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一名跨性別者小 E 請求戶政事務所變更他的性別,被以「未完成性別變更手術」遭拒。
後來,小 E 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上個禮拜判決小 E 勝訴。
法院認為,根據精神鑑定以及相關證據調查的結果,小 E 是個有獨立自主性別人格的成年人,基於憲法保障人性尊嚴、人格自由發展、人格權、性別自主決定權等等,應認定小 E 性別變更為女性。並判決小 E 可以依照《戶籍法》規定請求戶政機關將他的性別變更為女性。
在此之前,跨性別者如果想要申請性別變更,會遇到什麼阻礙?
https://plainlaw.me/2021/09/24/plainlaw-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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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3的網紅高雄市議員-林于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21/5/11(五),來跟大家談一件,我從政至今,覺得非常離奇的案件 ... 蛙蛙口罩這個案子,堪稱設計精緻的腳本,導演在一旁觀看眾人陷入困境,我們卻無計可施。 全台大概有2000名以上消費者,捲入這起消費爭議,金額預估至少在2億元以上。從去年12月知道這個案子以來,我偕同 立法委員 陳椒華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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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訴訟 在 紀綱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前幾天在整理幾篇期刊,其中一篇講到不認同實務上發展出來的超法規補強法則。
不認同的理由,除了沒有類推的基礎、類型恣意以外,另外一點,沒參與過實務的同學或剛考上的律師,我想只能用背的,無法體會。
也就是這樣的適用,等同解除了某個程度的法院調查義務。
一個性侵案件裡,幼童的證言,如果是有受到成人的影響,在法院澄清義務概念下,當然要去調查如何的受影響。否則就有可能落入應調查未調查之違法。但如果調查完而確認沒有受到不良的影響,並可以依該證詞確信被告犯罪,在不需要超法規補強法則下,就能判處被告有罪。
但使用超法規補強法則後,該名幼童的證詞如果沒有補強證據,在法官的立場,根本不用再去調查上述是否受到影響,依照這個法則的數學公式,無罪判決。
這樣的適用對於發現真實,或許反而是個妨礙。
簡單來說,在解決事情的手段上,大家選擇了不同的途徑。這其實才是學法律好玩的地方。
只不過,在沒有一定累積程度的實務經驗下,學習這種東西,99%的學生沒有意義,因為只能死背。
要提高律師、司法官水準,考個超好笑的法學倫理能解決事情嗎?何時才能夠大學部取消法律系,何時才能落實必須要一定實務經驗才能轉任法官?
從我踏入台北上大學開始,就不斷聽到司法改革,這麽久過去了,整個司改的決心,難道只能拿出國民法官?人本身的改革呢?
回想當年在大學的法扶,不知道害了多少人,狗屁亂講一通。絕大部分大學部的法扶,頂多只能去事務所當觀察員的角色。實體法,訴訟法都是背的。
教師節那天看完文章,居然有點失落感。趁著心裡還有靠爸靠爸的心情趕快寫出來。
另外,教師節那天你應該沒去殺當初教你死背的老師吧。算了,大家都沒勇氣。
近期唯二高興的是,猴子參完展回來了。還有,要出新年度讀書會很活的考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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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高樹鄉精神病患傷人事件,為何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
9月26日屏東縣高樹鄉發生衛生局列管的精神病患傷人事件,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男子因不滿便利超商女店員提醒需戴上口罩,跳入櫃檯壓制攻擊女店員,致其雙眼重傷,送醫搶救恐有失明之虞。事發過程經媒體曝光,引起社會譁然,屏東縣長潘孟安也於第一時間表示要深切檢討、補強社會安全網,與中央衛福部討論,希望強化法令,「讓精神病患不再成為社區的隱形炸彈」。
隨著這些年來精神病人的攻擊事件反覆發生,「補破網」的呼聲不斷,主責精神病患刑事案件的兩個主管機關,也因為新聞效應公開表態回應:司法院於昨(29日)晚間於官方臉書粉專強調去(2020)年底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重大刑事案件被告在法院判決確定前,若有精神障礙且具有危害與急迫性時,不需要等到判決有罪,法院可以即時運用「緊急監護」的制度,命被告進行監護治療;衛福部心口司司長諶立中接受《中央社》訪問時也提到,4年內將社區關懷訪視員增至1000人以上,明(2022)年則一定可以設置4到6家「司法精神病房」,以風險程度分級分流處理,安置高暴力風險、高復發風險的精神病患。
在公部門許諾更安全的未來到來之前,到底是什麼緣故,使得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高風險精神病患傷人事件?
