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港飛台肥料場未具廢水排放許可 環保局再度開罰
針對飛台肥料場異味問題,環保局已於108年5、6月夜間稽查時,認定該公司有產生異味情形,已依違反空污法規定分別裁處10萬元,共計裁處20萬元。
另環保局會同環保署近期稽查時發現該公司逕行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卻未具有廢水排放許可證,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依法裁處8萬1千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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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7月16日大新路938巷排水溝污染排放案
日前民眾於 #108年6月22日大新路938巷排水溝污染排放案 反應排水溝出現異常漂浮物且散發臭味,接獲告知後,立即通報環保局,並且會同前往巡查污染狀況與來源。然而,昨日(7/15)仍獲民眾反應,持續有排放污廢水情形,對此,春來服務團隊,持續追查通報。
經環保局稽查,有關蘆竹區大新路938巷水溝異味一案,結果如下:
1.本案查108年6月22日至陳情地點勘查,該場為坤勝畜牧場,領有本府核發廢水貯留許可文件,稽查時發現該場將場內清洗豬舍之廢水排放至場外溝渠,續流至廢水收集坑,最後流至灌溉溝渠,未依貯留許可內容運作,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告發,限期於108年7月14日17時前完成改善在案。合先敘明。
2.於(7/15)前往該畜牧場複查仍有排放廢污水之情事,發現該場將清洗豬舍廢水排至場外溝渠,續流至廢水收集坑,溢流至周圍土地上,最後流至灌溉溝渠,未依貯留許可內容運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告發並限期至108年7月28日17時前完成改善。
3.本案另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規定,限期該業者向本局提出排放許可證申請,倘該業者未依規定向本局申請,最高可處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或勒令歇業。
對此,春來,鄭重呼籲莫貪一時方便,存僥倖偷排心態,造成環境污染危害,影響他人生活品質。對此,感謝熱心民眾的反應及相關單位即時協助巡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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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6月22日大新路938巷排水溝污染排放案
今天(6/22)上午,經民眾反應大新路938巷排水溝出現異常漂浮物且散發臭味,春來接獲告知後,立即通報環保局,並且會同前往巡查污染狀況與來源。
經環保局稽查,有關蘆竹區大新路938巷水溝異味一案,結果如下:
稽查人員獲報後立即至陳情地點勘查,循水路追查至一畜牧場,領有本府核發廢水貯留許可文件,稽查時發現該場將場內清洗豬舍之廢水排放至場外溝渠,續流至廢水收集坑,最後流至灌溉溝渠,未依貯留許可內容運作,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48條第2項規定告發,可處3至300萬元罰款,現場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限期於108年7月14日17時前完成改善。
對此,春來,呼籲勿存僥倖任意排放污水心態,因為您的方便可能造成環境更大的傷害與民眾生活品質的危害,再次,籲請民眾,珍惜環境保護,共創美好家園永續發展。對此,感謝熱心民眾的反應及相關單位假日不停歇的協助巡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