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綠燈或黃燈之外的故事】
圖表數字有點多 ~ 希望大家看得懂QQ
先了解備轉容量率公式 =
(供電能力-用電負載)/用電負載
這張5/27的圖要說的是,以往日間尖峰都是用電挑戰,所以台電公佈備轉容量率的數值是基於當日預估尖峰的時間點
公布數字=
(最大供電能力-最大尖峰用電負載)/最大尖峰用電用電負載
但因為台電目前將最大供電能力的計算計入了太陽光電,剛好這幾年太陽光電確實有實質發展,在尖峰貢獻將近3.5GW的發電能力,因此在中午的供電看起來似乎情況好了一些,讓我們的備轉容量率看起來多次出現了綠燈(超過10%),也因此忽視了太陽下山時另一個供電問題。
太陽下山後光電較尖峰少了3GW以上,供電能力隨之減少,但負載才減少不到2GW,所以備轉容量與備轉容量率在此時都會較中午尖峰時再減少個2-3%。
以今天的數字為例(可能微差台電系統即時數值),白天尖峰的備轉容量率為6.9%,但到了晚上就一度掉到3.62%
因此我們會看到為何台電會有公布備轉容量率足夠,但實際到了太陽下山過後就缺電的問題,517或513大停電的發生與此脫不了關係,同時目前台電公佈的供電能力數字是否還全額計入水力發電不得而知。我想,若要真的檢討備轉容量率的數字,其實台電根本就不用再去檢討什麼... 我不是台電人都會計算的數字... 你不可能不知道啊,真的坦白公布就好了。
阿... 當然這個計算方式無法區分備轉機組的快慢就是了,不剛好,這也是停電事故的另一個原因,慢慢討論。
水力發電 公式 在 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千萬不要小看這兩則新聞所傳遞出來的意義!~~
能源局公布2021年費率草案,明年度離岸風電、光電躉購費率持續調降; 陸域風電躉購費率 退場 !(20/02/2020 經濟日報)
一點都不意外啊。這原本就是當初世界各國躉購費率制訂時,就已經設計好的獎勵與退場機制運作方式。
先讓再生能源可以順利上路,然後逐步調降貼補金額,直到最後成為市電同價(Grid Parity),不用依靠任何補助,再生能源發電就可以在市場上跟其他任何型態的發電來源在成本上具有競爭力。到時候再生能源躉購電價制度就可以順勢功成身退,圓滿退場了。
依照台電公司官網上所公佈的實際統計數據顯示:
今年(2020)截至10月底為止,台電平均每度電的售電成本為台幣2.4763元,累計稅前盈餘為台幣232億元。
去年(2019)全年度的平均每度電的售電成本為台幣2.7201元,全年累計稅前盈餘為台幣173億元。
前年(2018)全年度的平均每度電的售電成本為台幣2.6554元,全年累計稅前盈餘為台幣300億元。
特別值得大家注意的是,近幾年以來,台灣的陸域風力發電的躉購電價平均都維持在每一度電台幣 2.2元~2.3元之間,已經明顯低於台電公司的每度電平均售電成本了。因此,經濟部已經在今年公告,預計再生能源項目當中的陸域風電的躉購費率機制將正式退場走入歷史,不再有陸域風電的躉購費率機制了,也就是說,台灣的陸域風電在成本上已經具有明顯的競爭力,可以在公開市場上跟任何其他類型的發電方式在價格上一較高低了。
陸域風電是台灣再生能源項目當中,第一個達成市電同價的再生能源,假以時日,台灣將會有更多種類的再生能源發電,也將繼陸域風電之後,達到市電同價的狀態,在價格上可以跟傳統的核、火力發電一較長短,而目前看來,在2025年至2030年之前,台灣新開發的離岸風電的發電成本,應該即有機會成為第二種達成市電同價的再生能源電力來源,地面型太陽能光電,應該會接力第三棒成為從再生能源躉購費率機制中順利退場,達成市電同價的再生能源電力來源。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經濟部能源局最新公布2021年「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草案,太陽光電及離岸風電的躉購費率全都下降,其中,離岸風電躉購費率降幅高達8.6%;陸域風電的躉購費率則與今年相同。能源局長游振偉解釋,明年躉購費率下降主因是綠電技術逐漸成熟,初設成本下降。
游振偉也說,目前公布躉購費率僅為草案,本周五將會召開公聽會,在參考業者意見後,年底前拍板定案。
另外,游振偉也補充,雖然明年太陽光電躉購費率些微調降,但也針對「一地兩用」型態,包含農地、魚塭、停車場及風雨球場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可再外加6%的一地兩用型態額外費率,每度可增加0.22元。
