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澎湖四大院檢VIP(濫訴人)的傳奇故事,大家有聽說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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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倫理與律師倫理的距離】律師可以聽信當事人鬼扯胡亂指責檢察官,但檢察官不能聽信告訴人鬼扯胡亂起訴被告
剛剛一位學長跟我講到澎湖四大VIP。
害我又想到日前司法圈內的長輩分享經驗談,講到一件我偵查起訴的案件軼事。
被告(現在應該是受刑人)是一位(前)警察,還是因為「某些原因」而被列為「不得配槍員警」。也是澎湖四大院檢之友、更是澎湖某分局頭痛的常客,長期不斷濫行檢舉、提告,耗費大量司法資源、找自己同事的麻煩。十幾年來澎湖縣警局卻很怕他,歷任局長、分局長都無力解決問題。
終於,夜路走多遇到鬼。
我收到他幾件告人的案件,通通都查無實據不起訴。
其中一個他誣告鄰居的案件,我在調查時,意外發現他在案發前先大亂派出所,要求對鄰居的「狗」聲請保護令,#派出所說對狗不能聲請保護令,於是 #他就跑去申訴派出所員警,結果督察組巡官的意見跟他不一樣(廢話!巡官又不是87),他就揚言說:「我現在回去,我馬上走路看我會不會受傷」,「預告」自己會受傷,結果 #十分鐘後他果然跌倒了,又回去派出所告鄰居。
我不是沒給他機會,以證人身分傳喚他到庭後,反覆要求他想清楚再回答,結果 #他竟然在具結後說謊,說實在話,我在澎湖待了半年後,已經很少看到這麼囂張敢跟我說謊的人,而且還是理應知法守法的警察。
所以我就辦他誣告和偽證,起訴後一審判決一年有期徒刑,二審、三審均維持,定讞後,#澎湖縣警局彷彿撿到槍似的,火速往上陳報,將這位警察免職了。
當地記者還特別在他入監前寫了一篇報導,說澎湖鴿們高呼「萬歲」:http://bit.ly/33lhq01 ;之前去警大演講時又有同學提起此事。
但大家不知道,這件案件程序中有一個搞笑的法學上新發現。
前輩們認為搞笑的是,他與他的律師上訴要求勘驗我的偵查錄影,因為他認為我 #偵訊程序違法,還主張:「檢察官固令上訴人具結,惟 #並未踐行告知上訴人得拒絕證言之權利。」「剝奪上訴人拒絕證言權。」
最高法院認定:「該次偵訊檢察官除訊問上訴人與甲○○有無親屬關係,並諭知刑事訴訟法第180 、181 條規定及具結義務並偽證處罰之規定。」認證「上訴意旨與卷內資料不符」。
這點成為笑談,堪稱 #諾貝爾獎等級的法學上新發現—— #與被告無親屬關係的告訴人什麼時候有拒絕證言權了?
當然,我們都知道:
律師可以隨便聽信自己當事人的話亂主張當法學上新發現、 #拿與卷證不符的內容來檢討檢察官,反正胡說八道也不會有什麼惡果,委任費照收。
但是檢察官不能隨便聽信告訴人的話起訴被告,不然會被監察院彈劾、被司改團體唾罵。
這就是 #檢察官倫理與律師倫理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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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判決:http://bit.ly/2MUE9u6
二審判決:http://bit.ly/2OSwHSE
一審判決:http://bit.ly/2YF5Z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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