◼︎發生刑事案件之前,《精神衛生法》扮演最前端的預防角色
從2016年小燈泡案兇手王景玉、今年9月無期徒刑定讞的台中牙醫師命案兇手賴亞生,到甫發生傷害事件的屏東縣高樹鄉楊姓男子,他們共通的身分都是地方衛生局列管的「嚴重精神病人」,由公衛護士與社區關懷訪視員定期追蹤,據統計全台灣約有14萬名這樣的個案。
即便14萬名個案中有暴力犯罪比例微小,不能斷然將不定時炸彈與嚴重精神病人劃上等號,然而因其隨機性、大眾難以理解犯案動機等因素,使得整體社會將其風險放大檢視,更因部分個案過往曾有失序行為、反覆入出院的紀錄,而讓民眾擔心並質疑為何無法從更前端預防,讓有風險的精神病人強制住院治療。
然而,在《報導者》過去幾年針對精神醫療處遇的訪查,要釐清病患處遇與社會安全之間難以達成的平衡,得回到制度面的設計,甚至更需要在刑罰之外,強化社區醫療體系的治療。
現行針對精神病患的強制治療處遇,包括司法偵查中的「緊急監護」、判決定讞後的「監護處分」、規劃中的司法精神病房等,都是在發生觸法行為後,刑事案件進入正式司法程序,才會啟動。在實際的犯罪事件之前,在最前端能介入的是《精神衛生法》第41條,當發生嚴重精神病人疑似滋擾或危害公共安全,並有自傷或傷人之虞時,就可強制將其送醫或強制住院。
但實務上第一個常遇到的問題,是各縣市並無統一作業流程,「第一步通常都是call警消,有的縣市跨單位協調資源比較充足,遇到精神病人出現傷害或暴力事件,醫療人員會隨同出車評估,但有的地方人力不足,到現場的只有警消,不一定能判斷該送警局還是醫院,」屏安醫院精神科醫師、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學術教育暨出版委員彭啟倫在此事件後接受《報導者》採訪時表示。
◼︎強制住院形同剝奪人身自由,法定程序問題持續爭議
若是進入強制就醫的流程,得在5日內由兩位精神科專科醫師鑑定,並經過由社工、心理師、職能治療師、家屬與律師代表組成的審查委員會評估,才能啟動強制住院,強制住院最長不能超過60日,若有必要延長,必須再重啟審查程序。
「強制住院審查委員會代表國家剝奪一個人的人身自由,近年一直有一些爭議,醫界普遍認為,應該由法官透過正當法律程序來裁定(法官保留)。」彭啟倫說。
去年10月,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曾舉辦《精神衛生法》修法公聽會,其中討論的重點就包括現行強制住院要經過一連串行政程序,部分民眾與家屬認為門檻過高,但醫療與司法界代表則基於法定程序與病患人權,表示現行機制是對患者的程序保障,不需調整。
根據衛福部數據,近年全國每年強制住院案件,在2012年約1200件後逐年下降,近5年大多維持700件上下,經審查委員會通過的許可率則在9成以上;對照之下,另一種機構處遇外的「強制社區治療」則乏人問津,此一2013年開始,基於預防大於治療的措施,透過門診、居家治療與社區精神復健,將嚴重病人的自由限制減到最低,支持協助病人在社區中繼續接受治療、逐步適應社會生活,全國每年申請與通過件數都在50到70件上下,究其原因,常跟醫療院所須耗費過多人力成本、病人不易配合常須協調警察、健保給付缺乏誘因有關。
◼︎猶待正視的醫療與社區治療環境落差
隨著屏東高樹鄉楊姓男子過往經歷曝光,會發現他歷年來都有短暫住院治療紀錄,但過不久又出院,為此潘孟安強調,要請醫院評估「長期收治」。此一個案凸顯出精神醫療專業評估精神狀態改善,出院後當家庭資源與社區現實無法順利承接,兩者間可能出現的空窗與落差。
「在作息正常、常規化的醫院環境,我們比較知道怎麼應對這些個案,他們受到的刺激相對小,當暴力或自殺風險下降,就達到可以出院的標準,但醫療的角度很難評估社區中會遭受的刺激,這跟出院後家庭支持度、醫療與社區公衛的銜接有關,若其中出現三不管地帶,很容易出事情。」彭啟倫說。
在承擔民眾對於整體社會安全的想像,以及維護個案健康與人身自由之間,精神醫療在相關社會事件中,屢屢陷入兩難的局面,或許在政府部門許諾要以更嚴格法規彌補社會安全網前,應先正視前端包括強制就醫/住院的制度流程,社區治療模式不彰的長年問題,才能在既有的經驗與基礎上,朝向更積極的改善方向。(文/張子午)
#延伸閱讀
【直視刑罰與治療的極限──如何務實修正精神障礙犯罪監護處分?】https://bit.ly/3F4r61L
【與受苦者相遇──社區精神病人關懷訪視員的現場反思】https://bit.ly/3mfXh5T
【一場艱難的對話:一名精神障礙者如何走向殺人之路】https://bit.ly/3D2etSO
#精神疾病 #思覺失調症 #屏東 #超商 #社區治療 #司法 #報導者
法規 訴訟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1/5/11(五),來跟大家談一件,我從政至今,覺得非常離奇的案件 ...
