作為廢水削減計畫准駁的判定條件。
北高行認為,廢水削減計畫與水保許可應屬平行的管制許可程序,沒必要等待另一管制程序許可,以免造成延宕而妨害行政程序利益;新北市政府要求廢水削減計畫先核准,水保許可才能展延,環保局卻要求水保許可有效文件,才核准廢水削減計畫,讓2項許可陷入循環否准、永遠無法准許的不合理狀態,因此判決撤銷原處分,環保局應作成核准的行政處分。
核二廠除役卡關台電告贏新北市府 侯友宜:守住安全、環保才是贏家
(自由時報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台電核二廠發電廠機組除役計畫進行中,因新北市環保局不准營建工地的「廢水削減計畫」,導致工程卡關,台電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環保局敗訴。新北市長侯友宜今天表示,訴訟過程沒有誰贏誰輸的問題,只有守住環保與安全才是贏家,將採取行政救濟途徑。
侯友宜今天在市政會議後受訪表示,核二廠的除役計畫按照期程走,新北市也不例外,一定與中央同步調,但是除役過程不要忘了,安全、環保是永遠要守住的底線,沒有安全就沒有一切,面對安全與環保議題,必須用最嚴格的標準檢視。
侯友宜說,有關訴訟過程,沒有誰告贏或告輸的問題,只有安全、環保守住才是贏家,他會請環保局收到判決書詳閱全文以後,找法律專家研究,如何採取救濟方式。
另外,我國駐日代表謝長廷稱,台灣核電廠的含氚廢水排入海洋,引發爭議,日前他也公布核二廠廢水含有氚和其他放射物質,引起外界關注。
侯友宜表示,中央政府應該說清楚,核二廠排放的廢水,究竟氚、鈷、銫估色等放射物質含量有多少?符不符合標準?為何要把廢水排入台灣海峽?中央政府有責任釐清,必須面對國人給出交代。尤其核二廠的廢水排放到新北市的近海,更應該把標準值向漁民說清楚、講明白,他不是專家,但是期待專家站出來,說明中央排放核廢水的作法到底對或錯,把資訊公開讓大家檢視。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426003142-260402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513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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