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實施邊境管制
新住民家庭面臨瓶頸
邊境開放標準不明確
專案入境程序不透明
嘉瑜呼籲指揮中心釐清】
台灣是一個文化大熔爐,無論是新住民(下稱外籍配偶),甚至是新二代,都為我國的土地注入許多養分,是我國成長茁壯的要素,然因邊境管制下許多外籍配偶因缺乏居留證,導致無法入境照顧家人;另外,針對邊境開放的標準不明確、申請專案的程序不透明,嘉瑜呼籲指揮中心應於記者會中明確釐清!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資料顯示,關於跨國婚姻家庭——外裔配偶(歸化我國)、外籍配偶(本段指持有外僑居留證及永久居留證人數),數量上以越南為最多,計111,462人,占19.59%;印尼次之,計31,005人,占5.45%;菲律賓為第三,計10,478人,占1.84%;泰國位居第四,計9,507人,占1.67%;日本名列第五,計5,623人,占0.99%;柬埔寨為第六,計4,346人,占0.76%;韓國位居第七,計2,063人,占0.36%。
然我國 #實際上外籍配偶人數遠遠超過上列數據,我國具外籍配偶身分人數與持有居留證之人數不成正比;依據7月26日新聞稿,外交部駐外館處持續暫停受理各類簽證申請,目前持有效停留簽證、居留簽證者於該期間也暫緩來台,因此外籍配偶未具備居留證者,因邊境政策無法入境台灣,導致許多外籍配偶即使在台灣已有結婚證明但尚未取得居留證者,仍然無法入境。
👉外籍配偶受限於下列邊境政策無法申請各類簽證:
➤109.03.19外籍人士暫緩入境
➤109.06.24外籍人士依循申請簽證
➤110.01.01外籍人士暫緩入境
➤110.03.01外籍人士依循申請簽證
➤110.05.19外籍人士暫緩入境
依照外交部領事事務局110年7月26日新聞稿表示:「因 #緊急或人道考量,如奔喪、探視病危親屬等重大事由急需來台,經報獲指揮中心專案許可後,才能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簽證,所有入境申請都要經過主管機關向 #指揮中心提報專案申請核可同意 。據嘉瑜了解,目前提報的專案申請分為親屬專案申請、工作專案申請、境外生專案申請,在親屬專案申請以奔喪、新生兒出生可以申請,親屬重病、家庭團聚、台籍配偶懷孕不核准申請。
據陳情人所述:「國內外籍漁工、高科技人才……等配偶可透過工作簽證或專案入境,外籍學生亦有教育部專案,為何取得我國合法結婚登記國人之外籍配偶未能納入?」 外籍配偶在疫情期間依親面談的期程被暫停,因此在與家人相聚上,面臨遙遙無期的等待。即便指揮中心在記者會表態「外籍配偶個案申請採緊急人道入境允予放寬」,但陳情人實際申請專案入境卻四處碰壁、求助無門。
嘉瑜認為,跨國婚姻家庭之一方配偶(外籍配偶)向外交部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簽證專案標準不一,實際申請求助無門,根本看得到卻吃不到。嘉瑜質疑程序上撲朔迷離,申請專案的標準為何?另外,外交部截至110年8月中旬已辦理約200件緊急人道案件,人道的標準認定又為何?
🔺嘉瑜建議指揮中心:
#擬定邊境入境開放的標準及時程 #透過記者會說明專案申請的流程及窗口
➤邊境開放標準明確化
嘉瑜建議指揮中心明確向大眾指出邊境開放的標準,並且透過記者會說明為何部分族群可以申請入境,部分族群又無法申請入境,政策決定的科學依據是什麼? 疫情降到什麼程度會調整邊境政策?
➤專案申請程序透明化
對於專案申請的窗口,隨著每個人的狀況不同,負責的主管機關也隨之變化,指揮中心應明確對民眾說明專案申請之窗口,而不是讓民眾求助於行政機關,遇到互踢皮球的情狀!