蛙蛙口罩這個案子,堪稱設計精緻的腳本,導演在一旁觀看眾人陷入困境,我們卻無計可施。
全台大概有2000名以上消費者,捲入這起消費爭議,金額預估至少在2億元以上。從去年12月知道這個案子以來,我偕同 立法委員 陳椒華 及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各地方黨部同仁及縣市議員,邀集各地方縣市消保官,來研商後續處理,但在 #關鍵事件 發生後,這個案子變得幾乎難以往下走。
這個關鍵事件,就是今年3月份,蛙蛙文創的負責人李子斌先生,在各地協調會召開的途中,#突然宣布過世。在法院未指定「臨時管理人」之前,所有民事訴訟都難以進行,如果是刑事訴訟,也面對公司負責人已死亡,訴訟標的不存在的問題。
而在李子斌過世的前兩個月,蛙蛙文創名下的所有股權,都轉移至其名下。
而蛙蛙文創的前身,「活水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涉及北美館合約債務履行的弊案;當時的債務糾紛,讓歐洲會展屆大吃一驚,北美館館長還因此下台。
而用蛙蛙文創的關聯公司「好妙文創」一查,才發現同一組人,在過去涉及的刑民事案件,大概有30幾件,同一組人馬,除了蛙蛙文創、好妙文創(拾穗豐收有限公司)外,還有「日出印象」、「環球策展股份有限公司」 … 等多塊公司招牌,但離奇的是,有債務不履行、違反商業會計法、偽造文書、涉及詐欺、承租場地水電費未繳 … 等眾多前案,但又成立一個新的公司「蛙蛙文創」,利用新公司向群眾募集口罩生產資金,讓高達2000多位消費者受害,而我們政府的現行法規,竟奈他無法 …
另一件詭異是,李子斌先生死亡在高雄市三民區,但死亡證明,是在彌陀診所開立。再去查彌陀這間診所,發現 …
如果,這起案件就這樣結束,我想很多消費者,會對台灣公司登記審查之便宜行事,以及消費保護系統喪失信心,我也會對身為民意代表,但卻無力協助廣大消費者,爭取他們應有的權利,感到非常的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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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訴訟 在 升旗易得道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3.22 【愛國者震怒:鄉黑竟無視國家法律法規!】鄉黑再挑戰中央政權! 元朗竟攪獨立司法區,私刑打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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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訴訟 在 徐瑄灃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市政總質詢 改革土地法規的關鍵時刻(pt. 4/4)🔎
臺中的土地政策生病了,市府的行政裁量偏頗,在監察院的糾正文得以看出。行政訴訟法的增修,增訂都市計畫專章,市府需做好應對,建議市府要積極處理法令缺失問題,正視過去違失,不要違背行政程序法的比例原則、誠信原則、平等原則。
瑄灃提出,可借鑒其他縣市法規、或參照日本土地區劃整理法的規定,並盤點法規及加強市府法律教育。建議研議發行土地債券,加強抑制炒作土地,且透明度高防止官商勾結。
過去大埔案中的口號「今天拆大埔,明天拆政府」顯見土地爭議下人民的怒吼。
今天市府不改革,明天民眾就會改革市府。
#質詢實況
#為您發聲改變發生
