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法學雜誌第315期 📌訴訟費用之裁判與確定訴訟費用額/鄭傑夫(最高法院法官)
民事訴訟法於2021年1月20日公布修正第77條之25,增訂第3項及第4項。上開規定,與向來實務作法不一致,增訂之說明中並稱如法院未為酌定,屬裁判之脫漏。惟裁判之脫漏,有一定之定義,上開立法及立法說明,是否符合法理?實務運作可能有如何之困難?實務應如何解決?立法是否妥適?均有再加檢討必要。鄭傑夫法官針對此問題,從基本法理探討,分析現行法律適用疑義,期待立法之先,應與實務多加溝通,給予自身法律建議。
✏關鍵詞: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訴訟費用額、特別代理人、律師酬金之酌定裁判之脫漏
✏摘要:
訴訟費用之裁判與確定訴訟費用額,乃不同之概念。我國民事訴訟法於2021年1月20日公布修正第77條之25,增訂第3項及第4項。依上開增訂條文,任無訴訟能力人特別代理人之律師、法院為無資力之受訴訟救助人選任之律師及當事人於第三審訴訟程序委任之律師,各該律師酬金之數額,於法院為終局裁判時,應併予酌定,對於酌定律師酬數額之裁判,得為抗告,但不得再為抗告。上開規定,與向來實務作法不一致,增訂之說明中並稱如法院未為酌定,屬裁判之脫漏。惟裁判之脫漏,有一定之定義,上開立法及立法說明,是否符合法理?實務運作可能有如何之困難?實務應如何解決?立法是否妥適?均有再加檢討必要。本文針對此問題,從基本法理探討,期待立法之先,應與實務多加溝通,避免橫生枝節。
✏試讀
🟧訴訟費用之裁判
兩造進行民事訴訟,通常因經裁判而終結,訴訟之結果,起訴之原告,可能勝訴,可能敗訴,亦可能部分勝訴、部分敗訴。訴訟費用負擔之標準,原則上係依訴訟勝敗之結果而定,即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11,各當事人一部勝訴,一部敗訴者,其訴訟費用,由法院酌量情形,命兩造以比例分擔或命一造負擔,或命兩造各負擔其支出之訴訟費用。訴訟費用如係可歸責於勝訴當事人之事由或由敗訴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顯失公平者,法律授權法院得酌量情形,命勝訴之當事人負擔其全部或一部。但訴訟費用之支出,如係可歸責於第三人之事由,若仍命由當事人負擔,自非合理,法院亦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命第三人負擔。故訴訟因裁判而終結,其訴訟費用之負擔,法院在法律規定要件下,有裁量空間。至應負擔訴訟費用之當事人,不僅應負擔自己支出之費用,更應賠償他造當事人所支出必要之訴訟費用。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5修正條文評析
修正後民訴法第77條之25,其中第1項、第2項為文字之修正,另增訂第3項及第4項之規定。修正及增訂後條文為:「Ⅰ法院或審判長依法律規定,為當事人選任律師為特別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者,其律師之酬金由法院酌定之。Ⅱ前項及第四百六十六條之三第一項之律師酬金為訴訟費用之一部,應限定其最高額,其支給標準,由司法院參酌法務部及全國律師聯合會等意見定之。Ⅲ前項律師酬金之數額,法院為終局裁判時,應併予酌定;訴訟不經裁判而終結者,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酌定之。Ⅳ對於酌定律師酬金數額之裁判,得為抗告,但不得再為抗告。」
🗒全文請見:訴訟費用之裁判與確定訴訟費用額/鄭傑夫,月旦法學雜誌第315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96
📢訂閱 #月旦雜誌,最新優惠:http://qr.angle.tw/gyj
📢#月旦知識庫 最新購點優惠:http://qr.angle.tw/dzl
📚#元照新書:http://qr.angle.tw/pp8
民事訴訟敗訴費用 在 綠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力挺余筱菁議員 揭發議會黑暗面】
綠黨新竹縣議員余筱菁二審敗訴!
筱菁自擔任議員以來,協助在地居民反對違建焚化爐,揭發洗屍水弊案,不斷揭弊並伸張正義,卻也因此遭受強力攻擊。
審議焚化爐興建案時,面對在議會外抗議的民眾,議會卻將門窗緊閉。但筱菁認為面對民眾應尊重聆聽,不該將門窗關上,被視為侮辱議會,遭停權處分。
開議期間無人到場,表定質詢的議員也未出席,僅找人代簽,筱菁在網路上揭露後卻遭反告毀謗。
訴訟的結果昨天確定,刑事部分判罰三萬,民事部分判賠八萬加登報道歉。
在得知結果後 余筱菁 客家好妹仔在臉書上寫下此文:
https://www.facebook.com/2013924568826126/posts/2933459776872596/
讓我們一起幫助余筱菁議員對抗由國民黨把持的新竹縣議會,我們需要您的慷慨解囊支持。
捐款連結:
t.ly/SbCO
請在留言中指定用途為「支持余筱菁訴訟費用」,感謝所有願意在這個艱難的時刻挺身支持的朋友,筱菁將會繼續為大家服務。
民事訴訟敗訴費用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蘇打綠竟與昔日恩師鬧上法院!要怎樣才能打贏官司?】
金曲樂團蘇打綠的主唱青峰,遭昔日恩師林暐哲提吿侵權。由於雙方過去已簽訂「合約終止同意書」,有明確表示青峰能自行決定行使著作權,因此青峰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主張經紀關係不存在,保障自己的權益!
至於民眾想知道律師出庭費用的部份
可以先分為訴訟費以及律師費
如果打贏官司後的 #民事訴訟費用
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
#律師費用
原則上算是民眾與律師間的委任契約,不論勝訴敗訴,都是自己負擔。
⚠️如果是3審強制辯護or法院為訴訟當事人選任律師,則由敗訴方負擔⚠️
如果你想知道常見的律師收費標準
可以看這邊👀 https://bit.ly/3muEenR