一般預料,儘管再生能源躉購費率下調恐引發綠能業者反彈,但用電大戶條款即將在明年元旦上路,綠電躉購費率調降也有助降低產業能源成本。
根據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草案,離岸風電固定20年躉購費率則從每度5.09元調降為每度4.65元,降幅8.6%。階梯式躉購率也從前十年每度5.80元、後十年3.82元,調降為每度5.30、3.52元。
太陽光電方面,屋頂型太陽光電躉購費率從去年每度3.99元至5.71元調降至每度3.89元至5.62元,降幅1.5%至2.3%不等;地面型從每度3.9元調降至3.7元,降幅3.9%;水面型從4.3調降至4.1元,降幅3.5%。
為鼓勵溝渠等架設小水力發電,明年增設1瓩至2,000瓩的級距,躉購費率每度3.1元,躉購價格比2,000瓩至2萬瓩每度2.8元來得優厚。生質能、廢棄物、地熱能則與去年無異。
然而,離岸風力及太陽光電為國內再生能源裝設主力,明年躉購費率雙雙皆調降,恐影響到國內綠電業者發展意願。
對此,游振偉解釋,躉購費率是依照期初設置成本、資本還原因子、年運轉維護費及年售電量套用公式去檢討。明年躉購費率下降主因為國內綠電業者技術逐漸成熟,初設成本下降。
經濟部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範訂定台灣躉購制度,此舉是因為考量到再生能源發展初期成本高,不具有與其他發電方式在價格上有優勢,因此政府一定期間內以固定的躉購費率收購再生能源電力,將有利於綠電業者減少發展成本,有利於業者能有穩定發展產業。
陸域風電躉購費率 退場!(02/03/2020 經濟日報)
(記者江睿智/台北報導)用電大戶條款上路後,經濟部預期,因建置屋頂式太陽光電成本最低、技術成熟,將是最多用電大戶之選擇。其次是買綠電憑證,將以成本較低的陸域風電、太陽光電為主。最昂貴的是繳交代金。選擇自建儲能設備會較少。
在此制度設計下,經濟部官員表示,陸域風電將以直供或轉供方式出售給用電大戶,因此陸域風電躉購費率將走入歷史,不再適用。
官員表示,配合用電大戶條款之實施,目前規劃每度代金為4.06元,這是依據去年各種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及躉購費率再加權平均後所得到金額,因此高於太陽光電和陸域風電躉購費率。
以經濟部公告今年再生能源躉購費率來看,陸域30瓩以上費率約2.2元至2.3元之間,遠低於4.06元,可預料用電大戶會轉向購買陸域風電。
完整內容請見: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5058797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4319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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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發電 公式 在 元毓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毫無成本概念的蠢文。
分散式發電當年(也就是愛迪生直流電發電廠與特斯拉交流電發電廠競爭的那幾年)就因為規模不經濟被市場淘汰,其中一個不經濟的原因就是「土地成本過高」。
我在「需要多大的土地才能讓太陽能發電取代一座火力發電廠?」一文正是指出以台灣地狹人稠的侷限條件,分散式發電面臨的邊際土地成本飆升會很快發生。
此外,我們也討論過:
1. 分散式發電的災難預防成本會比集中式發電高上許多 -\-\ 工程上要讓單一據點具備高強度耐震、耐武器攻擊的成本遠低於要讓許多據點具備同等(甚或次一二等)能耐。
後者成本甚至可能等比級數成長。
換言之,在建造與土地成本雙重激增下,無外乎當年分散式發電會被市場競爭淘汰。
2. 過去近100年美國開放電力市場競爭已經找到答案,但某些僅有工程師思維沒有經濟感受的人,往往自以為自己有更好的方案。最後被市場打敗還不知悔改、哀嘆懷才不遇。
#公投亮票第16案
Q:您是否同意: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即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之條文?