#臺中市議員徐瑄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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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訴訟 在 【111年最新修法解析/行政訴訟法】 完整版最新 ...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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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訴訟 在 [心得] 111年司法官上榜心得- 看板Examination - 批踢踢實業坊 的推薦與評價
一、背景
112畢業,因為喜歡植物,一開始念的是農藝系,但到了大三發現無法接受基礎實驗研究
和統計學。在朋友的啟發下,大四那一年雙主修了法律系,就這樣一路栽進了法律的世界
。
109年畢業(大六),應屆因為400分門檻落榜,老實說對我是不小的打擊,目標一直是司
法官的我連律師都沒考上,開始重新省視自己的實力和答題方式。109年落榜後,110年先
去當四個月的兵,直到該年5/31退伍後,馬上開始準備考試;本來預計8月一試會有點趕
,想不到110年竟然延期兩次,對我而言算是因禍得福吧,得到一些喘息的時間。110年律
師上榜,司法官仍舊名落孫山,這時陷入一些天人交戰,本來就已經延畢兩年的我,看著
身旁朋友一個一個步入社會(甚至醫學系也都成為住院醫生了)說內心沒有產生焦慮是騙
人的:是不是就這樣去當律師呢?還是再當一年的全職考生?思考後決定給自己最後一年
去逐夢的機會,最後今年順利上榜司法官。
二、成績
109年 律師494.5(487.5錄取,但未達門檻) 司法官433.5
110年 公法科 117
刑法科 103.5
國文 67
民法一 77
民法二 88.5
商法 71
財稅法 57.5
▲律師總分581.5(533.5錄取)、司法官524(539.5錄取,排名307)
111年 公法科 133
刑法科 111.5
國文 53
民法一 92.5
民法二 97
商法 70
▲司法官總分557(515.5錄取,二試名次約13-15名)
▲口試分數83.6,總成績640.67,排名12
三、讀書方式
▲準備方向
不同於前兩年,111年時決定大量的閱讀教科書,思索了一下109、110的經驗,覺得自己
基礎實力沒有問題,但是面對爭點和問題意識,欠缺更精細、深入的論述,因此選擇透過
教科書補強。今年在準備的時候,透過教科書得到大量的學習樂趣,讓我覺得自己不只是
在準備國考,更有精進自己法學實力的感覺,這對我來說也是枯燥備考生活的一種調劑。
▲生活型態
我是個作息混亂的人,非常不推薦大家照我的作息備考。每天都得等到凌晨四點後才去躺
床(考前也是如此,只能說腎上腺素真的是太神奇了@@),睡到自然醒後煮杯咖啡開啟新
的一天。雖然作息不規律,但是唸書時數自己都會拿計時器做紀錄,只有在90%以上投入
的時候才計時,假如略微分神是不會計入讀書時數的。狀態好的時候一天可以90%以上專
心6-7小時,狀態不好可能一天只會有3-4小時
▲進度安排
至於讀書進度的安排,我會擬定月計畫和週計畫,例如3-4月目標念完行政法與刑法,那
麼每一週就會按照當月目標去設定。8月一試的話,我會希望在7月前唸完所有的教科書+
參考書,然後保留一個月的時間,邊寫一試考古題,邊開始二試的解題書。但我花在一試
的時間比例一向很少,小科也完全不念(至多看一下國私條文),111年時只寫了兩年考
古題就去考場(體感覺得111年滿難的,還以為是自己準備太少),逐年成績憑印象應該
是392、452、442,假如重來一次我會建議考生至少做過五年考古題,確保自己都在安全
能通過的分數,否則可能要思考是不是底子不夠紮實。雖然大家都說一試通過就好,不用
在意分數;但我認為一試可以作為個人能力衡量的指標之一,不能說百分百,但我覺得有
