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危害近來終於得到政府的嚴肅重視。根據法務部防酒駕政策規畫,將對再犯酒駕致人於死者,加重刑罰新增本刑為10年以上,最重處死刑;並增訂沒收條款,不論屬於犯人與否,將沒收車輛。
怡潔認為,現今社會對酒駕深惡痛絕,對酒駕肇事更是零容忍,因此加重判死絕不過份!只要喝酒不開車就不會發生這些慘劇,所以喝酒開車肇事當然罪無可恕!
尤其根據統計,2014年至2018年酒駕違規人數43萬人,其中8.8萬人是兩次以上酒駕累犯,占比超過二成;酒駕違規件數55萬,有21萬件也是累犯所為,占比近四成。比例之高,表示這些人真的是罰不怕!因此加重刑責有其必要!司法單位應考慮以故意殺人為方向修法!
另外,怡潔也希望法務部能加重酒駕拒測的罰則,不能再罰錢了事!
因為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5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第一項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吊銷該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該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雖然罰則看起來不輕,但酒駕拒測的人數比例卻節節攀升!根據媒體報導,2013年至2017年,以台北市為例,酒駕近5年拒測的比例就從4.83%攀升到9.05%!
而接受酒測萬一超過標準,會直接觸犯『公共危險罪』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萬元以下罰金,沒超過標準還是會被罰1.5萬元到9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跟上交通安全講習。拒絕酒測則不管有沒有超過標準都是罰鍰萬元9萬元,保管汽車、吊銷執照3年不得再考!但因為民眾不想有前科,更不想上法院,導致很多有錢有勢的人甚至是一般民眾寧願選擇拒絕酒測,加上警方在沒有發生事故案件的狀態下無法強制酒測,導致民眾拒絕酒測比例年年攀升,形成一大漏洞。
怡潔呼籲法務部,值此重懲酒駕修法之際,未來酒駕累犯最重可能判死,可以想見拒絕酒測的人數可能會暴增,因此我們必須同步加重拒絕酒測的相關罰則,才不會讓這次的修法徒勞無功。更希望相關單位引進美國的「酒精鎖」,在車輛上安裝酒測系統,偵測駕駛無酒精反應後才允許啟動引擎,預防酒駕發生才能有效保障人民安全,讓酒駕悲劇不再重演!
除了拒絕酒測的罰則要提高外,目前肇事逃逸的罰則也有再討論的空間,怡潔這邊也認為應該要一併列入本次的修罰考量,因為目前肇事逃逸的罰則比酒駕輕多了!這樣才不會讓酒駕肇事者因僥倖的心理而選擇了「先跑為快」!
最後,針對社會上一部份認為要讓酒駕者清洗大體的作法,怡潔持保留態度,親人因為酒駕肇事而亡故已經讓家屬悲痛萬分,若要再讓肇事者清洗大體,這種作法恐怕難以被喪家接受!而非因酒駕肇事的其他往生者家屬,恐怕也不一定願意讓自己的親人被罪犯觸碰!這樣的罰則是作秀還是嚴懲酒駕者,恐怕需要再謹慎考量。
怡潔未來也在酒駕相關修法上繼續努力!讓社會大眾能有一個平安回家的道路!酒駕零容忍,怡潔永遠與民眾權益站在一起!
汽車駕駛人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者應處罰 在 陳怡潔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酒駕危害近來終於得到政府的嚴肅重視。根據法務部防酒駕政策規畫,將對再犯酒駕致人於死者,加重刑罰新增本刑為10年以上,最重處死刑;並增訂沒收條款,不論屬於犯人與否,將沒收車輛。
怡潔認為,現今社會對酒駕深惡痛絕,對酒駕肇事更是零容忍,因此加重判死絕不過份!只要喝酒不開車就不會發生這些慘劇,所以喝酒開車肇事當然罪無可恕!
尤其根據統計,2014年至2018年酒駕違規人數43萬人,其中8.8萬人是兩次以上酒駕累犯,占比超過二成;酒駕違規件數55萬,有21萬件也是累犯所為,占比近四成。比例之高,表示這些人真的是罰不怕!因此加重刑責有其必要!司法單位應考慮以故意殺人為方向修法!
另外,怡潔也希望法務部能加重酒駕拒測的罰則,不能再罰錢了事!
因為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5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警察機關設有告示執行第一項測試檢定之處所,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接受第一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吊銷該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該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雖然罰則看起來不輕,但酒駕拒測的人數比例卻節節攀升!根據媒體報導,2013年至2017年,以台北市為例,酒駕近5年拒測的比例就從4.83%攀升到9.05%!
