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交通部修正了「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並規劃,2021年1月1日新型式大型車新車,應裝設符合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規定的數位式行車記錄器,若未裝設將無法領牌,定檢未改善最嚴重可吊扣牌照。
另外,行車紀錄器的功能有插卡記錄駕駛工時等功能。現行大客車的行車紀錄器僅能記載車速、行駛時間,但記錄是依車輛為主,不能確實掌握究竟是誰開車,以後駕駛上車前必須於插入個人卡片,下班後取出,明確記錄駕駛工時、開車時間、待命休時等。
若駕駛上車後沒有插卡,車輛仍可以發動行駛,但行車紀錄器會發出警示聲。但是新制度是否淪為樣板,數字美化之下問題仍舊未解決,就是官方的課題。
有鑑於此交通部應設立一個標準,達到標準就無法啟動車輛或是警示相關單位作為重點列管項目,以及代替插卡或冒用插卡的加重處法,別讓政府美意成為意外的開始。
另前年11月3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經濟部技術處於去年10月25日開始受理實驗車牌的申請,台灣在短短幾年便將自駕車產業快速進展到實證上路的階段,目前有台灣智駕、勤崴國際、豐榮客運向經濟部提出實驗車牌的申請;工研院與新竹市政府合作,共同推動「Taiwan No. 0001」自駕車於去(2019)年10月22日在新竹南寮漁港揭牌上路,是目前唯一一張由交通部核發的試車牌。
城市的智慧化時代已經在眼前,生活型態將會與現在截然不同,法律如何修正成為了立法單位共通的課題,因此如何借鏡美歐及日本無人車的發展策略進行了解,讓我國自駕車上路也可以成為世界典範。
國內現行規範車輛上路的《公路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其相關法規,均以要求駕駛人全權負責車輛操控為立法基礎,但未來自駕車正式上路後,自駕系統訓練如何整合入現有考照系統中,或是另外加考項目,除此之外 肇事責任可說是社會大眾提到無人車最為關切的法律議題。
交通部可參酌先進各國之立法,以德國為例,德國於2017年5月修正《道路交通法》,直接針對第三級自駕車提出詳盡規範,包含駕駛人有義務在特定時機重新接管、提高事故賠償上限、釐清車廠與駕駛人的責任歸屬、自駕車需裝設黑盒子等。此外,針對自駕車所涉及的諸多利益權衡問題,德國則由14位科學家和法律學者組成道德委員會,並於2017年8月提出共計15條的《自駕車道德準則》,明確指出人類生命安全優先於動物及財產。
日本政策及立法重點則著眼於「釐清事故責任歸屬」與「道路測試」。日本警察廳於2016年5月發布《自動駕駛汽車道路測試指南》,允許自駕車於道路進行測試,但駕駛人應坐在駕駛位上;2017年6月再次發布《遠程自動駕駛系統道路測試許可處理基準》,允許自駕車在真正無人駕駛的狀態下進行道路測試。
因此從國外經驗要如何借鏡,加上台灣特有的公路交通現象(機車較多等),交通部應該盡早研議。
汽車行駛機車優先道 法 條 在 夏雪Angela beatrice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人車並行的斑馬線〉
居臺五年,至今過馬路依然是戰戰兢兢,若蔡先生在旁,便會像個小孩,非要抓住他的手臂才敢通過。
「為什麼你會害怕過馬路啊?」
「因為車輛會忽然右轉啊!」
以前在香港,綠燈就是綠燈,行人過路不用瞻前顧後,但在臺灣,即使是綠燈,也要先望左再看右,確定沒車,才敢快速跑過馬路(真的是用跑的)。因為臺灣馬路車子可以右轉,如果走的慢,還會被按喇叭,膽小的我經常被嚇到跳起來(過馬路過到快有驚恐症)。更誇張的是,聽說南部行人連綠燈都要先讓車,驚死人(拍胸脯)。
以前我住花蓮,花蓮很好,紅山好水好人情,但就交通這點,真的有待改善。有好幾次綠燈走到一半,就被右轉的車輛攔截,人就那樣卡在那裡,直到所有右轉的車子都過去了,才能繼續往前走,但卻常常站到綠燈轉成紅燈,才輪到我。問題來了,卡在路中心的行人,面對即將通行的車輛,到底該站在原地,快步往前還是退回去呢?