🔺嘉瑜發函建請衛福部提供外籍配偶家庭協助
嘉瑜於日前發函,建請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針對外籍配偶無法入境我國之個案,在必要時主動給予其家庭協助,而非被動式等待個案申請。配偶因為疫情邊境管制無法入境我國,家庭可能面臨「偽單親」的狀況,此時獨自承受照顧小孩的心理、經濟壓力,稍有不慎即可能成為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又因近期開學,孩子若因家長工作忙碌疏於照顧,將會對人格發展產生重大影響。
#衛生福利部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內政部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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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結婚面談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只是要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和伴侶註記證明關係,為什麼這麼難?」
2015 年,各直轄市以及部分縣市開放受理 #同性伴侶註記。
對同志伴侶來說,伴侶註記雖沒有法律效力,但在同婚未通過前,卻是唯一一個同志伴侶們能夠證明兩人關係的方式。
2019 年 5 月 24 日,台灣同婚通過,開放同性伴侶辦理 #結婚登記,正式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然而,因為涉外民事法的限制,台灣人與未承認同婚國家人士,仍無法辦理同性結婚登記。
針對這類型的跨國同志伴侶,原先的同性伴侶註記制度,就成了現階段唯一能夠保障他們權益的制度。
內政部先前也表示,同性伴侶註記任務應轉型,重點在 #保障無同婚國的跨國同志伴侶權益。也就是說,無同婚國的跨國同志伴侶,可以憑身份證明文件和「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單身證明)」,至我國地方政府及移民署辦理同性伴侶的「註記」。
雖然沒有法律效力,但伴侶註記至少能保障這類伴侶的權益,不論是伴侶的手術同意書簽署、文件代辦、甚至是異國伴侶在台的停留延長申請,都可以透過伴侶註記來佐證。
然而,目前包含菲律賓、越南、泰國、印度、烏克蘭等 21 個國家的跨國伴侶,卻因為相關規範扞格,而無法取得上述的證明文件,來進行同性伴侶註記的申請。
這 21 國家除了在我國規定下設有境外面談制度之外,亦沒有保障同性婚姻的相關法規。因此,跨國伴侶並沒有辦法依循境外面談的途徑來取得「經駐外館處驗證之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而經我們詢問,針對非婚姻登記需求者,有部分外館會核發「單身證明」供子女登錄台灣戶籍的申請,但會在證明文件上加註「僅供子女登錄台灣戶籍使用」的字樣。除此之外,便沒有其他特殊需求的單身證明文件驗證方式。
簡單來說,這 21 國的跨國伴侶,既 #沒有辦法結婚,也沒辦法透過境外面談或其他加註形式來取得「單身證明」,因此根本 #無法取得伴侶註記。
因此在上週的外交國防委員會的質詢中,我特別把這樣的狀況點出來,並且要求外交部應該要研議相關的配套措施,或採用類似加註的方式,讓這類的跨國伴侶可以取得證明。領務局長也承諾會將相關提案帶回去討論,我們也在會後向業務單位確認會在一個月內取得回覆。
台灣一直以我們的多元、尊重和包容為傲,同志婚姻合法化一年來,更證明我們有能力去擁抱所有不同差異的人。
然而,現有的法規也確實還有未竟之處,不論是跨國同婚的限制,甚至是境外面談制度背後所代表的歧視性政策方針,都需要我們再繼續努力改變。
我始終相信,相愛的人都應該享有相同的權利,在大的政策方向改變之前,我們會盡可能在現有的規範底下嘗試,努力實踐「平等」背後真正的價值。
泰國結婚面談 在 許常德的地下手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問
我自認為我長大了,釋懷了,可是我連睡覺偶爾還是會夢到,曾經傷害我很深⋯⋯即便已經過了十年。
我覺得我自己很沒用,我是不是有毛病。我現在的生活,過的很好,男友很寵愛我,一切都很好,我們都沒有結婚,覺得在一起就好就很快樂,他照顧我的生活一切,事事依我。
但是我怎麼會這麼不知足?