而接受酒測萬一超過標準,會直接觸犯『公共危險罪』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萬元以下罰金,沒超過標準還是會被罰1.5萬元到9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跟上交通安全講習。拒絕酒測則不管有沒有超過標準都是罰鍰萬元9萬元,保管汽車、吊銷執照3年不得再考!但因為民眾不想有前科,更不想上法院,導致很多有錢有勢的人甚至是一般民眾寧願選擇拒絕酒測,加上警方在沒有發生事故案件的狀態下無法強制酒測,導致民眾拒絕酒測比例年年攀升,形成一大漏洞。
怡潔呼籲法務部,值此重懲酒駕修法之際,未來酒駕累犯最重可能判死,可以想見拒絕酒測的人數可能會暴增,因此我們必須同步加重拒絕酒測的相關罰則,才不會讓這次的修法徒勞無功。更希望相關單位引進美國的「酒精鎖」,在車輛上安裝酒測系統,偵測駕駛無酒精反應後才允許啟動引擎,預防酒駕發生才能有效保障人民安全,讓酒駕悲劇不再重演!
除了拒絕酒測的罰則要提高外,目前肇事逃逸的罰則也有再討論的空間,怡潔這邊也認為應該要一併列入本次的修罰考量,因為目前肇事逃逸的罰則比酒駕輕多了!這樣才不會讓酒駕肇事者因僥倖的心理而選擇了「先跑為快」!
最後,針對社會上一部份認為要讓酒駕者清洗大體的作法,怡潔持保留態度,親人因為酒駕肇事而亡故已經讓家屬悲痛萬分,若要再讓肇事者清洗大體,這種作法恐怕難以被喪家接受!而非因酒駕肇事的其他往生者家屬,恐怕也不一定願意讓自己的親人被罪犯觸碰!這樣的罰則是作秀還是嚴懲酒駕者,恐怕需要再謹慎考量。
怡潔未來也在酒駕相關修法上繼續努力!讓社會大眾能有一個平安回家的道路!酒駕零容忍,怡潔永遠與民眾權益站在一起!
汽車駕駛人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者應處罰 在 黃婉如愛您粉絲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各位好友⋯⋯最近常接獲民眾反映,汽機車借給無照的人使用!不但使用者受罰!車主也一樣收到罰單!切記愛車千萬不能隨便借給他人使用!以免受到無枉之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5項規定宣導
1、 法令依據: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略以:「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二、領有機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四、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車。五、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車。…」
(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5項規定:「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但如其已善盡查證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在此限。」
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簡稱道交條例)第21條自94年12月28日修正公布,係因原道交條例第23條規定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者,吊扣其駕照三個月。但汽車所有人不一定有駕駛執照,將造成處罰不公的現象,故僅處以罰鍰加記點為適當,爰增訂第5項規定。惟為保護汽車所有人,增列但書之免責規定。
3、 鑒於無照駕駛對未成年之駕駛人行車安全影響甚鉅,且危及其他道路使用人之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道交條例第21條第5 項規範目的,乃在於課以汽車所有人對車輛借用者資格一定注意義務,以保護道路上其餘用路人之人身、財產安全,避免他人之生命或身體健康受到侵害,自屬保護他人之法律。
4、 另青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一併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一方面對行為人可收法治教育之效,另一方面又可強化家長之管束責任。#,
汽車駕駛人允許無駕駛執照之人駕駛其車輛者應處罰 在 [救唬]教練叫我上ptt打交通規則- 看板TigerBlue 的推薦與評價
昨天教練叫我上ptt然後把交通規則手冊的內容打上虎藍版= =
第十七節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
1.汽缸總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於快速公路時,應遵守下
列規定:
(1)不可於同車道併駛或超車。
(2)應配戴全面式或露臉式安全帽。
(3)其輪胎王一點胎紋深度不得不足1mm
(4)應全天開亮頭燈。
(5)行駛於快速公路途中,因機件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顯示危險
警告燈,牽移離開車道,在故障車輛後方100m處設置可於夜間距離200m處辨識之車輛故障
警示設施,及立即通知該管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處理。
2.汽缸總排氣量550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不得行駛高速公路,其可行駛
之路權除交通部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汽車。
第十八節其他規定
1.小客車、大客車行駛高速公路,駕駛人及其前座乘客均應繫安全帶,大客車不得允許
站立乘客。
2.在高速行車狀況下,駕駛人視力較正常情況減退。(因高速行車而影響視力)。
3.在高速行車情況下,駕駛人產生心理上的緊張,見交通干皾時,操作較易發生慌亂失常
4.駕駛人在高速行車狀況下,生理上對於緊急事件之處理,反應會較平時遲鈍,應變能力也比較減退。
5.在高速行車狀況下,駕駛人應更加注意兩側車道車輛的動向。
6.在高速行車狀況下,輪胎易生高熱及波狀變形,需要較新之輪胎防止輪胎爆破(胎紋深度不得少於1.6mm)也不得有輪胎或膠皮脫落之情型
7.由交流道進入高速公路行駛之車輛,除三輪汽車、機器腳踏車、行人、農耕機、部隊
行軍或演習、拖有非於高速公路故障之車輛以外,凡性能良好之車輛,均可以在高速公路行車
8.大型重型,普通重型或輕型機器腳踏車、三三輪車等不論性能是否良好,一律不准在高速公路行車。
9.汽車行駛高速公路不得因缺水、缺電、缺燃料而故障。
10.夜間行駛高速公路,如同向前方100m內有車輛行駛時,應使用近光燈。
