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水利聯手 新北查獲國防部某營區施工排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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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 在 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不知道板上的鄉親有沒有注意到上週六臉書社團 #新竹大小事 的「濕地綠奶茶」事件?
由於正值中秋黃金週,影片貼出當下,我正在行程中,幸好我的議題助理機警地在十分鐘內立刻通知了環保局(為第一起通報),當時也有不少市民朋友tag我,我也在行程空檔進一步和環保局聯繫,在貼文一小時後,趁行程空檔去現場查看。
排水口的水顏色淡綠,沒有刺鼻異味,也沒看到大量生物死亡。
恰巧遇到一對挖公呆結束、正要返家的朋友,由於他們待的地點是在排水口下游十多公尺處,詢問他們這段期間有沒有發現什麼異狀?他們表示沒有發現,還給我看他們滿載而歸的水桶。遞上名片、告知他們排水顏色異常的狀況後,我便繼續趕往下一個行程。
當天下午三點,環保局告知兩點左右稽查人員也在現場,檢測水質數據都在正常範圍,向上探查後發現污染源是一位在漆圍欄的大哥,現場有顏色吻合的油漆桶及傾倒油漆至路側溝的痕跡。當場告知事主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依同法第52條可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
在和環保局通完電話後,覺得事件真相大致底定,就繼續跑中秋行程了(跑場除了能和鄉親熟識,還能順便接陳情唷~)
今天上班也就週末接到的陳情和各局處聯絡,熊熊想起自己忘記交代綠奶茶事件,才發現原貼文不見了…
睡前猶豫了一下,決定還是來交代一下事件始末,感謝信賴我的市民朋友,繼續一起守護環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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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桶洗漆水「濕地秒變綠奶茶」油漆工嘆:薪水倒貼還不夠罰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907/1530777.htm
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 在 褚春來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108年5月31日蘆竹區榮興路22號旁水利溝黑色廢水案
今天(5/31)上午9時,經民眾反應榮興路22號旁水利溝出現黑色廢水,春來服務處接獲消息後,立即通報環保局前往巡查污染狀況與來源,經環保局稽查情形如下
本局稽查情形如下:
1、本局至陳情地點(蘆竹區興榮興路22號旁水利溝),發現有黑色廢水之情事,後巡視至上游大樓社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後方水溝有黑色廢水殘留之情形。
2、查該大樓社區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放治許可文件,至該公司放流口勘查現場已未有排放廢水,會同業者至廢水處理廠放流槽有與後方水溝相同黑色廢水之情事,於放流槽槽內採樣檢測pH:7.3,水溫:30.2,另採樣送驗。
3、惟該社區排放有顏色(黑色)之廢污水至水利溝後續續流至南崁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爰依同法52條規定通知限期改善,可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並限期於108年6月4日下午17時前完成改善。
對此,春來,呼籲勿存僥倖偷排心態,珍惜環境水資源,以利居住環境永續發展。感謝熱心民眾與相關單位的協助巡查!
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 在 翊揚環境工程行| 公司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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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 在 水污染防治法 - YouTube 的推薦與評價

簡報:https://reurl.cc/14AmGY 意見調查表:https://forms.gle/fgBYbwkJALQZyQpt9. ... <看更多>
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 在 [問題] 環保局闖門開單合法嗎? - 看板Kaohsiung 的推薦與評價
本人母親一人獨居在三民區,於六月底開始住院,從此就再沒機會回這個家……
七月回家時,看到家門口被貼強制開鎖噴藥(衛生局),登革熱疫情無可厚非,那時也無
力管這種事了。
但是,幾天後收到「環保局」寄來的罰單,因為一個水桶裡面有水,經檢測有孑孓。
政府法令賦予衛生局可強制入內噴藥防治,但哪一條法令給環保局可強制入內檢查開單?
這樣的政府不算違法嗎?
補充:感謝下面任何鄉民的意見,補充一下鄉民分享的法條
傳染病防治法
第 38 條
傳染病發生時,有進入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從事防疫工作之必要者,應由地方主管機關
人員會同警察等有關機關人員為之,並事先通知公、私場所或運輸工具之所有人、管理人
或使用人到場;其到場者,對於防疫工作,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未到場者,相關人員
得逕行進入從事防疫工作;必要時,並得要求村(里)長或鄰長在場。
前項經通知且親自到場之人員,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依主管
機關之指示給予公假。
第 70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
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一、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
二、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六條規定所定檢查、治療或其他防疫、檢疫措施
。
三、拒絕、規避或妨礙各級政府機關依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所定之防疫措施。
四、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二項檢體及其檢出病原體之保存規定者。
有前項第一款情形,屆期仍未完成改善情節重大者,必要時,得命其停工或停業。
第 25 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督導撲滅蚊、蠅、蚤、蝨、鼠、蟑螂及其他病媒。
前項病媒孳生源之公、私場所,其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依地方主管機關之通知或公
告,主動清除之。
而開罰的依據寫的是廢棄物管理法27-11
第 27 條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有下列行為:
一、隨地吐痰、檳榔汁、檳榔渣,拋棄紙屑、煙蒂、口香糖、瓜果或其皮、核、汁、渣或
其他一般廢棄物。
二、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
三、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晒、堆置有礙衛生整潔之物。
四、自廢棄物清除、處理及貯存工具、設備或處所中搜揀經廢棄之物。但搜揀依第五條第
六項所定回收項目之一般廢棄物,不在此限。
五、拋置熱灰燼、危險化學物品或爆炸性物品於廢棄物貯存設備。
六、棄置動物屍體於廢棄物貯存設備以外處所。
七、隨地便溺。
八、於水溝棄置雜物。
九、飼養禽、畜有礙附近環境衛生。
十、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
十一、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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