A:我個人認為,這個被稱為「以核養綠」的公投,在主文上其實非常保守,並未訴諸「積極增加核電廠機組」,而是保留現有機組繼續運作、以及未來新增之可能性。而目前的正方跟反方都認同全球暖化受到人為排碳影響,未來衝擊很大,也都認為空污問題需要解決,但只在使用的策略上有所差異。
在這樣的前提下,先說說我個人對全球暖化問題之理解,歸納如下三點:
1. 就算此刻起全台灣停止排碳,也無法阻止全球排碳量節節上升。但台灣身為排放大國,還是必須做出該做的貢獻。
2. 就算此刻起全球停止排碳,也無法阻止已經排出的碳對氣候跟海洋循環造成的破壞,這些破壞將在未來 20-30 年內顯現出來。但為了不要讓未來世代太艱苦,我們能做什麼就得做。
3. 除了排碳以外,使用化石燃料造成的空氣污染更是傷身奪命,絕對是必須要政府及全民高度投入、立即做出改變的。
因此我們可以把能源使用問題切成兩個:
1. 減少排碳,並適應未來多災多變的環境。
2. 減少排污,立即減少空汙造成的病害跟死亡。
若簡單以比爾蓋茲提出的「人口(P)x使用的服務(S)x服務所需的能源(E)x耗費能源會排出的 CO2 量 (C)= 整體 CO2 排放量」這個公式來思考,切入點有幾個:
-降低人口:這點只有薩諾斯做得到。根據估計,在地球上的人口會在 110 億左右達到巔峰,然後開始下降。在那之前,我們沒什麼可做的。
-降低使用的服務:這不太可能。
-降低所需的能源:這已經有在努力,但很緩慢,幸運的話,人工智慧可以幫忙降低,但不幸的話則反而會增加。
-降低能源的碳排放量:這是最根本的作法,也就是為何全球都在發展新能源。
而在這個公式以外,還有一點,就是這樣的能源必須「適應未來多災多變的環境」。正如前述,現在就算停止全球的碳排放,我們造成的破壞已經太大了,會在未來陸續顯現,例如海平面上升、颶風跟暴雨頻發、淡水供給岌岌可危等,而如今全球那麼多聚集大量人口的海港都市、低窪盆地都市,都無法在新的氣候環境下持續。
如果我們是在 50 年前,或起碼 30 年前就在全球大舉以核養綠,我認為可能還有救,這也是為何我認同唐獎得主漢森博士,因為他就是在 30 年前就開始倡議了,但我們也都知道,人類始終沒放棄化石能源,因此現在以核能代替化石能源,並無法阻止全球暖化的後果,來不及了,只能對於立即的空氣污染改善有所助益。
如果是要降低空氣污染,包括核能在內的各種低空汙能源都該積極採用。
如果是要降低排碳,同時因應未來的環境衝擊,目前屬於大規模集中化系統的核能就不是一個好的選項。除非發展出科學家期待、科幻作品預期的小規模核能發電設備。
所以不同的國家該有不同的考量:
國土面積較大,聚落較多元的國家,應該可以同時採用集中化的能源系統跟去中心化的分散式能源系統。例如我認為中國跟印度就該採用更多的核能,取代火力發電,但在沿岸都市開始採用分散式能源系統。但未來可能還是要逐步替換成分散式能源系統。
如果是國土面積小,發展程度一致性高的的國家,就得趕快轉型到分散式能源系統,淘汰集中化的能源系統。包括大規模的火力發電、核能發電等。若開發出適合分散式能源系統的核能,當然是好事,但這得等,而且不會是在集中式系統下出現,台灣也不是有高機率自主開發出這種核能系統的地方。
就我的理解,這也是電業法修法的目標:轉換到去中心化的分散式發電系統,但目前實在進度太慢,幾乎等於零。
但不管現在做得多慢,在去中心化的前提下,電業法第95條第1項: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就有其合理性。不合理的是火力發電更該提前停止運轉才對。
因此我認為:
1. 因為全球暖化造成的極端天氣已難以避免,未來將會更加嚴重,根據台灣的位置、國土面積、人口條件、都市情況,我認為台灣應盡快朝去中心化的分散式發電系統邁進,同時減污跟減碳。
2. 集中化的發電系統,包括核能、火力發電、大規模水力發電...都該逐步淘汰。對於現在政府投入的大規模離岸風電我也憂心能持續多久,但可能是過渡期的必要作法。
3. 以台灣的技術基礎跟國家政策,投入在開發小型核能發電機組以加入分散式發電選項的可能性很低。但不該排除未來在安全無虞的前提下積極採用他國核能創新。因此需要持續讓民眾了解核能跟放射線的知識,解除不必要的疑慮。
4. 就現實來說,我可以理解電業法為了去中心化的目標,優先淘汰佔比較低的核能,而非占比極高的火力發電,但不能沒有淘汰火力發電的時間表。因為要達到去中心化、減少排碳、減少排污,最大的挑戰是火力發電。
5. 以公投主文來說,若延續目前的核能發電,乃至重啟核四,即使在安全無虞、社會也接受的情況下(可能性低),都會讓集中化的發電系統持續下去。而若要增加其他核電機組來替代火力發電,還是一樣在集中化的系統裡繞,將會拖延台灣轉換至分散式發電系統的時間。儘管以核電取代火電可以降低碳排跟空汙,但無法適應未來的環境,在集中化系統下需要的建設時間也非常長,無法馬上有效果。
6. 因此,在以上的考量下,#我會投下反對票。但我不覺得核電超級糟,或反對這個選項能讓我高興,因為我反對的是無法適應未來環境的集中化發電系統,不是核電,目前的核電並不是這個系統裡最糟糕的能源,而是火力發電。
我更感到憂慮的是:即使我反對了續用核電,政府推動去中心化、分散式的發電系統依然會很緩慢。因此必須更加大力道督促政府改革電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