他是某知名品牌連鎖的老闆,那時候我二十二歲,現在算算也十年了,他大我一輪,他說他沒老婆,我不相信之下,他拿出身分證讓我看配偶欄,我選擇相信,就這樣在一起一年。
中間過程我似乎有那麼一點貓膩,問的問題他都完美說服我,我也相信了他,在戀愛中極被寵愛的我,可能也是愛癲了。
現在的我可以誠實面對自我,我無可自拔的愛上這個男人,我們的認識,是在泰國,他員工旅遊,他身邊有個她,回國之後不知道為何,在交換即時通的訊息中,我們聯絡上了。
我會選在這時候跟老師訴說,是因為之後的故事,我也選擇跟周小姐一樣,因為愛沒了,我失控了⋯⋯
我有一天登入了他的帳號,他曾很坦然給我帳密,我不知道他那時候怎麼想,算是有真的有愛過我吧。我看到他旁邊的她,他稱之為合夥人的她,傳了一家月子中心的網頁給他。那一幕我至今印象深刻,我電話問了他,他依然否認,我很痛苦,但是我還是選擇了相信。
在一起的時候,都是甜蜜快樂沒有吵過一次架,那時候他是我的天。之後約一個月多沒多久,他提了分手。這時候我從腳到天靈蓋很像世界末日顫抖,我失控了,我問了原因,他說:我們不能再這樣下去了,你值得更好的,不管你之後怎樣,或是結婚,我會包大禮給你。
那時候的我,怎麼可能冷靜,十年過去,我現在覺得如果時光可以回到過去,我很想擁抱那時候當下的自己。
他欺騙我,而我做了不該做的事⋯⋯和他攤牌。趁著他要去香港簽約,我問了他所謂的合夥人,其實也就是太太。她說見面談,我看到原來在我們交往沒多久,她懷孕了,我們交往一年,她太太再兩個月就要生了⋯⋯我好像很勇敢,一直以為我是大人可以面對各種狀況。
我從不服輸到誠心懺悔,到現在為止,這整件人事物,都深藏在心裏很深很深的地方,其中的種種,這十年經歷了撕破臉、上法院、賠償、到我們約三年前,因我誤按了電話,我們又聯繫上。我們坦然面對當時,我向他道歉,我希望我真正釋然,我們簡單的聊天訴說自己各自生活私事,這樣持續了一年,久久問安一次。
終於睽違十年,從憤怒互不相見,到那次見面我們在車上擁吻了約五分,雖然車上一直都略尷尬,但之後依然各自過生活。
我報復,但我的後遺症一直到現在,還是有一種創傷,我是不是這輩子都不能痊癒?我可能進棺材都還是隱隱作痛,我覺得自己病態了。
他告訴我他已經離婚了,生了第二個孩子後便沒辦法繼續生活而離婚了,我們在聯繫的那個時候,他已離婚。
回
十年
在你的語彙裡不是指幸福的十年
而是感嘆投入十年的青春卻沒得到你想要的結果
你想要擺脫背叛的記憶
你想要他得到一些教訓
你想要獲勝
你想要正名
你想要傳說中那種制式化的婚姻
你想要把不好的印象都消除
這些想到的東西的後來
都會不斷地突變
會恨會悔會痛會想不開會不甘心會堆積報復心
災難可大可小
但若要放下
也許在他某次不期而遇的短暫擁抱後就可以了
你早就不知道自己到底要什麼了
因為十年的折騰
還不累嗎
你們都怕了倦了
心也老了
這十年等同你們大都不在幸福里
都在猜疑貪婪欺騙撕破臉打官司度過
你這麼自以為的十年愛的付出
其實跟他一樣
只是自欺欺人的混沌執著
你們都騙了自己
這才是這段緣份主要要講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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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有一個泰勞朋友
: 他有個台灣女朋友
: 他們決定共渡一生
: 請問一下,他們要如何辦理呢??
: 台灣的部份我可以問哪個單位
: 泰國的呢??謝謝
先談結婚的部份。
在台灣結婚,是很簡單,請準備外國籍的單身證明,請回泰國辦理,應該是要經過法院公
證、外交部驗證,再送台辦處驗證,方可拿到台灣辦理。 有了單身證明、人也在台灣,
準備身份證件,外國人就帶護照、台灣人就身份證,親至戶政事務所登記,完成後就是夫
妻了。
也可以在泰國結婚。那請依照泰國法令辦理。
或是第三地如香港、新加坡辦理結婚也行。但照台灣外交部的機車規定,應該是不可能直
接拿回台灣登記的,台辦處不會驗證的,只會說要面談。
簡單來說,如果泰國人能申請到簽證來台,單身證明也能獲驗證,在台灣是簡單多了。
再來是居留的部份,如果是在泰國結婚,那就照駐泰國的台辦處的規定,申請結婚簽證與
驗證結婚證書是一起的。
如果是台灣的話,那就到移民署去吧!需要的文件,"良民證"是必需的。
至於 makiyolo 說的,柬埔寨跟越、菲、泰、印、馬等東南亞國家不同,這是對的,因為
這些國家雖然也是承認"一個中國",但還不至於不發給台灣人結婚證書,所以至少可以在
這些國家辦理結婚;如果可以申請到台灣簽證的話,也可以在台灣結婚。
柬埔寨的情形跟緬甸籍的情形很類似,一樣是不發給台灣人結婚證書,但這些緬婿集體請
願,使得在第三地結婚變得"有效"(有效的意思是外交部同意以第三國證書來預約面談),
這是我們目前努力的方向。
如果有人清楚當初"緬婿集體請願"的過程、方式等,也歡迎幫忙。
其實,如果知道我的情形,就知道我做的是一樣的事,只是.........外交部的技術干擾
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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