中度正相關,以我逐年進步的一試排名,也如實地反映在二試成績之上。我想是因為我念
得都是主科,不念小科的緣故,主科念得好,二試自然考得也會不錯。
二試解題書的唸法,每一題都要試著擬架構,遇到特別深入的題目會做個標記,然後在一
天的進度結束後,提筆認真、完整地寫個一兩題。一開始讀解題書不知如何下筆很正常,
這時候可以把題目當成一份報告一樣,去翻教科書和參考書寫答案,我認為這樣雖耗時,
卻是最穩紮穩打累積自己實力的方式。
答題架構,我認為是上榜司法官最重要的關鍵,由於三年累積了不少考試經驗,111年讀
了「林鈺雄老師的實例解析」和「王澤鑑老師的法律思維」收穫良多!我認為想考上司法
官的話,面對題目不能只是單純地點出爭點、列肯否兩說、寫自己看法。更重要的是要像
說故事般,從問題的根源開始鋪陳:如何產生問題意識、現行法條如何解釋或如何不足、
舉出實務和學說見解、最後再寫出自己看法。這樣的答題最完整,也最能凸顯自己和他人
的不同。
四、書單
關於書單,由於本人考了第三年才上榜...導致累積的數量還滿龐大,不一定符合講究「
唸書效率」的國考生;但承前述,針對以司法官為目標的同學,個人滿建議閱讀教科書,
學習老師的鋪陳方式,從問題意識到理論提出、解決方法,這種寫作方式我認為也很適用
在國考上,會是你與其他同學產生區別的關鍵;而且我也在閱讀教科書的過程中,得到許
多學習法律的樂趣,可以忘卻為了「得高分」而喪失的學習初衷,常常忍不住讚嘆老師的
見解與鋪陳實在太厲害
(一)民法
1.教科書
王澤鑑系列(不含人格權法):尤推法律思維、民總、不當得
利
★侵權行為法原理-陳聰富
親屬法講義-林秀雄
繼承法講義-林秀雄
2.參考書
★民法債編一二-張志朋
民法物權-李淑明
★財產法爭點地圖-賴川
3.解題書
★債法題型破解-張璐
民法物權有聲解題書-張璐
身分法題型破解-大邁、雷霸龍
王老師的書不在話下,其中法律思維介紹鑑定式體裁,我覺得可以參酌適用在國考答題上
,裡面的例題介紹也幫助我怎麼更詳盡地去分析、鋪陳一道題目,簡單地說就是一本教你
如何答題的書XD 民總在我準備雙主修考試時讀過兩遍,是開啟我法律世界的啟蒙書(
好書值得一讀再讀...);至於不當得利我覺得很難哈哈哈,王老師介紹得很詳盡!陳聰
富老師的侵權行為法原理,真的是一本神書,看完不只侵權無煩惱,同時也清楚介紹了連
帶債務和解、與有過失等等部分,總之讀了就懂。張志朋律師的書是很多人的打底書,
我也拜讀了兩遍,如果策略是不想念教科書,選擇這兩本作為打底應該也是非常夠用!賴
川的財產法爭點地圖我算是拿來做複習,確保自己已經體系化地理解。李淑明老師的物權
由於先前已讀過王老師的物權,所以我也是拿來做複習。j部分的解題書都會遇到我覺
得解得有點問題、或是跟自己想法不對盤的情況,但張璐的債法題型破解完全沒遇到這種
狀況,而且對於解題思路描述得很詳盡,個人認為是必讀的書;至於物權我沒看完,只有
快速得看大約一半左右。身分法111年完全沒看,以為會考家事結果考場看到身分法
差點嚇到,最後該題拿了5成的分數,相較於其他科算是考得不好,所以認真建議大家不
要投機,書都要好好念
(二)民事訴訟法(含家事法)
1.教科書
★口述講義上下-許士宦
家事事件法-許士宦
2.參考書
民事訴訟法上下-喬律師
★家事事件法曙光乍現-蘇試
民事訴訟法文章速覽-薏偉
3.解題書
喬律師的民事訴訟法解題書-喬律師
這是一本民事訴訟法解題書(進階篇)-薏偉
大學就是受邱派思想洗腦許老師的口述講義我前後詳讀了至少三遍,每一次都會有不
同的領悟,只能說邱派博大精深我才疏學淺實在沒辦法完全參透。至於有些人擔心國考只
讀邱派會不會不夠?我一些應屆司法官的神人朋友都沒有唸其它的書,我想應該是不用太
過擔心吧(不負責任XD);家事事件法是111年才額外念的,就是報著投機心態覺得一
定會考,想好好撈分,想不到題目一出是身分法我直接人沒了。由於已經花很多時間
在口述講義上,喬律師的民訴我只有快速掃過,內容詳盡,但我好像還是更喜歡口述講義
老師的論理方式;蘇試的曙光乍現我覺得念完應該就可以應付國考考題!文章速覽是幫我