在臺居住五年,時間久了,自然而然變成禮讓車子先過。香港的朋友可能會說「不該是車子讓人嗎?」但車子可怕啊,被迫卡在路中心還要被按喇叭,我總不可能跟車子硬槓吧,只好「你先過,我okay」囉。
事實上,就算是美國、澳洲、日本、韓國,都有行人的路權,無論有沒有斑馬線,都是行人優先。
起初我真的以為臺灣是個例外,心想這是不是臺灣的什麼規矩而我不知道。後來我去翻查內政部資料,裡面清楚寫明「行人走斑馬線穿越馬路有絕對路權,依據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如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警察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
寫到這裡,駕駛人士可能會說,如果都行人優先,可能要過很多個紅綠燈才可以變換車道。但其實只要人車分流,就可以解決人車搶路的問題。但我又想,這些問題既然存在已久,卻一直沒有得到改善,是不是臺灣的道路設計,沒辦法做到人車分流呢?不然為什麼一直沒有改善。
上網找了很多資料才知道,原來臺灣實施的是「半套式車種分流」,而且還有一個機車二段式左轉的規定。原意是降低機車左轉與汽車發生擦撞的危險事故,卻沒想到洐生了無論是直行或是左轉的機車(要去待轉區),都被迫行駛在外側車道,造成「直行的機車被要右轉的汽車卡住、要去待轉區的機車被要右轉的汽車卡住,要右轉的汽車則被機車卡住的情況。
對此交通部說,「車速分流目的是希望以同車道維持等速,讓路段在同樣時間內能通過最大車輛數,但台灣一般道路路口多,號誌相對也多,因此若車道未封閉、路口干擾多,就算實施車速分流,要直行車輛長時間維持等速會有困難。」
但要行人「安心上路」,旅客放心過路,交通的基礎設施定要完善,並不僅僅是道路平整而已,還有交通號誌及標線作業。真希望臺灣能早日解決交通混亂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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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原來臺北松山一帶有做人車分流,所以不完全是沒辦法實行,只是目前為止,沒辦法全臺灣都做到而已。
#我知道圖文不符 #但就是沒有跟馬路合照的照片啊請多多包涵(笑)
汽車行駛機車優先道 法 條 在 第四維度 Photograph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不要用生命捍衛惡法
這是火花羅一位同學(汽車駕駛)發生的車禍,事發之後雖然已經做了和解處理,但是這名同學還是很過意不去,跑來問火花羅他到底犯了什麼錯
我們可以看到幾個事實:
1. 07秒車輛轉彎的時候並沒有緊貼道路右側
2. 本來機車是跟在汽車後方同車道,卻在汽車轉向的同時從變換到機車優先道,但發現汽車是要轉彎後煞車處理不當,在雨天的白線上前輪打滑自摔(可以看右側中間V3監視器)
第一點當然汽車駕駛有問題,並沒有先吃掉機車優先道然後僅靠右側關門,讓後方的機車誤判,但是現實上該路口很小,因此若汽車要一次轉過的話仍必須一定程度的偏向快車道,但是若我這位同學能夠清楚機車駕駛的習性跟車種分流錯誤之處,應該更有機會避免掉這場事故的發生
第二點則是機車用路人長期被洗腦靠右行駛的現況,當發現前方汽車減速時即使像影片中內側車道完全沒車,他依然選擇右側超車,最後自己付出了不小的代價
當然,最雞掰的一點就是這條位於新竹縣的道路僅兩線車道,內側卻違法畫上禁行機車,讓機車不敢於內線安全的超車
火花羅再次呼籲大家,千萬不要『用生命捍衛惡法』,台灣畸形的法規現實上有太多例子都可以證明,守法反而增加事故的機會,內側車道禁行機車從來不會減少事故的發生,而是不斷地產生更多事故
汽車駕駛人也不要害怕要行駛在機車優先道上,因為機車優先道本來就允許起步、停車、右轉等狀況時合理行駛,轉彎不緊靠右側只會留給一些機車死命地往你的右邊鑽。
行車上路請依照道路狀況實際判斷,不要用生命捍衛惡法,該闖的蘇花改、南迴改就闖進去,吃屎長大的公路總局在砂石車逆向事故發生後,竟然不是去檢討政策錯誤、或是駕照改革,而是
#加速開放大貨車行駛蘇花改並且檢核機車行駛蘇花改的違規行為
7/1我們公路總局,不見不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