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乙級大廚十級420薪點;乙級船員十級335薪點
職系:無
名額:大廚(正取1名,備取1名),船員(正取1名,備取1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5/13~110/05/28
資格條件:
凡品性端正,身體健康符合標準,適於海上工作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
1.學、經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應徵大廚者需持有效期限內丙級以上餐飲技術士執照,持有船員服務手冊者為優先考量。應徵船員者需持有效期限內商船員服務手冊。
(二)具游泳技能,不限姿勢、不限時間連續游完200公尺者。
(三)經公立或教學醫院證明符合海巡署艦隊分署規定健康標準者。
(四)未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7條、第28條規定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海洋巡護相關工作
工作地址:
高雄市鼓山區蓬萊路32號(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檢具文件
1.履歷表(附彩色照片)
2.國民身分證(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影本)
4.如持有商船船員手冊請檢具商船船員手冊影本
5.經歷證明文件(服務機關章戳)及其他相關手冊(影本)
6.其他相關職業(適任)證書(影本)
7..半年內公立或教學醫院檢查合格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約僱船務人員體格(健康)檢查證明書」正本1份(請至海巡署艦隊分署網站下載,路徑:便民資訊-表單下載-約僱船務人員體格(健康)檢查證明書)
8.具原住民身分者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
9.退伍令(影本)
於110 年5月 28日前逕寄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3樓人事室(信封註明欲應徵之單位、職務及日、夜間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請自行斟酌以上資料準備時間,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均不予受理,不再通知補件。
二、本分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及專長等資格條件,擇優電話通知口試,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備取人員造列候用名冊(依面試成績排定順序名次), 俟同職務人員出缺時進用,自甄選結果確認之翌日起算1年為限。
四、簽約手續分二階段進行,完成第一階段試用簽約手續後,試用3個月,經考核不適任勤務職者,即予解約 ;經考核合格者,繼續僱用。
五、聯絡人:陳小姐 聯絡電話:02-28053990#362706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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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海洋委員會
人員區分:人事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名額: 正取1人、備取2人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有效期間:110/03/17~110/04/06
資格條件:(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考考試以上及格。
(三)現敘薦任第6職等以上,並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四)最近3年考績2年列乙等、1年列甲等以上。
(五)具有溝通協調、文書處理能力,
且具社會工作、諮商心理輔導等相關工作經驗。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不得
陞任之情形,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工作項目:(一)辦理心輔業務(含員工協助方案)及相關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海巡署艦隊分署人事室(25155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1段63巷20號)
自身情況:最近綁約期滿,有考慮換單位,本身綜合行政,想要轉調人事
問題如下:
1.這個缺不知道有無先進有概念,因為爬文好像都不推軍中文職缺?
(爬文對於海洋委員會好像沒有很多資訊)
2.這樣的缺是否適合用來轉職系? (因為他沒有特別寫要現任人事人員)
3.心輔業務印象中在當兵時都是輔導長在處理,所以在海巡是歸人事辦理?
以上
謝謝各位先進撥冗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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