補充一些口述講義看不到的見解,對答題深度應該有幫助。
另就兩本解題書版上都很多人推,喬律師收錄得比較完整,但答題方式我更喜歡薏偉,覺
得思路跟自己比較合拍。不過自己為了想多了解邱派,所以多找了一些台大法研的民訴考
題寫來給神人朋友看(但今年爭點整理拿的分數好像沒什麼投資報酬率XD)
(三)憲法
1.參考書
憲法讀解合一-程樂
憲法爭點解讀-歐律師
★大法官解釋
2.解題書
★憲法解題書-歐律師
憲法題型破解-姚明
兩本參考書我都很喜歡,歐律師的內容很多,我算是快速掃過,確保自己沒有遺漏爭點。
程樂的我讀得比較仔細。大法官解釋應該是國考生必讀不用多說,幾位大法官如黃昭元、
許宗力的意見書我會特別拿出來看,每每看到老師動人的文筆,都會覺得念法律有多了許
多動力,對公法見解也會有幫助。解題書好好掃過歐律師應該不會有大問題。
(四)行政法
1.教科書
行政法總論-陳敏:僅作為工具書翻閱
★行政訴訟十講-李建良
2.參考書
★行政法一二-黃律師
★程樂的十堂行政法解題課-程樂
3.解題書
行政法實務與學說對話-嶺律師
行政法題型破解-周董周淩
大推李建良老師的行政訴訟十講,對於各種訴訟類型法理介紹得非常詳細,想重打行政法
基礎的話可以加念基本十講,大學時期有念覺得幫助甚多。黃律師是我109、110年念的,
整理詳盡;111年加念了程樂的書,覺得也寫得非常好,考生可以擇一服用。
解題書的話,嶺律師的書適合有點基礎再來加強,但對於深入了解行政法也有幫助!至於
題型破解那本,我的確有時寫了覺得見解跟預想的不一樣,但當作看不同意見,好好練習
完其實也不會有大問題。
(五)刑法
1.教科書
★刑法總則-王皇玉
★新刑法總則-林鈺雄
刑法各論-陳子平:僅作為工具書翻閱
刑法案例解析方法論-蔡聖偉
2.參考書
就是這本刑法總則體系解題書-周易
★就是這本刑法分則體系解題書-周易
3.解題書
★周易的司律二試刑法解題書
與刑法有約-李允呈:未讀完
王皇玉老師的書非常適合刑法入門者閱讀,林鈺雄老師的新刑總則是介紹得很深入,我
有收穫的特別是「主客觀的對應要求」那邊,讓我可以更輕鬆地掌握錯誤論。蔡聖偉老師
的案例解析方法論則是一本教導你擬答題架構的書,雖然我資質駑鈍,老師的文筆我需要
花些時間理解,但對於答題呈現非常有幫助(建議是不用全看,練習題目時遇到相關題型
再去閱讀)
刑法對我來說滿有難度的,學說實在太複雜深入,後來我決定鎖定周易的這本好好研讀,
就不去管那些紛亂的學說了,不然我絕對會迷失在體系之中,我讀完兩遍認為也非常夠用
。假如刑法分則答題想再加強深度,我會再去翻陳子平老師的各論來看。
(六)刑事訴訟法
1.教科書
★紅白書-林鈺雄
★刑事訴訟實例解析-林鈺雄
2.參考書
★刑事訴訟法研析-黎律師
3.解題書
★刑事訴訟法題型破解-Jango
★刑事訴訟法實戰解題書-黎律師
我個人非常喜歡林鈺雄老師的文筆,從建立問題意識、理論基礎、法條解釋到制度改善,
一氣呵成,難怪紅白書這麼暢銷;實例解析每則案例我都有練習,然後解答當作故事在看
,非常受用!(結果考交互詰問)
參考書解題書部分,黎律師和Jango我都很推,黎律師的解題書CP值很高,選Jango的話則
需要花時間好好詳讀,但讀完都吸收的話,除非考交互詰問策略,否則所有國考問題應該
都能好好回答。
(七)公司法
公司法雄霸天下-蕭雄
新公司法爭點解讀-崴律師、翔律師
★公司法題型破解-齊軒
(八)保險法
★保險法-葉啟洲
★保險法題型破解-溫拿、海青
(九)證券交易法
★證券交易法爭點整理-黃程國
證券交易法題型破解-里昂、黃程國
公司法參考書我覺得我都沒有100%的吸收,可能是因為個人對商法實在沒什麼興趣,常
常讀了覺得滿痛苦XD,不過新公司法爭點解讀那本有印象中有比較多制度法理介紹(我
是看不懂,但覺得有興趣的應該可以增加答題深度)蕭雄的書則有點像字典,應該什麼都
找得到。覺得我的公司法應該都是靠解題書建立的好好看完並練習應該可以考出夠用
的分數