11.行駛高速公路前,應蒐集並了解:各項交通管制疏導措施及道路交通狀況、查閱地圖妥善規劃行程
12.行駛高速公路前,應注意收聽電台廣播及利用1968電話之路況報導,掌握即時道路
交通狀況,彈性調整行駛路線。
13.未經高速公路管理機關登記許可之拖、吊修護車輛,不得擅自在高速公路沿線路權範圍內營業
14.高速公路上每隔一段距離設立路邊緊急電話一具,係專供用路人緊急求援或通報路況之用。
科目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一章 總則
政府為了要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而制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二章 違規處罰條例
第一節吊銷駕照並終身不得再考領
1.利用汽車犯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
2.汽車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
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罰鍰;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
駕照並停考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
3.抗拒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交通稽查人員之稽查,而引起傷害或死亡者,除處黼鍰外,吊銷駕照終身不得再考領
4.闖越平交道因而肇事者,吊銷駕照終身不得再考領。
5.汽車駕駛人,有酒精濃度過量(酒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等管制藥品情形,或因
項原因經吊召駕照,卻又於吊扣駕照期間,再有前項情形,或拒絕接受前項之測試檢定等情形
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除處罰鍰外,車輛當場移置保管,並吊銷其駕照,且終身不得考領
6.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橋樑如逃避繳費,致收費人員受傷或死亡者,吊銷駕照並終身不得考領。
7.汽車駕駛人曾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7條第2項、第3項規定吊銷駕,停考1年、3年或4年,合計不得考領駕照期間達6年以上考,終身不得考領駕照。
8.經吊銷駕照並終身不得考領者,若符合特定條件,且所受吊銷駕照處分執行已逾相關規定
期間後,得再申請考領駕照。例如肇事致人死亡案件,經吊銷駕駛執照處分執行已逾12年,
得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照。
第二節吊銷駕照並停考四年
1.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大客車,因酒後駕駛有受吊扣駕照之情形者,應吊銷其駕照,並停考4年。
第三節吊銷駕照並停考三年
1.汽車駕駛人駕車,傷正執行交通勤務中之警察者,處吊銷駕照並停考3年,並處新台幣30000元以上60000元以下罰鍰。
2.汽車駕駛人在道路上蛇行、超速超過60公里以上、拆除消音器製造噪音因而肇事者,或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在道路上蛇行、超速超過60公里以上、競駛、競技者,均處以罰緩,
當場禁止其駕駛,吊銷駕照,並停考三年。
3.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或酒後駕車受吊扣駕照處分期間,再度酒後駕車而未肇事者,
處新台幣六萬元,車輛當場移置保管,吊銷駕照並停考三年。
第四節吊銷駕照並停考一年
1.汽車駕駛人,違反道路夜通安全規則,因而肇事致人死亡者:吊銷駕駛執照,並停考1年。
2.因圍規受吊扣駕照處分,於吊扣駕照期間駕車,則應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當場禁止其駕駛,吊銷駕照並停考一年。
3.汽車駕駛人因違規記點,在一年內經吊扣駕照2次,再違反記點規定者,處以吊銷駕照。
第五節 吊扣駕照三至六個月
1.汽車駕駛人駕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記違規點數三點;致人
受重皺者,處吊扣駕照3至6個月。
第六節 吊扣駕照三個月
1.汽車駕駛人狀駕照借供他人駕車者,應處吊扣駕照三個月。
2.汽車駕駛人允許無駕照之人,駕駛其車輛者,處吊扣駕照三個月。
第七節 吊扣駕照一至三個月
1.汽車駕駛人駕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照1至3個月。
第八節吊銷牌照、吊扣照、扣繳駕照或牌照
1.牌照借供他車使用者、使用他車牌照行駛者,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者,
均處罰鍰、禁止其行駛,並吊銷牌照、號牌。
2.汽車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
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1至3個月。
3.汽車駕駛人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照駕車者,應處罰:罰鍰、扣繳該駕照、當場禁止其駕駛。
4.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者,應處罰:罰鍰,扣繳該牌照並禁止其行駛。
5.汽車定期檢驗,逾期一個月以上者,處:吊扣其牌照並罰鍰。
6.汽車駕駛人於道路上蛇行駕駛,除處以罰鍰及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外,並應接受道路
安全講習。
7.汽車所有人,明知駛人有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吸食毒品、迷幻藥等而不予禁止駕駛者,
除處罰鍰外,並吊扣該沈車牌照3個月
8.汽車駕駛人,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或患病足以影響安全駕駛,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吊扣其汽車牌照三個月。
9.汽車在三個月內違規紀錄記達三次以上者,處吊扣牌照一個月。
.......太多了 不想打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141.29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