葉啟洲老師的教科書大推!理論介紹得非常詳盡,另外溫拿海青的題型破解也寫得很好,
保險法這兩本我覺得就非常夠用。
公司和證交可能一直是我沒完全搞懂的領域,但比較投機的靠著這些書,記住爭點和制度
缺失,應足以面對國考~
五、考試心得
1.「別人的」讀書計畫都是參考,必須找到適合自己的方式
一本書主義?或如我一樣多本書相互補強?我認為沒有絕對的優劣,關鍵仍然是
自己念得夠不夠紮實。我覺得以司法官為目標的同學,更必須具備完整的問題意識,不要
只是單純地接受參考書給你的知識,更要動動腦去思考問題的脈絡為何。
2.考試時不要放棄
國考當天面對不會的題目 「千萬不要放棄」,試著翻!法!條!,然後思考上
位法理作答,例如今年刑訴的交互詰問我完全不會寫,硬是掰了一整頁。要相信自己這段
時間的準備,假如你不會,那麼八成的考生都不會。空白的話,連墨水分都給不了,想辦
法生出答題內容,才有最後一絲希望。套句大學修監獄學聽到的話:人生永遠不要放棄戰
鬥。
3.練習完題目都要思考答題架構
自己寫完題目、閱讀完解題書後,記得重新思考一下要怎麼呈現答題內容:假如
我是出題老師,我想看到什麼?那些部分要增?哪些要刪?這樣反覆思考,日後遇到相同
的爭點可以建立答題模板,考場時就可以快速寫出。
4.要有面對孤獨、失敗的勇氣
模擬面試時,學姊問了一題「司法官最重要的特質」,「面對孤獨的勇氣」就是
我答案XD,我認為從國考開始,就是一連串自我懷疑的過程,沒有人能真的陪伴你撐過
這段寂寞歲月,只有正視眼前的阻礙,好好面對並且突破,才是正本溯源之道。這個題目
不會?不要花時間懷疑自己,拿起書本趕快讀下去就對了。儘管聽起來很簡單,但是對很
多人來說,不努力還可以為失敗找理由,因此害怕「努力之後卻仍然得到失敗的結果」而
舉足不前。不管怎樣,書拿起來讀,就對了。
六、結語
在念法律之後,慢慢形成想當司法官的念頭;聽完司法官朋友的實務經驗和木曜
的一日檢察官後,這個念頭變得無比強烈,好想成為一位優秀的實務家!從自然組跳到社
會組,一路上讓我吃了不少苦頭:分不清楚債權人債務人、什麼是「系爭」、為什麼是中
文我卻看不懂?最挫折的地方應該是答題,以前植物學期中考習慣直接地點出答案是什麼
,面對法律考試卻因此常常拿到難看的分數,也讓對自己能力一向有信心的我,總在懷疑
:明明書都有念,卻怎樣也考不高。老實說自己經過幾年的國考生活,才漸漸領悟應該要
怎
麼答題才能展現自己。
從大學延畢的過程開始,總覺得自己實在過得很孤僻,同期的友人都畢業了,雙
主修很難認識新朋友,總覺得非常地寂寞XD,一路延續到備考過程中,無限地在焦慮與煩
躁中度過。到現在仍無法真的相信自己上榜了,想告訴所有還在奮鬥的考生:記得自己追
求的是什麼,過程中所有的痛苦都會變成養分,沒有努力會是白費的;的確國考是個結果
論的世界,但就算落榜也要繼續相信自己,不要因為失敗就放棄努力。最後想跟自己說:
辛苦了,謝謝一路走來堅持到底的自己,總算上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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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674147991.A.27B.html
很多年輕司法官其實都很優秀;當然仔細討論下去這是個大哉問,有空也歡迎去看看判決
書法官是怎麼下判斷的
案,的確會產生如您所說的問題
※ 編輯: hello5566h (42.75.9.84 臺灣), 01/23/2023 00:24:05
的世界,理解法律思維後,後續學習會快很多。
※ 編輯: hello5566h (42.75.241.152 臺灣), 03/31/2023 01: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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